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外部性、利益冲突及其治理研究①
2020-11-25陈耿
陈 耿
一、 引言
作为“互联网+”时代最具特色的经济模式,以“滴滴”“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近年来在我国实现了超常规发展。 但是,结合我国目前主要的几种分享经济产业形态发展的实践看,分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对社会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形成了明显的冲击,引起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冲突,并给既有的政府管理模式带来挑战。 而这也正是近期分享经济陷于低谷的重要原因。 因此,结合当前我国分享经济发展所在的重点领域、商业模式及运行特点,研究分享经济“外部性”的产生原因与后果,以及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有助于抑制其消极作用,促进产业发展。
二、 分享经济的外部性分析
(一)分享经济外部性的产生原因分析
我国的分享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负面效应也伴随而生,其中,“外部性”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成本,都不是该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外部性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不一致。 外部性的存在会削弱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
结合我国分享经济的具体实践来看,分享经济的外部性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而产生或者被放大。
1. 分享经济较为突出的外部性问题首先来源于分享经济自身的特点
与传统产业形态相比,分享经济从一诞生开始,就具有平台中心、资源汇聚、覆盖广泛、外延明显的特点,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上述特点往往被发挥到极致。 但是,在以平台为中心的商业模式下,平台对服务供给的标准与实施往往缺乏充分的监管,或者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从而导致供给质量的偏差和其他附带效应,尤其是负面效应的产生。 并且,分享经济的正式发展从一开始(2008 年以后)就是与现代金融资本的大力支持紧密结合在一起(比如大量的风险资本在很短的时间内大量、持续涌入分享经济各企业),它的个体与整体发展速度都远远超过了传统产业形态,处于“超常规”发展状态。 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身对其应有的管理定位和实施细节大都无法及时跟进,处于盲区,从而采取了任其“野蛮生长”的态度。 同时,对社会公众以及各地的管理机构而言,由于分享经济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形态,也需要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 但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机构突然面临其大规模的“侵袭”,对其产生的负面冲击往往无所适从。 在上述内外部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外部来自政府及社会的监管都远远不够,导致现阶段分享经济所产生的外部负效应不仅直接转嫁给了社会(包括消费者、社会公众、管理机构等),而且被肆意放大。 这是分享经济外部性形成的一个基本原因。 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共享打车带来了较多的交通安全、交通管理和社会安全问题。
2. 不同商业模式下外部性问题的特殊性:C2C 模式下问题更为严重
从目前国内分享经济的主要商业模式看,基本上可以说是C2C 与B2C 并行,C2C 模式更为普遍。 由于两种模式背后的企业管理生态完全不同,因此二者产生的外部性存在明显差异。 相对于B2C 模式,分享经济的C2C 模式也被称为“微众”经济,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事实上是独立于平台的大量分散的个体。 这种情况下,对“微众”的规范管理难度远远大于B2C 模式,因而造成C2C 模式的外部性问题更加严重。
3. 分享标的本身的属性及特点带来的外部性问题
分享经济的外部性,除了与其自身特点及商业模式有关之外,也受到分享标的的属性与特点的影响。 比如,在出行领域,共享单车带来的市政管理问题非常突出。 共享单车由于数量极其庞大,同时其商业模式上又具有“随借随还”的特点,结果造成严重的市政管理问题,乱停乱放、占用他人或公共资源、产生大量的城市垃圾,等等。
(二)分享经济外部性的后果与影响
从经济学角度看,当存在负外部效应时,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边际成本,从而导致供给过剩,即,产出水平超过了最优的资源配置。 结合分享经济的具体实际情况而言,由于目前分享经济的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外部负效应,即,对应的成本并不由相关企业来承担,就会直接导致该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过度。 这一点在共享单车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共享单车从2016 年开始,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在全国很多城市呈几何级数式增长,结果造成大量的社会管理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成本目前并不由企业来承担),给城市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从社会学角度看,它带来很多具体的社会矛盾,如,公共资源占用、市政管理难度加大、环境污染、交通混乱、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等,引起了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冲突与调整,并对政府既有的管理模式形成挑战。
三、 分享经济外部性的政府治理研究
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向企业“征税”或提供“补贴”。 鉴于目前我国分享经济的外部性主要表现为负外部性,因此,政府应以向企业“征税”为主,即,通过立法、行政管理等途径强制地将外部成本转变为企业的内部成本。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做好规划,设置必要的准入制度(尤其是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领域),建立信息跟踪与监督机制,对分享经济实体所提供的标的属性、服务标准、服务数量与范围进行充分及时地掌握。 例如,相关管理机构对那些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分享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及时叫停;又如,对于共享出行的代表网约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对车辆条件、驾驶人员的资质进行明确规定,严禁未达标车辆及人员进入该行业;再如,对于居住空间分享,相关管理机构应对房屋的安全性、必备设施等条件,以及房东的身份进行规定,以保障居住者的基本安全。
第二,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相关领域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进行强制性规定,防止分享经济企业将成本向社会转嫁。 例如,就共享单车的政府管理而言,为了防止乱停乱放带来的诸多市政和社会管理问题,在总体不违背其“随借随还”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可以在城市内建立“禁停区”,如商业街内部、交通要道、重要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聚集地所在区域一定范围,禁止单车停放,同时规定“禁停”的管理责任应由分享经济企业自行承担,例如由企业自行聘用足够的人员和配备相应的设施来保障禁停的实现,而不是像目前那样主要由市政管理部门来实施这项工作。
第三,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强制性对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责任进行规定,要求平台对其供给的服务(不管是自身供给、第三方供给,还是“微众”供给)充分履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并充当第一责任人。 第四,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与有效的追责处罚机制,保持长效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享经济企业进行及时与严格的追责和处罚,从而督促企业实现严格管理。
四、 结语
基于分享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在社会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本文以外部性经济理论为基础,结合当前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最新实践,从分享经济本身的一般特点、分享标的属性和特征、不同商业模式带来的外部性差异等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了我国常见的分享经济形态外部性产生的机理与原因,同时也分析了外部性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影响。 以此为基础,本文进一步提出约束分享经济外部性的社会治理措施。 通过综合性的社会治理,有效抑制分享经济的负向外部性,这样才能给分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性的社会文化环境,从而促进分享经济在我国真正实现持续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