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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

2020-10-26王国炜

安徽农学通报 2020年18期
关键词:新乡贤治理现代化创新路径

王国炜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也在进一步重构,农村社区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新乡贤”再次进入农村社区治理的视野,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文围绕构建治村大格局、夯实治村基础、激发治村动力以及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为地方政府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乡贤;农村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D422.6;D669.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18-0007-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1],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社会,特别是农村社区,构建治理新格局,重在“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走乡村善治之路。

“乡贤”一词由来已久,是我国农耕文化的一种产物。所谓“乡贤”,就是指“乡村中贤达之人”,千百年来始终是乡村社会管理、文明传播、公益事业的主导力量。如今的“新乡贤”,外延更加宽泛,内涵更加丰富。服务村民的基层干部、众人敬仰的模范人物、退休返乡的党政领导、坚守故土的能人志士、回报桑梓的商界精英、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以及回乡创业的大学生等,都是新乡贤。新乡贤有学识、有资本、有资源、有品德、有能力、有见识,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在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的当下,新乡贤在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传承传统文化、和谐邻里关系、推动乡风文明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破解农村社区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

1 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乡村“三治融合”的进程中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乡村点多、线长、面广,善治之路依旧任重道远。

1.1 自治缺人 由于农村人口特别是精英人才大量流入城市,目前推动乡村自治最大的难点就是缺人。

1.1.1 村级班子难配强 很多地方村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理念落后、工作思路固化等问题。如某县级市的某个乡镇,全乡共60余名村干部,平均年龄53岁,50岁以上的占67%,“80后”仅6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只有2人。每到换届时,村干部的合适人选成了“老大难”问题。同时,部分有能力的村民不愿参选或因各种门槛问题不能参选,而能参选的又不一定有能力胜任。

1.1.2 村民参与度低 由于村民大量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都是“3860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小孩,加之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运行状况欠佳,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监会、村支部会大多形同虚设,重大事项村民无法参与决策,村级事务监督流于形式。

1.2 法治缺位 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来管理乡村事务。然而,在实际乡村治理中,法治却经常缺位。

1.2.1 法治意识难到位 少数基层干部在乡村治理中,观念陈旧,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式粗暴简单,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部分群众对法治一知半解,只要求干部守法,自己却可以违法。如出现问题,不是争取依法处理,而是直接上网、上访,甚至聚众闹事,给政府施加压力。

1.2.2 宣传教育难到位 虽然每年司法部门都会举行一些有关法治、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但真正能做到“三贴近”,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不多。宣傳形式也只限于在一些活动日到集市上“摆个摊”,印发一些传单而已,工作成效不尽人意。

1.2.3 制度执行难到位 当前,农村普遍制定有民约村规、自治章程、村民参事规则、村务公开等民主法制制度,但相当一部分是村干部直接从网上复制,根本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因此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有些制度甚至一直停留在“纸面”,没有和群众“见面”,成为一纸空文。

1.3 德治失范 法治与德治,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既要以法治进行约束,也要用德治进行引领。当前,乡村治理德治建设同样面临不少问题。一是思想道德滑坡。受当前一些负面思潮的影响,农村道德出现滑坡,诸如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和睦邻里、互帮互助、爱护环境等传统的农村道德规范以及社会准则遭受冲击,而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唯利是图、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却滋生蔓延。二是文化活动单一。除了看电视之外,农村文化活动几乎寥寥无几,导致农村打牌赌博之风盛行,购买地下“六合彩”现象屡禁不止。三是封建迷信阴魂不散。少数群众不信马列信鬼神,公益事业不愿出钱出力,修庙化缘却慷慨大方,发家致富不愿靠努力拼搏,而是寄托神灵保佑。

2 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障碍

新乡贤在农村社区治理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乡村非主体治理力量,新乡贤受到历史性、合法性、制约性等方面的影响,治理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治理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2.1 与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尴尬 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村支两委的基层干部。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算不上“正规部队”,充其量是“杂牌军”。这种身份的尴尬导致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实际效用相对有限,不具备普遍的权威性。同时,村民对新乡贤行为的认可度主要侧重于直接利益,当面临矛盾及困难时,乡民首选仍是现任村干部。而新乡贤一旦越权,很容易与村干部发生矛盾。

2.2 没有可遵循的操作规范 虽然国家早就提倡乡贤回乡,参与乡村治理,但目前尚无出台具体细则或规范性文件来支持协会群团等参与乡村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对于新乡贤的政策支持亦尚不足。各地对于新乡贤资源的挖掘和利用也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范,各乡镇之间差距较大。此外,扶持资金的缺乏也进一步导致新乡贤工作叫得响、落实得少。

2.3 新乡贤组织化程度不高 调研发现,有些地区尚未形成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开展此项工作,新乡贤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文化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等事务,大多是零星分散,属自发纯公益性的。尽管个别乡村以《组织法》为依据,邀请新乡贤参与监督委员会、乡民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但并没有形成“村两委+新乡贤”的乡村自治管理模式,新乡贤相关的体系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明显的组织性。

2.4 新乡贤自身条件局限 首先,新乡贤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发展家乡的心愿,也能够为乡村治理做出贡献,但他们大多是 60多岁的退休干部或老党员、老教师,身体素质逐年下降,对于许多工作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乡贤群体结构不稳定,人员更换随意性大,工作开展不正常。其次,新乡贤对传统文化情有独钟,而对于新鲜事物接受能力较弱,从而容易和年轻人之间产生“代沟”,与年轻村干部之间也难以形成统一的乡村治理理念。再次,新乡贤大部分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在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调节容易“过左”或“过右”,导致村民对其行为难以保持较高的认可度。

