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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2020-09-10鲁丹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0年11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互联网+互联网

鲁丹

摘  要: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力量,是教育教学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法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互联网时代有效运用“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教育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简单介绍了“互联网+”的三点优势,主要对“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进行研究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并为有关人士提供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0.4;DF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0)44-0115-03

自2015年我国政府提出“互联网+”战略并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后,“互联网+”相关技术迅猛发展,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深度融合后,已经渗透至各行业及领域,成为工作生活的重要辅助工具 [1]。“互联网+”的理念在教育行业中的作用也同样突出。我国教育部在2018年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在2022年建成互联网与教育融合的大平台,形成更加完善、配套的教学方案与培养计划。法学专业作为内容丰富、实践性明显的专业,根据国家新文科培养模式的要求,在与“互联网+”结合的过程中,应当不断创新内容,实现其发展。

一、亟待突破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

(一)惯用传统面授模式

课堂面授作为高校主要的教学形式,一直以来也是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载体,有着知识传授直观、师生沟通顺畅等优点。但若单一地采用这种模式,易使法学教学过程僵化,较为枯燥,限制了教学内容的拓展,弱化了教学效率 [1]。同时,这种教学形式仅靠任课教师语言传授和案例分析,知识获取渠道单一,教学质量常常受限于任课教师的表达水平和沟通水平等业务能力,尤其在当下常见的网络授课中,任课教师无法适应互联网智能化教学方式的问题更为明显。当下高校普遍欠缺对创新授课方式的开放态度,较少融合互联网技术和资源,未主动寻求法学教学方式方法的变革。

(二)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

学生在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方式中,很难具备较完善的案件分析推理能力和法律实务技能,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往往较差。而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社会性学科,培养出的学生不管今后从事理论研究工作还是从事实务工作,其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都需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系,课程体系中欠缺实践课程设置,会导致学生进入社会后陷入无法将在校习得的理论知识与社会要求的实践能力对接的尴尬局面。当下法学教育普遍重视向应用型转变,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并且纷纷引入了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法、实训基地联动等教学方式,但限于各个高校的软件能力和硬件投入程度不同,实践教学效果差异明显。

(三)知识储备往往与信息社会前沿脱节

“互联网+”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度融合,互联网相关法律问题越发多见,司法领域本身也在完成智能化转型。由于现有法学教育体系只注重法学基础教育,鲜有高校开设司法大数据分析和智慧司法相关课程,若任课教师不积极涉足前沿知识,传授的知识和提及的案例不涉及互联网司法问题,这些教育方向的缺失会导致培养出的法律从业者欠缺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发展智能化问题的关注,法律职业从业创新力较弱,应对司法信息化能力不足。

(四)专业技能难以应对复合化的社会需求

伴随着法治意识的提升,行为合法性已成为各行各业存在的基础,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要求,逐步呈现出复合型、应用型和创新型的发展趋势。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融合已成为常态,而当下高校法学教育却难以关注到多学科知识的储备和融合。高校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中,欠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考量,也鲜见法律智能化教育的课程。

二、“互联网+教育”的优势

(一)创新学习方式

互联网背景下,数据的传输更加便捷与快速,资源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共享性等特点,“互联网+教育”为学生、教师带来全新的学习及授课体验。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可利用互联网作为知識分享载体,为教师和学生随时随地学习、人人学习的和谐环境奠定基础,实现学习方式的创新 [2]。

(二)拓宽学习渠道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教学理念及方式,同时也在书本基础上增加了众多新鲜案例,让授课内容更加丰富。传统学习方式仅依靠教材内容,课上教师配合教材进行教学,课下学生主要依靠教材自学,知识获取的主要渠道局限于书本。而“互联网+”教学背景下,教师可以利用网络热点案例、热点新闻等内容进行教学,也可借助网络平台获取不同学者的理论论点,帮助学生不断拓展理论视野。

(三)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高校法学教育教学中,可以引进大数据资源和智能化教育资源,优化课程体系,拓宽教学渠道,在前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寻得创新和变革。例如,在知识讲解过程中,教师利用网络将案例整体还原,强化学生实践分析能力,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三、“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

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是法理的运用,需要教师根据生活中的真实事件结合法律进行讲解,做到活学活用。例如,互联网上的法学教育APP、法律从业资格考试讲座、法学学术论文、慕课、微课等,都能够被教师利用在日常授课中。互联网资源庞大、内容繁杂,在授课过程中教师需要高效辨别,择优甄选,结合优质的案例讲解法律知识,避免偏激的案例内容误导学生,影响学生对法律、法理等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二)创新教学方式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应当创新教学方式,探索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教学方案,既要保证教学内容符合教育要求,也要保证教学内容具有通俗性的特点,简单易懂。例如,在编写开放式教材过程中,要注意增加法学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知识点与案例相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创新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 [3]。

(三)创设“常规+网络”综合性课堂

法律、教材、法规以及经验是教学内容的基础板块,也是法學课程的教学内容,因此在授课期间教师要以此为基础,同时利用“常规+网络”的综合性课堂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在网络环境下、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的司法工作能力。

在法学基础课程教学方面,首先,教师通过关注网络信息、新闻网站、主题网站等平台搜集最新的教学素材,让教学内容与网络热点相关联,融入网络热点事件及新闻,更吸引学生兴趣;其次,在授课时采取翻转课堂授课方式,设定“知识主题”,让学生自己在书本、在网络中搜集相关素材,尝试制作PPT,自行组织教学活动,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完成教学内容。

从智能化法律知识的获取方面,高校可通过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同联合,通过互联网观摩现实庭审,感受智慧法院建设;教师应引导学生运用智能化工具,如信息检索工具、画图工具PrecessOn、VISO等,提升学生知识管理和法律写作的能力 [4];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可以通过不断探索互联网背景下司法工作的创新方式,不断提升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综合水平。

(四)重现真实场景

场景往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最常见的教学方式,场景不仅能够吸引学生兴趣,让学生充分融入课堂中,更能够营造真实的环境,让学生感受当时的情绪、心理等方面的变化。“仿真+模拟”是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该教学模式摒弃传统的内容有限、形式单一、过程简单的场景营造方式,转化为重理论、重实践、系统化的“仿真+模拟”课堂场景。例如,创设仿真实践平台,构建虚拟司法工作环境,形成系统的司法工作机制等。教师可结合当前的教学理论及知识制定系统在线实践教学方案,安排学生在模拟平台中担任角色或执行工作。在模拟的环境中,学生通过实践能够清晰了解到自己的不足,更能够明确自身知识系统中存在的漏洞与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自我,更新知识,提升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应紧密跟随这一社会变革,高度重视相关课程体系改革和培养目标的更新,对教师加强智能化、实践化教育教学模式的培养和要求,教学中通过互联网平台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更新教学内容,创设教学情境,构建网络课堂。实现基础知识与社会需求的结合,法学教学方式的多元化。最终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精神、高尚法律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雅芬.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学模式创新分析[J]. 陕西教育(高教),2020(06):45-46.

[2] 潘久红.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分析[J]. 法制博览,2019(27):282-283.

[3] 冯杰.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现状及创新研究[J]. 当代教研论丛,2019(05):18.

[4] 王渊,吴双全.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变革研究[J]. 高教探索,2019(07):38-43.

(荐稿人:张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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