保留现金流通必要性及路径探究
2020-11-27张亚岚
张亚岚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 063000)
引 言
近几年来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我国的迅速推广和广泛应用,直接导致了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的比例不断下降,但现金一直是我们生活中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统计,截至2019 年末,流通中的人民币(M0)达到了7.72万亿元,全国人均持有现金5 500 多元。目前,90%的中老年人,以及外国游客,以使用现金为主,现金仍是主流的支付方式,保留现金使用有长期必要性。
一、保护现金流通的理论基础
(一)法理依据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为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人民银行于2018 年10 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 号》,于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二)经济学依据
长期以来,现金一直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指标之一。货币供应量在中央银行货币制度中作为一种派生货币,意味着中央银行首先应创造基础货币,然后使用银行系统的货币乘数来完成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中央银行为了控制好流通现金,就必须要加强对基础货币的控制。虽然央行的价格型政策工具由于低利率导致施展空间收窄,但央行在全球的业务中业开展了一套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箱,负利率只是其中之一的工具。现金存在的必要性依据就是负利率虽然是在非常时期出现的一种非常规措施,除非经济出现“长期增长停滞”,否则非常规货币政策最终也需要逐步正常化。
(三)现实必要性
1.有利于消减数字鸿沟问题
非现金支付需要基础设施和一定的技能作为前提条件,受到使用者受教育程度、支付偏好和习惯的影响。由于缺乏智能手机、没有借记卡授权、出现视力或手指功能受限,将对喜欢使用现金的老年人群体的正常生活和消费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未成年人也存在类似情况,未成年人掌控电子支付的能力有限,频频出现使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大额支付的纠纷事件。就互联网和智能手机而言,在尚未完全普及的状况下,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盲人等残疾人、偏远地区人群等非现金支付较难获得的特殊人群来说,现金使用的便利性和普惠性仍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单方面推进“无现金社会”,不仅会导致“技术的歧视”,而且也与惠普金融的精神和原则背道而驰。并且将会扩大在支付领域的“数字鸿沟”,使一部分人成为“数字弃民”。
2. 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
当前,支付手段呈现多样性特点,既有银行转账,又有网络支付、现金支付等。各种支付方式并存,相互补充,能够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排除现金使用,使金融消费者不具有充分的选择权,拒收现金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我们应在接收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以保护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此外,非现金支付存在侵犯消费者隐私权风险。一是非现金支付使用过程中,部分支付手段需要下载客户端或需要链接,存在客户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风险,同时交易记录被电子化保存。如移动交易终端消费者信息被泄露或被入侵,可能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二是随着二维码收款的增加,因扫码而引发的财产安全案件频发,这使得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被侵犯风险的增强。
3.防止发生技术失灵和其他意外情况
非现金支付对于科技依赖性高,支付存在隐蔽性风险。整个社会尤其是受到战争、地震及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时,会造成难以想象的混乱局面。现金使用具有一定的便捷性和直观性,而非现金支付也有其自身的风险,不是任何场景下都畅通无阻。实施电子支付的条件也有要求,在没有支付设备、无法使用支付设备或无法传输支付信息等情况下,就需要现金支付了。非现金支付还存在安全漏洞,一是如果移动支付出现操作失误等,想要找回资金仍存在一定的困难;二是一定程度上,方便的网络快捷支付给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财产安全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4.显示国家形象并传播文化的“名片”
保持在全球化的今天,个人、地区、国家的支付习惯和文化风俗都各不相同,大多数外国游客可能出于对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的生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等原因,从而更为愿意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满足在人员流动的条件下的现金使用需求,能更好地体现大国形象和维护安全、和谐的多元化支付环境。现金除支付功能外,还具有收藏功能。人民币美观大方,具有极高的欣赏价值,现金的使用有助于推动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进而加深外国游客对我国的了解和认识。
二、现阶段保护现金流通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支付环境建设深入推进,银行卡支付、二维码支付迅猛发展,“非现金支付”由于存在便捷、高效的特点,似乎成为一种潮流,不论是衣食住行,或是金融理财,只要您拿出手机并戳一下即可。这就降低了现金的“存在感”,“从前没带钱包寸步难行,如今一部手机打天下”,给现金的流通使用带来了挑战。
(一)市场上的拒收现金行为层出不穷
