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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企业创新与价值创造

2020-08-24王虹何佳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探索创新价值创造

王虹 何佳

【摘要】深化减税降费改革, 释放创新效率红利, 是产业提质增效和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关键支撑。 以2013 ~ 2017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 运用IV/2sls方法, 探究税费负担、企业創新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税费负担对企业创新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 且间接税费的影响更甚; 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更利于企业价值创造, 且探索创新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均显著, 而开发创新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仅在国有企业表现明显。 此外, 创新在“税费负担—价值创造”关系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沿海经济区在集群特征方面更具优势。

【关键词】税费负担;探索创新;开发创新;价值创造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6-0145-8

一、引言

推进减税降费, 激发创新活力, 是驱动企业价值创造、产业提质增效和提振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 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多元化的减税降费政策, 旨在减轻微观主体的税费负担, 扎实推进“降成本”, 蓄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创新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 对微观主体(企业)价值创造与宏观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工商联发布的《民营企业500 强报告(2018)》显示, 民营企业主动聚焦企业质量, 致力于创新能力提升和效益改善, 但税费负担重仍然是制约多数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与此同时,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2019年我国将继续完善“放水养鱼”的减税政策, 帮助实体经济卸下包袱, 轻装前行。 基于此, 减税降费和创新创造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 厘清税费负担、企业创新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内在联系, 对于充分发挥税费改革的减负效能, 释放创新创造动力,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不少学者认为, 税费负担贯穿创新活动各个阶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汲取现金, 抑制主体创新激情[1] 。 这一观点得到了部分决策者的支持。 然而, 以瑞典为代表的国家似乎并未受到该观点的影响, 企业高税负与高创新的现象同时存在于这些国家[2] 。 据此, 对于税费负担是否对主体创新能力有实际影响仍存在意见分歧。 另外,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税收体制不断升级, 社保费改税的提出等, 均让我们不得不对企业税费负担进行重新审视。 2017年12月, 美国为吸引资本回流、刺激产业活力, 掀起大范围减税浪潮, 税费负担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上述分歧也备受瞩目。 在我国创新驱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 研究税费负担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成为时代需要, 具有重要意义。

税费负担对创新的影响引发了学者们的讨论, 但其对不同创新方式的影响并未得到学者们的关注。 根据双元创新理论, 企业的创新方式分为专注长期利益的探索创新和注重短期利益的开发创新。 这两种创新方式存在本质差异, 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投资收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对企业的内部资金变动更加敏感。 那么, 企业面临的各项税费负担将对双元创新(探索创新与开发创新, 下同)产生怎样的影响?

内生增长理论阐述了企业内生的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对于提升企业价值与区域产值的重要性。 蒋琰、茅宁[3] 基于对我国江浙地区的调查研究提出, 在知识经济时代, 企业创新研发为企业进行价值创造、获取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水平, 提供了更大的动力。 Hwang等[4] 基于韩国的企业数据分析研发投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探索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 证实了研发投资对企业价值的积极影响。 但是, 不同创新方式对企业价值创造是否会产生差异化的影响, 以及双元创新在“税费负担—价值创造”关系中存在怎样的作用等问题, 仍需要深入研究。

为解决上述问题, 本文依据双元创新理论, 将企业创新行为区分为探索创新和开发创新, 对税费负担进行多维度衡量, 探究减税降费大背景下, 税费负担对双元创新的影响以及双元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 比较以往文献, 本文的增量贡献在于:①对税费负担进行多维度衡量, 将社保费纳入综合税负的计算中, 并划分了直接税负、间接税负和社保费负担。 ②根据探索创新和开发创新在风险、投资回报以及目标上的本质差异, 分析各类税费负担对不同创新方式的影响。 ③使用IV/2sls方法, 处理税费负担和双元创新的内生性问题, 保证结果的稳健性。 ④补充了双元创新在“税费负担—价值创造”关系中的中介效应检验, 验证了双元创新的部分中介作用。 ⑤补充分析了税费负担与创新创造的区域集群分布特征及效应。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回顾现有的国内外文献, 学术界主要通过税费负担对减税降费进行描绘, 可区分为宏观税负与微观“税感”两个维度, 其形成的经济后果也可以从宏观经济与微观效益两个层面进行研究。 以Karagianni 等[5] 为代表的学者从宏观层面研究了税费负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然而结论并不统一。 一部分学者认为税费负担与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关系, 另一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恰好相反或是得出两者不存在明显相关性的结论。 Karagianni等[5] 认为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有:①税负衡量指标的选择差异(如可以选择的指标有税收收入/GDP、税收收入/GNP等); ②税款用途的差异(如将税收用于教育、科技、卫生或社会保障等不同方面,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别)。

