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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素的“知识”分类

2020-09-10仪芳霖

南北桥 2020年24期
关键词:罗素知识

仪芳霖

【摘    要】《哲学问题》一书论述了一些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认识论、表象与实在、物质的存在和性质、唯心主义中亲知的知识与描述的知识、哲学的价值等。罗素在《哲学问题》的第五章主要讲述了关于事物的知识。我们所理解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由我们所获知的各种成分所组成的,我们的知识也由“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所构成。

【关键词】罗素  认知的知识  描述的知识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0.24.026

《哲学问题》一书是罗素在1921年出版的哲学著作,直至今日依旧给学习哲学的我们很多启发。罗素从对知觉的分析入手,批判了唯心主义的一些观点。我们始终有这样的疑问:如若认知的知识与描述的知识有偏差,那么我们如何把握真理?罗素在此书中表明:一切知识都应根据我们的本能信仰建立,而哲学的作用就是为我们剥离那些与本能信仰无关的附加物。那么知识到底包括些什么呢?本文将着重讨论《哲学问题》第五章中关于知识的组成。

一、认知的知识

《哲学问题》第五章主要讲述了关于事物的知识。罗素把这类知识分成亲自认知的知识和凭借描述的知识。“我们对于我们所直接察觉的任何事物都是有所认识的,而不需要任何推论过程或者是任何有关真理的知识作为中介。”[1]比如我面前的一座台灯,它的颜色,它的高度,它散发出的热量,拿在手中的质感,这是我们在认识台灯时拥有的感觉材料。这是我看见这个台灯,或者摸着这个台灯所能直接认识到的东西。这是由我按照它本来的样子所直接认知的,同时也是这个台灯所拥有的特性。但是如果我从未见过与这个台灯一模一样的台灯,我印象里和脑海里的台灯就绝不会是这个样子,我脑海中所呈现的台灯是我之前所拥有的知识,或者说是之前看到过,以前听别人提起或描述过的台灯。当你面前确确实实没有一个台灯,而别人又提到台灯的时候,我们对于这个台灯的知识便是描述的知识。

我们如何肯定认知的知识就是描述的知识呢?又如何肯定认识的知识不是描述的知识呢?我们拥有的全部知识是一个圆圈,其中包括了真理的知识和其他有关事物的知识。考虑有哪些事物是我们所已经认识的,是十分重要的。直接感觉材料是我们已经认识的知识,但是它不是我们唯一认识的知识,如果没有在呈现于我们感官之外的知识,那么我们将对过去的事物一无所知。记忆在这个时候就有重要贮备知识的作用。记忆而来的直接指示,是我们关于过去的一切知识的根源。或者我认为,人是由不断的记忆构成的。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你们之间的全部记忆,但在他眼中的你也不是曾经的你,而他也不是曾经的他了。甚至不妨大胆一点说,这个人不是之前的那个人了。既然记忆是如此的重要,那么我们的全部认识只来源于记忆便足够了吗?事实却不是这样的。罗素认为在感觉材料范围之外,还需要加以研究的,就是内省的认识。当我们察觉到我们察觉到了某样东西的时候,就是我们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根据。当我察觉到我在看台灯的时候,我收到了来自两方面的知识。一方面是我代表着对台灯的感觉材料,另一方面是我看到了这种感觉材料的感觉,这些都是构成我们认知的一部分。

