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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简爱》中女性角色

2020-09-14施睿雯柳亚杰

锦绣·中旬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简爱父权制

施睿雯 柳亚杰

摘 要:《简爱》问世至今已近百余年载,其作为夏洛蒂·勃朗特的处女作,在发表之初就造成了极大的轰动和影响,在女性文学史上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在浪漫的基调之下,作者也以敏锐的笔触揭露了在维多利亚父权制盛行时期女性可哀的生存现状,不论是幼年时无助的简·爱还是爱慕虚荣的英格拉姆小姐亦或是可怜悲惨的伯莎·梅森,她们都是在父权社会下迫害下的“失语者”。

关键词:简·爱;女权意识;父权制;维多利亚时代

在西方社会的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期是以男权和父权为中心的,当男性在生产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时,其直接在经济及社会关系上占支配地位,父亲就是家庭的实际统治者,妻子及其子女都成了附属品。在此社会关系下的女性无疑是可悲的,饶丽(2016)曾指出:在父权制的统治下,女性在家庭角色、社会角色、婚姻选择、教育和财产继承权等方面遭受的歧视[3],她们被迫作为一个附属品依附于男性生存,被“物化”边缘化,所有的言行举止都是被代表的。维多利亚时期虽然有高高在上的女王,也只是在表面展示出对女性的礼貌,女性受歧视的地位实际上丝毫未改,女性的声音在各界也几乎是弱不可闻,在如此环境下诞生的《简·爱》中的女性角色,在作者的笔触下,鲜活的向我们展现了一个在父权主义社会中的“失语者”形象。

一、父权制下的女性形象

在父权主义文学中,“天使”和“妖妇”是最具代表的两种经典女性形象。翟海静(2009)提及说:“天使”这一形象出自英国诗人考文垂 · 帕特莫的长篇叙事诗《家中天使》。诗中帕特莫歌颂了他的第一任妻子艾米丽,称她为“人人仰慕的完美者,头戴桂冠、犹如天使”。[5]父权社会文学所定义的理想女性——“天使”是安静恪守、沉默寡言的,纯洁、顺从、牺牲、奉献是她的标签,与“天使”对立的是不愿屈服于父权主义,愿为平等自由做出反抗斗争的“妖妇”形象。在维多利亚时期这样的女性形象与当时所尊崇的宗教信念是有驳,因此将其妖魔化,通过把绝望,焦虑,自卑等意识传播给女性以达到对女性心理和生理上的绝对控制,剥夺她们的话语权。正如潘玉立(2019)所述:“无论是温柔顺从的‘天使亦或是无法发声的‘妖妇,两者都远离了女性作为‘人的正常人格和应有形象,反映出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压抑和扭曲[2],她们都是父权主义社会下的“失语者”。

二、沉沦的“天使”——英格拉姆小姐

《简·爱》中英格拉姆小姐可以说是最接近于“天使”这一形象的女性角色。文中的英格拉姆小姐是“有着橄榄色的光滑的肌肤,高挺的鼻子,厚薄适中的完美的嘴唇,以及美丽动人的眼睛”的“高贵而漂亮的女人”,也是罗切斯特的追求者,但可悲的是在漂亮的皮囊之下的英格拉姆小姐的思想早已习惯于这个社会已形成的病态思维——嫁给一位有钱的丈夫是让女性不受贫穷的最好方法。在当时,只要有兄弟甚至是堂兄弟,女子就是没有继承权的(在《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家都是女儿,在父亲过世后财产只能由表哥来继承,因此伊丽莎白曾一度不得不嫁给她的远房表哥以保证在父亲过世后她和她的母亲姐妹们不会流离失所)。深受此影响的英格拉姆小姐甚至都不用考虑自己是否真的爱罗切斯特先生亦或罗切斯特先生是否爱她,就单凭罗切斯特先生拥有着可以让她无忧无虑的财富,英格拉姆小姐甘愿成為那个“失语者”,因为在被迫成为“失语者”之前她就已经接受了自己是一名“失语者”的身份,或者是因为家庭的“言传身教”,亦或是社交的“耳濡目染”,英格拉姆小姐的话语权已然在为了扮演好“失语者”身份的路上丢失。因此在罗切斯特先生假扮成吉普赛人欺骗英格拉姆小姐说其实他的财产并没有那么多之后,英格拉姆小姐和她的母亲就揭下了谄媚的虚假面具,对罗切斯特先生的态度变得冷淡许多,之后往来甚少。

其实英格拉姆小姐并不排斥当一名“失语者”,她就像一名被父权操控的傀儡,贵族家庭的金钱、身份、地位就是那一条条隐藏在傀儡身后隐秘的线,不知不觉中就在英格拉姆小姐的身体里生根、发芽,渐渐侵蚀了她的反抗与尊严,所有这些带来的高人一等的错觉,都是父权主义社会给女性编织的美梦,是让她们沦陷的温床,让女性能成为一个完美的“天使”的虚假谎言。或许英格拉姆小姐认为自己是这场美梦中的主宰者,殊不知她早已是任人摆布的棋子,被消费的对象。

三、绝望的“妖妇”——伯莎·梅森

伯莎·梅森是罗切斯特的疯妻子,在《简·爱》中无疑是一个彻底的“妖妇”:她在半夜里发出诡异的魔鬼般的笑声,纵火试图烧死自己的丈夫,用刀刺伤弟弟,最后在火中跳下阁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个角色的加入看似无足轻重,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她是作者内心世界压抑的释放。如果说《简·爱》是作者为追求平等自由所创的武器,那这个如野兽般的疯女人就是她对抗这个扭曲的社会最锋利的尖刀,只轻轻一划,父权主义社会的虚伪本质就在大众面前展露无遗。

伯莎·梅森在年轻时也是像英格拉姆小姐一样才貌双全,不愁吃穿的骄傲小姐,她的富豪父亲十分疼爱她,愿意出三万英镑给她当嫁妆,但这本是为了让自己女儿的生活可以更加幸福顺遂的三万英镑却成了酿成她悲惨一生的罪魁祸首。面对家境和相貌都让人动心的姑娘,罗切斯特一离开大学,就到牙买加,娶她为妻。她满怀对幸福生活的期望,把爱、钱财和自己的一切都给了他,换来的却是丈夫的“从没爱过她,没尊敬过她,甚至从没了解过她”的说辞与后半生的无限期囚禁。她或许是为了爱嫁给了他,但他对她从来有爱,而只是简易获取金钱的工具。面对着一个不理解自己的丈夫,失去了财富的最后倚仗的伯莎,选择疯了。但她的疯,却是她反抗这个被父权主义压迫的社会的开端。尽管罗切斯特先生极力向外界营造伯莎已经疯了的印象,但李碧云(2016)就论述过她的种种行为都表明她并没有真的疯:用刀刺伤看望她的弟弟;走进罗的卧室,用火差点把他烧死在床上;看到简的婚服,狠狠地撕破面纱;一把大火烧毁了庄园,狂笑之下,与之俱焚[1],“疯”是她为了反抗这个残酷世界的最决绝的方式。伯莎其实很清楚,是她的至亲中的男人联手一起将她推向了这一座黑暗的囚牢,但人微言轻如她,又无力去撼动这早已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的思想一分一毫,但她从没有放弃反抗,顽强地用行动进行抗争,她像野兽一样,用最直白的方式发泄着对残酷社会的不满和愤恨。这是她在罗切斯特先生囚禁她之后,在被剥夺了话语权之后所能做的最后反抗,她通过这最后的方式,来宣泄自己内心对父权制所掌控的社会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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