微观层面上, 学术界结合企业税费支出与创新活动, 探究了税费负担与企业创新和价值创造的关系。 大多观点认为, 税费负担过重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R&D投入对企业内部资金较为敏感, 税费负担导致的现金流出会挤出创新投资。 相反, 特定的减税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创新的边际成本, 增加研发投入与产出。 Howell[6] 对比了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后3年(2001 ~ 2007年)的企业数据发现, 在较强的融资约束下, 增值税转型减税虽然对研发投入没有明显的影响, 但明显提升了新产品产出和收入。 这是由于在2007年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税政策暂未推行, 多数企业选择购置技术设备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同时扩大新产品产出, 提高收入水平。 Mukherjee等[1] 从税负增减变化的角度考察了1990 ~ 2006年美国企业研发活动的变化, 研究表明, 公司所得税的增加降低了创新项目的税后利润, 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激情, 减少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申请以及新产品投放等创新活动。 这一结论在娄贺统等[7] 和石绍宾等[8] 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了验证。 李林木、汪冲[9] 运用2005 ~ 2015年间“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年报数据, 并对比直接税费负担与间接税费负担, 分析了企业税负与创新和升级之间的关系, 结果均显示, 税费负担会降低企业的创新能力, 抑制创新产出。 据此, 本文提出假设:

H1a:税费负担对企业研发创新具有负向影响。

税费负担对双元创新的影响与创新方式自身的风险、收益和资金依赖程度有关。 March[10] 依据不同創新方式在风险、收益和资金依赖程度等方面具有的差异性特征, 提出了开发创新和探索创新的概念。 一般而言, 探索创新相较于开发创新, 其信息不对称、投资收益不确定与创新过程复杂等问题更加突出, 形成更大的融资约束, 而开发创新则更容易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11,12] 。 由此, 开发创新和探索创新面临的资金瓶颈不同, 同样的税费负担可能对两者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效果。 相对于资金瓶颈约束小、资金来源充足的开发创新, 资金瓶颈约束大的探索创新对税费负担挤出的资金更敏感, 税费负担对探索创新形成更显著的负向影响。 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H1b: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受到税费负担的负向影响更大。

现有企业价值创造的相关研究可以概括为:财务绩效研究与企业价值研究。 前者基于会计数据反映了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后者基于市场信息预期了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13] 。 现有研究表明, 无论是从财务绩效角度还是从企业价值或股价角度, 研发投入对企业价值创造均呈现出正向影响。 王昌荣等[14] 以我国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 验证了研发投入与资产回报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罗婷等[15] 对资本市场上公司利润与股价的考察也发现了类似现象。 郝婷等[16] 对医药制造业的研究也表明, 研发投入对托宾Q值产生正向影响。 从生产流程的角度看, 企业的创新活动优化了原有的生产经营流程, 提升了企业价值创造效率, 从而贡献了更多的利润, 表现为良好的财务绩效;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 企业的研发策略受市场环境影响, 创新带来的差异化产品更可能被市场所接受, 实现较高的市场价值和企业价值。 本文立足于企业未来成长能力, 探究双元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 开发创新在取得一定研发成果的基础上, 可以更高效地获得创新产出, 帮助企业创造收益; 而探索创新反映了企业的未来发展战略, 具有更高的前瞻性, 为企业成长注入新鲜活力。 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H2a:研发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有正向影响。

