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新走向:历史政治学
2020-11-15杨光斌
文/杨光斌
在关于政治学研究范式的著述中,我们指出,中国政治学一直被“求变”的政治学所支配,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到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学,都是旨在改变政治现状的政治学;中国现在迫切需要的是以“求治”为导向的政治学。然而,“求治”的政治学仅仅拥有国家治理理论是不够的,国家治理理论的背后还必须有相应的分析工具,正如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出发点是阶级分析、自由主义政治学的出发点是理性人假设,那么国家治理理论的出发点在哪里呢?各国都在谈论治理,为什么治理程度有天壤之别?这里面必然有历史基因问题。换句话说,“求治”的政治学也必须有其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基础上的研究路径或研究范式,“历史”很重要,“历史”就是“求治”理论的出发点。因此,支撑“求治”的政治学的,非历史政治学莫属。考虑到中国自古以来的“致治”传统,历史政治学才是中国的政治学,至少是发展中国政治学的一条新路。历史政治学不但能够连接中国历史与政治科学,也能够重建世界历史与政治科学的关系。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汲取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历史政治学一定能开花结果,对国际社会科学做出中国政治学的贡献。
作为本体论的历史政治学
历史政治学中的“历史”不仅仅是观念,还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研究这个“存在”、研究过去与现在的直接关联性并从中提出解释性概念或理论,就是本体论性质的历史政治学。与其他国家的历史相比,中国历史首先是一种政治史,其中包含政治思想史、政治制度史、王朝史。中国历史中体现出的“政治性”,大概是其他国家的历史难以比拟的。那么,作为政治史、国家史的中国历史到底应该怎么理解?
在日本学者沟口雄三看来,中国在独特的历史和现实中展开,这体现于漫长的不同时代种种现象的缓慢而连续的变化中,所以中国的现代应该在现代、近代、前近代的关联中来把握。这种历史被称为“中国基体论”。
一个奇特现象是,中国是唯一历经五千年而不曾中断的文明体,因此中国文明没有“古文明”之说,而其他古文明要么中断、要么消亡了。那么,支撑连续性制度变迁的“基因”有哪些?中华民族的“基因”至少包括:不变的语言文字与华夏民族;国家大一统思想和治国的民本思想;行政体制的郡县制、官僚制和选贤任能;文化上的包容与中庸之道;社会生活的自由与自治,以及家庭伦理本位。这些都通过“文教传统”而延续,因此“文教”是最为重要的传统。这些“基因”代代相传于、内化于生活在固定疆域内的华夏民族血液中,因而构成了绵延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共同体,从而可以称中国为“中华文明基体”,即由文明基因而构成的一个共同体。
所谓文明基体论,就是生活在固定疆域的族群,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因文教传统而形成的恒定的文明信念和生活方式。其中,关键词是:特定族群、不变的文字、固定疆域、共享信念、基因、文教传统、文明共同体。据此,能称得上文明基体的国家在世界上并不多。“中国文明基体”可以拓展为“中华文明基体”,即那些已经游离华夏大地的华裔族群依然按照中国文明基体中的文明信念和生活方式而存续。据此,“中华文明基体”的主体疆域是中国,而边界是世界性的。就政治层面而言,“中华文明基因共同体”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大一统的国家观、民本思想的政府观、仁爱为本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外关系上的天下观,它们都通过文教传统而延续。
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年而不曾中断,是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因文教传统,即使由“异族”统治,“异族”最后也汉化了,最典型的莫过于北魏魏文帝改革和满族皇帝的自我儒学化,因此根本不存在“新清史”所谓的“非中国性”。其他古文明要么彻底式微,要么已经被彻底改造,只有中华文明历经坎坷而绵延不绝。一直领先于古代世界的中国,在落后一百多年后而能再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与其文明基因有内在关系。
中国人基于中华文明基体的认识论暗合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时间进程”历史观。历史制度主义研究的对象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而重大问题的出现都是长时间演化的结果,因为社会研究中的很多事情都发展缓慢,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缓慢过程,存在所谓的“阈值效应”,即只有到一个质变的程度或跨过这道“门槛”才会发生突然的重大变化。需要强调的是,“时间进程”关怀并不是简单地寻求事件的历史背景,从过去的历史中寻求答案,而是说从过去某个时间点上发生的事件一直在持续性地、以不同的形式发挥作用,其关心诸多事件如何发挥不同的作用。这是不同于传统历史分析的“时间性答案”,即将制度变迁视为一个连续性过程。很多重大问题都离不开长时段的宏观历史,尤其是在政治发展道路、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这样的重大研究议程上
