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模式创新与政策协同
——基于产业融合视角
2020-10-28章珑珑
章珑珑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宁德355000)
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标志性特征,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经济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而形成了产业融合的发展方向,而金融产业也需要针对这种经济背景做出与之相关的调整。 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的金融发展状况是关系农村发展策略是否能够落实的关键因素,但是长期以来金融产业都难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考虑到这方面就需要针对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寻找到突破传统模式的方式,或是利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的政策来进行扶持,这样才能够解决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促进农村的产业融合发展。
一、 产业融合视角下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述
产业融合背景下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和过疏化等问题都导致了我国农村农业难以迅速发展,因此需要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体系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转型计划,2015 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推出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针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与规范,在此期间我国中央政府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社会主导地位,大力扶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该文件明确指出只有进行产业融合才能够让农民通过创业的方式改善自身的经济困境,提升自身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兴盛发展,该文件的核心内容在于阐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容,也即是将传统农业转型为第二三产业,以此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价值,利用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转型等方式突破传统产业对农村经济的限制,这样才能够顺应我国的经济新常态的金融发展背景。 综上可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我国针对金融领域所提出的全新发展策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理念和宗旨在于对传统农业领域进行转型,而为了进行转型就必须改变金融抑制状态的传统农业领域发展观念,通过金融领域的充分支持来解决农村产业融合融资困难的问题,这样才能够让农村创业者创新出具有高价值的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产业体系的改革,比如传统农业只负责生产,而产业融合视角下农业将拓宽自身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实现生产、加工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经营体系。 因农村产业融合是一项工程复杂且耗时长久的工作,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针对农村产业融合现状和困境等进行深入调查并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进行指导。
二、 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首先,产业融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体系当中的产业进行联合发展,互相弥补对方的劣势,集合所有产业的优势推动农村经济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同时还能够让农民获取到更多的致富机会,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经济资本,缩小社会之间所存在的贫富差距。
其次,能够推进我国政府所主张的城镇化建设,最终实现对农村全新金融体系的构建,比如目前农村所存在的小微产业链企业都需要不断扩张自身的资本实力,这样才能带动农村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进步。
最后,因目前城市的产能高度过剩,导致城市农村的金融领域增长速度相对较慢,严重影响城市经济发展,而产业融合下的发展能够带动农村企业做大做强,将传统的城镇化产业结构进行深化改革和供给侧改革,这样才能带动农村金融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 产业融合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口大
表1 2013~2016 年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
由表1 可见,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的增长速度在这四年内都非常缓慢,虽然金融部门本外币针对农村已经投入了一定的贷款资金,但是此类资金并没有应用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当中,其中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是决定农村金融领域发展的关键因素,在2013 年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7.1%,但是到了2016 年却下降到了26.6%,涉农贷款增长率也是如此,从2013 年的18.7%下降到2016 年的7.5%。 由此可知,农业贷款和农村贷款的金额数量相对较低,并且从增长率方面来看,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和农业贷款这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方面的资金余额虽然在提升,但是占比和增长率都在不断减小,这代表新型农业主体当中普遍存在着资金缺乏的问题,这种问题是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因素。
(二)农业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与农业GDP 贡献极不相称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金融领域在农村产业融合期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因农业主体所经营的规模逐渐扩张,其产业链条越发丰富,因此为了购买大量与农业相关的固定设备,需要大量的流动性资金,因而导致了农村产业链的经济情况从流动性资金转化为固定性资金,因农村企业无法利用流动资金来进行贷款,因而大部分农村企业所直接融资的中长期贷款虽然超过了40000 亿元,但是所取得的GDP 却相对较低,这也代表了农村企业在资产方面固定资产占比较大,而流动性资产则相对较为紧张,并且农村企业在发展期间通常会采用中长期贷款来进行融资,这种占比超过了60%。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新型农业企业在发展规模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但是其金融需求相对较高,并且大部分企业的融资能力较弱,因此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以此来提供更加充足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农村企业的融资需求,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性。 但是涉农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所表现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相对薄弱且落后,贷款模式较为传统,比如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联保贷款等。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则反馈目前商业银行所推出的各类贷款服务无法满足自身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目前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已经针对这种情况推出了全新的信贷产品,但是因新型涉农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所取得的宣传成果也并不理想,因此需要针对该方面的创新力度加大投入。
(四)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效率偏低
