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京时代“长屋”中维京人的私人生活
2020-09-21宋晓梅
【摘要】维京人是公元8-11世纪时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一个古代民族。维京人居住的房屋被称为长屋,生活在这里的通常是核心家庭。在私人生活中,女性所起的作用在大部分的时间中都超过男性。私人生活的这种稳定状态,对于维京社会的有序运转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维京时代;长屋;私人生活
【中图分类号】K53 【文献标识码】A
一、维京人及其私人生活领域的界定
公元9世纪末,似乎在一夜之间,欧洲出现了一支新的、强大的武装力量。较之当时已经基本上完成基督教化的日耳曼人各王国,这些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人还是“野蛮人”,他们是令西欧各国恐惧的海盗,其影响遍及但不限于法兰克帝国及其随后分裂出来的三个法兰克人的王国、不列颠及北大西洋的大小岛屿、俄罗斯、东罗马帝国,它们都不同程度地遭受了这些异教徒的侵袭。而这些“异教徒”,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一个古代民族——维京人,他们肆虐欧洲的时代,也被称为“维京时代”(公元8-11世纪)。“维京”(Viking)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语言以及古代维京人自己的文字鲁尼文(Rune,或称如尼文)中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旅行,其次就是掠夺。①在维京人自己的谈话中也经常可以听到这个词,因为他们认为如果有人称他们为vikingr mikil(意即伟大的水手),这是对他们最高的赞美。但是,在中世纪直到近代早期,尽管这个词早已经出现在维京人到达过的所有地方,可即使是他们最活跃的时候,不论东罗马帝国和法兰克帝国的编年史,还是在凯尔特人和撒克逊人的年表中,都没有用“维京人”这个词来称呼这些来自北方的海盗。进入17世纪以后,一些学者才逐渐通过对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文学作品的研究而逐渐意识到,“維京”是一个对那个让几乎整个欧洲闻风丧胆、而对这些海盗本身来说是个极其精准的词,从此逐渐将之运用于用历史写作中。
所谓的“私人生活”,它的含义是与“公共”一词相对的。按照《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的解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分,相当于政治领域和个人领域之间的区分、法律管辖之内的东西和法律管辖之外的东西的区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不应运用于私人领域,这是对公共法律机构的限制。从传统上讲,家庭、住宅及个人的兴趣和偏爱是私人的或家里的事。宗教有时连接这些其他方面的事情,它表明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无论这种区分的界限是什么,对私人领域的侵犯都被认为是可耻的。
本文所涉及的私人生活,恰如辞典中所定义的,指的是维京人的个人领域和家庭生活。而且虽然女性主义者极力否定,但是,维京人的私人生活确实是以女性为主导的、“照管、养育和维系的领域”。虽然在这一时期,维京人还没有建立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成文法,但是,在奉行习惯法的维京社会也依然存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分。而这种区分的范围标志便是维京人居住的独特的房屋——长屋。
二、“长屋”中的私人生活
在几乎整个维京时代,因着当地的气候、可用建材和使用功能,最常见、也是最典型的房屋建筑一般是“一间长方形的屋子,通常有着弧形的墙壁。这种房屋一般为5~7米宽、15~75米长,长度因其主人的财富或者社会地位而增加,所以被称为‘长屋(longhouse)”。②两面长墙上固定着木质的长椅,这种长椅的功能较多,起居坐卧、吃饭睡觉都在长椅上。本来,床应当“犹如家庭的子宫,也是住宅中最隐私的部分”,③但是很显然,当时的斯堪的那维亚人并没有“床”的概念,也没有家庭生活中私人空间的需求。长椅下面可以当做储存空间,存放着各种杂物。房子取暖主要靠中间的一个长长的火堆,火堆的烟从屋顶的一个相当于烟囱的洞冒出去。这个火堆同时也兼具厨房功能,全家人吃饭或者取暖都围着这个火堆。这间屋子同时也是主要的储藏室。每户人家有一到两张高背椅,只有一家之主或十分尊贵的客人,才有资格坐这把椅子。在实际生活中,有资格的一般只有男女主人。一个家庭中所有的人(包括奴隶在内)和大牲畜都住在这个长屋里。④在绝大多数地方,长屋的一头都是大牲畜栏。在长屋的周围,有另一些比较小的附属建筑,一般用作打铁、晾乳酪、浴室(同时也是厕所)和小动物的圈。建造长屋的材料随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比如,在气候相对来说比较温和而森林较少的丹麦,一般是用木板做房子主要的结构,然后糊上泥巴。在挪威和瑞典,则用巨大的原木做主要的建材。而在维京人的殖民地冰岛,由于几乎没有树木,所以,房屋一般是半地下式的,地面上部分一般是由泥巴、石头和草皮组成。