“时间进程”史观暗合了“中华文明基体论”。中国历史曾经发生的事件以及由此而塑造的非正式制度形态依然在起作用,而且因为其发生时间久,均在千年以上,作用因此越大。“中华文明基体论”并不是主张中国独特论或中国特殊论,中国不能也不会拒绝现代性政治,而是说现代性政治议程的实现只能以中华文明基因为条件。在中国,以大众民主为标志的现代性政治的到来,既有本土资源比如黄宗羲所代表的带有强烈的民主思想的新民本思想,比如其“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先有治法,后有治人”,也有中国被动卷入现代化浪潮中而习得的民主思想。但是,无论中国的现代性政治是怎么来的,自由、平等等价值只能基于中国自己的基体来实现,因此“中国的自由、平等不可避免地具有其独特的形式”。
“中华文明基体论”本身就是值得研究的政治学,这是“历史”的政治学意义。那么,政治学研究什么呢?不外乎一个国家的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利益选择)。一个国家来自历史文明的基因有强有弱,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必须拥有适合的政治价值、政治制度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就中国政治而言,价值选择、制度设计以及行为方式,无不深深受制于既定的“文明基因共同体”。比如,在价值观上,大一统的国家观与民本思想具有通约性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政治制度上,民主集中制政体下的各种制度安排,比如组织部和监察部,与传统中国的吏部和御史制度如出一辙;在政治行为上,中国人并未像马基雅维利那样拥抱道德与政治的二元化,依然是道德化政治行为,比如我们强调“德才兼备”,更不是“理性人”假设的个体主义,而是基于集体本位的家国一体化的行为方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政治学”既是过去的政治学,也是当下的政治学。
历史政治学几乎是为研究中国政治而量身定做的一种路径,但并不意味着仅局限于中国政治的研究而不适用于其他国家。比如,自由主义民主的要素几乎是基督教文明的现代翻版或者政治表达,这就是西方的历史政治学。同样,伊斯兰文明对于大中东国家政治的直接影响也无处不在,这是伊斯兰的历史政治学。
作为认识论的历史政治学
相对于本体论的历史政治学的发现理论功能,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政治学主要是检验理论和概念,即在历史分析的路径中检验概念和理论的真实性以及优劣,或者说流行的概念是否符合相应的历史条件。
哈贝马斯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历史性称为情境论,其实也就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条件论。中国人常说的“历史地看问题”,就是看问题发生的条件是什么,这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政治学。实践智慧体现在书本知识上,就是各社会科学学科说到底都是在研究由“条件”所构成的约束机制,对于“条件”的认知程度决定了政策制定的合宜性。在这个意义上,认识论意义上的“条件”又具有实实在在的本体论意义。
这个问题本来被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了,但现在又成了新问题。毛泽东在1942年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也解决了这个问题。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中,毛泽东指出:“研究中共党史,应该以中国做中心,把屁股坐在中国身上。”“以中国做中心”去回答中国的问题,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成熟”。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这一认识论的指导下,相继形成了自己的国体理论、政体理论,提出了中国的政治道路问题,从而为解放全中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信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取消了政治学科,此事虽有争议,但考虑到当时政治学的西学性质,也不是不能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即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由此取代了这类政治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后恢复的政治学,在发展过程中受美国政治学的影响很大,尤其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基于“理性人”假设的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学在中国得以传播,在许多人看来,中国的问题似乎因此而得到解决,其中“历史终结论”对中国人的影响不可小视。这是中国自己没有话语权的恶果。
其实,即使在冷战时期,具有学者气质的民主理论家比如李普塞特等人也并不主张普世主义的民主政治学。早在1959年的《政治人》一书中,李普塞特虽然鼓吹选举授权带来合法性,但他同时指出,选举式民主需要均质性文化,因为建立在异质性社会条件下的选举式民主是不稳定的。李普塞特相信,社会条件比政体本身对民主政治更重要,因此发展中国家搞不了美国式政体。社会条件比民主政治本身更重要,这是多么重要的思想。
