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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利益机制分析及其建构

2020-09-22高树平刘阳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7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利益相关者校企合作

高树平 刘阳

[摘要]校企命运共同体既是一个内部成员互相联系、共生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也是校企合作的愿景,还是一种指导校企合作发展的价值理念。利益是校企命运共同体建立的纽带和合作的逻辑起点,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可划分为确定型、预期型、潜在型三类,其权益诉求呈现多元化。从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利益博弈过程来看,成员之间在“育人”与“营利”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与博弈,但利益冲突是非对抗性的,在人力资源、技术技能、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存在利益共同点,构建利益均衡机制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利益相关者分类治理,采取调适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行为,满足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争取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等措施,能有效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协同育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分类治理

[作者简介]高树平(1987- ),女,河南鹤壁人,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刘阳(1975- ),男,湖南汨罗人,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湖南  长沙  41012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25湖南制造”高职项目课题“职教集团实施精准扶贫的策略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YBG004)和2018年度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一般课题“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C18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3-0019-07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列为职业教育的战略发展任务,明确提出“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这意味着校企深度合作已上升到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层面,校企命运共同体已成为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目标的新取向。然而,目前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还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仍然存在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基本利益缺乏有效保障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校企之间尚未建成合作共赢、发展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因此,本文试图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阐明校企命运共同体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分析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与冲突,提出利益相关者分类治理和构建均衡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以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及理论基础

“共同体”是社会学领域的概念。近年来,一些学者将其概念移植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形成了新的概念——“校企命运共同体”。研究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相关问题,首先要探究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特征及其存在的理论基础。

(一)校企命運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在推动全球共同治理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将“人类”和“命运共同体”两个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即“共同的历史遭遇、共同的发展任务、共同的战略利益把我们紧密联系在一起”①。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相通之处,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关理念可以指导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从实然状态上看,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思维指导构建的一种校企利益共同体,是体现合作共赢、蕴含共生理念、追求整体发展的校企合作组织。换言之,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纵深合作的目标追求,它是一种理想的校企合作形态。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将“共同体”定义为“忠诚的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结构”②。作为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校企命运共同体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基于契约明确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地位。从成员构成上看,校企命运共同体有核心主体(学校、企业)和利益主体(教师、学生、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家长等),其成员范围更加广泛,可谓“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本体论意义而言,校企命运共同体概念揭示了校企核心主体之间以及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是一种指导校企合作发展的理念。

校企命运共同体与校企合作或校企合作一体化有共通之处,也有根本性的不同。同是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纵深发展,但是一般的校企合作组织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是为了自身发展,即一种为了校企协同育人的静态的、形式上的合作;而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各主体因共同利益点而聚集,既是追求共同利益和整体发展的共同体,也是一个矛盾冲突与协调的动态过程,不仅为了“校企”,还为了“师生成长与社会发展”。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高形态,“是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超拔提升,经由情感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而最终达到的一个至高点”③。校企命运共同体是理想形态的校企合作,与一般性的校企合作或校企一体化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一是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之间有共同的发展目标、愿景和利益,是一个发展联系的整体,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等原则,实现资源平等交换、利益共享并保持长期合作。二是责任共担的运行机制。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是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经过前期的合作基础和风险考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以契约方式明确成员在合作中的内容边界、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从而形成风险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三是和谐共生的合作关系。校企命运共同体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成员之间利益交织互动,形成了和谐共生的合作关系。校企命运共同体具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和利益,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发展前景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员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集体归属感和组织认同感。

