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下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状及提升探讨
2020-09-15姚树密
关键词 大学生 规则意识 现状 提升
作者简介:姚树密,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副教授,兼职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72
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角度讨论规则意识,可以把规则意识界定为一种行为准则意识,即人们根据社会有序运行的需要,对有关法律、规章制度、道德等社会规范自觉遵守的一种心理意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是与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我国在社会运行秩序和规则方面,卻还存在较大落差,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成员的现代社会规则意识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存在明显落差。像近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的为了一己之私拦停高铁、高铁上恶意霸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等事件,无不昭示着我国公民规则意识提升任务的任重道远。这些无视规则的事件,不断拉低社会道德底线,挑战公众容忍度,对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成恶性事件。网络时代,这些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个别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很快就在全国乃至全球广泛传播,并有可能一度造成模仿或跟风效应,其负面影响或破坏性不容忽视,亟需引起重视。
作为社会成员中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生群体,由于年龄层次、社会阅历、活动范围和类型等因素,其整体规则意识比社会其他群体有明显的好的方面,但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整体状况不能令人乐观,并且,由于大学生的身份特点,其规则意识表现出既存在与社会其他群体共性方面的问题,又有本群体的具有身份特征的问题。大学生群体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支撑主体和重要力量,其规则意识的优劣,直接影响社会能否规范有序运行,进而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效。在我国已经确定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探讨大学生群体的规则意识状况,寻求提升大学生群体规则意识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一、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
当前大学生群体的规则意识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不能否认,在大学生群体中,尚有规则意识欠缺、漠视规则、刻意规避甚至滥用规则等等一系列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受我国传统文化中不良因素及文革遗留思维的影响,规则意识欠缺
传统儒家文化对国人的影响巨大,传统文化有太多的激励人们上进、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人和人、人和自然、人和社会的正确观点,但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对规则意识建设的阻滞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儒家思想重视人伦情感,强调权威意识,漠视公共规则,习惯于用差异化的思维个别解决问题,并且做事重结果轻过程,漠视程序,只要能够达到目的,过程和手段可以忽略。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国人普遍信奉“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的信条,遇到问题不是想着如何解决和担当,而是想办法规避规则,从而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作为从小受传统思想文化熏陶的大学生,其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无异带着传统影响的印记。令人不安的一个现象是,目前,所谓的复兴“传统国学”有泛滥之势。但是,据笔者观察,很多打着复兴国学招牌的组织或者所谓“学者”,本身就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更缺乏系统的法治思维培养,一味的在所谓复兴优秀传统文化的想法指引下,其对青少年现代社会规则意识的养成,在最终效果上,是起不到正面引导作用的。另外,更应该说明的是,在不遵守规则受不到惩罚的情况下,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即时收益往往要大于遵守规则的情形。这些情况,无不对早已不是生活在象牙塔中的大学生群体,在心理意识和行为规范上存在方方面面的负面影响。
(二)部分学生受个人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影响,没有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和习惯
目前的大学生虽然在年龄上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多数学生成长的环境太过于顺利和单一,其实很多学生的心智还远没有成熟,但往往又自以为成熟,“只注重个人的争强好胜,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只停留在个人得失上,而淡化自身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在学习、考试、日常生活、个人感情、求职就业等方面,只注重个人的追求,忽视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见诸各种统计资料的研究表明,家庭教育与青少年规则意识的关系也很大。习总书记说:“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生父母的道德品格、行为方式、相互关系以及家庭各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孩子造成影响,从而对孩子的品格、行为习惯的形成,遵守社会规则的意识,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的影响,当前我国家庭教育失当情况相当突出,在城镇,主要表现为溺爱型、父母干涉型,以及高离婚率下的单亲教育型,在农村,突出表现为父母外出打工出现的留守儿童失教型,家庭教育对一个人来讲是一个连续的带有深深印痕的过程,大学生进入了大学后,家庭教育已经在其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等方面造成深刻的影响。存在问题教育的家庭,其子女在读大学期间,在有关规则践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比例要比正常家庭的要高得多,这一点,从每年发生在高校的大学生出问题事件的事后调查看,均可以得以印证。