最讲“条件”的是哲学家罗尔斯,虽然“无知之幕”假设下的“初民”都是一样的。在研究现实性政治的时候,罗尔斯根据完全不同的社会条件,划分出了两种不同的合法性政体。我们知道,《政治自由主义》主题是西方政治的合法性来源问题——宪政民主,《万民法》主题则是回答非西方社会的政治合法性。罗尔斯认为,很难用西方社会的合法性标准去衡量非西方社会,对于社会条件完全不同的非西方社会,最可接受的便是符合政治正义原则的“合宜协商等级制”,这些人民是“合宜的等级制人民”,他们和西方自由人民一道,构成了“良序的人民”,都是“一个合乎情理的万民社会中遵规尽责的一员”。
知识社会学的常识让人感慨万千。当罗尔斯这样的思想家在为非西方国家建构一套基于合情理正义的政体标准时(即一套承认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合法性标准),一些人却以绝对主义的姿态、以西方政治标准来衡量中国政治,大谈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危机。
“历史地看问题”对很多人而言并不是问题,但“历史”即社会条件是什么则充满争议。这就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地方,自然科学是可控实验的产物,具有客观性;而社会科学则取决于研究者的认知能力和认知程度,具有主观性。对于“社会条件”这样的问题很难用科学实验的方法去研究,只能依靠一个又一个的深度案例研究去增强人们的认知能力。
作为方法论的历史政治学
无论是本体论上的还是认识论上的历史政治学,均需要用历史政治学的方法去加以研究。历史连续性就是作为方法论的历史政治学的要义。历史连续性是一种历史常识即生活常识,但是,这种历史常识是如何形成的呢?需要回答历史连续性形成的内在机理。在历史制度主义学派诞生之后,人们关于历史连续性的认知更加接近历史真相,历史分析更加逻辑化乃至理论化,这是因为历史制度主义提供了一些分析因果机制的概念。
第一,历史研究基本上等同于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或者用个案研究法,或者用比较方法。然而,历史制度主义的产生使得比较历史分析不再等同于“回到历史”或过去的“过程回溯”式的历史分析,甚至也不能再说比较方法不是理论了,因为历史制度主义中路径依赖范式的运用,不再等同于传统史学的历史研究,从而使得比较分析更具世界观价值和科学方法意义。
第二,案例研究中的“路径依赖范式”。简单地说,首先是“时间进程”范畴下的“时间性”和“关键点”所构成的“时序”概念,在时间性意义上,发生越早的关键性事件,其对后来的制度变迁影响越深远,比如轴心文明时代形成的思想和制度塑造了后来的思想路线和制度轨迹。其次,早发生的关键性事件会变成制度安排,通过自我强化,结果是报酬递增,最终形成路径依赖乃至路径锁定。最后,历史连续性不仅存在于渐进的制度变迁中,即使制度突变,诸如革命和改革,也很难剔除“文明基体论”意义上的制度与思想乃至行为方式,这些是被大量的比较历史研究所证实的,也是一种生活常识。
皮尔森说,历史制度主义这个词非常好,“它是历史的,因为它认识到政治发展必须理解成是沿着时间展开的过程;它是制度主义的,因为它强调这些时间在当下的主要政治含义嵌入在制度中——不管它是在正式规则、政策结构还是规范中”。这就意味着,时间进程中的文化、制度、利益纠缠在一起,是典型的混合性的折中主义方法。
作为政治学知识增长点的历史政治学
历史政治学将是政治学的知识增长点。
第一,在历史政治学与政治思想史研究层面。笔者在《论政治学理论的学科资源》一文中指出,中国的思想史研究出现了路径上的问题,本来是“历史中的政治思想研究”,流行的却是“思想史中的思想研究”,结果思想史研究难以取得重大进展。“历史中的思想史研究”,就相当于历史政治学,在历史研究中发现政治理论,或者将既定的政治理论(政治思想)置于历史分析中去梳理,从而形成具有时代性的概念与理论。在历史研究中发现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学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姚中秋教授提出“一个文教、多种宗教”的命题,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的“中国性”问题——“文教传统”,即儒家不是宗教,是文教。同理,文教传统的中国性决定了,中国当然也是“一个文教,多个民族”。清朝皇帝自我儒学化,就回答了他们的“中国身份”和“中国认同”,“新清史”以所谓统治者非汉人而使清王朝具备“非中国性”之说,就是无稽之谈。任锋教授在研究中国思想史中,发现并提炼出“治体”概念——政治的维度,显然可以作为“政体”的替代性概念;无独有偶,“国家治理体系”可以简称“治体”。这就把现代中国和过去的中国在治体概念上联系起来。这些都是在“历史中的思想研究”的典范,或者说是本体论的历史政治学的研究典范。
第二,在历史政治学与中国政治研究层面。在社会科学脉络上,一种研究范式或者研究路径的生命力,大多由基于特定历史文化的研究赋予,比如新制度经济学之于“西方兴起”的研究,理性选择主义基于个体主义文化和选举政治的研究。基于特定历史文化而形成的具有生命力的研究路径,能否同样地适用于完全不同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显然值得讨论。可以肯定地说,历史政治学称得上是为中国政治研究量身定制的一种研究路径,必然会因为中国政治研究而使得历史政治学更彰显其解释力。对于中国政治研究而言,历史政治学中的“历史”首先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对当下中国的影响无处不在,或者说历史文明基因已经渗透到当代中国政治的各个层面和政治过程之中。很可能,基于中国政治研究的历史政治学将是中国政治学对世界政治学的一种贡献。