综上所述,可以将校企命运共同体定义为:职业院校和企业等主要利益群体在共同的利益和愿景的基础上,采取协同联动、共建共享等方式解决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共同遵守利益博弈与均衡所形成的制度规范,以契约方式构成一种利益休戚相关、命运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校企合作的愿景或预设的组织机构,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明了发展方向,还是一种指导校企合作的价值理念,倡导校、企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合理关切他者,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基于利益纽带形成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种关于组织管理方面问题的理论,能为剖析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的关系提供理论工具。美国的爱德华·弗里曼在1984年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已经广泛运用到公司管理、项目管理、组织管理等领域,对于校企命运共同体治理也具有普适性。爱德华·弗里曼认为,企业经营管理是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企业追求的应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④,这为识别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操作指南。按照米切尔评分法,对校企命运共同体相关利益方进行判断和界定,可以得出如下利益相关者类型:一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职业院校和企业。职业院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最主要组成成员,同时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种属性,属于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二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学生和教师。学生是校企共同体的受教育方,具有合法性、紧迫性,但无权力性,通常处于被动地位;教师是共同体的具体参与者与执行者,有合法性和权力性,但无紧迫性。三是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具有权力性,但无合法性和紧迫性,因此属于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从层级上看,教育行政部门又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识别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行为,关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互动,并将利益相关者合理的权益诉求纳入组织相关制度规定中,通过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调动其行动积极性,从而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的权益诉求分析

利益是利益相关者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源泉,权益诉求是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利益取向。有必要对校企命运共同体不同类型的利益主体进行分析,明确其权益诉求,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提供指导。

(一)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

职业院校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具有举办教育的权利,以及提供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优质的社会服务的义务,其权益诉求如下:一是获取教育资源。希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师资建设等教学全过程,获得更多的机器设备、技术人才、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提升办学综合实力。二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职业院校是技术技能人才的“加工场”,学校希望与产业跨界融合、校企深度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实践探索,增强人才的适用性、精准性。三是获取就业创业机会。企业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购买方”,学校希望企业提供所需人才的规格和数量,定时发布企业用人需求报告,为职业院校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创业机会。

企业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成员,具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并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承担着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其参与校企合作的权益诉求在于获得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一是用人需求。企业希望从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基础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的毕业生。二是多元化培训需求。企业希望学校为在职员工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技能提高、学历提升、管理技能培训等,增强企业员工的职业能力与素养,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新进员工提供岗位能力要求、企业文化、职业规范等入职培训,缩短新进员工岗位适应周期。三是技术创新需求。企业希望依托学校科研力量和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研成果转换,同时发挥职业院校人才聚集的“智库”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

教师是校企合作的具体执行者,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希望获得更好的薪资待遇和发展晋升空间。一是体现自身价值。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获得技术技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教师价值的体现。体现自身价值,获得良好的工资待遇是教师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源。二是专业发展机会。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在上好每一节课的同时,更要能干一手好活,既体现自身价值,又展示专业水平。因此,教师都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获取企业顶岗锻炼机会、参与企业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锻造技能和提升业务能力。三是良好的发展晋升空间。当前,不少学校把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⑤。

学生既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服务对象,也是参与者。学生作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希望从中获得熟练的技术技能和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一是技能提升。学生希望得到企业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的指导,掌握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锻造熟练的技能。二是就业机会。学生希望校企命运共同体能够提供更多的顶岗实习机会,渴望从共同体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平台、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

教育行政部门是校企合作命运共同體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期望企业积极与职业院校合作,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满足学生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调节、引导、规范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期望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满足人民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需求。二是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就业和社会和谐。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是国家公益事业的管理者与执行者,追求公共利益是两者共同的目标。因此,双方都希望职业教育能够教会学生一技之长,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民生问题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三是促进经济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希望职业院校能够面向企业需求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解决企业“用工荒”问题,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

行业组织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协调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行为。一方面,希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出更加贴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持续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智库咨询。另一方面,希望校企合作开发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提供更多优质的、多样化的职业培训,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体现其指导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存在价值。

三、育人与营利:校企命运共同体中的利益冲突与均衡

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组织,价值取向的差异性、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各种矛盾和冲突。校企合作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也是一个多方利益均衡的过程。

