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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满人民权利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2020-09-22张启元

共产党员(辽宁) 2020年17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郭某人格权

文/张启元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法,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节点上,编纂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以后再出现民事纠纷,就不用想哪部具体的法律了,民法典就能解决”。“从出生到死亡,这部法律将保护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战略性工程,凝结了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民法典系统总结了我国民法发展成果和实践经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华夏气派的民法典,是一部能够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的21世纪民法典。民法典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法,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酝酿起草民法典,到民法典提请审议,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就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进步的过程,就是我国法律体系从逐步形成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践过程。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2019年9月,河南信阳的孙女士见到郭某骑车时将5岁男童撞倒后试图离开,于是上前阻止。两人发生言语争执,郭某情绪十分激动,引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家属认为孙女士应对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辽宁省妇联邀请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作民法典专题讲座

“见义勇为要不要赔钱?”“这种行为要不要鼓励?”这个案件的判决吸引了公众的目光,也关乎社会行为的导向。

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孙女士阻挡郭某离开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孙女士不存在过错,原告索赔的请求被依法驳回。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类似案件,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翻开民法典,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民法典是贯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民法典关于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尊重隐私等内容,丰富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有利于推动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之中,可以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律条,而是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用基本法的形式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映出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应有的价值追求。

民法典为民立典、以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写满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民事权利,处处维护人民福祉,切实回应人民法治需求。

民法典姓“民”,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大到房产买卖、公司设立,小到针头线脑交易、物业费缴纳……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规定,公民还没出生就受到民法的保护。尽管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民法典仍然明确了其法律权益。以此为起点,公民的一生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比如,民法典编纂注重有效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如,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人格权编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侵犯人格权。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轴”展开,始终尊重人民的意愿,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翻开民法典,我们不仅能看到它无微不至的全方位呵护,更能在每一个民事权利保障里,清晰可辨那些浓缩其上的关于国家治理的宏伟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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