H2b: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的正向影响更大。

三、研究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1. 样本选择与变量定义。 本文选择2013 ~ 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 根据研究需要, 在初始样本基础上剔除ST和?ST公司、数据缺失的样本及金融类上市公司。 相关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 由于企业创新本身具有知识外溢性, 同行可能快速地学习、吸收企业的创新成果, 并从中受益, 提升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17] , 尤其是在同一集团内, 这种现象更为突出, 因此本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 从集团整体角度反映企业的双元创新及其价值创造水平。 主要变量定义见表1。

(1)税费负担。 学术界对企业税费负担的衡量尝试了多个指标, 主要分为法定税率、平均税率和实际税率(ETR)。 ETR立足于实际政策, 同时考虑非税因素的影响, 其值更真实地反映税费负担, 因而被普遍接受。 但我国社保基金的缴纳有别于其他国家, 以往的研究也并未将社保费纳入ETR的计算中, “社保费改税”的逐步推进让我们不得不将其考虑进综合税费负担的计算中。 因此, 本文借鉴吴联生[18] 的方法, 用支付税费的净现金流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衡量税费负担, 再以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衡量社保费负担, 两者之和即为综合税费负担。 在进一步分析中, 参考国际一般标准区分了直接税负与间接税负。

(2)双元创新。 我国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应区分研究(Research)和开发(Develop)两个阶段, 且两阶段的投资风险与回报大有不同, 研究阶段的投资更符合探索创新风险和收益特征[11] 。 据此, 本文以费用化支出与资产总额之比衡量探索创新(R), 以资本化支出与资产总额之比衡量开发创新(D)。

(3)企业价值创造。 托宾Q值描述了企业利用每单位资源创造的价值效益。 在企业现有的绩效基础上, 托宾Q基于市场信息, 预期了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19] , 本文借鉴前人的处理方式, 以托宾Q值衡量企业价值创造。

(4)工具变量的选择。 本文选取财政收入分权、支出分权、研发人员平均工资和研发人员比例作为工具变量, 处理税费负担、企业双元创新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内生性问题。 衡量方法与张敏等[20] 的研究一致。

(5)其他控制变量。 除上述关键变量外, 本文从公司治理、财务特征和区域环境等方面选取了其他控制变量, 具体如表1所示。

2. 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税费负担对双元创新的影响, 探究减税降费措施是否有效, 本文借鉴李林木等[9] 的研究设计, 以企业研发创新(RD)作为被解释变量, 以综合税费负担(Atax)作为解释变量, 控制行业效应和年份效应, 构建基本模型(1):

除此以外, 为了验证双元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 本文以企业价值创造(Q)作为被解释变量, 以研发创新(RD)作为解释变量, 控制行业效应和年份效应, 构建基本模型(2):

在模型(1)、(2)的基础上, 分别以探索创新R和开发创新D替代研发创新RD, 检验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影响差异。

3. 描述性统计。 表2 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可以看出, 企业综合税费负担均值为7.0%, 最小值为-5.4%, 最大值为45.5%, 反映出企业间的税费负担差异很大。 其中部分企业税费负担为负的原因可能是:①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 税款汇算清缴尚未完成, 存在应退未退项; ②采用进销抵扣方式的增值税尚有留抵税额。 从样本情况来看, 总体税费负担率为负数的观测值共计525个, 占比约5%, 相对较少。

进一步发现, 直接税负均值为0.2%, 由于本文的税费负担计算均是以营业收入为分母, 而不是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直接税负的均值远低于所得税的名义税率25%。 间接税负均值为0.2%, 标准差为1.4%, 社保费负担均值为1.9%, 标准差为2%, 均呈现出较大的税负差异。 企业探索创新的均值为2%, 与开发创新的均值0.2%的差别很大, 表明企业的平均研究费用远远高于开发费用。 而从总体研发创新看, 最大值为10.0%, 最小值为0, 表明企业间的研发强度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 企业价值创造的均值为2.294, 标准差为2.630, 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此外, 本文对所选变量进行了VIF测试, 结果显示VIF测试值远小于10, 基本排除共线性问题。

