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体制性困局及其应对
2020-11-15周少来
文/周少来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线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是各项国家政策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政府与乡村社会的直接接触“界面”,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和维护乡村稳定发展的基本责任。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基层乡镇政府承担了繁重的公共服务和发展重任,各地的乡镇干部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
但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乡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特别是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在“县、乡体制(包括乡镇体制)”和乡镇运行逻辑基本不变的制度性约束下,乡镇政府在职能与责任方面,出现了众多结构化体制性困局。这有其复杂的体制性制度根源,严重影响着基层治理的绩效和现代化。亟须全面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尽快加以制度性根本解决。
权责不等:乡镇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失衡运转
一级政府、一级权力,有多大的权力,就承担相应的多大责任,权责对等和权责分明,是现代政府科层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但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权力金字塔的体制架构,从根本上决定了基层乡镇政府的权力结构。“向上集权、向下分责”的压力型体制由来已久,虽经过多次的撤乡并镇等乡镇改革,但其根本的压力型体制和运行逻辑长期潜伏并基本不变。近年来,在全面加强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推进中,特别是在精准扶贫和环境保护等限时型政治任务的完成中,乡镇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失衡运转,权责不等的体制性现象进一步凸显。
权责不等,即权力小、责任大,这是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的体制性常态。只是随着近年来基层政府事务和工程项目的急剧增加,这一结构性失衡日益加剧。
一是按照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惯例,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各项执法权,赋予的最终实施单位,基本都是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虽然承担着各项行政事务的落实权,但并无行政事务的执法权。二是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县委办、组织部、教育局、环保局、扶贫办等),都有权力通过各式各样的“行政责任书”,把本应由本职能部门负责完成的各项党政任务,逐项逐条地下放到各个乡镇。但有关项目资金和项目验收的最终实质性权力,还是掌握在各个项目专项办公室和职能部门。三是乡镇政府对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分解量化的责任状,只能无条件照单接收,少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乡镇政府,在权责不等的制度约束下,日益呈现严重的“失衡态”运转。同时由于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加码机制,在各式各样具体任务的落实执行过程中,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责任也就沿着行政链条“搭便车”,几乎一路全部下卸到各个乡镇政府。而作为谋划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要负责者,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则掌握着绝对的资源分配权和检查验收权,乡镇政府便在日益严重的权责失衡中,一路蹒跚负重前行。
层层加码:乡镇政府失衡运转的隐形逻辑
然而,这一行政运行逻辑是如何落地实现的?乡镇政府为什么几乎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除了以上所说的“法律法规执法权”的授予层级以外,更由于现实行政权力运行中层层加码的隐形机制,从而使权责不平衡问题难以逆改。
此处所说的层层加码,是指行政体制和行政权力运转的隐形逻辑,是指借助层层传导压力的权力链条,自上而下传递从严治党和快速发展各项压力的同时,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搭便车式地把各种责任传递下去。
“层层传导压力”,这是中国“赶超型现代化”能够实现“历史性提速”的关键机制,也是执政党和政府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关键路径,这是必须加以正面肯定的。同时,新时代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都要求中央的政令畅通和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必须坚决拥护和执行的。这里分析的“层层加码”的隐形生成机制,主要是指可能带来政治隐患和政治成本的“负面”政治现象。这从乡镇政府作为“层层加码”的压力的最后承接者这一视角,可以看得更为清楚。
