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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措施探讨

2020-11-19蔡志坚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

长江丛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救助救援队伍

■蔡志坚/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连云港救助基地

一、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航运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提升,沿海以及内陆水域的航运活动得到迅速的增加,也导致了我国的水上事故发生的概率随之上升。我国沿海地区有许多渔船在海上作业,该类船只小,抗风能力差,船上配备的救生设施不够完善,发生遇险较为频繁。同时,航行在沿海的各类商船,特别是危险品船舶发生险情事故,导致船舶受损、人员受伤、环境污染等情况时有发生,诸如此类的现象是我国海上救援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面对海上救援工作的挑战,国家海上搜救部门不断地加强在搜救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加大海上搜救工作的基础建设,提高了海上搜救工作的科研技术水平。近年来,我国的海上搜救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着法律法规、搜救资源、专业技能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能够更好地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工作成效,是我们要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海上搜救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体系建设不完全

目前由于我国海上搜救法律建设时间过短,相关的海上搜救法律条例需要进一步改善。现在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文件之间,相互的联系程度并不高,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相关的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二)搜救力量及资源不足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海上搜救力量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国家对于海上搜救的投入也在不断的加强,但是由于我国的海岸线过于狭长,海域面积广,航线密集。我国的海上搜救专业人员仍旧存在着不足的情况,海上救援工作力量也非常的有限,这些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目前的海上搜救船舶存在老龄化严重的情况,这些海上搜救船舶的吨位不大,航速不快,船舶数量不多,并且对大风大浪的抗风能力较低,无法满足在恶劣海况下的执行搜救任务的需求。

(2)我国海上专业救援队伍,承担着全国海上部分遇险事故的现场救援任务,该队伍人员专业、装备先进,在关键时候能够发挥关键作用。但是整体人数较少,救助飞机和船舶数量不多,救援力量部署尚未完全覆盖全国沿海海域,救援时机不够特别及时。

(3)目前我国对海上溢油、消防等特殊事件处理能力不足,特别是应对海上危化品事故的处置尤为棘手。究其原因是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专业装备缺乏,专业救援队伍缺乏,救援手段落后,此类险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三)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制约我国海上搜救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投入的资金不足,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海上搜救工作的经费投入,但是从目前来看,所投入的经费仍旧是有限的,部分地方部门对搜救工作的投入资金更是不足。除此之外,我国对于那些参与海上搜救的社会船只,针对他们参与搜救的补偿制度还没有十分完善。在许多的搜救工作中,来往的社会船只以及附近的渔船,往往是搜救工作的主力,参加搜救行动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负担,但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一情况会导致社会船只以及渔民参加海上救援工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影响了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开展成果,因此,加大对于海上搜救工作的资金投入,是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

(四)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随着我国近几年海上搜救工作的不断发展,针对海上搜救工作的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在进行海上搜救工作的时候,所涉及的部门较多,且这些部门的专业性都较强,目前仍未建立一个较为健全的海上搜救基础设施。而只有建立了一个较为健全的海上搜救基础设施之后,才能更加快捷地调度各个部门进行配合海上搜救工作,对于提升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专业培训不足

目前我国进行海上搜救工作的人员和部门多,除了专业的海上搜救队伍之外,很多参与海上救援工作的人员未受过相关的培训,人员自身的素质以及海上搜救工作专业水平差距较大,对于进行海上搜救工作时所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掌握程度不高。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地限制了海上搜救工作的开展,阻碍了我海上搜救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针对我国海上搜救工作提出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完善法律体系

想要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海上搜救法律体系,首先要针对海上搜救管理建立一个基本法律,加快关于海上搜救工作的立法工作进度,填补相关法律的空白,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海上搜救法律体系。2018年,我国关于海上航运安全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海上应急预案和法规的制定,使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向正规化转变。我国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起对于海上搜救工作相关法律的推动,使各项海上搜救工作都纳入到法律法规的管制当中,使其有法可依。

(二)建立联动搜救体制

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联动体制建立还不够完善,在有些险情发生时,并不能及时的确立险情发生的具体位置,并且可能一些事故发生在两个管辖区域的交汇处。当有些事故发生时,遇险船只由于受到不同水域的水流和风向的影响,导致事故发生时所属的责任区不够明朗,而这个情况可能会导致错过最佳的救助时期。因此,必须重视建立跨区域的搜救联动体系,以及与之协调的跨区域应急方案。关于这个方面,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四省已经开始了尝试,建立制定了四个区域的海上搜救协调规定,并且多次尝试了联动搜救,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加大区域联合搜救体制,进一步整合和管理沿海地区的海上搜救力量,使我国沿海区域的海上搜救能量能够联合为一个整体。

(三)加大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的海上救援工作由于资金的缺乏,往往会限制海上救援工作的开展,并且由于缺乏奖励,会降低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海上救援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海上救援工作的积极开展。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大对于海上救援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且建立一个专项的海上救援救助基金,在保障海上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的同时,能够给参与海上救援工作的社会人员一些资金补贴,激励其参与海上救援工作。还能以海上救援基金为基础,建立健全一个以专业海上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各个社会力量为辅的海上救援体系,使全社会都能参与到海上救援工作当中,加强我国海上救援工作的力量。

(四)加强专业海上救援队伍的建设

我国专业海上救援队伍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总人数3000余人,专业人员为救助船员、飞行员、潜水员等三大类,救助装备有专业救助船舶、救助直升机等,常年部署在我国沿海绝大部分海域,基本满足日常救援任务的需要,但是作为专业救援队伍,面对危化品船的燃爆和货物泄露等处置能力有限。因而,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专业海上救援队伍由于工作特殊性,长期在海上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高端人才留不住,加强人才引进同时加大年轻人员的培养刻不容缓;二是加大救援装备的投入,特别是高新技术装备的投入,不但能够弥补人员不足的劣势,同时能够增加搜救工作的效率;三是加强专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养,加强日常救援科目训练和演练,以实战为抓手,以冲上去救下来为目标,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能力。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海上救援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海上搜救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针对我国海上救援工作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应加大对于海上救援工作的扶持力度,使我国海上救援工作系统能够得到迅速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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