第三,在历史政治学与比较政治研究层面。比较政治研究的根本方法还是比较历史分析,而比较历史分析的主要研究对象还是案例研究。能够对个案或者多案例进行深入讨论的无疑是历史政治学,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不同层面对特定案例进行深描,从而发现理论或者检验理论。比如,笔者基于比较政治发展的研究,提出了相对于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的政党中心主义概念。
第四,在历史政治学与世界政治研究层面。世界政治是一个层次性概念,包括历史进程形成的“深层结构”即结构层次、国家行为主体的单元层次和国家层次之下的次单元层次即社会层次。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研究单元”,比如沃勒斯坦的资本主义研究单元所建构的世界体系理论、亨廷顿的文明范式研究所形成的世界秩序理论。无论是资本主义单元还是文明范式研究单元,其背后蕴含的都是历史路径上的政治理论研究,这是世界历史意义上的政治科学。就国际关系理论而言,没有世界历史的视野,就很难理解,也难以成立。离开历史政治学,就不能把握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本质。
综上,政治学的所有分支学科的发展都与历史政治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离不开历史政治学。中国历史的独特性在于其是政治史、国家史。也就是说,中国历史包含着政治学,或者说历史和政治(学)不分家。这种历史与政治学的亲缘关系使得我们提出了历史政治学,从而使得历史政治学成为一种为中国政治研究量身定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历史政治学绝不是单纯的“中国学”,但凡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都需要历史政治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政治学对于不同历史的国家可能有着不同程度的价值,但是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历史政治学对于各国政治研究的价值都是一样的,所以,与历史政治学有着密切关联的比较历史分析才能创造出影响现代人思维方式的诸多概念。
历史政治学与历史社会学的联系与重大区别
和历史社会学一样,历史政治学也是发现理论、检验理论的研究路径;和历史社会学一样,历史政治学与作为世界观、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亲缘性。但是,历史政治学的价值在于其与历史社会学的一些重大区别。
第一,历史社会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研究路径或方法论上,而历史政治学不但具有认识论、方法论上的意义,更具有本体论上的意义,即历史政治学中的“历史”不仅仅是认识论上的观念,还是一种存在。历史社会学中的“历史”主要是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观念。这就是在已经存在成熟的、发达的历史社会学的前提下,我们提出历史政治学的根本原因。
第二,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政治学具有政治功能,具有功能主义的价值取向,这是与历史社会学的重大区别。它包含着历史与当下政治的关联性,即作为存在的历史对当下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影响,或者说当下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来源问题,回答的是政治合法性这一本源性问题。显然,历史社会学不具备这样的“政治功能”,其宏大主题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发现理论和检验理论,对于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没有直接助益,即使可能有认识论上的启示。因为其政治功能,我们对待历史政治学要格外审慎。在发挥其功能价值时,要时刻不忘历史政治学的分析性价值。
第三,历史社会学主要因研究宏大议程而成就斐然,当其用于中观分析时,其固有的学术魅力则大打折扣。历史政治学不但可以用来分析宏大的历史结构,更可以用在研究实体性的中观议程乃至微观议程,中观议程的研究甚至更彰显其生命力,比如中国现行吏治与古代吏治的关系、古代协商政治与现代协商民主的关系、宗法政治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中观议程非常之多,都可以纳入历史政治学的研究范畴,这同样是因为历史政治学的本体论属性。当然,最根本上,历史政治学是为中国政治研究而量身定制的理论和方法。
第四,历史政治学对于中国政治的特殊意义意味着,历史政治学的“历史观”(“时间观”)似乎是一种长周期稳定性史观,因为作为中国政治源头的周秦之变,一开始就具有现代性政治的属性,此后的几千年几乎是在丰富着初始的制度形式。这并不是黑格尔说的“中国没有历史”,而是中国历史未曾中断,在连续性变迁中得到丰富和强化。主要用来研究西方社会的历史社会学的历史观是短周期进步史观,但几乎是跳跃式的进步史观,因为西方国家的历史一直处在灾变中或发生质变。
这几种维度上的区分,就是历史政治学存在的意义。历史政治学除了具有历史社会学的认识论、方法论意义,还是一种本体性存在,因而很可能形成一门学科,历史社会学则不会成为一门学科。这种联系和区别决定了,历史政治学具有和历史社会学一样的学术功能,即在历史研究中发现理论和检验理论;历史政治学拥有历史社会学所没有的政治功能,即研究历史与当下政治的关联性,论述当下政治的历史合法性。政治学理论具有特定的政治功能,也是作为研究路径的容易产生争议之处,但其学术价值和政治价值并不因此而受损。这种区别带来研究议程上的差别,历史社会学主要聚焦于宏观制度变迁;而历史政治学可以研究宏观、中观乃至微观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