四、实证分析

1. 税费负担对双元创新的影响。 表3报告了控制行业与年份效应下模型(1)的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 税费负担对企业研发创新(RD)有明显的负向影响, 验证了H1a。 相对于开发创新(D)的回归系数0.045, 探索创新(R)的回归系数为-0.209, 且在0.1%的水平上显著, 验证了H1b, 即税费负担对探索创新的负向影响比对开发创新的负向影响更明显。 而开发创新(D)的系数显著为正, 说明企业加强开发创新的过程也伴随着综合税费负担的增加。 可能的原因是:开发创新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小, 且更能在报告期内实现回报, 企业在面临高税负时, 可以通过加强开发创新, 一方面享受税收优惠, 一方面扩大销售收入, 缓解资金压力。

在工具变量的检验中, 识别不足的检验值均远大于10, 显著性水平低于0.05, 过度识别检验值远小于10, 显著性水平高于0.05, 说明模型选择的工具变量(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程度与财政支出分权程度)能较好地解决税费负担与双元创新的内生性问题。

2. 双元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 表4报告了不同创新方式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 其中, 研发创新和探索创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说明探索创新和整体研发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验证了H2a。 开发创新的回归系数为220.60, 但不具备统计学上的显著意义, H2b得到验证, 即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有更显著的正向影响。 开发创新的系数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①开发创新本身就源自其他企业, 如购买的专利使用权等, 不构成企业主营业务, 故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有限; ②开发创新易被市场复制而丧失竞争优势, 不能突出企业的成长能力, 对企业价值创造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五、进一步分析

1. 产权异质性分析。 在国民经济转型条件下, 市场竞争环境逐渐改善, 企业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应对市场压力和风险的能力仍存在较大差异, 创新行为以及价值创造效益也有所差别。 国有企业大都处于行业垄断地位, 市场相对稳定, 创新风险较小, 而民营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既要规避和分散风险, 又要刺激创新、谋求长远发展。

基于产权异质性, 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税费负担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 结果并无明显差异(未列示), 而不同创新方式对企业价值创造呈现出差异化的影响。 如表5所示,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探索创新均对企业价值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而开发创新仅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效应。 可能的原因是:相对于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的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受限, 开发创新与探索创新出现资源分配问题, 企业向开发创新倾斜较多的资源必然使探索创新的规模缩减, 影响企业的价值创造; 而国有企业拥有丰富的政治、经济和市场资源, 面临资源分配的问题较少, 开发创新呈现出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

2. 税费负担分类。 基于综合税负的分析, 本文采用与表3相同的技术路线比较了直接税负、间接税负和社保费负担的影响。 在变量设计上, 先依照国际一般标准进行税费划分[凡是税负可转嫁他人的税费,归为间接税费(一般包括商品和劳务税费);反之,为直接税费(包括所得税费和财产税费)], 然后分别以税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直接税负(Dtax)与间接税负(Itax), 并根据财报附注计算社保费负担(SSF)。 根据表6, 直接税费对双元创新的作用均不明显, 而间接税负和社保费负担对探索创新呈现显著的负向影响, 对开发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这表明, 企业在加强开发创新的过程中也伴隨着间接税负和社保费负担的增加。 可能的原因是:①企业的开发创新活动在短期内推动企业产能和营收规模增长, 使得以营业收入为税基的间接税费也在增长, 造成间接税负与开发创新的同向变动; ②在绩效管理背景下, 职工薪酬作为社保费的计算基础, 与职工创造的效益密切相关, 使得社保费负担与间接税负具有相似的性质; ③与前两者不同, 直接税负不仅受到收益增长带来的税负增加影响, 还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多种税负减免政策的影响, 使得直接税负与双元创新直接的关系并不明显。

3. 双元创新在“税费负担—价值创造”关系中的中介作用。 表7报告了Sobel-Goodman中介效应检验的结果。 双元创新在“税费负担—价值创造”中的中介效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但在总效应中占比不高。 探索创新的中介效应为4.7%, 开发创新的中介效应约为2%, 说明税费负担确实会通过企业的创新投资影响企业价值创造, 但创新投资在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中占比不高, 税费负担更可能直接或通过其他经营投资活动间接影响企业价值创造。