各项政策和工程任务的具体完成,需要下级政府来推进和落实,所以在“层层传导压力”的过程中,需要给下级政府和干部更大的压力和责任,以保证留有时间和指标余地完成上级任务。因此,在“层层下传压力”的行政任务执行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变成了“层层压力增加”和“层层责任下卸”的双重传导过程。“层层加码机制”也就在政策任务的下传中,隐形地变形为“层层下卸责任”机制。
这便是“层层下查责任”,直到行政底层不能再“下查”的乡镇基层执行者,这为各种责任的“层层加码下卸”留有体制性通道。这种各地乡镇政府失衡运转、“责任山大”的隐形层层加码机制,就为各式各样所谓的乡镇治理危机和治理怪现象的不断出现,埋下了体制性的制度化伏笔和制度化空间。
钱少事多:乡镇政府在财政拮据中无法自主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是公共财政管理中的基本原则,也是一级政府自主职能发挥的经济保障。“没有钱,无法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在全国各地调研中,乡镇政府领导普遍的抱怨。这种乡镇财政拮据与行政事务增多的“此消彼长”,在近年来的乡镇治理中更加凸显。
第一,财税体制的根本性制约。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和2005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之后,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乡镇政府自主创收的空间其实很小,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财政拮据更加严重。第二,县、乡财税体制的约束。农业税全面取消之后,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县、乡两级政府来说,财政压力增大是自然的趋势。因此,这种“财权上集、事权下沉”的辐辏式财政体制,是基层乡镇财政压力剧增的一个重要体制根源。同时,也加大了乡镇政府对县级政府、县级财政的体制性依赖关系。第三,在财力受限、事务增多的发展压力下,各地乡镇政府,特别是传统上70%~80%的财政依赖农业税的中西部地区乡镇,负债发展的隐形机制就悄然生成。
由于“层层下传”的财政压力,加之本乡镇财政增收的空间有限,各地乡镇发展都在静悄悄地“负债前行”。这虽然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但在各地调研中,要调查清楚每个乡镇的负债详情,几乎比登天还难。因为这是乡镇领导极力保守的“地方国家机密”,也是他们“心中的痛”。
然而,在乡镇财政如此拮据的财力紧张情况下,乡镇所要负责的各式各样发展任务,也同样如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多。从大类来说,一个乡镇范围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础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安全、公共秩序、环境保护、外来人口管理等等,都是乡镇政府必须负责的大事。具体来说,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森林资源保护(年度考核)、依法治镇(一票否决)、学校危房改造(一票否决)、公路改造与扩修(一票否决)、创建省市先进教育镇(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信访维稳(一票否决)、精准扶贫(一票否决)、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河道治理(年度考核)、交通和公共安全(一票否决)、防霾减排(一票否决),等等。看看一个乡镇“一票否决”责任制的数量有多少,就知道其承受的事务和压力有多大。这样说,绝不是质疑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也不是为不负责任和腐败的干部辩护,只是客观地说明各地基层乡镇干部承受的责任和压力。而这些责任和压力,又绝非“干部作风和素质”所能完全简单加以解释的。
人杂事多:乡镇政府在“纷繁事务”中被动工作
关于乡镇机构和人员,是否超编?超编多少?是否人满为患、人浮于事,还是人少事多、忙于应付?似乎是永远争论不清的问题。这就要相对于一地一域及其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来具体地加以分析。工商型乡镇,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和个别内地经济发达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城镇化聚集效应明显,不但本地户籍人口倾向于聚城而居,而且有大量的外来打工人员。这样的人口众多的乡镇,乡镇的机构和人员就显得十分不足。而中西部以农业为支柱的农业型乡镇,本地经济不发达,而且有大量的、甚至一半以上的中青年外出打工,如青海省、贵州省的一些乡镇,乡镇地域范围内就显得十分冷清,此时乡镇的机构和干部就可能出现人浮于事。
而以上这些变化,是与基层乡镇政府的改革紧密相关,乡镇机构改革总的逻辑是“撤乡并镇”和“减人、减事、增效”。从1985年,全国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其时共有91590个乡镇政府。其后,乡镇改革反反复复,一路推进撤乡并镇,目前,全国乡镇总数降至3万个左右。而经过多次的撤乡并镇,乡镇的管理幅度增大了,但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始终遵循“只减不增”的铁的原则。
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乡镇地域经济社会状况,造成了各个乡镇的人杂事多,在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快速推进的当前,更是推动了乡镇工作的运动式治理,这便是朝野共知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因为各项行政性和工程性事务,都要乡镇政府最后落实。现实中更是通过层层责任状的签订,迫使基层政府变成了“上面千个锤,下面一个钉”。中央检查组、省级检查组、市级检查组、县级检查组,任何上级追查的“责任的板子”,都能打到乡镇政府的头上。