由图1 可以得出,在合作方面以政府与农户合作为主,采取优惠政策进行扶持,而政府对社会机构扶持的力度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在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期间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农村商业、村镇银行等社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度不强,无法构建出健全的多部门协同服务体系,因此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贷款和信贷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并且在实际建设期间政府部门并未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金融机构之间也缺乏关联性,在贷款方面通常采用被动式贷款,难以形成明确的分工合作,虽然大多数农户都获取到了政府所发放的财政经济支持,但是这种补贴无法满足农村企业的金融领域发展需求。
图1 多部门合作情况
四、 产业融合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创新
(一)政银保多位一体模式
所谓的多位一体模式即充分调动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和社会保险公司的力量与资金进行扶持,通过系统化的市场调节手段来防范农村金融领域发展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在该模式实施期间可以是以政府为主体,也可以是以社会金融机构为主体,但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针对农村金融结构提供相关的支持,通过引导、监督和协调的方式来进行担保,以此确保金融产品的有效创新和协调发展,比如北京市某区的牧渔局就针对这种情况推出以人保财险公司、信用社为主的惠农产品。 在实际实施期间该区的地方政府部门出资1000 万元建立了担保基金,为农村企业等符合政府所制定标准的产业融合主体提供有效的担保资金,该资金由政府银保部门为主体,通过专户管理和证监局监督等政府手段实现对农户与信用社之间的贷款产品和贷款服务,在此期间信用社主要负责对农户提供信息的审核、分析与批准,并且提供相关的贷款,这种贷款的额度上限为80 万元,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二)内部信用合作模式
内部信用合作模式要确保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信息对称,这样才能够共同进行资金的支出与使用,改变传统金融领域的一对多运作模式,转型成多对多的信用合作模式,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成本,在实际应用期间可以通过血缘、亲属关系等道德因素进行约束,从而适当地避免风险。 在这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得到更多的融资支持,这样才能够满足融资需求,并且通过这种草根金融的模式能够改变传统金融领域对农村企业经营主体的限制,将服务对象改变成村镇之间信息对称的熟人,这样所构建的内部信用合作模式就能够摆脱传统金融模式的限制。 比如可以通过缴纳股金的方式进行入股,通过建立合作基金、公积金等合作基金的方式来进行资金储存,再加上政府的介入管理就能够形成完善的信用合作模式。
(三)产业链金融模式
该模式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并且能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结构如图2 所示。
图2 产业链金融模式示意图
由图2 能够发现在该模式当中主要是由县政府和同村农户提供保费,通过保险公司的渠道来进行保险理赔资金的建立,同时再加上农村合作社、商业银行和资金互助部来形成一套相互关联的产业链和金融链,这样能够将单体所具备的不可控风险分散到供应链当中,比如农村合作社和资金互助部就能够针对同村农户进行信用评级、贷款申请批准,对商业银行则能够支持同意归还和托管资金等操作。 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系统化的供应链,为同村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社会金融结构也能够通过对农业企业与同村农户的了解与分析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提升农业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政策性产业基金模式
由图3 所示能够得出该模式是以地方政府或带有地方政策扶持性质的银行为主体,进而借助社会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共同构建政策性发展基金,这种基金主要以低利息长期贷款或股权的形式出现,并且通过资金支持的方式促进农村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比如部分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企业就能够借助这种资金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 在此期间主要是通过股权分红和利息收入的方式来保存政府所支出的资金价值,并且在获利之后将大部分的资金红利都分配给社会资本,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并提升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
图3 政策性产业基金模式示意图
五、 产业融合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协同
(一)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服务机制
首先,应当构建以产业融合主体为核心的鼓励机制,及时对农村企业主体进行有效的培训,要塑造一个正面积极的典型,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同时采取风险补偿基金和产业扶持基金等多种基金模式来提升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 其次,应当积极构建以国家扶持政策为核心的共享机制,通过入股的方式鼓励农民参与到产业融合建设当中,并且让农村企业主体获取到更多的经济收入,形成以家族、村镇为核心的农业发展联合体,共享农业发展期间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最后,应当进行定向降维,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村企业主体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将涉农贷款增量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减少农户在融资期间所付出的融资成本,构建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担保信用体系。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首先,应当督促农村金融领域社会机构针对自身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行创新,要确保能够在年度总资金支出当中的中长期低息贷款的稳定性,可以按照产业融合发展特征来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比如推出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原料收购贷款、大学生农村创业贷款和农机抵押贷款等为一体的贷款模式,这样才能以供应链为核心构建具有创新性的贷款产品。 其次,针对农村的服务范围进行扩张,可以充分利用网点的优势来进行深度开发。 最后,不断推出POS 机、ATM 和EPOS 等自动化服务设备,为农村企业经营主体提供完善的服务,比如小额提款和网上缴费等金融服务,不断利用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核心的全新技术来构建并完善网络终端普惠金融服务。
(三)完善农村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应当针对农村的资本市场进行重新建设,优化从业主体的融资占比,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深化改革的方式来提升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并且还应当鼓励并支持农业企业利用再重组、并购等市场手段来拓宽自身的资本能力,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资本水平,同时还可以利用PPP 融资体系来加强社会资本的引入效果,健全目前农村金融领域的融资租赁市场,容纳更多的东西到融资租赁范围当中,比如农产品加工仓储和餐饮住宿设施等。 最后,应当健全农业保险系统,拓宽农业保险的服务面积与覆盖面积,利用涉农保险来提升保险公司在农业发展当中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精准性
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水平,针对不同农业不同领域的农村企业从业主体应当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补贴标准来进行扶持,同时还应当明确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化数据管理平台,针对资金使用的历史记录进行备案,要采取公开公示的态度来进行资金监管,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进行分析,同时利用有效的多媒体手段进行政策宣传,让更多的农村企业主体了解到政府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条款,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精准性。
六、 结语
文章通过研究得出,目前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和社会其他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并不高,在农村产业融合实施期间各自为政,无法充分利用这些资金对新型农业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资源,并且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不具备足够的创新性。 因此文章提出了政银保多位一体模式、内部信用合作模式、产业链金融模式和政策性产业基金模式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