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探析
2020-10-10贺珊珊
贺珊珊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 法理依据 制度构建 离婚自由
我国最高法院和《民法典》草案设置了离婚冷静制度,所谓离婚冷静制度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我国立法要求夫妻双方暂时分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冷静期充分衡量与考虑之后重新对是否离婚做出相应的决定。我国政府在离婚冷静期之中,對夫妻双方进行相关的感情指导,尽可能挽救即将破裂的婚姻,使社会和家庭更加稳定和谐。家庭是社会和国家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婚姻关系是人类最亲密的关系,婚姻的稳定能够给人们带来幸福感。我国离婚率近年来越来越高,造成离婚的原因很多,例如生活的压力、伦理道德的缺失、夫妻以及婆媳相处不利、草率等。其中由于草率产生的离婚居多,并且有很大几率可以修复婚姻,使子女的健康成长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意义
(一)降低离婚率
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幸福家庭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当前婚姻的存在“闪婚闪离”的情况,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家庭也越来越动荡。草率离婚属于冲动型离婚,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研究能够降低我国离婚率。“闪婚闪离”是离婚中比较极端的情况,而大部分夫妻离婚的主要离婚原因都是冲动离婚。夫妻在婚姻生活之中时常会产生矛盾,争吵会导致人的理智思考能力下降,在激烈冲突的环境之中容易做出不理性的判断,导致婚姻破裂。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会经过一定时间的心理活动,如果在这段时间能够使夫妻双方能够冷静下来,能够从家庭、子女、感情、财产等方面重新对婚姻进行审视。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不影响离婚自由
所谓离婚自由主要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自由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是我国法律允许的正当权利。我国当前很多民众都对离婚冷静期有排斥的想法,认为这是对自身离婚自由权的干涉。自由本身的定义就是在规定的范围,而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我国民众的离婚自由权利进行限制,而是试图尝试让夫妻双方能够冷静、理智的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组成家庭是缘分也是感情的累积,导致婚姻破裂的因素很多,我国设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是阻止夫妻双方离婚的意愿,而是更好的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和谐,近期之后仍然坚持选择离婚,夫妻双方仍然享有离婚自由。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并不影响公民的离婚自由权利。很多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甚至会在庭审的情况下进行对抗,更容易导致夫妻双方矛盾激化,想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甚至互爆隐私,很难理智的面对自己的家庭和婚姻关系。很多夫妻双方在非理性的状态下容易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决定,如果这时盲目对其进行支持,离婚自由权利的一种变相破坏。离婚冷静期制度,从非理性的状态逐渐变成理性的状态,从而以成年人的角度去考虑是否离婚,通过对夫妻感情的审视,最终做出符合自己真正意愿的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已经逐渐变成了一个过渡时期,也为夫妻关系提供了一个缓冲期,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之内能够使感情的裂痕对修复,即将破碎的夫妻关系也能得到挽救。权威统计,离异三年之内的人,70%的男性对于自己的离婚决定表示十分后悔。很多夫妻由于病态的、不健康的婚姻状态而选择离婚,而不是由于感情破裂不能弥补而离婚。而由于病态婚姻状态想选择离婚的夫妻,往往具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理依据
我国《民法》与《亲属法》之问存在着很强的联系,其中《民法》是基础。近年来我国《亲属法》的发展,对于夫妻关系以及子女利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构建的越来越完善。我国《民法》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全面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的权利,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更好的保护。我国需要稳定快速的发展,和谐的家庭婚姻关系必须得到保障。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设立就是为了使婚姻家庭关系更加稳固,保护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我国《离婚法》对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规制,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精神相符合,能并能够在司法实践中为离婚冷静期提供足够的法理依据与支撑。对婚姻相关法律的规制,能够使审判员更准确的掌握案件的关键性,司法的权威性得到更好的维护,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能够尽可能的修复,进而达到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最终目的。我国近年来社会学发展迅速,法制史的研究也逐渐完善,这对于我国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我国相关学者不断对国外的离婚冷静期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很多完善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建议。离婚冷静期的构建,不仅能从理论上对《亲属法》进行完善,更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促进多学科之间的融合性研究,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
