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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数学抽象规律 提高法则教学效率
——以去括号法则为例*

2020-10-21韩诗贵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实验学校214177

中学数学月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代数式括号字母

韩诗贵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实验学校 214177)

数学抽象是数学的基本思想,是形成理性思维的重要基础,反映了数学的本质特征,贯穿于数学的产生、发展、应用的整个过程[1].大到一个数学体系的公理化、解决实际问题的模型化,小到一个概念的定义、一个证明的方法,都离不开数学抽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数学的学习过程就是发展数学抽象的过程.史宁中教授认为,数学概念或命题的抽象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或者说三个层次:第一是简约化阶段,把握事物关于数量或者图形的本质,把繁杂问题简单化,给予清晰表达;第二是符号阶段,去掉具体内容,利用符号和关系术语,表述已经简约化的事物;第三是普适化阶段,通过假设和推理,建立法则、模式和模型,在一般意义上描述一类事物的特征或规律[2].

日常教学中,每一个数学概念与法则的形成都伴随着数学抽象,常常会经历数学抽象的不同形式和不同阶段.根据抽象规律设计教学流程,组织活动,这是数学教学的需要,也是发展学生数学抽象、使核心素养在课堂教学中落地的需要.本文以苏科版教材七年级(上)第3章第5节“去括号”为例,结合D市青年教师评课时执教这节课的不同教学过程,谈谈去括号法则中的数学抽象及相应的教学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 从数学抽象的视角分析去括号法则

1.1 抽象的简约阶段

抽象的简约阶段,是用数学的文字语言清晰表达的阶段.通常要经历对同一类事物的观察、分析、比较等过程,从中抽取关于数量、空间形式或结构关系方面的共同属性,舍弃非本质属性,最后用简洁的语言进行阐述,从而形成严谨的数学概念或结论.譬如,去括号法则的教学,常常经历具体数的运算过程,计算:(1)5+(2-1),5+2-1;(2)-6+(-4+3),-6-4+3;(3)-9.5-(-5-7),-9.5+5+7…,进而得到等式(1)5+(2-1)=5+2-1;(2)-6+(-4+3)=-6-4+3;(3)-9.5-(-5-7)=-9.5+5+7…在此基础上,学生观察各组等式两边符号的变化情况,并用语言概括发现的结论.在分析与比较上述等式的过程中,抽取从左到右符号的变化规律,即括号前是“+”,去括号之后,括号内的各数的符号不变,而括号前是“-”时,去括号之后,括号内各数的符号改变.这是简约化过程,或者说是抽象概括的过程,也是从感性的具体到理性的抽象、发展学生数学抽象能力的过程.通过观察、分析、比较不同的数与式及其恒等变形,根据它们反映的共同规律,进行简约化处理.像这样的现象在初中代数教学中随处可见,尤其是法则与公式的教学,常常是不能省略的过程.

1.2 抽象的符号阶段

抽象的符号阶段,是用字母或数学符号表示结论的阶段.我们知道,数学符号是数学抽象的结晶,也是现代数学的基础.符号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譬如,精确、简约、形式化等,它便于逻辑论证和交流,提高了思维的效率,具有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去括号法则在经历简约化之后,用含有字母的式子表示概括的结果,这一过程即为抽象的符号阶段.如,用字母符号表示法则的一般性结论.即(1)a+(-b+c)=a-b+c;(2)a-(-b+c)=a+b-c.这里的“a”“b”“c”,从形式上看,就是一个字母,但在这里的真实含义可以表示一个具体的数,也可以表示单独一个字母或其他整式,甚至可以是复杂的代数式.但是单从符号的形式上看不到它的真实含义,这一点也正说明了符号的抽象性.在数学概念与命题的教学中,抽象的符号化是数学发展的必然过程,也常常是教与学必不可少的过程.

1.3 抽象的普适阶段

抽象的普适阶段,是指数学命题经历应用、推理等过程,明晰抽象的结论所适用的范围.譬如,在去括号法则形成之后,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法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的模式,常常会安排适量的、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是抽象普适化的一个过程,也是促进学生理解法则的过程,不仅要理解法则中符号的变化规律,还要理解法则中“a”“b”“c”的具体意义.xy-(2x2-3)=xy-2x2+3,在这里“a”“b”“c”表示的是一个式子,或一个数,而在 2b-[ab-(3ab-2a)]-7a中,如果先去中括号,那么“a”“b”“c”还可能表示一个多项式.去括号法则的练习与应用是根据法则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是学生理解与掌握法则的过程,也是学生接受抽象的普适化过程.

