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要直面矛盾
2015-09-10贺雪峰
贺雪峰
中国有6亿多农村人口,并且进城的2亿多农民工仍然与村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6亿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同,需求偏好差异极大,国家显然不可能直接来回应农民不同的需求,解决所有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而只能依托基层村社组织。因为当前农民很大一部分问题是集中在村社一级,而正是村社一级有能力和动力解决千家万户分散农户的问题,回应他们的需求。
基层村社组织很重要,因为农民有大量一家一户“办不好、不好办和办起来不合算”的生产生活事务需要由村社组织来办。之所以一家一户办不好,是因为这些事情要涉及到利益调整,涉及到偏好整合,涉及到少数服从多数,涉及到达成共识,所有这些事情都需要村社组织不仅要有极强的工作意愿、工作能力、工作魄力,而且还要有工作资源和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就是自上而下的各级政府要支持基层村社组织积极回应农民需求,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情。要对基层村社组织的工作以积极支持。村社组织回应农民需求的过程也是直面农村矛盾的过程,当然也是解决矛盾的过程。直面矛盾和解决矛盾才能增加村社组织的威信,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直面矛盾,同时又动员了另外的大多数人,正是直面真实存在的矛盾,才能激发出农民的参与热情,因为农民认识到这样的参与是可以解决自己问题的,是有实际意义的,是事关切身利害的。
政策支持,就是上級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当鼓励基层村社组织回应农民需求,积极解决农民问题,从而动员农民参与到村社共同的事务中来;就是要在政策上给村社组织一定自由裁量权,真正让村民自治,而不是通过国家政策限制村社组织所有权利,甚至要将村社组织的土地所有权虚化到没有任何权利。要知道,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就是要将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到村社一级,由村社一级来分配资源。通过村社一级分配资源,既是供给中国60多万个村庄不同的公共品的过程,又是深度动员农民参与的过程。资源下乡若不同时调动起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这样的资源下乡就没有意义。
当前农村政策的总方向是不出事,回避矛盾,任何一件事情都尽可能“和谐”处理,最好没有一个人反对,没有一个人上访。这样一种回避矛盾的做法当然不能解决农村本身就存在的矛盾,其结果就是,累积下来的矛盾以其他形式更为猛烈地爆发出来。
现在的农村政策必须转变,要强化基层村社组织回应农民需求的能力与意愿,要通过直面矛盾来解决矛盾。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矛盾,会产生问题,甚至会因为村社组织掌握资源而出现村社干部贪腐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可怕,出现一起解决一起,正是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强化基层村社组织的能力,深度动员起了农民的参与,为农民提供一个灵活积极回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基层堡垒。
总之,取消农业税后,国家资源下乡必须与有能力直面矛盾的农村基层组织能力提升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