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随葬简牍字砖考释几则
2020-09-08金玉璞
金玉璞
(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引言
金鸡梁墓群位于甘肃省玉门市清泉乡白土良村金鸡梁以北,西南紧邻火烧沟遗址,其东部为骟马城址。2009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为配合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对管线经过的玉门市清泉乡金鸡梁及其以北的戈壁滩附近的二十四座墓葬进行了清理发掘,清理结果显示此二十四座墓葬整体分布较为集中,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包含M1-M4四座墓葬,位于墓地西北方;第二部分为M18一座墓葬,距离其他墓葬较远;第三部分为墓地中心,是包括M5、M17、M21在内的墓葬集中区(如图一)。
图一 墓葬总体平面分布图
此墓地中绝大多数墓葬属于十六国时期,且盗掘严重,初步推测为该地区一家族墓地。其中,M5出土木简一枚、木牍一枚,M17出土木牍一枚,M21出土文字砖一块,此四件遗物在《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1]中只进行了初步释读,以及简单介绍。其所录内容书写潦草,保存情况较差,较多文字不能确认,资料经公布后,鲜有学者讨论研究。2011年寇克红先生发表了《高台骆驼城前凉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释》[2],其中对赵双衣疏以及赵阿兹衣物疏进行考释,随后2012年田河先生发表《甘肃高台骆驼城前凉胡运于墓随葬衣物疏考释》[3],对升平十三年九月十一日胡运千(于)衣疏进行考释,而后李建平先生于2015年发表《关于〈高台骆驼城前凉墓葬出土衣物疏〉的几个问题》[4]对前者进行订正勘误的同时,又对这二件衣物疏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由此可见,学术界对出土文字资料的研究还是有一定的关注度。通过对墓葬内出土的简牍、字砖等文字资料进行考释与研究,可以更加生动地揭示当时该地区的社会文化、经济、艺术等信息。因此,本文据发掘简报公布照片和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对此四件遗物做进一步的校读与考释,并提供更为清晰的临摹图版,以便与其他学者交流研究。
一、“建兴卌八年赵清符”木简
(一)简文释读与补缺
M5整体保存情况较好,未被盗掘,棺木保存较为完整,且墓室内部棺盖上写有:“升平六年九月五日大男赵□”字样。据出土情况推测,此简应放置于棺内,人骨附近。木简编号M5:15,平面呈长方形,中间有三道细凹槽,凹槽中部有圆形孔洞,整体略有扭曲,多处破损,且正面墨书三行文字,有“建兴卌八年”纪年,背面四边为楔形,较薄,似为佩戴之用(如图二)。文字保存状况较好,其释文如下:
趙清符
建興卌八年八月十二(日)
酒泉國相章
(二)简文对比考释
参照图版,此三行字较为清晰,第一栏自中部书写“赵清符”三字,字体较其他稍大,“赵”字部分有损坏,据简报释读为“赵清行”,尚有不妥。原因有三,其一此“符”字写法甚为潦草,与“行”字颇为相似,但据居延汉简中“行”字用法的证据,如居延新简EPT48:118“甲渠官亭次急行”[5]、EPT51:439“甲渠候官行者走”、EPT51:37“甲渠候官以亭行”[6]等多例可知“行”字多用于文书检或函封等处,且表达一种传输方式,所以此处释为“行”字存疑。其二,在武威出土诸多汉简及敦煌地区出土汉简中,并未发现如简报中所释的“行”字写法,但多见“符”字的相近写法(如表一)。其三,若释为“符”字,将此物作为证明墓主人生前身份的一种证明,可以解释得通,再结合此简中部有三道人为制痕,背部有楔形薄边,似乎是穿绳佩戴于腰间,与居延新简中EPT49:69日迹符[5]颇为相近。因此,初步判断M5:15应该是一种身份符而非封检。
表一“符”與“行”寫法對比圖表[5][7]
