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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能否重新定义人的劳动能力?
——基于31位残疾人电商的案例研究

2020-11-06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济南50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劳动

文/(.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济南 500;

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通过对31位残疾人电商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人们的劳动能力。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残疾人等就业弱势群体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机会。但即使在网络就业中,残疾人也面临着体力限制、技术缺乏和资源不足的问题。对残疾人而言,进入电商领域比较容易,但想在此领域立足,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一、问题提出

就业对于贫困人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讨论他们的就业问题时,劳动能力是一个难以避开的话题。已有研究表明,劳动能力对就业状态产生显著影响。[1]就业是建立在劳动能力之上的,讨论就业状态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福利对象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研究中,学者们会围绕有劳动能力的福利领取者,探讨他们的就业意愿[2]或求职行为[3],以及“福利依赖”问题。[4]或者假设一种研究对象具备劳动能力的状态,询问诸如“如果有劳动能力,是否愿意积极找工作”的问题。[5]进而,对于贫困人群实施的就业帮扶政策,也聚焦在“有劳动能力”的那部分人口,帮助他们增强就业能力,或者激发他们的就业意愿。比如,韩克庆就把就业救助定义为:“在家计调查的基础上,国家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货币支持和就业服务,帮助其摆脱贫困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措施。”[6]如果福利领取者“不具有”劳动能力,则不对其就业做要求,除非先恢复他们的劳动能力。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就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据统计,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为1.91亿个,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4.6%。[7]张新红提出,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为越来越多的返乡农民、待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通过网络平台找到就业创业机会。[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363 号),提出了“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为主线”“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要求。

根据传统的看法,残疾人是典型意义上的“就业弱势群体”,劳动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依托互联网就业创业的例子却经常见诸报端,一些地方政府也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支持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学者们关注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热潮,为城乡残疾人居家就业开辟了新途径。[9]依托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残疾人尤其是一些重度残疾人,足不出户实现就业,这提升了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也推动了就业模式的革新。[10][11]赖德胜等认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必将成为残疾人就业最好的无障碍平台之一。[12]

有人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就业的体力门槛逐步降低,知识技能更加重要,新兴技术不断推动就业人群自身能力的突破、重塑与演进。[13]还有人宣称,在网络社会化大生产场域中,不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14]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传统定义“劳动能力”的方式似乎已经不再适用。那么,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是否需要改变“劳动能力”的定义方式?本文尝试通过对部分残疾人电商的案例对此展开讨论。具体说来,本研究尝试探讨以下问题:在成为电商之前,残疾人的就业状态是怎样的?他们是怎么实现电商就业的?以及成为电商对他们的就业产生什么影响?

二、方法和资料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一些残疾人电商案例的分析,探讨数字经济发展与残疾人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数字媒体的发展为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本研究所使用的案例,均为从互联网上获取的关于残疾人电商的新闻报道。为保证案例故事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只保留了来自政府官方网站和重要媒体官方网站的报道。同时,还剔除了那些故事不完整的案例,最终获得31例案例。对这31例案例涉及的人物,我们进行了匿名化处理,案例编号以故事主人公所在省份拼音的首字母与主人公姓名拼音的首字母组合而成。这些案例中的素材,虽然没有对研究对象开展深度访谈,只是媒体的转述,但就研究主题而言,已经足够。

这些案例涉及的主人公,均为残疾人。表1给出了31位主人公的基本情况。从性别来看,这些故事的主人公以男性为主,有23位是男性,其余8位是女性。从年龄来看,从事电商的残疾人以青年人为主,大部分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从受教育状况来看,这些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相当参差,近一半的人员接受过大学教育。所有人都是残疾人,且绝大多数为肢体残疾,但是残疾的程度却有所不同,轻微者,生活基本可以自理,最严重者,几乎是全身瘫痪。致残的原因主要有两类:患病和事故。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是因为患病而致残,典型的病症包括脑瘫、小儿麻痹、强直性脊柱炎等。其余的是因为事故致残,事故类型包括车祸、火灾和生产事故等。

