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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可行性分析
——以甘肃政法大学为例

2020-10-09

关键词:英语专业外语法律

唐 丽 玲

(甘肃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30)

一、引 言

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稳步推进离不开法律外交。“法律外交须上升为国家战略, 成为中国崛起的重要软实力和巧实力”(1)张文显,谷昭民.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J].国际展望,2013(2):1-20.。法律外交的实质是法律语言外交。法律英语是世界法律外交中的通用语言,“通晓法律英语是成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必经阶段”(2)张法连.“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究[N].法制日报,2017-12-06(9).。当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稀缺是不争的事实。高校英语专业作为培养英语专门人才的主阵地,理应担负起培养法律英语人才的历史使命。

相对于大学英语教学中法律英语课程的研究数量,国内有关法律英语这一跨界专业的研究文献较少。目前主要由法律英语专业的发起院校——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们做这方面的研究。如张法连教授从法律英语的学科定位、学科规划、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评价机制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探讨(3)张法连,张建科.法律英语学科发展规划研究[J].中国ESP研究,2013(12):41-48.(4)张法连.新时代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J].外语教学,2018(3):44-47.(5)张法连.法律英语学科定位研究[J].中国外语,2019(3):4-9.。他提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顺应国家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战略需要”(6)张法连.“法律英语研究”专题主持人语[J].外国语文,2019(6):1.。叶洪等在对中国政法大学历届英语专业毕业生的课程需求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原则,提出建构法律英语专业课程体系“应该打破法律和英语课程模块分割,将法律知识植入英语语言技能中,实现英语+法律的真正融合”(7)叶洪,王凯伦.《国标》视域下法律英语专业课程需求与建构研究[J].外国语文,2019(6):1-9.。以上学者的研究高屋建瓴,为法律英语学科体系规划、建构和人才培养机制等绘出了总体蓝图,做出了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对未来法律英语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而关于“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实践效果,目前国内尚无人做过相关实证研究。本文以笔者所在学校——甘肃政法大学(以下简称“甘法大”)法律英语专业方向学生关于“‘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满意度及学习者需求分析”的问卷调查数据和访谈结果为依据,旨在从学生满意度视角分析“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在甘法大英语专业实施的可行性以及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问题,以期为国内其他同类院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一)国内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现状

自200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中提出“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目标后,国内许多外语院系掀起了复合型英语人才的培养热潮,同时也在英语界引发了大量思考和讨论,讨论焦点从先前的课程设置、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质量评估等逐渐转到了对英语学科的人文性还是工具性的反思上。在反思中,外语界普遍感受到了“传统经院型的语言文学模式在当前社会中的无奈,又对复合型模式有着怀疑和顾虑”(8)陆莺.从对立到融合: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的多元转型[J].外语界,2008(6):34-40.。

回望国内外语界近20年来在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方面所走过的历程,可以用“技能型培训、散装式认知和拼盘式复合”(9)陆莺.从对立到融合: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的多元转型[J].外语界,2008(6):34-40.来概括。单就课程设置而言,许多院校为凸显校本特色,在保留传统语言技能课的基础上,削减部分语言文学课,然后以本校主流学科为依托增加少量的专门用途英语(ESP)课程,如旅游英语、医学英语等。还有小部分院校直接开设与本校主流学科相关的专业课,用中文授课。这两种复合都“只是简单叠加,而不是有机融合,难以达到‘1+1>2’的效果”(10)陆莺.从对立到融合: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的多元转型[J].外语界,2008(6):34-40.。前一种复合学生对相关专业领域涉猎不深,课程实际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后一种复合英语专业课时被中文专业课程“蚕食”,学生语言能力提升受限,复合呈现出严重的“两张皮”现象。此外,有些院校在复合中ESP课程开设种类庞杂,涉及专业跨度大,专业知识互不关联,专业知识体系难以形成,学生在各种专业知识之间频繁转换,看似在培养“一专多能”“宽口径”的复合型英语人才,实则造成学生深入系统的整体性专业思维无法形成,专业的学科逻辑性难以体现,专业发展后劲乏力。在教学方法上这类课程大都围绕单词、专业术语和句型展开,专业知识课退化成了语言技能课,让英语专业变成了没有学科内容的空专业,偏离了大学教育必须面对和满足国家需求之根本。