通常情况下,去括号法则的教学应该经历上述三个抽象阶段,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符合认知规律.但是因为去括号这一知识点安排在“代数式”这一章,去括号之前刚刚学习了代数式、代数式的值、合并同类项等知识,所以苏科版教材先通过赋予字母具体的数字,求代数式的值,然后在比较不同代数式值的结果中归纳去括号法则,这是整体编排的需要,同时也彰显了知识的发展规律:因为合并同类项的需要,所以才研究去括号,有了去括号法则,才能简化代数式.教材在法则简约化的过程中也融合了法则符号化的部分过程.实际上,学生第一次见到“a+(-b+c)”“a-b+c”“a-(-b+c)”“a+b-c”等式子与经历简约化后的认识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一次见到的式子仅仅是一个代数式而已,而经历简约化之后,“a+(-b+c)=a-b+c”“a-(-b+c)=a+b-c”才是一个抽象的结论和抽象的法则.

2 从数学抽象的视角审视不同的教学流程及其建议

在D市青年教师执教“去括号法则”的评课活动中,所有教师均创设了实际问题的情境,列出 含有括号的代数式,进而提出研究去括号的必要性.在探究法则的过程中,多数教师的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字母取不同的数求代数式的值,得到表1或与表1类似的数据(学生自主获得或教师直接提供);

表1

第二步,问题1:你发现了什么?

第三步,问题2:你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释这个法则的合理性吗?

第四步,用文字语言概括结论;

第五步,运用去括号法则进行整式运算,即去括号法则的应用.

这样的处理基本是按照教材的顺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也遵循了数学抽象的层次性.不同教师课堂教学的差异体现在细节的处理上.当然,细节的处理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也反映了教师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基本功.

在所有教师的教学中,去括号法则的探索只有教师M与其他教师不同.在他的教学中,跳过了通过数字的计算发现结论的环节,直接通过演绎推理证明去括号的两个标准式子.如,a+ (-b+c)=a+(+1)(-b+c)=a+(+1)(-b)+(+1)(+c)=a-b+c①,以及a-(-b+c)=a+(-1)(-b+c)=a+(-1)(-b)+(-1)(+c)=a+b-c.依据乘法分配律进行形式化的推理,得到“a+(-b+c)=a-b+c”和“a-(-b+c)=a+b-c”.因为跳过了具体数字的计算与体验,缩短了法则的发现与探究的过程,所以课堂上学生有更多时间用于去括号的练习.

关于教师M对这一环节的处理,笔者以为值得商榷.首先,运用乘法分配律能推导式子①吗?为什么不是a+(-b+c)=a+(+1)(-b+c)=a+[(+1)(-b)+(+1)(+c)]=a+(-b+c) ②,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审视,等式②的过程是否更合理一些呢?利用分配律可得,a-(-b+ c)=a+(-1)(-b+c)=a+[(-1)(-b)+ (-1)c]=a+(b-c) ③,这样的变形可以接受.也就是说,如果等式①成立,那么能够得到a-(-b+c)=a+(b-c)=a+b-c.可见,用乘法分配律证明去括号的两个结论的逻辑起点是+(-b+c)= -b+c ④.问题在于如何让学生理解这个逻辑起点?若等式④成立是否就说明了去括号法则的正确性呢?有数学家曾说过:不要试图去证明符号法则的逻辑必要性,更不要把不可能的证明讲得似乎成立.历史上大多数学家遇到的困难,恰恰正是今天学生会遇到的学习障碍,试图利用逻辑演绎的冗长语言来消除这些困难是不可能成功的.其实,在初中数学的数与代数部分,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数的运算法则、运算律、因式分解,等等,其实只要举例说明、学生能够接受就行,无需从逻辑上进行严格的证明.其次,刚升入七年级的学生对事物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的、具体的阶段,初次认识用字母表示具体的数,关于字母的形式化的抽象思维尚未形成,此时,形式化的推理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是有障碍的.跳过数字计算发现结论的阶段,使学生对去括号法则的理解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和抽象的过程,也就失去了熟悉法则和发展数学抽象的机会,必然会增加学生的记忆负担,而弥补这一缺陷,许多教师的策略只有大量练习、重复练习.

从数学抽象的视角看,理解数学需要认识数学知识形成中的数学抽象的层次与过程,理解学生需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的数学抽象能力,而理解教学需要遵循数学抽象的规律,设计符合学生抽象能力的教学活动.厘清数学命题的不同抽象阶段与抽象过程,才能有的放矢,培养学生的数学抽象能力才能从不自觉走向自觉.这是提高教学效率的需要,更是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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