hb-fqx 女 农村 29 自学患先天性脊柱裂症,22岁时做手术截肢,依靠假肢和双拐行动。曾在成都的公益组织工作。2016年,开始从事电商,销售医疗器械。sd-scz 女 农村 46 初中8岁时患软骨病,双腿严重扭曲,行动困难,肢体二级残疾。2008年外出打工,新疆、河北等地帮工捡棉花,后到威海、深圳服装厂打工。2014年,从事编织工艺品制作。2018年,开始在电商平台销售。gd-cwx 男 城镇 28 大学两个月大时患小儿麻痹症,导致膝关节屈曲,下肢外撇畸形,无法直立行走。2011年考上大学,2012年开办淘宝网店,销售家居服。js-lm 女 农村 29 大学 7岁时因车祸失去左臂。2012年大学毕业,求职未果。2013年开始经营淘宝网店,销售花木。sd-yyz 男 城镇 - - 2004年因为意外,失去右手,肢体残疾三级。2006年,经营超市,销售日用百货。2016年,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并开办网店。sx-zzq 男 农村 40 初中曾经外出务工、经商。28岁时遭遇车祸,脊椎严重损伤,下肢无法行走,只能依靠轮椅出行。2009年开始经营淘宝店,2015年起,开始销售特色农产品。ah-xlh 男 农村 - -曾经应征入伍,退伍后在外务工。2005年患肝豆状核变症,导致语言功能丧失,吞咽功能受损,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残疾一级。2013年,开设网店,2016年设立村级生活服务站。hn-sbl 男 城镇 50 自学8岁时患病,下肢残疾,依靠双拐出行。自学初中、高中课程,学习电器维修技术。1994年,创办家电维修中心。2015年,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提供面向残疾人的电商培训和创业孵化。jx-zwp 男 城镇 45 小学 9岁时患风湿性关节炎,导致四肢萎缩,生活无法自理。小学辍学,在家自学。2013年开始经营淘宝店,销售服装。zj-lrf 男 城镇 46 初中出生时患脆骨病,眼底黄斑病变,右眼全盲,左眼视力0.2。曾经做小摊贩,开杂货店和打字店,办电脑培训。2008年,开网店,卖绍兴黄酒。2012年,举办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基地。sd-hyq 男 农村 39 -曾经外出务工,20岁时发生工伤,腰部以下瘫痪,依靠轮椅行动。2016年,依靠电商扶贫项目,开办网店,代买百货,代卖农产品。cq-phw 男 城镇 38 中职22岁时遭遇车祸,造成高位截瘫,肢体伤残一级。2008年,开始互联网就业,从事网络推广。2009年,成立工作室。2014年开始电商创业,销售农特产品。gd-mjh 男 城镇 54 - 2004年患颈椎骨质增生,导致高位截瘫,右臂功能丧失,左臂功能受限。2007年,开网店,后从事网络推广。gs-zzj 男 农村 35 大专小时候患脑瘫,引起小儿麻痹症,行走不便、双手打颤、说话不清。2010年大学毕业,2011年考取基层事业单位,成为残联干部。曾有网络推广工作经历,2013年开始电商创业,组建残疾人创业团队,在淘宝网众筹销售农特产品。

这些案例,大部分是由政府推广的人物事迹。虽然这些故事的主题,通常是讲述身残志坚的主人公,如何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精神,找到谋生之道,实现自食其力。在这一个个自强不息故事之中,数字经济是重要的故事背景。如果将这些故事当中与电商相关的主题抽离出来,就能够发现,成为电商对这些残疾人而言,有着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原初”位置:劳动能力与就业经历