2018年8月27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要主动“从学科导向转向产业需求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同年11月,教育部颁布的《国标》将“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英语专业人才”作为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落脚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我国外语教育应致力于培养高规格、高质量的复合型外语人才”(11)蒋洪新.新时代外语教育改革的几点构想[J].外语界,2019(1):13-16.。

(二)“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及其理论依据

“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提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说法,但又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全球化时代下,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和现有的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却面临着入世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突出表现为‘外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匮乏”(12)满颖,侯正良.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2):3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凸显出国家对涉外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解决庞大的人才供给与法律英语人才奇缺之间矛盾的钥匙,便是法律英语能力”(13)冯彦,王居峰.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社会科学战线,2011(9):266-267.。目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已经由业界大多数院所的争论、摇摆和观望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14)万猛,李晓辉.卓越涉外法律人才专门化培养模式探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3(2):24-27.。可以说,“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催生了法律英语”(15)张法连.“法律英语研究”专题主持人语[J].外国语文,2019(6):1.。“早期提出的‘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的概念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16)张法连.新时代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J].外语教学,2018(3):44-47.。

“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内容依托式教学(Content-based instruction,简称CBI)和内容语言融合式学习(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 简称CLIL)理论为基础。CBI理论的创始人之一Mohan指出,“语言与专业的分离,使语言失去了工具的作用,同时,也使交际失去了目的性和真实性”(17)MOHAN B.Language and content reading[M].MA: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85:32.。Stryker & Leaver认为,当语言教学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时,当语言作为学习学科知识的媒介时,便产生了最理想的外语或二语学习条件(18)STRYKER S B,LEAVER B L.Content-based instruction in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models and methods[M].Washington 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97:54.。CLIL是欧盟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种兼顾学科知识和外语学习的双重教学目的模式(dual-focused educational approach)。CLIL强调外语在课堂中是教授其他学科内容的工具,学生在学习学科内容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语言知识,语言与学科内容互为语境,真正实现语言学习与学科知识学习的融合。

基于CBI和CLIL理论的“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让技能与专业、人文与工具从对立走向融合”(19)陆莺.从对立到融合: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的多元转型[J].外语界,2008(6):34-40.,强调英语语言和法律内容的“双聚焦”。它把英语语言和法律内容看作是人才培养中不可分割且又相互促进的两个维度:一方面学生以英语为工具学习法律学科知识,内化法律内容;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学科知识提升英语语言技能,帮助其思辨能力的养成。

(三)“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

和全国大多数院校的英语专业一样,甘法大英语专业同样面临“千院一面”“同质化倾向严重”等问题。英语专业学校地位日下,发展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自2016级起,遵循学校特色办学理念,开始实施“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

1.找准专业定位,明确培养目标

依据《国标》中的专业“准入”标准,甘法大英语专业首先立足于建设好英语专业本体,秉承和坚持专业的传统内涵,突显人文属性和人文通识教育,强调厚基础、宽人文的人才培养理念。此定位下的培养目标可概括为:在培养学生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深厚的人文素养基础上,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英美法知识和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在相关领域从事基础涉外法务工作的能力,成为符合国家及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复合型英语人才,为最终成为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彰显专业特色

“专业(知识)课程设置是一个专业的核心内涵, 规定了该专业学生的基本知识结构和发展方向, 是实现该专业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20)孙有中, 金利民.英语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设置改革初探[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10(4):303-305.。专业课程设置中首先结合本校生源实际,帮助学生夯实英语语言基础,正所谓“不论哪种复合模式,前提都是要固本,即加强英语学科本体建设,英语专业只有根干粗壮,才能枝繁叶茂”(21)屈文生.浅谈外语院校“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之培养[Z].辽宁省高等学校外语教学研究会第 20 届学术年会(丹东)交流论文,2005.。其次要加强英语专业内涵建设,突出法律英语专业特色,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实用性。由于篇幅所限,语言、文学类专业课在此不做赘述,仅对法律英语类课程开设情况做简要介绍(详见表1)。