二、描述的知识

上文中提到如果我们只有认知的知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有感觉材料,那么我们的知识将相当的狭隘,所获得的信息也十分的局限,因此描述的知识无疑是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知识的良好接纳面。但是当我们得到描述的知识的时候,是与真正的知识没有任何偏差的吗?显然不是这样的。我们如何能做到更小的减少这种偏差呢?罗素认为通过更精准的描述可以减少这种偏差。举个例子,当我们指“一个台灯”的时候,这是一种不确定的描述,当我们说“这一个绿色的台灯”时候就是确定的描述了。那么在我们知道有一个客体符合一种确定的描述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这种客体所具有的知识的性质是怎样的?通过我的描述,你知道现在有一个绿色的台灯,但是你并不知道这台灯是众多台灯中的哪一个,虽然你知道这个台灯存在着,但是你没有确切地看过它,你并不能获得直接的感觉材料,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描述的知识”。当我们给予一个客体正确的限定词的时候,即使对这个客体不拥有感觉材料,也可以很清晰地描述出来。再详细地说明一下,我们知道有一种描述,可以去用来描述我们无法直接认知的客体,并且这种描述是由第三方进行描述的,那么在这个中间过程中获取的知识就称之为“描述的知识”。那么描述的知识和认知的知识有什么不同呢?还拿绿色的台灯做比较的话,认知的知识是:见到这个绿色台灯产生的感觉材料。描述的知识是:尽管我们知道有一个绿色的台灯不能为我们直接認知,但我们却已知有一种描述语可以适用于这个台灯,这个描述语就是描述的知识。这个描述语是从何而来?首先是见过这个绿色台灯的人在心中有了对这个台灯的感觉材料,这个见到绿色台灯的人联系其他知识,对于这个绿色的台灯有了认知的知识,然后这个人将他认知的知识以描述的方式告知他人,没见过绿色台灯的人就获得了“描述的知识”。当这个没见过绿色台灯的人将获得的关于这个台灯的知识又传递给了其他未见过那个绿色台灯的人,描述的知识就这样不断地流传下去了。

但是有了描述的知识,一些其他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描述时,如何精准而不引起歧义?我们如何确保描述的知识就是本人所认知的知识。该怎么描述才能使得描述的知识无限地接近于认知的知识。在《摹状词》一文中,罗素指出:“摹状词可能有两种:限定的和非限定的。”一个非限定的摹状词是这样一组词:“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一个限定的摹状词是这样一组词:“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2]罗素描述语理论认为,描述语与专名不一样,专名是独立的、具有意义的,其意义由它所指称的对象保障,而描述语则非独立的具有意义,它是某一命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意义的是这个命题。唯有当对象完全符合描述,描述语才指称这个对象。由此可见,在罗素看来描述应当是特称词组,在描述时我们应该使用“这个”这样的描述词,尽量避免使用“一个”这样的特称。在我们获得的知识中,认知的知识似乎是比描述的知识更令自己信服的知识。我们进行思想表述的时候,所需要的描述是因人而异的,甚至在一个人的不同时间里描述也是不同的。而唯一不会改变的东西就是客体所适用的限定词。描述的知识确实是有这样的弊端,即对没有认知的客体会采取主观的论断,可即使是这样我们也不得不从描述的知识中得到知识。这是因为“描述的知识的根本重要性是,它能够使我们超越个人经验的局限。”虽然我们对于认清真理还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我们依旧可以凭借描述对从未经验过的事物具有一定的知识。为了不使我们获得知识的途径陷入迷茫,在一定程度上将描述的知识认为是准确的,是有一定必要的。

三、结束语

那么,我的知识到底都由哪些部分构成呢,罗素在文中给出了进一步总结:“因此我们就可以把所有谈过的对有关存在的事物的认识总结如下。在感觉中,我们认识外部感觉所提供的材料,在内省中,我们认识所谓内部的感觉,思想、感情、欲望等所提供的材料;在记忆中,我们认识外部感觉或者内部感觉所曾经提供的材料。此外,我们还认识那察觉到事物或者对于事物具有愿望的‘自我’,这一点虽然不能肯定,却是可能的。”[3]通过这部分的总结可以看出,罗素认为我们对于事物的知识即是对感觉材料的自我认识。对存在的事物的知识分为感觉和内省。感觉和内省在记忆之中,记忆包含二者。感觉即为感觉材料,内省则包括思、情、欲。自我可能认识,但不能肯定。

共相即一般概念,我们所察觉的共相就是概念。就算描述的知识有不可靠的可能性,为了弥补自身个人直观经验范围的狭隘,我们也必须去接纳这种“描述的知识”。而缩小这种不可靠的可能性,就要求我们更多地使用准确的限定词。描述的知识虽然不能完全代替他人的直接经验,但是进行归档式的描述或许就可以得到我们所需的准确而广泛的知识。罗素所进行的对于事物的知识的分类使我们对知识的认识更加清晰,而我们可以认识到这类问题的重要性也正是哲学的意义,我们在此基础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保持对这类问题的兴趣思考,这也是罗素在书中所表明的哲学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罗素.哲学问题[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12.

[2][美]A.P.马蒂尼奇.语言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郭艳玲.罗素的描述语理论之评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04):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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