想要知道电商就业对于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在未从事电商之前,这些人的劳动能力状况是怎样的,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残疾与劳动能力之间的复杂关系,要准确评估研究对象在多大程度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实践领域,国家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有着标准化的操作规则,比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所做的规定,就依赖于“人体组织器官”的缺失、缺损和损害情况的判定。在已有研究中,劳动能力的认定有时会采取自评的形式,受访者也往往把病、残、体弱的情况与劳动能力缺失联系起来,也有学者将健康状况作为劳动能力的替代指标。[15]这些标准通常跟人们的生理特征和行动能力联系在一起,所认定的劳动能力,某种程度上就是“体力劳动”的能力。在本研究中,由研究人员结合新闻报道中对主人公伤残情况的描述,以及研究对象本人对劳动能力的自评来做出判断。

在案例展示的残疾人电商故事中,通常包含了对主人公身体残疾情况及行动能力的一般性描述,同时,部分人员也对自己的劳动能力状况进行了自述。残疾意味着部分身体机能的丧失,但对于不同的残疾情况,身体机能丧失的情况是不同的。从这些案例来看,残障对于人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严重的,全身瘫痪,生活难以自理;轻微的,只是某些器官出现畸形、功能受损或丧失,生活中几乎不需要借助辅助器具;大部分的残疾情况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残疾人员在生活中需要借助轮椅等辅助器具。

在从事电商活动之前,故事的主人公们基于对自身劳动能力的判断,也有着一些寻找力所能及工作,寻求自立的独特经历。这些经历不仅仅展示了残疾人士为突破身体障碍,打破生活束缚所做的种种努力,还向我们展示了没有互联网就业的情况下,残疾人群体的就业景象。

对搜集到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故事的主人公虽然都是残疾人,但并非所有的残疾人都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结合对研究对象劳动能力的评估及成为电商之前的就业活动,能够确定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 “原初”位置。据此,可以将他们分为四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远离者。如果按照现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这一类人群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在传统劳动力市场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案例ah-lj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因为患病,主人公失去了行动能力,吃饭喝水、大小便等均无法自理,只有依靠家人的照料才能生活。在对主人公故事描述中,她操作手机的细节令人印象深刻:“电触控笔用胶布粘在一根铁筷子上,然后用嘴用力咬住铁筷子”。他们没有能力从事体力劳动,而且,在接触电商活动以前,这部分人也几乎没有寻找工作的动机。这是一种极端情况,对于这类人群而言,如果没有网络就业,除非出现如“霍金”一般的特例,将永远没有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

第二类人群,边缘者。这一类人群一般是重度或中度残疾,他们不像第一类人群那般行动能力完全丧失,但身体受损,行动能力受限,限制了他们从事体力劳动的可能。此外,这一部分人群,通常缺乏知识和技能,无一技之长,也很难从事技术性的职业。他们会尝试去寻找“力所能及”的工作,一般会有就业经历,但就业通常不稳定,以小商小贩、打零工等形式为主,甚至有人有流浪乞讨的经历。比如hb-hyj,小时候患病导致部分关节不能弯曲,需要拄拐行动,就曾从事过街头小摊的职业,修钟表、修手机、刻字,还开过杂货店。还有ah-xlh,在患病致残以前,能够外出打工,在致残后,只能从事一些零工的工作。这一类人,是劳动力市场上的边缘群体,很难在劳动力市场获得稳定就业,开一家小卖部,对他们而言可能是相对合适的选择。比如,在gdcwx的故事中,关于残疾的主人公如何就业和谋生,他听到最多的就是 “开个小卖部”,“亲戚朋友们都让我大学毕业后去开一家小卖部,觉得那样起码能养活自己,不用给家里带来负担”。