(一)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职业院校和企业同属于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权力性、紧迫性三种属性,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利益博弈直接影响到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职业院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广受人民群众关注,也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借助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支持来提升办学实力,通常比较主动与企业合作,关注点往往在社会效益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为职业院校提供设备、顶岗实习、经费投入等支持,不仅期望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还希望从职业院校获得优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关注点不同,两者在合作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势必偏离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组织目标,导致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缺乏特色、技术技能人才缺乏职业素养、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对接不紧密、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和适应性不够、服务企业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关注经济效益和绩效指标,注重成本的投入与收益回报,预期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得不到满足,必将影响其合作意向,制约命运共同体的长远发展。

职业院校和企业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是冲突与共生的关系。双方利益的冲突可以看成是将双方利益诉求置于一个动态博弈系统中,通过协作、商榷、调整实现利益的动态分配。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源并不富裕,为职业院校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企业的投资与付出得不到回报、经济利益受损,一味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难免出现“校热企冷”的局面,导致校企合作演变成“协议”式合作、冠名式友情赞助。人力资源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利益交换的纽带,“职业院校的利益诉求重在‘育人,企业则在于‘盈利”⑥。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利益博弈是非对抗性的冲突,因为双方都不希望其中一方的利益增加导致另一方利益减少,或者双方皆有所失,双方都希望合作共赢,双方利益都能有所增加或者一方利益不减少的情况下另一方利益有所增加。职业院校在获得教育资源时,应积极为企业精准输出高技术人才,联合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提供优质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使企业获得切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与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职业院校作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通常是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大都是从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起草制定命运共同体的章程与行动指南,确保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并提升办学实力。特别希望与企业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等,为学生谋取顶岗实习机会,与企业师傅共同锻造学生实践技能。从学生角度来看,一部分学生会觉得某些企业提供的顶岗实习更多的是观摩而不是实践操作,实践技能提升空间不大,抱怨学校提供的顶岗实习质量不高;一部分学生认为在顶岗实习期间沦为企业的“临时工”,付出了劳动但是得不到合理的报酬;还有一部分学生期望利用实习机会努力工作,最终留在企业。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希望通过获取低廉的劳动力从而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另一方面,又担心学生在岗位上出现操作失误和安全问题,导致增加成本开支。职业院校方面,则希望学生少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努力提升实践操作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与企业利益相比,学生的利益通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学校应仔细甄选合作企业,注意维护学生的利益。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教师作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会与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产生冲突与矛盾,但两者并不是对立的,可以进行调适化解。以教师在校企合作单位开展下厂顶岗实习为例,不少学校为提升“双师”队伍质量,与企业合作实施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轮训、新入职教师下厂顶岗实习一年的制度。未下厂的教师会认为教师下厂实习一年加重了他们的教学负担,新入职教师下厂实习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中会感觉吃力,中青年教师轮训下厂实习脱离教学岗位和远离家庭,可能会有抵触情绪。可见,教师下厂顶岗实习的制度不一定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若将教师下厂顶岗实习时间折算成课时量、实习经历纳入职称评审并充分保障下厂期间的福利待遇,那么教师下厂实习的意愿和质量将会大大提升。

(三)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与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教育行政部门潜在型利益相关者,承担发展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指导者和协调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宏观层面综合协调和管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调动校企合作积极性,促进协同发展,如颁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制定校企合作的博弈规则,明确合作形式、促进措施、权益保障等内容。为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更是推出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措施以及减免税收等一系列优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務保障。然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资源有限,加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跨区域、多行业,既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管理权限受制约,难免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企业存在资金短缺和技术技能人才不足等现实困境,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创新发展难题,在承担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时有心无力。还有一些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眼光,认为对职业教育投入资金、设备、人力资源增加了自身负担,只愿意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甚至不屑一顾,逃避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追求的是公共利益,从主管的角度出发,通常更关注职业院校和学生的利益;企业追求的是个体利益,这是两类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所在。校企深入合作办学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时教育行政部门为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通常采用行政手段对职业院校办学行为进行干预、调控,而企业则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合作办学干涉过多,导致企业的利益缺乏保障。因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在结合地方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与鼓励措施,制定地方性的校企合作规章制度,采用行政命令、法律、宣传等手段,协调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冲突,实现利益均衡。

