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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美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2020-09-23汪北辰

建材世界 2020年4期
关键词:分包商抵押电站

汪北辰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美国公司,蚌埠 233010)

笔者根据近年来参与的公司在美国投资、建设、执行的数个光伏电站项目的经验,列举出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相关业务时遇到的一些注意事项及解决方案,就国内企业如何在美国经营、执行光伏电站展开一些思考和建议。

1 中方人员(非美籍或非美国PR)签证问题

签证问题是最基本、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中方企业在美国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势必需要派遣己方人员赴美考察、商谈、驻场管理。然而,中方企业派遣人员持有的签证一般为美国使/领馆签发的B1/B2签证,该签证只能适用于一般的商务短期出行,比如展会、商务会谈等。虽然入境时大部分入境官会给予最长6个月的停留时间,但是若真的在美停留3个月以上并且没有非常合适的理由,很可能会在后续入境时面临进一步审查的问题等,甚至影响后续入境。

若派遣人员需要长期驻扎,比如长期驻场参与项目管理,或是长期驻扎参与公司运营,建议为相关人员申请相应的工作签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及可能对员工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为相关人员申请工作签证的前提是该中方企业完成在美国分/子公司的注册。

2 中方企业资质问题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美国50个州除了受联邦法律管辖外,每个州都拥有相对独立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常见的与中国工程公司相关的批准大致分为两类:

1)对于中方企业在美国进行投资行为的需要得到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IFUS(“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的批准,方可进行。

2)对于中方企业在美国作为工程总承包商承接EPC业务的: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所属地,取得相应的执照。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不同的州规定不同,如第一点所述,在美国工作的非美籍人员需要持有合法的工作签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签证等相关开支,大部分中国工程公司并不会直接在当地雇佣大量的施工人员,而是采取直接将现场施工工作分包给当地分包商的方式。

以美国马里兰州为例,若中国工程公司将现场施工工作分包给了当地分包商,只要真正进行施工的当地分包商拥有相关施工执照,则该行为合法,中国工程公司也无须另外获取相关执照。但是,若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加州,即使中国工程公司将所有现场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当地有执照的分包商,并且不直接进行施工作业,中国工程公司仍然需要获取相应的设计、施工执照。

美国每个州的法律法规有不同之处,若不按要求取得执照、许可,有可能获得罚单,或造成合同无效,涉及违约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工程公司若需要获取美国当地执照,在绝大多数州需要先注册在美国的分/子公司,再进行申请。

3 在美投资的批准

中方企业若计划在美投资,除了获得国内相关机构的许可外,非常容易忽视的一点是,投资行为同样需要美国当地相关机构、部门的批准。

这里所指的美国当地相关机构,最重要的是来自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批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批准是外国企业在美投资的最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4 当地分包商的管控

考虑到劳工签证、成本等问题,大部分中国工程公司会将现场施工工作分包给当地企业完成。关于当地分包商的管控,主要有以下两种雇佣方式:

1)中国工程公司作为总包,直接雇佣若干个分包商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合同结构见图1。

在这种合同体系下,多个分包合同可能涉及到各式各样的责任界面交叉,对中国工程公司管理外国分包商的能力要求较高。以笔者参与建设的美国某电站工程为例,机械安装商在安装组件时发现部分组件碎裂,但是该批组件的卸货由场平分包商完成,从而引发了双方踢皮球、互相推责的事件。

笔者建议在这种分包体系下,可以考虑另外雇佣一个当地工程管理公司,协助本企业人员在现场的工程管理相关事宜。

2)绝大多数工作分包给当地岸上工程公司,合同结构见图2。

相较于第1种合同体系,该体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国工程公司的建设成本,但是责任界面相对清晰,更利于中国企业在国外现场的管理工作。

5 美国的“双反政策”

成本控制是工程总承包商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大部分中国工程公司在执行美国电站的建设时,考虑到成本等因素,会选择其他国家生产的主要设备,比如组件、支架、逆变器等。