表1 2016级培养方案中法律英语类课程设置情况

3.依托优质教材开展内容语言融合式教学

法律英语类课程语言材料的复杂度要远远高于传统ESP教材,只有原汁原味的语言材料才能确保语言与学科知识摄入的连贯性、系统性和地道性,丰富而又权威的教材有助于提供真实的语言环境和严谨的学科内容。甘法大法律英语类课程全部选用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张法连教授主编的法律英语系列教材。与传统语言类教材侧重于字、词、句、语篇、语法等语言本身元素不同,该套教材专注于法律专业内容的权威性和丰富性。教材援引了大量美国原版法学书籍,引用了大量经典判例,最大限度地向学生展现美国法原貌,让学生学到权威、实用的美国法律知识,掌握地道、纯正的法律英语。在教学方法上,以此套教材内容为依托打破英语和法学之间的学科壁垒。采取“用英语教法律”和“借助法律教英语”相结合的教学思路,聚焦于法律内容与语言学习的交叉融合。

三、研究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在甘法大已实施了近4年,该模式在甘法大英语专业是否可行?学生的满意度如何?该模式能否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与困惑,笔者在甘法大2016级和2017级法律英语专业学生中做了“‘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满意度及学习者需求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试图从学生满意度视角对该模式在甘法大英语专业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二)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通过中文问卷平台——问卷星(https:∥www.wjx.cn/)设计完成。问卷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包括19道单选题和1道开放题,涵盖对生源背景、专业选择动机、学生对法律英语类课程设置、师资水平的满意度以及法律英语课程学习与英语专四考试的相关性、法律英语学习能否拓宽学生的人文视野等6个方面的调查。同时辅助以半结构性访谈、观察等方法对问卷所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厘清。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甘法大2016级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方向)3个班73名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56.7%,他们已经有了3个学期法律英语学习经历,以及2017级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方向)2个班51名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43.22%,这部分学生只学习了一门法律英语类课程。

(四)问卷的发放和收回

通过问卷星网络平台收集数据,由学生在线匿名答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共发放问卷122份,收回有效问卷11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6.7%,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信度和效度。

四、研究结果

(一)生源背景和学习动机

Q1~3针对学生入学前英语水平自我评价、专业选择动机等问题展开调查。结果显示,84%的学生入学前英语水平自我评价一般。这与高考入学英语平均成绩113分,相当于百分制的75分相吻合。有近61%的学生承认是被动调剂至英语专业,他们对英语专业心存抵触,为日后的专业学习埋下了隐患。同时,平均70%的学生承认自己的报考初衷是冲着法律英语而来,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英语认可度较高。

(二)课程设置满意度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课程设置”(22)王守仁,朱刚,王文宇.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05(11):45-47.。学生对课程设置的满意度高低也可从侧面反映出学生的学习需求。问卷中Q4~9就“英语+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课程设置在学生中做了满意度和学习需求调查。

1.课程设置满意度

Q4:我校英语专业法律英语类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合理,各课程之间衔接有序,能够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和训练,获得本专业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您对此的看法是:

结果显示,学生对法律英语类课程开设顺序的平均认可度为72.88%。其中,二年级86.27%,三年级降至62.69%,降幅显著。通过访谈获知,90%的学生认为,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类课程难度明显加大,低年级阶段缺少由易入难渐进式的课程铺垫,从三年级开始跨越式密集开设法律英语类课程(详见表1),造成课程难度和课程强度骤然增大,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和消化课程内容,不利于专业知识的内化与吸收。这与制定培养方案时《国标》尚未正式出台,在课程设置方面过多考虑专业“准入”标准有关。同时,也由于对学生学习需求了解不足,在设置课程时只将法律英语类课程作为方向课和特色课在三、四年级开设,造成课程设置缺乏渐进性和层级性。通过梳理问卷开放题和访谈结果,发现有76%的学生强烈要求从一、二年级甚至一入校就开设法律英语入门课,课程内容难度应随年级渐次加大,避免5、6学期扎堆开课现象。这些缺憾在修订2019级培养方案时已经得到完善,在下文有较详细介绍。