4. 集群特征和区域差异。 技术创新具有知识外溢性, 而这种溢出效应会推动经济网络中其他组织的创新行为, 形成“互惠共生体”, 创造具有竞争力的集聚经济形态[21] 。 Borgh等[22] 通过建立知识生态系统, 探讨了战略性技术资源投资的“社区效应”, 并发现研发的地理聚集可以实现协同价值创造效应。 崔也光等 [23] 从微观视角比较了不同经济区域在研发强度上的差异, 结合区域创新能力, 发现财税政策对各区域研发创新的作用效果有所不同。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 根据国内一般标准对“三大地带”和“十大经济区”的划分[三大地带和十大经济区包括东北及东部沿海地带(含东北、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东南沿海四大经济区)、中西部地带(含黄河上中游、长江上中游和珠江上中游三大经济区)以及远西地带(内蒙古、新疆、青藏经济区), 本文基于分组样本基数考虑,将远西地带合并分析], 探究税费负担与双元创新的集群特征以及区域双元创新对税费负担的敏感性差异和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差异。

上图显示, 三大沿海区域的税费负担相对较轻, 双元创新投资水平较高, 而其余内陆经济区税费负担较重, 双元创新投资水平较低, 尤其是远西地带, 税费负担最重, 双元创新投资水平最低。 这再次验证了税费负担与双元创新的负相关关系, 而造成各地税负差异的原因可能有:①本文的综合税费负担的计算方法为“(支付的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职工社保费)/营业收入”, 远西地带虽然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但企业的营业收入与沿海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形成区域税负差异; ②远西地带政府出于政绩诉求, 实行更严格的税收征管, 企业税负感受更重。

基于此, 本文检验了主回归结果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 结果发现税费负担对双元创新的影响无区域性差异, 而双元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性。

如表8所示, 在内陆经济区双元创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而在沿海经济区不具有显著性, 表明内陆经济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双元创新获得竞争优势, 提升企业内在实力, 为创新集聚经济发展提供了思路。

六、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主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本文将模型(1)和模型(2)的解释变量均滞后一期, 进行稳健性检验, 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回归(1)和(2)中, 税费负担(L_Atax)的系数显著为负, 而在回归(3)中, 其系数显著为正, 表明税费负担对企业探索创新(L_R)有负向影响, 而与开发创新(L_D)正相关。 回归(4)、(5)和(6)中, 研发创新(L_RD)和探索创新(L_R)的系数显著为正, 而开发创新(L_D)的系数不具有显著性, 表明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对企业价值创造呈现出更明显的正向影响。 据此, 表9的检验结果与主回归基本一致, 本文的主要结论具有稳健性。

七、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本文利用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 分析了企业税费负担对双元创新的影响以及双元创新对价值创造的驱动作用, 为深化减税降费改革、发挥减负效能提供了参考。 实证结果表明:①除直接税负外, 综合税费负担、间接税负和社保费负担都对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这为我国加强结构性减税降费, 刺激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经验证据。 ②相对于开发创新, 探索创新更有利于企业未来成长, 不同的创新方式在产权异质性的情况下, 也会对企业价值创造形成差异化的影响。 这对企业提升真实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也是国家进行资源分配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③双元创新在“税费负担—价值创造”关系中具有中介效应, 但占比不高。 在空间分布上, 税费负担和双元创新具有明显的集群特征, 其影响效果也有所差别。 相比沿海地区, 内陆经济区的税费负担偏重, 对双元创新及价值创造的影响更显著。 这为扶持内陆产业尤其是西部创新经济找到了突破。

2. 建议。 基于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①深化结构性减税降费, 刺激双元创新活力,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相对于间接税负和社保费负担, 直接税负对双元创新的影响并不明显。 基于此, 增值税减税改革以及社保费率的向下调整要稳步推进, 以发挥其减负效能, 推动实体经济创造更大的效益。 ②重视研发创新, 特别是具有战略导向的探索创新, 以保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 提升企业价值, 促进企业升级。 ③优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西部企业与沿海企业之间的资源分配与政策配套, 在减税降费的同时, 完善金融服务, 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为企业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 加快产业提质增效。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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