从我国离婚的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审判员重点要考虑的因素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夫妻中一方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情况下在第1次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往往是不准许离婚。在接下来的3个月为离婚冷静期,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理性思考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审判员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判定感情破裂之后才允许离婚。在离婚案件司法程序过程中,审判员可以充分利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来对当事人婚姻关系进行审视,以《婚姻法》为判断标准,全面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使当事人的讼累得到减轻。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
(一)明确冷静期适用范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进行了规定,离婚冷静期要在三个月之内,但是在司法实践的具体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明确。实践和学术界很多相关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由于冲动型离婚,能够经过离婚冷静期来降低离婚率,但冲动型离婚是当事人主观思想判定,我国当前法律上并没有对冲动型离婚进行明确的界定。很多相关学者认为,很多案件应该及时判决离婚,是有些法院却没有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判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扩大了适用范围。如果离婚冷静期制度出现了滥用的情况,非常容易产生很多严重的后果。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有强烈挽回婚姻、修复感情的意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并不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适合使用离婚冷静期。
第二,当事人在庭审的过程中,情绪或行为上的过激,那么继续开庭势必会导致当事人和被告之间矛盾的激化与升级。
第三,如果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子女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处在中考和高考等特殊的人生关键时期,在征求当事人与被告的意见之后,可以通过离婚冷静期来使当事人进行重新决定是否离婚。
第四,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对当事人实施了家暴,或者是有虐待、赌博甚至吸毒等恶习,那么审判员必须理智的判定是否需要离婚冷静期。我国立法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为了维护我国公众的权利,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必须进一步得到保护和救助。
(二)优化人事代理程序据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区别设置冷静期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要对离婚案件进行种类的甄别,以及相关案件属于死亡婚姻还是危机婚姻,通过详细分析的结果对相关种类的离婚案件进行判定。死亡婚姻与危机婚姻存在的基本差别,如何对其进行判定需要详细甄别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所谓危机婚姻主要指的是,在婚姻生活过程中,之间有一些琐事或者矛盾产生了冲突,是双方仍然有感情基础,并没有达到司法解释是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程度,为了避免夫妻雙方,因为冲动而导致攻婚姻破裂,避免夫妻双方由于草率而离婚,可以采用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制度。对于危机婚姻所采用的离婚冷静期时间要进行规制,缓冲期可以规定到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在离婚冷静期之间,法院可以通过对社会力量的调动,能够更好的帮助夫妻双方梳理自己的感情和婚姻关系,对是离婚能够谨慎选择。
所谓死亡婚姻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可能再修复;其二,当事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下落不明以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等情况。在对离婚冷静期时间的设置上,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过激的情绪来进行规定,对于死亡式婚姻,离婚冷静期的时问不宜设置过程,可以设置在一个半月之内。在死亡式婚姻之中,当事人已经无法与另一半和谐相处,如果设置过长的离婚冷静期,那么会对当事人造成更多的伤害,相关的离婚案件应该尽快的审结,减少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诉累。
(三)完善冷静期制度的配套举措
在我国离婚司法实践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提示,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之中,出现了紧急情况、甚至是家暴,可以立即申请终止离婚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有家暴的前科,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方面也要更加谨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离婚冷静期需要对财产进行申报,避免出现故意隐匿财产以及恶意的财产转移,避免侵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以人为本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公民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一项权利需要进行规制不能盲目滥用,如果盲目滥用,则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对离婚冷静期进行应用,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设置离婚冷静期的长度,减少冲动性离婚,使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进行冷静的思考。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对危机婚姻以及死亡婚姻进行区分,对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进行适度调整,以保护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当事人与被告进行心理辅导,进而能够进一步降低我国离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