2.学习需求分析

Q5:如果需要进一步完善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方向)培养方案中课程开设的种类,在总学分不变的情况下,我认为应优先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语音、语法、阅读、写作等英语技能类课程的比重。您对此的看法是:

结果显示,有90.68%的学生对此说法表示认同。反映出学生对自身英语语言基本技能满意度不高且渴望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得到提升的强烈愿望。虽然像语音、语法等语言基础课在重点院校英语专业早已不再开设,或即便开设也是以选修课出现,但在甘法大英语专业却依然有着巨大需求,这也是生源实际水平制约下学生学习需求的客观反映。可见,课程设置必须立足于本校生源实际,不可盲目追高。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依然是同类院校英语专业教育的首要任务。

Q6:如果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开设门类,在总学分不变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削减一、二年级基础课程如听力、口语、语音、阅读、语法等英语技能类课程的比重,加大法律英语系列课的比重,因为通过学习法律英语同样可以提高我的听说读写等语言基本技能,二者并不矛盾。您对此的看法是:

平均70%的学生对以法律内容为依托的语言技能课代替传统单一的语言技能课表示认同。基于需求分析的大量实践表明,“以相对稳定的内容为基础(content-based)的任务型(task-based)或项目型(project-based)的‘沉浸式’(immersion)语言教学能达到比较好的复合学习效果”(23)常俊跃.英语专业内容依托课程体系改革的影响及其启示[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4(5):23-29.。以法律内容为依托的语言技能课避免了传统语言技能课话题内容宽泛、不专深的弊端,强调法律语境下的语言技能训练,实现内容与语言在课程层面的融合,在扩展学生法律学科知识面的同时,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让学生用英语媒介表达法律内容,能够真正做到“言之有物”。

Q7:如果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开设门类,我认为应优先增加WTO法(英)、知识产权法(英)、合同文本翻译等专业知识课程的比重。您对此的看法是:

二年级对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课程开设比重的认可度为90.19%,三年级增至95.53%,表明随着法律英语类课程的深入学习,学生已不满足于在“法律英语”课中对美国6大部门法的粗浅了解,而希望对如知识产权法、WTO规则、合同文本翻译等未来国家发展战略中需求度极高的专业领域有更加深入的涉猎。

Q8:如果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开设门类,我认为应优先增加英美文学、英语诗歌选读等文学类课程的比重,从而凸显英语专业特色。您对此的看法是:

二年级有近70%的学生赞成增加传统文学类课程;而到了三年级则有60%的学生不赞同增设文学类课程。两个年级为何反差如此之大?通过访谈得知,二年级只开设了一门法律英语类入门课——英美法律文化,学生对法律英语类课程了解不足,三年级学生在充分接触了文学类课程和法律英语类课程后,能够对两类课程进行直观比较并做出自我判断,未来的专业兴趣点和职业规划更加明晰,有更多学生倾向于以英语为媒介,系统、透彻地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为自己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方向。《国标》要求英语教育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因此,在“设计专业课程设置时,要处理好国家需求、学生个人发展与语言学习规律三要素的关系”(24)文秋芳.“一带一路”语言人才的培养[J].语言战略研究,2016(2):26-32.。“外语专业必须从单科的‘经院式’人才培养模式转向宽口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25)何其莘,殷桐生,黄源深,等.关于外语专业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1):24-28.。

Q9:如果要进一步完善第二课堂开设门类,我认为应优先增加法律英语演讲与辩论、法律翻译工作坊、模拟法庭、法庭口译、涉外法务实践等思辨类实践课程的比重。您对此的看法是:

平均89.83%的学生认同应在第二课堂中优先增加法律英语演讲与辩论、法律翻译工作坊、模拟法庭、法庭口译等实践型课程的比重。表明在学习法律英语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学生对实践类课程需求也很迫切。法律英语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应该更加关注学生法律英语实际应用能力。

