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制度下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1-23付珏铭
付珏铭
摘 要:教育部先后制定一系列制度文件,以加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然而,现阶段各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未达到2019年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会计核算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存在制度未及时修订、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对象过于单一及信息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等问题。因此,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增加财务信息公开对象并加强内外部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7-0071-03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我国教育部2010年制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办法》),并于9月在我国高校正式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主要是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前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和延续,有效地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其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深化高校的校务信息公开,提高了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公众的监督,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等。该《办法》第二章第7条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需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规定高校可以直接通过学校网站等校内媒体和报纸、杂志等校外媒体及时予以公开,并及时地更新学校需要公开的信息,设置意见箱和网站意见栏听取高等学校全体师生对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其后,教育部在2012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在2013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细化了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具体的公开内容、时间和公开的方式,要求公开的高等学校财务相关信息内容主要为收支预算、决算总表,收入、支出预决算表及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及新制度的要求
根据《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地方高校按照信息公开标准组织实施,在学校的官网开设了信息公开的专栏,并在学校建设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了学校的基本财务信息,具体公开的内容以收入支出年度预决算财务报表公开为主。财政部于2017年10月制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全国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目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主体之一的高等学校,开始进一步采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方式完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
笔者查阅高校信息公开网及有关资料,发现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参差不齐,不同层次的高校在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方面呈现明显差异。部属高校官网上信息公开网站链接位置明确,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格式统一,基本以PDF文件的形式发布,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收入支出报表、报表说明和名词解释。省属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没有统一格式,有的学校公开的财务信息中有易于辨认和分析财务状况的图表,有的以表格的形式公开,有的仅有文字说明;部分省属高校在官网没有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不便于信息需求者查看;一些省属高校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的财务信息还停留在几年前的状态。
整体来看,各级高校公开的财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预算收支情况,是传统高校收支核算功能的延续,体现出受托责任观的会计披露目标。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开启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新时代,高校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收入、支出与结余反映了预算收支流量信息;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反映和监督高校预算财务收支流量相关信息,通过收入和费用反映高校的经营状况。我国此次政府会计改革中明确指出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的健全是改革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完善的内外部共同监管才能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和其合规性。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分析,本文总结出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我国高等学校公开财务信息主要按照现行的有关制度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開事项清单》,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执行。教育部及财政部后续未对以上条例和办法进行修订或更新,每年发布的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也只是加强落实现行的公开制度。笔者查阅资料时发现很多学校官网上很难找到信息公开栏目,即使找到进入信息公开网也没有财务信息公开的专栏。虽然教育部网站和各省教育厅网站每年会汇总并公布各高校财务公开年度报告,但是报告体现出一定的形式化,基本以文字叙述学校整体信息公开情况为主,对于财务信息只是草草带过,并未通过数据和数据分析呈现学校财务状况及运行成果。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和信息公开平台,高校无法与其他高校进行横向对比,也无法自行纵向对比,对于信息需求者来说,不便于获取有用的信息。
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的高校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主要实行“双功能”模式,即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结合,两种核算管理模式适当地分离并相互进行有效衔接。“双报告”是要求高校会计同时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和预算会计报告,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案。目前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其中公开的收入、支出预决算报表数据直接来源于上报财政部门要求的部门预算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这些数据传达的会计信息是有限的,高校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不能得到全面的反映,尤其是债权、债务不透明。如今各高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校教学设施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改善,财政拨款只能维持学校日常运转,高校的教育资金需求量大,我国的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也不足,这种情况导致许多学校目前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缓解教育资金的压力,债务问题日益严峻,逐渐成为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广泛引起社会多方的关注,但“双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未公开,债务情况因此被忽略。“双基础”要求高校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行,之前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决算报表没有成本核算,由于收付实现制的特点,报表中的收入支出与学校实际发生的收入费用有出入,不能准确呈现学校的成本控制情况。
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对象单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出,“会计信息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及相关需求,了解公共机构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帮助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我们可以从此规定中看出,目前我国高校的会计目标通常以满足财政部门统筹规划和各级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为主。因此目前的财务信息公开偏重于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信息需求,不能满足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及捐赠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此次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反映公共受托责任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不仅提供对决策者有用的会计信息,也兼顾了公共受托责任的需要。现行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公开的信息明显是以上级管理和决策部门作为主要公开对象,忽略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近年来捐赠收入成为高校的经费来源之一,社会捐赠有利于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大学教育事业建设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缓解高校经费的紧张。信息的互通对于捐赠者来说,是了解捐赠金使用情况的必要前提,捐赠者有权利得知资金的去向、增值情况以及自身意愿的落实情况。当前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对象过于单一,《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公开内容不利于各方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学校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成果的把握和了解。