第三类人群,受阻者。这一类人残疾程度较轻,接受过较好的教育,或者掌握到某些技术,与第二类人群不同的是,他们有能力从事某些技术性工作。阻挡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并非自身能力不足,而是因为残疾人身份带来的就业歧视。尽管我国针对残疾人实施保护性就业政策,但在实践中,他们却常常受到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排斥。[16]如js-lm,虽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多次拿到奖学金,专业设计也曾获奖,但毕业后参加招聘却屡屡受挫,只能回家待业。“知道我左臂残疾后,有的单位说得比较直接,也有的单位会委婉地表示过几天再给我回复,但我知道这就是拒绝我了”。与她有着类似经历的sd-zxn,如此描述自己求职被拒的经历:“毕业后,我去了浙江,本想着谋一份差事养活自己,也给家里减轻点负担,可是屡次碰壁,我记得当时有家企业的人事经理毫不留情面地说 ‘让我们招聘一个瘸子,是没有人了吗?’当时我既生气又难过……”他们能像其他人一样劳动,能够胜任许多工作,尤其是一些非体力型的工作,限制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不是劳动能力缺失,而是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和排斥。网络平台有助于残疾人对抗这种歧视,正如sd-zxn所说的,“电子商务对残疾人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平台,它让我们与所有的创业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第四类人群,破障者。有些轻度甚至是中度残疾的人员,虽然无法胜任重体力劳动,但他们掌握了一些特定的技术或手艺,这些成为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和“敲门砖”。这一人群中,典型的例子是sd-hlk,从小患病使得他不良于行,于是去学习修鞋的手艺,从事修鞋补鞋的工作。对于一名修鞋的匠人而言,更重要的是上肢功能的完整,下肢功能丧失对其产生的影响并不严重。从修鞋起步,故事的主人公进一步发展到做鞋、订制,开鞋店,在进入电商领域以前,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品牌,并有着不错的知名度。这一类人群可以看作是第二类人群的“升级版”,他们的身体状况与第二类人群非常相似,从人生经历来看,他们也如第二类人群一般,经历过在劳动市场边缘徘徊的阶段。比如zj-lrf,就有着很长时间的做小摊贩、开杂货店和打字店的经历。幸运的是,身体残缺的部分,不影响他们对于某些技艺的学习和掌握,凭着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掌握了可以安身立命的谋生手段。他们虽然行动能力受限,但有一技之长,即使不从事电商行业,依然有其他就业途径。而且,他们的电商活动,通常也是跟自己原有的行业结合在一起的,对他们而言,电商更多是一种事业的扩展。

伤残的程度不同,掌握的技能情况不同,造成残疾人具备相当不同的劳动能力,这也影响到他们的就业,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网络就业于他们而言,所具有的意义也是有差异的。

四、电商就业经历:契机、障碍与支持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商这种形式的就业,为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创造了巨大的便利。尤其是对于部分重度残疾的人员而言,这让他们摆脱了“家庭负担”的标签,让他们有机会不再完全依靠家庭成员,而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但是,任何形式的就业创业都不会是轻而易举的。搜集到的案例故事向我们展示了每个主人公的“触电”经历,从这些故事中可以发现这些残疾人成为电商的契机,发现他们在电商创业中遇到的障碍以及获得的各种支持。

(一)契机和动机

残疾人进入到电商这个领域,是需要一定的契机的。残疾人如何获得与电商有关的信息和知识?又是哪些事件促使他们下定决心从事电商?分析研究对象进入电商领域的动机,可以发现,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本人主动。这些案例当中,有一部分人员选择从事电商,起源于个人对于经济发展形势的理解和把握。如gs-zjp,在工伤致残后接触到电脑和互联网,意识到网络世界的巨大潜力,在经营网吧的过程中,主动学习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技巧,开网店就成为水到渠成的事件。还有zj-lrf,网店获得成功之后,又转向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能够主动投入到电商活动的人员,有“见识”、有一定的商业头脑,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数字经济的兴起,让他们看到“商机”,从而主动“触电”,谋划利用网络的便利来开创自己的事业。

二是机构推动。此处的机构,不仅指公共部门,还包括一些商业组织。一方面,随着近年来脱贫攻坚力度的加大,电商扶贫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力推的扶贫模式,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政府希望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吸纳更多的就业,帮助那些就业能力弱的人群实现就业。培育残疾人电商,成为各级政府助残活动的重要内容。许多案例中的主人公成为电商,就是因为参加政府组织的残疾人电商培训,而产生了从事电商的动机,比如hnlwp与sd-zxn。另一方面,几个重要电商平台向基层的普及,如淘宝村、京东村头店等项目的开展,也为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残疾人参与网络经济保留了一席之地。fj-ghy、ah-xlh等人能进入到电商行列,均是受益于此。