四、利益均衡机制建构:加强校企命运共同体中利益相关者分类治理

解决校企合作中的冲突和矛盾,需要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治理,构建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调适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行为,促进协同发展

首先,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之间要达成价值共识。第一,职业院校要强化社会服务意识。职业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不仅要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教育产品,与企业合作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育人质量,还要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发展和结构升级调整要求优化专业结构,针对产业发展趋势提供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结合企业发展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库咨询等。第二,企业积极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企业作为“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与职业院校拓展合作领域,如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等。

其次,设计利益均衡机制促进校企协同联動。“要想保持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就应该让集体成员能够平等分享其每一项收益。”⑦因此,校企双方有必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协商机制。利益机制是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纽带,要明确利益的主体及客体、分配原则、分配手段,建立利益对话、利益协调、利益激励、利益监督等机制。第一,建立利益对话机制,促进利益诉求表达。职业院校与企业是“我”与“你”的平等对话关系,需要及时就利益冲突矛盾进行沟通反馈,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就命运共同体发展进行协商决策,确保学校充分掌握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规格与数量,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优化专业结构,企业能从学校获得优秀的人力资源和科研技术支持。第二,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冲突矛盾。“利益协调的关键目标是构建利益协调制度与规范的合理性框架,以约束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性获利行为。”⑧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在理顺利益主体的理性关系基础上设计广泛认同的协调机制,按照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章程,对多元主体利益进行分配和协调,保障企业真正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决策过程中,促进校企协同联动。第三,建立利益激励机制,调动校企合作积极性。利益是校企命运共同体行动的内驱力,需求是驱动校企合作的源动力。对于在校企合作育人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政府应给予奖金、税收减免、社会荣誉等各种奖励。第四,制定利益监督机制,保障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为保障校企命运共同体整体发展的公益性,要在共同体内部建立一个利益监督的自我诊改机制,外部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社会性监督机制,通过监督、评价、规范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的行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协同发展。

(二)满足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调动积极性

教师是校企合作行动的具体实施者,学生是校企合作服务的对象和受益者,校企合作应努力满足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一方面,尊重教师、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权利。教师是校企合作的行动者,直接影响校企命运共同体发展的质量和前景,应赋予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的权利。学生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受益者,需要倾听学生的建议和反馈,保障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时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满足利益方合理诉求,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凡是参与校企合作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在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建立业绩考核、职称评审等向参与校企合作教师倾斜的工资分配和晋升制度等,从而激励教师利用顶岗实习机会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提升技术技能,用心服务企业发展。对于学生,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发力打造实习实训平台,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建立具有竞争性的校企合作奖学金制度,激励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追求卓越、脱颖而出。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和企业可以优先推荐、安置就业。

(三)积极争取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促进良性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在校企合作中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有可能发展成为预期型或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应该积极争取其支持,充分发挥其管理、协调和指导功能。一是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对于产教融合紧密、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反响良好的学校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与补贴。二是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营造重视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利益保障。三是努力发挥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是校企命运共同体发展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指导部门,应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关系中的协调作用,解决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提供参考依据。

总而言之,校企合作的深度是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校企合作发展目标的新取向。校企命运共同体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与博弈,只有通过加强利益主体的分类治理,构建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促进各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才能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持续共赢。

[注释]

①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16.

②(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71-72.

③康健.从利益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8.

④(美)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王彦华,梁豪,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6:37-38.

⑤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Z].2018-02-05.

⑥刘晓宁.职教集团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共轭协调[J].职教论坛,2019(2):17.

⑦(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4:3.

⑧张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长效机制构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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