维京人的家庭通常是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带着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有时还包括奴隶。所有人都住在一起,孩子们成年结婚后,就会搬出去组成新的家庭。由于维京人的成年男性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外从事海盗活动,所以,其实在家庭中,父亲这个角色通常是缺席的。男孩子在家中跟着母亲和其他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外出的男性长辈学习耕作、战斗技巧和航海术,以及工具和武器的制作技艺;女孩子则主要学习管理家务、纺线织布、制作黄油和奶酪。
从冰岛文学萨迦的叙述来看,斯堪的那维亚妇女结婚的年龄都比较早,妇女到12岁就可以结婚。可能是由于维京男性常年在外的缘故,为了保证自家血统的纯正性,所以他们对女性的忠贞格外看重。在维京人的社会中,通奸是一项严重的罪名。丹麦和瑞典某些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妇女和情人通奸,其丈夫可以将二者立即处死,而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尽管挪威和冰岛的法律也规定丈夫对妻子不忠也属违法,但维京男性同时拥有众多的妻妾和情妇,却被社会所默许,不会受到惩罚。
在前基督教时代,维京人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还是有一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的。如果她们不愿意继续维系婚姻,只需在证人面前宣布离婚,即可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当基督教成为斯堪的那维亚地区的主要宗教之后,妇女的这项传统权利被取消,离婚宣告必须经主教的许可后方能生效。离婚后,妇女就要离开原来的家庭,带着自己的私人用品和嫁妆回到娘家。如果是因男方的责任而导致的离婚,则女方可以不归还聘礼。这一规定,使离婚后妇女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不会因为离婚而无所依托,这也是斯堪的那维亚妇女地位的体现。
除了男女主人及其子女外,长屋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成员,那就是奴隶。维京人的奴隶来源甚广,可能是破产的农民,更多的可能是来自战争、掠夺和贸易。他们处于维京社会的最底层,是和牲畜一样都是主人的财产。根据文献记载:“挪威一家有12头母牛和2匹马的农户可以正当补充三个奴隶。”⑤主人允许奴隶和他们一起生活在长屋中,一方面是为了监督奴隶不让他们偷懒,另一方面也是监视以免他们逃跑。有学者在研究后认为,维京人对待奴隶比较宽容,奴隶在和主人同室而居的生活中,境遇相对较好,也“被准许结婚,尽管他的孩子依然是奴隶”。⑥
三、结语
维京人的家庭生活只有公共空间,而没有成员个人的私人领域。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房屋只需要有一个共同的活动场所即可,这也是长屋出现的历史因素。家庭成员产生个人的隐私观念之后,长屋才会退出历史舞台。
总体上说,维京人的家庭是相对稳定的,以家庭为基础的维京人的社会也是有序的,这也是维京人经过了长时间的海外冒险活动之后,还可以回归本土、回归家庭的根本原因。
注释:
①参考网址:http://www.ffkan.com/kanshu/7517/ReadALL7517. html#cook28998
②Katherine Holman,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Vikings,London, Maryland and Oxford,2003, pp.140~141.
③(法)菲利普?阿利埃斯和乔治?杜比:《私人生活史Ⅱ:肖像》,北方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页
④参考网址:http://post.baidu.com/f?kz=11250833
⑤(英)格温?琼斯:《北欧海盗史》,刘村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30页,131页。
⑥同上书,第131页。
参考文献:
[1](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Katherine Holman,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Vikings,London,Maryland and Oxford,2003.
[3](法)菲利普·阿利埃斯,乔治·杜比.私人生活史Ⅱ:肖像[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7.
[4]Kirsten Wolf,Daily Life of the Vikings,London,2004.
[5](英)格温·琼斯,劉村译,北欧海盗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作者简介:宋晓梅(1978-),女,汉族,内蒙古,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世界史,欧洲民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