第二栏左侧书写“建兴卌八年八月十二□”,“二”字后有破损,但根据同时期对日期记录的书写习惯,如许三湾“建兴八年”木牍上有“建兴八年正月廿六日壬戌奏”[8],赵阿兹衣物疏有“建兴五年正月廿八日赵阿兹凡杂衣卅六种疏”[2]等。可以判断此类书写方式应为“年号+年份+月份+日期”的表述形式,所以此破损处应为“日”字。建兴是西晋皇帝晋愍帝司马邺的年号,共计五年,根据墓群发掘地点及随葬品情况,可以初步认定此墓群应属十六国时期,因此,既符合时代特征又符合地域范围的只有前凉冲王张玄靓。前凉从公元317 年开始沿用建兴年号,建兴卌八年八月十二(日)即为公元360年8月12日,此后从建兴四十九年十二月改元升平五年,沿用晋穆帝年号为止。而此处的“建兴卌八年八月十二(日)”是墓主人的忌日,还是此符的颁发日期,没有其他资料辅助佐证,考释难度极大。
第二栏右侧书写“酒泉国相章”,此“酒”字处略有破损,但不影响辨识,“泉”字后扭曲变形较厉害,“国”字处破损严重,“章”字写法潦草,不甚规整。李并成先生在谈及张掖属国的地处位置时提出,“张掖属国既以张掖命名,则必居于张掖近侧。”[9]可以相比较“酒泉国”,判断其应该是酒泉郡内某个属国,或者某个属国的别称。“相”字本意为细看,《说文解字》:“相,省视也。”[10]“章”字本意为乐章,《说文解字》:“章,乐章为一章。音乐的一曲为章。”[10]但是,根据前文“相”字含义,可以肯定此处“章”字应不是本义,另有“章”字古时可通“彰”,显示、表示的意思。进而,判断此“相章”应该是能代表身份的东西的代名词,再结合前文对“符”的考释,基本可以肯定,此木简应该是表示墓主人身份的物品,进而明确释为“赵清符”。
二、赵年衣物疏
(一)简文释读与补缺
此木牍编号M5:17,平面呈长方形,残断为两块,破损严重,保存情况较差,多数字迹漫漶不清,但部分字迹仍可以辨识(如图三)。现对比释读如下(因残断,故分A、B两块释读):
□朔十七日大女趙年□年從南山赤松子
左青龍右白虎知券
(A)
衣物疏
故□[刀]一枚
故雜綵襲一枚
故[練]手巾一枚
故黃[絹]一枚
(故)羅□一領
故□被一領
故雜綵四匹
(B)
(二)简文对比考释
简报中仅公布其中一块的彩版照片,且将“朔”字释为“月”字,根据临摹图版可见,“月”字旁仍有笔画,但破损严重,不易识别。根据其他同时期简牍中“朔”字写法,再对比赵年衣物疏上首字,释为“朔”字无疑,此类日期书写方式一般为“年号+年份+月份+朔日+日期”,朔日是此月的初一,用于推算当日的具体日期。
“大女”一词多半指成年女性,或并未婚嫁的年轻女子,即成年女子赵年,出自《管子·海王》:“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11]“南山赤松子”中赤松子乃是传说中的上古仙人,又称“左圣南极南岳真人”,所以南山当指南岳,许三湾“建兴八年”木牍上亦有“媒人赤松子”[8]出现,可以反映当时此片区域内的民众及神职人员,多半信奉赤松子,也可以反应天师道在此地区的发展与流布情况。又一说,南山亦指终南山或秦岭,在始皇帝统一之前,秦岭就被称为昆仑,后来因秦岭矗立在秦国都城之南,所以秦岭又被称作南山,可看作是中国的龙脉。此句可以推断墓主人的家人期望赵年死后可以跟随赤松子,体现生人对死者的牵挂与不舍,希望死后能纵享极乐。
另一块为衣物疏主体部分,其上记录有赵年的随葬物品,简报中并未公布其彩版照片,故仅能对比考释。简报描述此牍一面书“□青龙右白虎知券”,根据高台县骆驼城“建兴廿四年”木牍上书写“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沽论各半如律令”,许三湾“建兴八年”木牍上书写“旁人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8]等,可以肯定在撰写此类文字时皆用“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以表各方位的镇守神兽,所以赵年衣物疏中释为“左青龙右白虎知券”无疑。此句与“南山赤松子”均表示一种道教咒文形式,也与同时期敦煌地区出土陶斗瓶上撰写的镇墓文类似,起到抚慰死者,安慰生者,强调生死异路,死者勿注忤生人的目的。同时,可以推断此句应与“□朔十七日大女趙年□年從南山赤松子”为同一面。