4.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延续,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及建立公开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公开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对于财务信息的公开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审计基本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内部监督作用。外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高校外部的审计一般是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为主,由于高校数量庞大、审计力量有限等多个原因,导致外部监管作用较弱。高校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未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第三方审计,上报至上级部门批复后直接公开,但是上级部门通常不会针对学校的具体收支明细逐笔审核,无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内外部有效监管的缺失导致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与透明度大大降低,公开的信息是否可靠也有待考量。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改进措施
1.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第一,尽快在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更新现行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体系规定公开的内容,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也应及时依据中央的相关规定制定地方主管院校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第二,在修订的制度中统一规范公开标准和形式,例如统一公开收入支出预决算报表、报表分析、名词解释,并以柱状图或饼状图进行纵向比对,对于个别指标需补充说明,必须公开报表中某些项目等。第三,规定统一的财务信息公开时间,例如《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央直属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时间一般应在高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求高校应及时按照要求有关地方各级高校准时、高效地在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财务相关数据及资料,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第四,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可以在信息发布平台中开设财务信息公开的专栏,这样可以改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一致和不重视的状况,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使得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更系统、全面,增加了高校于高校之间的横向可比性及高校自身的纵向可比性。
2.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本次政府会计变革致力于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运行成本等情况,便于未来对高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以此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本文认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应顺应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提升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将资产负债情况与教育成本信息包含在公布的范围内,提升高校信息透明度。此外,政府会计改革中管理会计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未来对基础数据的加工形成可供参考的报告会成为常态。对于上级管理决策部门及外部信息需求者来说,学校根据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财务分析报告、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及权益变动表等财务资料,更具有参考价值,这些内容的公开可以提高高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提升高校的社会公信力。
3.增加財务信息公开对象。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高校不能仅对上级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财务数据,应当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对象,尤其是高校债权人、学校全体师生及社会捐赠者等外部财务信息使用者。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定期获取财务信息尤其是债务信息非常有必要,有利于债权人直观地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及偿还能力,促进长期借贷市场的良性运行,对于高校未来的长足发展有深远的意义。教育经费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作为财政拨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支配和使用情况,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学校师生有权利了解,因此师生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不可忽视。前文中提到,捐赠收入近年逐渐成为我国高校的一项收入来源,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是捐赠者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的前提,对高校捐赠的个人和企业,有获取高校财务信息尤其是捐赠金的去向的权利。
4.加强内外部监管。一是加强内部的约束机制。高校内部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将制度内容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制度本身,财务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制度。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有责可追。改进学校内部审计形式主义的作风,增设学校审计部门岗位,提升自身审计水平,加强自我监督能力,增强自我约束性。二是加强外部的约束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的独立审计,接受社会公开审计财务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益,以弥补目前我国高校审计所带来的不足。此外,政府应对高校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管,通过行政审批等手段强化高校外部的监督,通过地方政府审计部门、财税部门等渠道加强对高校财务的监督,例如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以外部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保障财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是高校财务信息到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关卡。内外部信息监管的建立及完善对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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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ew System
FU Jue-ming
(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Xian 710001,China)
Abstract: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as successively formulated a series of system documents to strengthen the disclosur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owever,at this stage,the disclosur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t all levels fails to meet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dual function”,“dual basis”and“dual report”account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implemented since 2019 to a certain extent.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system has not been revised in time,the content of disclosure is incomplete,the object of disclosure is too single,and the lack of effectiv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the disclosur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should improve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further deepen the content of the disclosure,increase the object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strengthen internal and external effective supervision.
Key words:university finance;information disclosure;question;improvement 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