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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制度优势

2020-09-26周娟

关键词:家庭经营村社社会化

作者简介:周娟(1983-),女,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农业现代化一直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但中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一个基本国情也是最大困境就是零碎、分散的小农户经营。如果以“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定义农业的现代化,我国小农户经营因耕地的零碎分散并不利于机械化的利用、灌溉设施的建设等,即不利于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小农户经营因家庭经营的目标以及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也不擅于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理念谋划农业和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同时因资本、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小农户经营也不利于农业的产业体系的发展。由此来看,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似乎就是要完成对小农户经营体系的改造,这种改造最简单、最直接、最快速的路径就是让小农户退出农业经营,推进农业的大规模经营。

大规模经营无论从生产过程中的现代物质条件和现代科學技术的使用,还是前后生产链的联结和产业体系构建,都比小农户经营更容易推进,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比如美国的大农场经营体系。但是对于中国,走规模经营的农业现代化之路,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走规模经营的现代化之路要付出的代价是什么?相较于得到的,这个代价值不值,这也是要弄清的第二个问题,即我们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走规模经营的农业现代化之路首先要实现的是大量的小农户退出农业经营,且不说实现这个目标所需的直接经济成本,目前中国仍有2亿多农户,5亿多常住农村人口,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1]。成就一个1 000亩规模的规模经营农场也要至少100户的小农户退出农业经营,所以规模经营的发展之路意味着中国绝大多数小农户和农民要退出农业经营,如此庞大数量农民退出农业经营后去做什么?这不仅仅是一个就业和生计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稳定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成本的问题,还要计算社会代价,所以有学者反复强调农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2-3]。在中国,如果推进规模经营的农业现代化之路的代价是以牺牲众多小农户的利益为最低代价,而最高代价可能无法估量。

农业在国家GDP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对国家GDP的贡献越来越小是世界范围内的趋势,农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来说,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会是“冲锋陷阵”,不会是“引领”作用,这是技术创新和二三产业要做的,对于一个真正想实现经济发展的国家来说,更要降低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那么今天我们提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目的应是什么?是粮食安全,包括量的安全和质的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农业的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

习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对于中国来说,无论从人口体量,还是从经济发展的阶段,农业的最重要的作用应在于为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稳定的后盾和保障。但是在贸易全球化以及跨国资本和跨国食品公司越来越强势的今天,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内涵在于提升农业竞争能力及对全球农业资源和市场的掌控能力[4]。即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提升农业竞争力是不得不采取的“以攻为守”的保障粮食安全的策略,否则在国外农产品和跨国资本的冲击和运作下,很容易导致本国农业体系的崩溃从而失去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韩国就是典型的例子[5]。

在明确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主要目标不在于创外汇、增加农业在GDP中的比重,而在于构建坚实、稳定、安全的农业生产体系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后,再来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途径和农业竞争力的内涵,就不能只以劳动效率、经济利益“论英雄”,农业生产体系的稳定性、抗压性、灵活性、安全性等也是构成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从劳动效率层面,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可能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最优路径,但从农业生产体系的稳定性、从在我国推行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来说,大规模经营却不是最优路径,甚至是最糟糕的一种选择。那么,是否有一种方式,既能克服小农户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不利方面,又能有利于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构建,还能保护众多小农户的权益?《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6]一书正是对这种可能性的探讨和尝试。

《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一书在充分认识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主要目标的基础上,以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作为农业转型升级的前提,将以农民的利益为本作为科学发展的核心,挖掘中国的制度优势,发挥小农户的主动性,来构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个体系“既要有助于激发农民家庭经营的活力,帮助农村老人和妇女从事农田耕作,为2亿多的小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强化‘统的力量,完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要有助于农业的转型升级,稳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化率、机械化率、现代装配化率、商品化率等现代经营指标,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这个体系并不排斥农地的规模经营,但是农户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且更重要的是在农地的规模经营之外,寻求能提高小农户经营现代化水平的路径,这条路径便是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服务的规模化。即这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核心,“小农户主要从事农业产中环节的经营,而合作社和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主要从事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的经营”。

但是这个体系何以可能?其面临的难题至少有两个,一是小农户为什么会让渡一部分生产环节,或者说怎样才能让小农户选择采用社会化服务从而实现服务的规模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资本要素投入不断替代劳动要素投入的过程,对于小农户来说采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意味着用资本投入代替家庭劳动投入。以往的研究都表明,传统小农往往缺乏的是资本而剩余的是家庭劳动力,更倾向于用劳动力投入代替资本投入。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通过服务的规模化才能克服小农户经营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比如机械化的推进、新技术的使用等,才能提高小农户经营的效率。那么如何让小农户让渡其生产环节,从而实现服务的规模化?另一难题在于,新型农业体系的构建包括实现服务的规模化,都是以对小农户的组织为前提,而组织成本问题是至今农民合作社都没法很好解决的问题,怎样将农民的生产组织起来则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