考虑到美国针对部分设备的“双反”政策,且美国相关机构拥有对设备进出口至少6年的追诉期,建议中国工程公司在采购设备时尽量以DDP的供货形式采购,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纠纷。

6 在美进行项目抵押的重要事项

若中国工程公司在美执行项目时遇到需要业主配合进行项目抵押的事宜,完整的抵押应包含3个部分:1)Security Agreement:该协议用于抵押电站涉及的相关设备。2)Pledge:该协议用于抵押电站项目公司的相关股权。3)Deed of Trust:该协议用于抵押电站所使用的土地,或土地租赁权。另,建议抵押文件请律师协助制作,并在签署后请律师在相关机构进行备案。未完成备案的抵押文件,尤其是涉及土地抵押的文件,在执行力上会有影响。

7 美国联邦政府的税务补贴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针对新能源项目的税务补贴政策(Investment Tax Credit)是在美执行新能源项目最重要的补贴政策之一。该补贴的具体形式为:美国联邦政府会以税务补贴的形式发放新能源项目价值的30%至项目公司股东。在2020年之前,补贴额度为项目价值的30%;2020年的补贴额度为项目价值的26%,并在后续继续递减。

针对该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税务补贴的金额是基于项目价值计算,而非项目建设成本。而确认最终项目价值需要被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认可的第三方制作价格评估报告(Appraisal)、成本分析报告(Cost Segregation Report)、第三方工程师报告(Independent Engineering Report)等。

以上报告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项目可以获得的税务补贴金额,如何提供有效的资料给第三方机构以获取更高的项目价值认证是一个大工程,在此不继续展开讨论。

按照税务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项目公司股东才可获取相关税务补贴,获取税务补贴的比例与持股比例成正比。在这个条件下,分3种情况探讨中国工程公司的情况。

1)中国工程公司持有项目股权,且获得的税务补贴数额小于等于其在美年度纳税额。这种情况下,中国工程公司应争取最大项目估值,以使用获得的税务补贴抵扣其在美税务。

2)中国工程公司持有项目股权,但获得的税务补贴数额大于其在美年度纳税额。这种情况下,若获得的税务补贴略高于其年度纳税额,可以考虑分年度使用补贴;若获得的税务补贴远远高于其年度纳税额,建议寻找税务投资人,以销售税务投资补贴。例如:假设电站建成后价值在1.35美元每瓦,那么100兆瓦级别的电站对应的税务补贴大约在4 050万美元左右。

销售税务补贴的方式有多种,在此不再展开讨论,但是中国工程公司须注意,税务投资人需要在并网前与项目业主完成股权交易,以获得项目价值相应比例的税务补贴。

3)中国工程公司只做EPC,ITC与其无关。但是也需要注意,若项目业主有销售项目的打算,需要密切关注其与税务投资人的谈判进展结果,避免因税务投资无法完成而一再拖延项目并网进度。

8 与当地律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美国法律体系完善且复杂,每个州都有相对独立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议中国工程公司在美国与当地律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遇事多咨询,避免因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而造成本不应该产生的损失。

9 积极处理可能的纠纷

工程项目上与分包商发生纠纷是较常见的事宜,若与当地分包商在执行等层面产生分歧,一定要积极处理,避免事态朝不利的方向发展。

一般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纠纷,会按照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逐步进行,当然一般情况下最好在调解阶段就可以达成一致。若是真的走到仲裁、诉讼的步骤,一定要积极应诉,与合作的律师团队多沟通,根据律师的提议,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收到的文书出庭、回应,寻找最优解。

10 结 论

美国新能源市场的潜力很大,尤其在东西海岸,一直是世界各地众多投资商、工程公司的主要竞争市场,也吸引了大批中国工程公司的目光。但是,美国新能源市场的政策和执行方式都与中国新能源市场有着较大的差异,中国工程公司在正式进军美国新能源市场前,应充分了解市场规则,与当地各机构单位展开必要的合作,才能真正的立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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