三是朋辈带动。还有一些人员了解到电商、从事电商活动,并非来自于正式组织的推广,而是由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街坊邻里所带动。比如sc-ytc,一个因为残疾而长期宅在家中的青年,被同为残疾人的wy带入行,而cq-phw,则是由本社区一位从事互联网行业的青年传授网络推广相关知识。相对于政府等机构推动的电商就业,这种被周围人员带动的情况,因为有成功的先例在身边,也能够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所以更能让他们看到希望。

(二)依然存在的门槛

数字经济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门槛,给他们提供了自食其力的可能性,但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残疾人仍然要突破几个重要的障碍。这些障碍,有些是跟他们的身体状况有联系的,有些与他们的身体状况无关。可以说,成功成为一名电商,残疾人需要“过三关”。

第一关,体力的限制。与当今社会上的大部分工作类似,电商的工作同样非常辛苦,网络就业远不是只动动手指就可以的。案例故事中对电商工作状态的描述,经常会出现诸如“全天工作超 15 小时”(hb-zml)、“一般忙到夜里12点才能睡觉”(ah-lj)的说法,这说明电商行业具有相当强的工作强度。对残疾人而言,身体残缺造成行动不便会给从事网络就业制造一些障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残疾人员使用互联网设备困难。许多网络设施对残疾人并不友好,就如前文描述的ah-lj,由于肢体的不便,与客户的交流会加倍的困难,还有ah-xlh这样丧失语言能力的人员,曾经因为无法接听顾客的电话而失去订单。二是,大部分的电商活动并不是纯粹的线上业务,而是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的结合。从案例中可以看到,除了个别提供网页制作等技术服务的店铺外,大部分电商要在网络上销售特定商品,无论是日用百货还是农副产品,备货、打包等工序是必不可少的,这仍然需要一定的体力劳动。经营花木店的独臂女孩js-lm,谈到自己打包货物时的困难,“当时感觉最难的就是包货了。因为我的手不方便嘛,打包带刺的花时,好多次扎破手指头”。某种程度上来讲,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附属,即使是电子商务这种运用数字技术的就业劳动形式,也必须要与一定的体力结合在一起。

第二关,技术的缺乏。虽然网络就业降低了对于从业人员的体力要求,但同时,想要在电商领域成功立足,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从现有的案例材料来看,残疾人员要想从事电商活动,有时会受到以下限制:一是使用互联网的能力。对于有些残疾人员来讲,由于文化水平不足,不能很好地运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从事电商活动,也无法完成网店的运营和维护,这是从事电商活动所要突破的第一个限制。在这一方面,那些年轻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受到的限制就相对较少。二是所谓的商业意识和经商技巧。电商活动也是商业活动的一种,在互联网上,同样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如果缺乏良好的商业意识和经商技巧,在激烈市场竞争之中,也是难以立足的。三是某些专业的知识和技巧,这尤其体现在那些需要自己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项目上。

第三关,资源的不足。即使是在网络上开展商业活动,仍然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非残疾人有时候也会面临资源的限制,对残疾人而言,更会显得捉襟见肘。具体说来,这些资源的限制表现在:一是缺乏网络经营的设备和场所,二是缺乏优质的货源,三是缺乏稳定的客源,四是缺乏充足的资金。

(三)不可或缺的社会支持网

正因为网络就业创业的门槛低,其竞争也更加激烈,创业成功的难度也更大。对于残疾人来说,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支持,想在电商领域站稳脚跟也是很难的。在这些残疾人电商的案例中,他们得到了许多方面的支持。

首先,政府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如前文所述,许多地方政府把扶持电商发展作为脱贫攻坚和扶助弱势群体的重要手段,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支持,包括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供培训、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帮助,这些支持往往跟扶贫政策结合在一起。