书中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并通过对各地实践形式的考察和分析,向我们展现了其中的运作机制和可行性。从其论述和展示的案例看,是家庭经营的优势结合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以上难题,从而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中国模式。

首先,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中国的农民家庭在进行灵活有弹性的劳动力配置、家计安排等提供了空间,这就为以小农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形成了空间。书中根据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状况将农民家庭划分了从生存型小农到企业型家庭经营模式即家庭农场的四种类型,而农户会根据家庭资源禀赋、家庭目标等在不同类型之间转化,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殊安排留给小农户进行自我决策的空间,而这个转化的需求也就留给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空间,即小农户通过让渡部分生产过程(這也是支付的成本)来保留家庭决策的空间。比如老人通过让渡部分生产过程来实现继续耕作土地(这是老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方式),兼业农户也通过让渡部分生产过程来保持家庭生计的农业支撑以及“返农”的后路,而家庭农场则需通过让渡部分生产过程来提升其经营能力从而保证收入等。小农户的这种需求为农业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空间,但反过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也增强了小农户的能力,也增强了整个农业生产体系的能力。

其次,集体土地所有制以及村社集体的统筹机制可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小农户经营的分散性、零碎性以及小农户需求的异质性、多样性,决定了组织小农户很难且成本高,但是构建以小农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以小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需要将小农户的生产过程集中、统一,才能提高效率以及形成规模优势。在这个过程中,村社集体通过充分调动村庄社区资源、村庄治理资源等发挥其“统”的功能,在组织农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书中介绍的几个典型案例中,无一不是村社集体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村社集体现在中国的大部分村庄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二合一”的。不仅可作为中介组织来组织农民,比如书中所介绍的陕西长丰的土地托管模式,土地托管公司负责人坦言,如果没有村委的组织协调,公司想将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托管几乎不可能;村社集体还作为主体参与者发挥其他组织无法发挥的作用,比如书中介绍的大荔冬枣产业的发展,就在村社土地配置机制下实现了创业,在村社统筹机制下实现了产业聚集,以及在村社治理机制下完成了产业升级,在这个过程中村集体都发挥了主体性作用;村社集体甚至还可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构建者,来统筹、联结体系中的各主体,如书中所介绍的陕西省H县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构中村集体经营组织所起的主导性作用。

作者总结在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础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模式为“家庭经营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统分结合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家庭经营具有的弹性、灵活性是基础,如上所述其为以小农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空间,但这个模式的关键和核心还在于“统”的能力,小农户家庭经营如果没有“统”,就难以发挥服务规模化的效果,也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虽然书中有说这个“统”的主体是多元的,但最主要的还是村社集体,即使是其他的“统”的主体也需要依靠村社集体,如土地托管公司的运营就需要依靠村社集体。书中对“集体统筹”在农业中的作用进行了充分详细的阐述,各个案例的分析也主要是围绕这个核心在展开。

“集体统筹”的作用和意义还不仅仅在于有利于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更在于其能更好地兼顾小农户的发展利益。书的最后一章“农民合作社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并不是在论述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作用,而是讲述了“异化”的合作社在资本和规模等的优势下,对小农户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存挤压甚至是消灭,这个案例恰好与有“集体统筹”的其他案例形成了对比,从反面凸显了“集体统筹”对小农户的意义。

《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一书通过理论的阐述和多样的案例分析向我们展现了一条基于中国国情、不同于大规模经营发展路径的农业现代化之路,这条路径是建立在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经营体制之上,以小农户的发展权益为中心,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所以称其为农业现代化的中国模式一点不为过。同时,这本书也向我们呈现了一种不同于主流观点的一种新的发展路径和研究路径,不仅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的意义,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 于文静,董俊.小农户仍是农业经营主体[EB/OL].(2019-03-02)[2020-02-25].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9-03/02/content_1911536.htm.

[2] 贺雪峰.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四十年[J].学习与探索,2018(11):59-65.

[3] 温铁军.乡村建设是避免经济危机的可能出路[J].小城镇建设,2017(3):6-10.

[4] 卞靖.未来15年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思路[J].经济纵横2019(5):119-128.

[5] 周娟.韩国农业危机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5(3):93-100.

[6] 赵晓峰,孙新华,陈靖,等.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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