简报所释另一面书“衣物疏/故□[刀]一枚/故杂彩袭一枚/故[练]手巾一枚/故黄[绐]一枚/罗□一领/□□被一领/故杂彩四匹”。[1]通常衣物疏罗列物品时,均以“故”字开头,表达此物是已故墓主人的,强调在地下世界墓主人对随葬遗物的所有权.所以第六、七两行可释为“(故)罗□一领故□被一领”。而第五行的“故黄[绐]一枚”中释为“绐”字,稍有不妥。河西走廊地区出土衣物疏中,多有“黄绢”一物,如旱滩坡M19姬瑜墓85M19:4衣物疏上写“故黄绢审遮各一枚”[12],赵阿兹衣物疏上写“故黄绢被一领”[8]相比较,黄绢的量词为一枚无疑,而黄绢被为一领,其余衣物疏中并未有过黄绐之说,“绐”字本义为“丝劳即绐,义为破旧的丝。”[10]释为“绐”字显然不合适。而“绢”字义为“麦秆青色的丝织品,亦称厚实而稀疏的丝织品。”[10]“黄绢”即为黄色的丝织品,应该是当时流行的一种随葬物,也是体现墓主人生前地位等级的替代物。因此,释为“故黄[绢]一枚”更为恰当。
三、“升平九年”文字磚
(一)文字释读与补缺
此文字砖编号M17:4,通体呈青灰色,一面墨书文字5行,字体多潦草,且漫漶不清,保存情况较差(如图四)。现对比释读如下:
車轂土上日□三百七此奴便入死
不[久]更生□关□□□
郭百四坐死哉五□□□丰□
升平九年二月廿二日□□
(二)文字对比考释
首先对砖上文字作以句读:
唴惟赵家(軽)□,[稦]双家子。车毂土上日□三百七,此奴便入死。不[久]更生,□关□□□郭百四坐,死哉,五□□□丰□。升平九年二月廿二日□□。
“唴”字本义小孩哭泣不止,《说文解字》:“秦晋谓儿泣不止曰唴。”[10]此处含义应为哭泣不止,表达悲痛伤感的意思。“惟”本义为思考,想的意思,《说文解字》:“惟,凡思也。”[10]此处可以理解为思念,想念之意。“”简报中释为“驭”,从图版可清楚看见,此字为且下部分损毁,所以“驭”字可能有误,此处“軽□”应理解为墓主人的名字。下文所见图版,写法与“稦”字相近,暂且释为“稦”字,根据上下文可以理解此句为:痛哭不止,十分想念赵稦双的子嗣赵軽□。
“毂”字指车轮中心穿轴承辐的部分,“车毂土”即车毂上的尘土,“奴”字本义为卑贱的女子,《说文解字》:“奴,女之卑者也。”[10]此处可以反应出死者应是年轻女性,或者未成年的女性,命薄早死,或属于夭折,所以用“奴”作为代词,以指其卑贱的生命。此句可理解为车毂上积累的尘土有三百七十日,赵軽□就死了。
升平年号是东晋皇帝晋穆帝司马聃的第二个年号,共计五年,升平五年五月晋哀帝即位沿用,次年改元隆和元年,而后前凉张玄靓、张天锡沿用该年号,从升平五年到二十年。因此升平九年即前凉悼公张天锡时期,即公元365年。
四、“建興卅五年”木牘
(一)简文释读与补缺
此木牍编号M21:5,平面呈长方形,正面书写三行文字,整体保存情况较好,上部文字漫漶不清,但部分文字仍可以辨识(如图五)。现对比释读如下:
令釒蘭[臺]□合恩今部四將
建興卅五年
起左兵曹
(二)简文对比考释
根据临摹图版可以清楚辨识首行文字。“兰台”多指汉时皇宫内建有藏书的石室,作为中央管理档案典籍的库所,一般由御史中丞管辖,出自《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七上》:“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祕书。”[13]此处的兰台应指地方性的管理档案的处所。“合”字本义为合口,《说文解字》:“合,合口也。”[10]此处应释为一并,合起来的意思。“恩”字本义为恩惠,《说文解字》:“恩,惠也。”[10]此处可释为赏赐或恩惠。此句当理解为命令地方兰台一并赏赐今部的四位将领。
建兴卅五年应为前凉桓王张重华时期,即公元347年。又根据旱滩坡姬瑜墓木牍85M19:1中“起抚军将军西曹”,85M19:2、85M19:3中“起东曹”[12]三例可以确定“起”字的用法,另有居延汉简以及敦煌汉简中有此写法,进而可以判断此字释为“起”字无疑。
结语
通过对此四件遗物的校读与考释,可以知晓玉门金鸡梁墓群属于前凉时期,与简报中观点一致。墓地年代大致在前凉桓王张重华时期到前凉悼公张天锡时期,即公元347 年至公元365 年之间。并且,此墓地范围较小,墓主人多为赵氏,即可能是赵氏家族的家族墓地,通过此前木简、木牍、衣物疏、文字砖中记录“酒泉国相章”、“赵清符”、“合恩今部四將”等可以判断,赵氏家族有一部分人生前是有军职的军官,死后将可以表明身份的物品置于墓中,以表现其社会地位。
图二“建兴卌八年赵清符”木简临摹图版
图三 赵年衣物疏临摹图版
图四“升平九年”文字磚临摹图版
图五“建兴卅五年”木牍临摹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