综上调查,在修订2019级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方案时,我们对课程设置做了重新调整(详见表2)。

从表2可见,修订后的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进一步强化了“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将法律专业知识和英语语言在课程层面完全融合。法律英语类课程在英语专业课中的占比由2016级的24%显著增长到了35.7%,授课时数从360学时增加到630学时,开设课程门数从9门增加到17门,开设学期由原来扎堆在5、6、7三个学期扩展到3、4、5、6、7五个学期,在课程设计上更加关注课程难度的渐进性、层级性和梯度性。此外,2019级方案中增加了如知识产权法、WTO法概论、中国法概论(英)等更加细化的法律专业课程门类以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同时,修订后的课程设置更加突出法律英语专业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如增设了合同翻译、法庭口译、涉外法务实践、法律案例研习等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为学生最终成为涉外法律人才打好坚实基础。

表2 修订后的2019级培养方案中法律英语类课程设置情况

(三)学生对法律英语教师教学水平的满意度调查

Q10~13就学生对甘法大法律英语师资队伍的满意度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法律英语师资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的满意度均值达到86%,而对外籍教师(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授课的喜欢度却只有45%。这些数据有力地肯定了甘法大近4年来法律英语师资队伍的建设成效。实施“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初,甘法大即聘请了国内法律英语领域专家担任特聘教授。在特聘教授的带领下,法律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呈梯度、高效的态势稳步推进。师资团队中现有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名,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法律在读博士(J.D)1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与法治文化方向在读博士生2名,国内高校进修法律英语和法律翻译4人,参加由“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主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会和法律英语师资研修班30余人次,师资队伍建设已初见成效。近5年来,甘法大英语师资团队中有4名教师在全国法律英语研讨会或师资研修班作主旨发言或专题讲座共计20余场。团队的教学实力和科研能力得到全国法律英语界的普遍认可和肯定。

(四)学生对法律英语类课程考核方式的评价与建议

Q14~15针对学生对法律英语类课程考核方式的评价与建议展开调查。结果显示,83%的学生认为甘法大现行法律英语类课程的考核方式是合理的。有87%的学生建议加大形成性评价在考核成绩中的占比以及在考试题型中适度加大与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题型和难度相当的试题。就生源实际而言,重在考查学生对美国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案例分析能力的LEC题型对我校学生是很有挑战度的。在问卷最后的开放题中有学生这样评价LEC:“老师每次在给我们讲LEC真题时,我总能重新理解该法律知识点,我很喜欢老师讲LEC题时带来的额外知识”。

(五)学生对法律英语专业方向的感性评价

为了进一步验证学生在作答问卷Q1~15时是否存在敷衍、随意作答的情况,问卷中Q16~19的设计尽量淡化学术性,让问题设计更加贴近学生心声,形式近似于面对面谈心,以期获得学生尊重自己内心感受的回答。

Q16: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依然选择法律英语专业。您对此的看法是:

有52.24%的学生表示会依然选择法律英语专业。但是,为什么有近一半(47.76%)的学生表示不会继续选择法律英语专业呢?带着疑问,我们随机选取7名学生进行了半结构性访谈。2名学生反映“法律英语确实挺有意思,我们也知道法律英语人才在未来社会需求很大,就业前景会很好,但是法律英语对英语能力要求更高,自己英语基础太差,任凭怎么努力,也将难以胜任这个职业”。另有1名学生反映“法律英语很有意思,我对它很有兴趣,也很喜欢学,但是如果未来想从事这方面的职业,仅靠本科阶段的学习显然不够,还需要考研甚至读博,家庭的经济条件需要我本科毕业就参加工作。所以我还不如从一开始就学习普通英语专业,只要毕业后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可以”。看来对于西北贫困地区的学生来说,家庭经济状况也是制约其继续选择法律英语专业的因素之一。其余4名学生明确表示“法律英语刚开始学习确实有点难,但是越学越有意思,自己也越来越喜欢法律英语,会在法律英语的路上继续走下去”。在“英语专业几乎成了高校各专业高考录取分最低的专业,如果容许学生转专业的话,坚守的不会超过两成”(26)蔡基刚.高校英语专业发展路径和范式转型:从1.0到2.0[EB/OL].[2019-12-09].https:∥m.sohu.com/a/302289121_176673.的大背景下,三年级有半数以上(52.24%)学生愿意继续选择法律英语专业,也正好说明“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未来职业发展规划。