(三)目前很多高校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还不够规范和科学,依法依规办学的理念和做法还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规则意识养成
目前不少高校的运行管理模式,与现代大学运行模式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措不完善,有的学校虽然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管理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大,同等情况处理结果不一致,导致学生既不能够感受到公平,也不利于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例如,目前很多高校在涉及学生的奖学金、推优、入党、推荐就业单位等利益的时候,规则不清楚,不透明,或者即使有规则,也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这些,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都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提升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几点思考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里说,只有一句话,就是养成尊重规则的良好习惯”。大学生规则意识的提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它涉及到国家层面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论创新、政府在社会管理运行方面依法行政的示范,社会依法运行有关规则的创建与保障,高校依法治校和按照规则运行,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等等。本课题仅从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这一角度,作一抛砖引玉式探讨:
(一)必须要把传统文化传承纳入到现代法治教育框架内,让传统文化传承过现代法治的“筛子”,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按照成熟规范的规则运行的国家。规则必须明确,规则必须依法制定,规则必须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而我国传统儒家文化需要扬弃的部分中,处事单纯靠道德约束、行为规则不是事先约定而是过于随意、规则内容含糊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等等方面的局限,尚有很多。对于传统文化中的这些消极部分,我们在传承和吸收传统文化的时候,一定要把好尺度和标准,把它们纳入到现代法治轨道内,允许讨论,允许争论,最终要把其中真正的精华部分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来。在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对大学生的教育,使学生能够从理性的层面对优秀传统文化、法治的基本内容和理念有清晰的把握,在了解的基础上对由法律决定的规则的运行能够从概念与实践上进行把握,从而形成现代、科学的规则意识。
(二)营造尊重规则的校园氛围,改进与提升高校依法办学水平和能力,切实强化学校依法依规运行的环境,使大学生切身体会依法依规办事的作用与效果
学校是大学生学习与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在什么模式下办学,对学生的观念和行为模式有着直接的影响,直至可以决定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高校应当把依法办学、依规运行切实落到实处,并使之成为促进高效发展、提升高校社会影响和竞争力的基本点。高校应当改变原来不重视规则或者官本位的管理手段,学校的人、财、物管理、调配要依法依规、透明运行,不得存在暗箱操作的不规范、不透明行为,尤其是涉及學生切生利益的如奖学金评审、班干部选拔任用、入党、实习岗位分配、毕业求职以及对学生的奖励与惩戒等等方面,都应当制定明确可行的规则,使学生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都有规则可循,最终按照规则各得其所,即使发展不如别人,甚至不能正常毕业,也心服口服。同时学校要力戒不靠规则使人信服而靠权威压服、不讲规则讲人情讲关系等现象。更要禁止的是,有些高校,为达到某种目的,让学生参与造假以糊弄上级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所有这些,都是与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背道而驰的。学校应积极顺应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努力改进和提高依法依规办学水平和能力,切实强化优化学校依法依规运行的环境,使学生切实从学校的各项事务的依法依规运行中逐步培养法治精神与规则意识。
(三)加强全社会道德教育和诚信体系体系建设,强化公民违背规则及失信失德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和规则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学生家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与学习,努力为大学生创造一个遵纪守法、遵守社会规则的家庭榜样。其次是社会管理层面。国家依法治国的整体方略确定以后,社会管理层面的依法依规运行与公民的法治意识与遵守规则行为模式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实际执行效果公平高效的管理规则,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社会遵守规则提供示范,使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公民切实体会到社会依法依规运行带来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失信违规人员及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推出违规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同时允许将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序下向需要获取相关信息的机构或者公民公开,加大违规失信人员的违规失信成本,从而使人们切身体会到违规失信的负面影响,从而为国家的法治化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奠定基础。
注释:
杨维,刘仓劲.素质教育论[M].人民出版社,2008:226,227.
8月21日至22日,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讲话。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