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极大影响了商家形象和信誉。以交通运输、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场所,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为主的领域频现拒收现金乱象。拒收现金具有隐蔽性。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和未开通任何人民币现金支付渠道属于拒收现金行为,虽未明确对外告知拒收现金,但未给现金使用者提供支付渠道或对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也属于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界定。行政收费和银行代收费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的;餐饮、游乐场等场所采用一卡通形式的,不支持现金购卡充值或自助充值设备不具备现金收付功能。或者如未明确表示拒收现金,但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大部分现金支付无法顺利完成,再如针对现金支付要求更高的支付费用。
商家不收现金,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其真实原因就是为了节省人力的成本,这种只考虑自身便利性而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的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构成了违法行为。
(二)“无现金社会”过度营销
最近几年,一些支付机构促进了“无现金社会”的发展。2017 年,支付宝和微信发起了“无现金日”活动,鼓励用户在超市、商场和便利店以及餐馆等场所消费,通过扫码支付代替现金。同时,与各个城市和无现金联盟合作,共同打造全球性的“无现金城市周”。
此前支付宝先后和杭州、武汉、福州、天津四座城市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无现金城市”建设。无现金营销达到空前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使消费者的支付习惯发生了改变,其方向和行为都出现了偏差。因此,支付机构营销活动中“无现金”的提法不严谨且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过度营销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保护现金流通对策分析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现金也会造成政府管制的困扰,因其被认为用于逃税、非法经济活动和恐怖分子融资。但是,非法经济活动和反社会活动的非法财富的来源不是现金,而是非法活动,主要依靠电子手段。尽管“去现金化”可以减少暴力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动,但显然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欺诈和其他犯罪的隐患。
(一)建立拒收现金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盯节点、盯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在重要节点和时点,针对敏感行业、热点领域向商务、交运、文旅、银保监、停车管理等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二是将整治纳入地方重点民生工程。如河南驻马店、漯河等多市将拒收现金行为纳入“12345”市长热线投诉处理;安阳市将整治拒收现金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考核。三是开展重点领域整治回访。如郑州中支2018 年在全国较早地对保险行业开展拒收现金整治工作,今年又组织对保险行业开展“回头看”,结合总行《拒收现金重点场景认定及整治要求》,对保险公司用现环境、用现方式、工作流程进行走访,评估风险,防止各类变相拒收现金情况的回潮反弹。
(二)加强电子支付管理和风险防范
现代科学的技术已经是日新月异,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电子支付领域,指纹支付、人脸支付等支付技术虽然提高了支付便捷度,但也同时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隐患。首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支付监管力度,在指标体系、技术框架和网络环境等方面,都要制定相关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以便引导科技的合理运用。其次,为了防止技术性的风险,也要提高信息安全的水平,避免泄露个人隐私。最后,为了防范信用风险,还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把电子支付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以便进行记录信用情况。
(三)完善支付方式选择权
发展移动非现金支付应在保证货币在我国金融市场合法支配地位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现金支付、移动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在市场中的地位。同时,应保障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自由,使支付方式与商品或服务一样,成为可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对象。要求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支付的方式,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合法的自由选择权。
(四)加大对人民币管理和执法的力度
人民银行作为管理人民币的法定机关,应该切实加大对人民币的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除了那些依法应使用现金支付工具情形的,有采用通知、告示、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对现金存在拒收现象的个人和单位,要重点进行查处;与此同时,在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进行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的时候,要严令禁止炒作“无现金”概念,以保证人民币流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一是向企业、商户宣传人民币使用知识,提高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对保障现金正常使用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二是加强社会公众宣传,是人民币法定地位深入人心,如加强人民币的长效宣传,可以采用深入农村、社区服务站与电子屏幕宣、传宣传柜面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宣传权益侵犯的救济途径,社会公众一旦发现有个人或者任何单位存在歧视性措施或拒收排斥现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无权拒收现金无果后,可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拨打12363 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