于是,各个乡镇政府陷于人杂事多的被动应对之中。迫使各个乡镇政府,会极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人力,全力投入到不断需要完成的各个工程项目之中。一是全体动员运动式治理,上面布置的任务,什么任务最紧急,什么任务考核最严格,乡镇政府都会全体动员运动式治理,拼命限时按期集中完成,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和“不择手段”。二是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式工作”。三是不断外聘人员,甚至在一些经济发达、外来打工人员超过当地户籍人口的乡镇,辅警、辅管、协管员及多种名目繁多的辅助人员,远远地超过正式的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
在不断涌来的各种工程任务,及其搭便车式下传的责任压力驱使下,乡镇政府就像一辆完全失去自主控制的货车,随着各种压力和责任的不同变向而东奔西突,完全失去自主开展工作的主动性,根本无法自主统筹和开展适合本乡镇发展的各项事业。由此,也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即乡镇政府也把各个“行政村”和“自然村”,逐步地变成自己工作的“腿”。乡镇与村庄裹挟在一起,加入了行政化、运动式应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种工程事务之中,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功能全面衰减。
考核检查:乡镇政府在“形式主义”中拼凑应对
由于乡镇政府处于“压力性体制”的底座基层,自然承受着层层加码下传而来的各种责任和压力。基层乡镇政府,多年来一直承受着重压,还能有序地持续运转,说明基层政府也自有其生存的逻辑。这便是各级地方政府、甚至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行政策略,即“拼凑应对策略”,也即大家熟知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基层政府在现有县乡体制架构、特别是县乡财税体制下,同时受到政策后果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资源约束、信息成本等种种限制性因素,当基层官员面临自上而下各方接踵而至、多重甚至相互冲突的任务压力时,他们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动应付”的特点,常常不得不随时调整策略,来应对不断变动的任务压力和执行过程中始料未及的各种后果。这种“拼凑应对策略”,有各式各样的“工具箱”,在基层乡镇的行政运作中,都能很好地得以灵活运用,特别地体现在乡镇政府一系列“形式主义”的“拼凑应对”之中。
从这一视角来考察乡镇政府的“体制性困局”,由此,县、乡两级政府的基本权力格局日益变成: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的工作就是“开会动员、签订责任书、考核验收”,而乡镇政府则是各项能够得到细化、量化的责任的最终完成者。
在如此之大的“压力与责任”之下,又由于受到“人、财、物”的各种限制,乡镇干部自然也高度发挥自己的“能动空间”,由此产生了各式各样、花样翻新的“形式主义拼凑应对”。如果上级要看“数据”,乡镇就不断地填写各式各样的“表格”“要多细化、就多细化”。如果上级要“进村看点”,乡镇就会带你到早已打造好的样板式“美丽乡村”,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楼房鲜亮、外墙粉白,文化室、篮球场、小广场、老年活动室等一一齐备。村委会成员也早已准备好了各种汇报材料,并准备好了回答各种问题。如果上级要“访谈贫困户”,乡镇领导和村委会干部也会带你到几个“贫困户家里”,并准备好了各家的情况材料。
基层政府之所以陷于各式各样的“形式主义泥潭”,匆忙疲于各种“拼凑应对”,其实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制度逻辑。这一点也早为专家学者所察觉,赵树凯早年指出,从根本上来说,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主要不是乡镇政府本身或者乡镇干部本人的问题,而是政府体制问题,根本上应该归因于制度,归因于“体制折腾乡镇,乡镇糊弄体制”。这也同时说明了乡镇治理中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痼疾,绝非一两次“运动化治理”所能根除,只有通过顶层设计的全面体制改革,方才可能加以遏制。
乡镇干部: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令人担忧
乡镇干部长期工作在“国家第一线”,是直接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前沿干部,甚至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自身也可能成为矛盾和冲突的中心和源头。同时,乡镇政府和干部是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的组织化延伸,既要代表国家意志,也要反映民众需求,是政治国家与民间社会的中介“协调者”,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共进的关键“中间变量”。还有,乡镇干部,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国家权威和政府绩效的形象代表,其工作生活的繁杂、琐碎和艰辛,是朝野共知的事实。但乡镇干部的“发展前途”或“晋升空间”已呈现“制度化狭窄”,其根本的“制度激励机制”严重不足。
乡镇干部的“动力构成”和“激励机制”,各不相同,其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由各种复杂的利益和情感因素所综合决定。其政治信念、个人志趣、利益福利、家乡观念、情感纽带等等,都可能对每一个干部的行为发生影响。从一般的体制性因素来考察,乡镇干部的总体状况是:晋升渠道狭窄、工作待遇低、生活条件差,“找对象都成问题”。但最根本的是“职业前景不佳”“晋升空间狭窄”,这些制度性限制,严重影响着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走出“体制性困局”改革应对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政权组织,理应符合“组织遵从规则行事,组织中的许多行为由标准的操作程序所规范”这一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但乡镇政府普遍出现的大量偏离、背离甚至背反组织规范的行为,是由众多的主客观因素所决定,其中最为根本的是体制性的制度因素。我们应在加强干部政治建设与业务素质培训的同时,着手更具有长远性、根本性的体制改革。