Q17:通过法律英语相关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它完全改变了入学前我本人以及家人对我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我未来有可能从事与法律英语相关的职业。您对此的看法是:

有56.77%的学生认为法律英语改变了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未来有可能从事与法律英语有关的职业。作为“法律学科和英语语言学跨域联动的结晶”(27)张法连.“法律英语研究”专题主持人语[J].外国语文,2019(6):1.,法律英语人才在未来就业前景中有着单一英语或法学人才不可比拟的优势。有关国内外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综合素质考查的研究表明,本土律师相较外国律师的劣势不在于涉外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法律英语技能的欠缺,导致我国培养的法律人才在满足具有极大市场空间的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通过访谈得知,有近20%的学生有直接考取法律翻译硕士将来从事法律笔译或法庭口译的职业规划(注:就在此文快要成稿之际,我们欣喜获悉,2016级法律英语一个班中有2名学生被正式录取为中国政法大学MTI法律翻译方向研究生);此外,有近40%的学生计划先考取法学硕士弥补自己法律知识空白,然后凭借自己的语言优势在未来从事涉外律师职业,从而真正成为国家急需的涉外法律人才。

Q18:随着法律英语相关课程的陆续开设,我认为它占用了我普通英语学习时间,制约了我普通英语能力的提升,特别是专四考试的通过。您对此的看法是:

平均62.71%的学生不认为法律英语学习影响了自己普通英语能力的提升。2019年的专四考试中,2017级法律英语班的一次性通过率为57.7%,远远高于其他两个非法律英语班29.8%的一次性通过率,有力地证明了学习法律英语并没有制约学生普通英语能力的提升,反而具有促进作用。

Q19:通过法律英语系列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它给我打开了一扇窗,让我有机会认识一个全新的专业知识领域,改变了我看待事物的态度,待人处事的方法比以前更加理性、更加具有规则意识。您对此的看法是:

平均84.75%(二年级80.39%、三年级88.06%)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英语不仅让自己在英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有很强的获得感,而且改变了自己待人处事的方式,使他们更加理性、更加具有规则意识。法律英语系列课程传授的是英美国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精神。英美法规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国际规则。“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从语言和法律专业知识层面着力打造法律英语人才,而且从人文素养层面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规则意识的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

五、结 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甘法大英语专业实施“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完全可行的。第二,法律英语学习并没有制约和影响英语专业学生普通英语能力的提升。相反,英美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和趣味性能够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让学生在英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有很强的获得感。第三,法律英语课程设置必须以需求分析(needs analysis)为依据,在设置课程前必须先通过调研、访谈或问卷调查等手段获取有效数据,进而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学习者的状况、学习需求及其可能达到的程度。第四,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既要学好英语,又要学好法律的关系”。众所周知,利用本科四年时间学好一门外语已并非易事,同时又要对英美法律有所了解,这更增加了学习难度。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用基于CBI理论的“内容语言融合式”(CLIL)教学模式,从而真正实现法律专业知识和英语语言知识的‘交叉融合’,彻底改变原来“拼盘式”“散装式”的复合现象。第五,普通院校英语专业实施“英语+法律”模式乃至后续建设法律英语专业时,在课程设置上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生源实际,注意把握课程开设的渐进性、层级性、梯度性和系统性,切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第六,由课程设置而引发的后续法律英语教材开发和建设已迫在眉睫!

本文仅以甘法大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实践为基础,从学生满意度视角对“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二者的相关性未做深入研究。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在国内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期待业界专家为新时代背景下“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积极发声,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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