其次,为响应政府的政策举动,一些公益组织和几个重要的电商平台也发起了一些电商扶贫的活动。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阿里巴巴与红十字会联合举办的“魔豆妈妈”计划,推动和吸纳了部分女性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比如hb-lxm,就是这个项目的受益者。

第三,对于许多残疾人而言,家庭成员所能提供的支持也是非常关键甚至是无可替代的。比如,在sc-ytc创业的过程中,父母动员自己的供货渠道来为其供货,并多次帮他筹集资金;hb-fqx开设网店以后,遇到搬运打包的问题,“由于没有人帮忙发货,她又不能搬运打包,一连好几单,都不得不放弃了。见到女儿开店遇到了难处,fqx的父亲辞掉了工作,专门帮她发货”。

此外,还有残疾人在创业期间得到社区和社会上爱心人士的帮助。这里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求职时遭受歧视、屡屡碰壁的残疾人,在销售商品时却因为残疾人的身份得到照顾和优待。

五、结论和启示

基于对31位残疾人电商的案例研究,本文探讨了数字经济发展对残疾人就业产生的影响,尤其关注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否对“劳动能力”定义带来挑战。研究的基本结论如下:

第一,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数字经济对残疾人就业产生的积极影响,对于部分残疾,尤其是那些重度残疾人而言,网络经济的发展,确实突破了他们身体状况的限制,让原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这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降低劳动的体力门槛,消解残疾人在体力方面的弱势;二是所谓的技术赋能,突出残疾人信息技术使用方面的“比较优势”;三是消除了部分残疾人所面临的就业歧视,为一些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就业环境。但同时,即使没有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部分掌握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士能够突破身体的限制,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在传统经济下,劳动能力受限的残疾人同样有 “用武之地”,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盲人推拿,正是这种就业的典型表现。说网络经济重新定义劳动能力或许为时尚早,但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实为人们突破身体的限制提供了可能性。

第二,虽然从事电商活动的门槛较低,但是想在电商领域立足,残疾人仍然会面临一些重要的障碍。对于绝大部分网络就业的残疾人而言,绝不是仅仅动动手指那么简单。要想通过电商就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残疾人需要迈过以下几道坎:体力的限制、技术的缺乏和资源的不足。相对于传统的体力劳动,网络劳动在降低对人们体力依赖的同时,也在其他方面设定了一些准入门槛。从本文所探讨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当残疾人电商创业遇到难题时,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成员的各种支持,是帮助他们突破重重障碍的关键力量。

本研究的结论,针对就业困难人群的社会政策,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不再单纯从体力劳动的角度来评估劳动能力。界定劳动能力原本就是一个难题,当前对劳动能力的认定,主要停留在体力劳动的意义上,与人们的行动能力联系在一起,对人作出具备/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判定。但劳动能力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在绝对的“有”和“无”之间有着较大的灰色区域。[17]这种认定并不是对就业能力的认定,数字经济的发展更是加剧了这种复杂性。从现实来看,“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也有机会实现网络就业,尤其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国家确立了“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机制,对于那些被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能会出现一兜了之的情况,这不仅有损我们社会政策系统的弹性,也会削弱受助人员的自主性。所以,在评估人们的劳动能力时,需要放弃具备/丧失的分类法,而是要评估他们适合/不适合某一类工作。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宣称不存在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进而要求所有人员都要去“工作”。

其次,为残疾人网络就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从本研究所涉及的残疾人电商案例可以看出,作出电商就业的决定很容易,但是要想在电商领域立足却是不容易的。要想实现稳定就业,除了自己的努力还得获得必要的外部支持。这些支持的来源是多元的,具体说来:一是加强互联网无障碍设施建设,减少残疾人使用网络的障碍。二是开展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网络就业的基本技能。三是提供创业政策支持,在税收、贷款、场地、设备等方面提供优惠。四是探索将网络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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