在现有的宪法体系和法律架构下,在不改变现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限定下,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省、县、乡各种体制关系,赋予乡镇政府更加平衡的“权、责、利”制度关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其制度性变革的实质是,通过基层的政权建设和治理转型,推动乡镇政府迈向“权、责、利”对等协调的体制机制,让基层政权在确保对基层社会有效渗透的同时,完成自身作为乡村社会公共权威主体的塑造。同时,基层政权在保障基层社会秩序与活力的状态下,开拓基层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治理的制度渠道,健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制度体系,促进乡村社会公民文化和公民素质的培育成长。最终健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赋予地方政府管理乡镇的更大自主权。全国三万多个乡镇,其地域特征和发展状况千差万别。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个乡镇其财政收入有的高达十几亿,常住人口几十万,相当于欧洲的中等城市。而中西部相对贫困乡镇,人口只有几千人,勉强维持几万元的“吃饭财政”。在自主规划、自主管理乡镇发展方面,中央应赋予省、县两级政府更多的地方发展自主权。在推进“省管县、省管市”体制改革中,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特别是在快速城镇化发展的大势下,进一步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更多自主规划乡镇发展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乡镇地域经济特别发达的地方,可以试点探索“镇变市”改革,实行“县管市(镇级市)”体制。
2.县级政府应进一步下放权力“强镇扩权”。乡镇政府在权力与责任、事权与财权等方面,应更加保持制度性平衡和协调。县级政府应下放更多财权、人权与事权给乡镇政府,使乡镇政府真正成为一级“权责完备”的自主政府。在不增加县域编制限额的情况下,缩减县级各个职能部门的编制(县级的各个职能部门,倒是有很多人浮于事的现象),扩充乡镇政府编制和人员,切实改变乡镇“半政府”状态。四川成都大邑县政府已将二百多项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大力推进“强镇扩权”的试点改革。同时,广东、浙江、江苏的不少地区,在“强镇扩权”方面也有不少改革创新,值得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3.增强乡镇政府自主规划乡村发展的能动性。乡镇政府“不堪重负”“应付检查”,已经成为全国普遍性问题,“被动工作”也成为乡镇政府的“新常态”。在“强镇扩权”的同时,大幅减少各级各式的“考核检查”和“检查评比”。推动乡镇政府在权力、财力、人力得以保障的基础上,成为富有“自主权力”和“自主空间”的完备政府,自主规划和实施切合乡镇实际的各项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同时,开放社会参与和民众监督的制度渠道,加强对基层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
4.改善乡镇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新”的积极性。大幅提升乡镇干部的工资待遇(一个中西部年轻的乡镇干部,一个月2000—3000元收入,相当于一个饭店的服务员水平)。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的晋升空间,规定县级以上的公务员入职,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乡镇工作经历。同时,完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激励保障和考评监督的制度体系,推进乡镇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5.拓宽基层民众民主参与,健全乡镇治理和乡镇。监督的制度机制。乡镇政府代表国家直接与基层民众对接,基层民众也最能了解乡镇政府的业绩和干部的好坏。与老百姓利益最密切的公共事务,老百姓最知根知底,公共服务的“绩效利弊”,老百姓应该最清楚。老百姓的“一句句真话”,胜似千百万“形式主义考评”。但目前众多的政府体系内部运行的检查考核,基层民众根本无法参与,更没有制度化的机制来保证民众参与。应进一步在加强基层民众自治制度,保障村民自治不断巩固的基础上,有序开放乡镇政府的民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如在乡镇领导的选拔、乡镇人大代表的职责发挥、乡镇决策的民主参与、乡镇政务的民众监督等方面,开拓制度机制渠道,引入基层社会和民众的民主力量,推动乡镇政府有效运行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
乡镇政府的现代化,决定着乡村社会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这是最基本、最基础的国家治理层面,也是国家与社会和谐共进的基础性根基。乡镇政府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众多体制性困局,绝非乡镇干部素质所能完全解释,也绝不可能通过“一刀切式运动治理”所能解决。只有在法律与体制上,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治理自主权,理顺省、县、乡的制度关系,才能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协同治理的制度机制,才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