3 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思考与探索

3.1 改变观念,构建新乡贤治村大格局

3.1.1 改变封闭保守的小农意识 新乡贤的回归是引导人才回流,是对家乡的一种反哺,而不是所谓的与民争利。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体现的是一种现代化的村居(社区)导向,组建的将是一个共建、共融、共享的新型社区以及安居乐业的美丽生活家园。

3.1.2 丰富新乡贤内涵 新乡贤是相对于“传统乡贤”而言,之所以称之为“新乡贤”,是因为其有意愿有能力为本地贡献力量。因此,村民、村干部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打破地域界限,解放思想桎梏,丰富新乡贤内涵,只要是热心服务于本地乡村治理事務的,有品德、有影响、有才学、有能力的社会贤达人士,都可以视为“新乡贤”。

3.1.3 扩大新乡贤治村视野 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乡村的方方面面,不是为治理而治理,而是要将乡村打造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形成“共建、共融、共治、共享”的乡村自治氛围。只要能为家乡、为乡村带来各项改善的活动都可视为治村范畴,比如,发掘地方传统文化、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帮助收集社情民意、向上级建言献策等。

3.2 推陈出新,夯实新乡贤治村基础

3.2.1 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新乡贤治村模式 在习近平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指引下,总结历史经验,立足当前实际,汲取其他地区的成功实践经验,形成具有浓郁的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模式。不断挖掘本土乡贤文化,深化研究村民自治理论,突出“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2]。

3.2.2 活用本地各类乡贤治村资源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因地制宜才有生命力。着力历史资源,大力挖掘和保护古文物、古文献、乡间名人故居等各种优秀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着重现实资源,重视发现和宣传为建设美丽乡村献计出力的现代乡贤,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道德标兵和致富带头人等。

3.2.3 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 在挖掘新乡贤治村各类资源的基础上,大力建设“新乡贤文化”,通过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现“新乡贤”治村蔚然成风,营造引贤、优贤、爱贤、敬贤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乡贤文化”的引领作用,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同共进,以文明乡风滋润人心,凝聚现代文明共识。

3.3 多管齐下,激发新乡贤治村动力

3.3.1 政府主导,打造地方特色农业品牌 利用新乡贤有资本、人脉、技术等多方面资源的优势,引导新乡贤回乡创业,由地方政府主导,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带动本地村民收入增加,促进本地经济增收。探索推进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化之路,鼓励和动员村民群众以劳动力、土地等形式入股,不断夯实新乡贤治村的经济基础。

3.3.2 搭建平台,引导新乡贤参与社区治理 依法建立各种民间社团和社会组织,为新乡贤参与社区治理搭建平台。例如,成立民间文化研究的学术团体或社会组织、民主协调的办事组织、纠纷调解“谈心室”、乡风文明“监督队”、“红白喜事”理事会等,致力于协调村级有关治理事务。根据年龄、兴趣爱好、个性专长成立协会性质的组织,如老年人棋牌协会、游泳协会、广场舞协会、书画协会等,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3.3.3 留住“乡愁”,让新乡贤情感有依托 古村落最能留得住“乡愁”。着力保护古民居,能保留的尽量保留,修缮也要秉着“修旧如旧”的原则,体现老建筑的本来面貌,让新乡贤的情感有依托。“复活”乡村文化活动,对传统的乡村年俗民俗活动要剔除糟粕,扬其精华;传承创新传统手工艺,在保持传统手艺精华的基础上,融合现代科技手段,让传统手工艺焕发新的生命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森林草地、湖泊江河的保护力度,保持生态系统平衡,使得山青、水净、天蓝、空气清新。

3.4 主动作为,完善新乡贤保障机制

3.4.1 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迎贤尊贤”的氛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模范新乡贤”、“优秀新乡贤”评选活动,利用全媒体对新乡贤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参照传统的“功德碑”模式,为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乡贤立碑留传。积极优化政策机制,为新乡贤回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出台新乡贤创业奖励补贴政策。

3.4.2 创新联谊形式 利用清明、春节等传统节日,召开新乡贤现场恳谈会,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村“两委”主导下的乡贤联谊会、理事会、参事会等联谊组织,加强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利用微信群、QQ群等通讯工具,开展线上联谊活动,即时通报村情、村务,听取新乡贤对乡村治理的意见建议,提高新乡贤的归宿感,保障新乡贤的各项需求。

3.4.3 完善运行机制 通过摸底筛选,建立新乡贤数据库,聘请新乡贤担任村务顾问或名誉村长。建立经常化工作交流机制,比如每年以乡镇为单位举办一次“新乡贤联谊大会”,加强感情交流,共商发展大计。积极动员和支持新乡贤通过合法方式进入村“两委”或村级社会组织,或者直接由党委政府任命下派新乡贤到村挂职“第一书记”、村支书助理等。同时,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荐优秀新乡贤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探索把新乡贤载入村史、公德宣传榜、祠堂史廊、县志以及工艺捐建冠名等名誉激励途径[3]。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贵州调研时强调:看清形势适应趋势发挥优势,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谋划发展[N].人民日报,2015-06-19.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3]宋西雷.“新乡贤”治村的实践路径研究[J].领导科学,2019(2):8-10.

(责编:徐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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