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警官院校党建工作创新方法探析
2020-11-19兵团高级警官学校
■杨 斌/兵团高级警官学校
一、前言
警官院校是培养专业司法警官人才的重要主体,其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官人才的党建工作意识与能力,对未来司法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虽然近年来警官院校在相关党建工作的指导下,积极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但由于对党建工作形势缺乏准确的把握,造成党建工作开展过多地停留在表面,并未深化党建工作在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中的影响。基于此,有必要对新形势下警官院校党建工作创新的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探讨,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科学方法的参考和指导。
二、警官院校党建工作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创新警官院校党建工作,事关院校的综合发展实力和效果,同时也涉及到司法警官人才的综合素养。就目前警官院校党建工作的开展而言,进行工作创新的必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党建工作创新是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我国深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优秀司法警官人才缺乏的短板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司法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警官院校作为司法警官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只有通过党建工作的创新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司法改革的人才需求,才能够实现自身人才培养的使命。因此,警官院校需要从司法体制改革的需求出发,对党建工作的开展进行创新,真正提高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党建工作创新是贯彻政治建校方针的客观要求
警官院校的办学目标在于培养司法事业发展的接班人,其核心任务是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司法人才。对于警官院校的发展而言,政治是院校的灵魂,只有始终坚持和贯彻政治建校的方针,才能够保证警官院校发展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而面对政治素养参差不齐的师生而言,只有通过党建工作的不断创新,来提高党建工作对其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力,塑造师生主体良好的党建素养,才能够确保政治建校方针的正确落实,也才能彰显警官院校开展高质量教育的价值。
(三)党建工作创新是强化党建引导力的有效方式
警官院校作为司法警官人才输出的重要场所,其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拥护党、是否接受党的领导,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司法工作开展的进度和效果。因此,需要通过党建工作的创新来强化党建对思想的领导力,使司法警官人才紧跟党的理论与实践步伐,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并将其充分融入到自己的司法思想和行为中,体现党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力。
三、警官院校党建工作创新的方法
警官院校党建工作的创新除了遵循一般性院校党建工作创新的规律和方法以外,还要从警官院校这一特殊的角度出发细化党建工作创新的方向和思路,以寻求与警官院校党建工作开展相匹配的党建工作创新方法。综合来看,新形势下警官院校党建工作的创新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以开展。
(一)完善党建工作创新制度
制度是实现党建工作创新持续化、常态化开展的科学策略。警官院校要结合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创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党建工作创新制度,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建工作创新的有效开展。
首先,健全理论学习制度。一方面,党组织要加强理论学习制度建设,通过学习模式的创新来为党员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提供科学的方法指导,使党员能够更积极、更有效地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形成良好的学习行为,通过制定和实施理论学习计划来不断增强自身的理论素养,以更好地掌握司法领域的党建工作理论,为未来熟练开展司法警官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和行为基础。
其次,强化党建工作创新行为评价。党建工作创新行为评价是针对党建工作创新行为进行的科学考核评价活动,其除了能够评价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果以外,还能够暴露出党建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党建工作创新的持续开展和优化提供可靠的信息指导。因此,党组织要借助科学的党建工作创新评价行为来对党建工作主体党建工作创新行为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创新工作开展的成效,推动党建工作创新的持续优化发展。
(二)丰富党建工作开展方式
党建工作开展方式既是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关注内容,也是影响党建工作创新成果的关键性因素。在推动党建工作创新的过程中,警官院校要根据党建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对党建工作开展方式进行灵活的创新,以更好地实现党建工作创新的目标。
首先,坚持项目化的党建工作开展方式。项目化的党建工作是以项目管理的方式来开展党建工作,其不仅可以保证党建工作创新的系统性,还可以深化党建工作的效果。在实际的党建工作创新过程中,党组织要坚持“项目化管理、过程化监督、具体化落实”的项目管理原则,借助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验收、评比表彰的系统化流程来保证党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使党建工作创新真正围绕党建工作开展。
其次,开展接地气的党建活动。为深化党员对党建工作内容的理解、消化和践行,党支部要结合警官院校党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建工作,增强党建工作的趣味性,使党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党建工作中。例如,党支部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活动,引导党员分享自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党建工作方面的新想法、新感悟,同时也可以通过录制、传播短视频等方式展示党员对党建工作开展的看法,增进党员对党建工作的参与度。
(三)增强党建工作的交互性
党建工作是围绕人的思想开展的建设性活动,而人的思想所具有的主观性决定了党建工作创新不能走照抄照搬的路子,而应该遵循因人而异的工作思路。鉴于警官院校党员党建工作思维和行为的明显差异,党支部要通过开展交互性的党建工作来增进对党员党建工作开展诉求的了解,为党建工作的创新开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支持。
首先,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思想动态的跟踪了解。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的组织者,要通过多种渠道倾听党员对党建工作开展的看法和建议,了解党员对党建工作创新的想法,将这些内容作为党建工作创新的信息指导。例如,党支部可以通过微信群、QQ群等群聊软件与党员进行广泛性、深入性的交流互动,鼓励党员发表自己对党建工作开展的看法和建议,拓宽党建工作创新的思路。
其次,党支部要增强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思想意识是影响党员参与党建工作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因素,如果党员提出的党建工作开展建议没有得到预期的回应,势必会削弱其参与党建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党支部在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对党员所提出的内容的反馈,使党员能够感受到自己作为党建工作活动开展参与者的存在感,使其愿意继续参与党建工作交互中,并为党建工作的创新开展建言献策。
四、结语
党建工作创新作为新形势下警官院校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在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能力和效果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党建工作创新的要求,警官院校的党支部等党建工作主体要通过完善党建工作创新制度、丰富党建工作开展方式和增强党建工作的交互性等具体措施的实施来丰富党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实现党建工作质量的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