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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变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2020-08-24谢志华许诺程恺之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新技术

谢志华 许诺 程恺之

【摘要】在分工的社会中, 传统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伴随着新技术的出现, 传统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态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公司的财产、收益、生产经营边界被打破。 为了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消费需要, 公司自身以及公司内部的部门和岗位都需要与外部的企业或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同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和实现价值, 从而形成共生价值。 既然价值是由利益各方共同创造和实现的, 就必须实现价值共享, 继而实现价值共生。 因此,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转变为利益相关主体价值共享化。

【关键词】价值最大化;价值共享;价值共生;新技术;虚拟组织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6-0003-6

一、引言

新技术带来了组织形态的许多革命性变化, 正是这些变化促使组织的目标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就微观经济组织而言, 企业组织也面临根本性变化, 自公司制企业产生以来, 从早期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到现代的企业价值最大化, 公司存在的目的无不是为了实现股东和自身的价值最大化, 这种目的无不是以单一公司的股东和公司自身作为目标的承载和实现主体。 从某种意义上说, 公司制企业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公司独立的价值存在和自身利益诉求, 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 市场优胜劣汰, 一些公司存活下来, 一些公司被淘汰, 甚至一个公司的存活可能就导致另一个公司的失败。 正因如此, 公司的利益边界不可以越雷池一步, 公司自身的价值被不断地强化, 并成为与其他公司进行竞争的前提和基础。

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组织的形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所有的实体组织自身的形态上, 还表现在实体组织之间的链接方式或者关系上。 这种变化的根本特征是组织的边界被打破, 组织与组织之间实现了高度的链接, 组织与组织的协同整合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一方面, 单一的实体组织仍然存在, 每个组织都有自身的利益边界和利益追求; 另一方面, 任何单一实体组织的单边行为都很难实现组织的目标, 必须依靠协同合作。 相应地, 对于企业这一微观经济组织而言, 在新技术背景下, 其价值创造和分享的边界被打破, 企业在链接的过程中通过协同合作产生共生价值, 并实现价值共享的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 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求模式使得任何单一企业的独立行为根本就无法满足这种需求, 企业只有通过协同合作才能满足这种需求。

二、传统企业组织形态的特征

企业组织形态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 从独资或合伙的自然人企业到现代公司制企业, 再从现代公司制企业向新技术下平台企业和链上企业的转变, 无不反映了这一规律。 相对于新技术背景下的企业形态, 自然人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都可以称为传统企业组织形态。

(一)自然人企业的特征

自然人企业的最大特点是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企业与自然人的财产边界是没有划分开来的, 即自然人用于自身消费的财产和用于企业经营的财产并没有划定边界。 因此可以说, 自然人企业是一种自然人与企业财产边界划定不清的企业形态, 从而无法明晰这种企业是以自然人主体及其行为而存在, 还是以企业主体及其行为而存在。

(二)公司制企业的特征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特别是金融市场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自然人企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无限责任的特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些致命性的问题。 对个人而言, 无限责任有可能导致家庭破产, 家族的延续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对社会而言, 无限责任所导致的家庭破产有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正因如此, 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期望将个人或者家庭用于消费的财产与投入企业的财产分割开来, 这种分割的必要就形成了有限责任的环境要求。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 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必须不断地扩大, 而自然人或者家庭的财产都是有限的, 从而必须向社会募集资金, 进而形成了金融市场。 企业如果要从金融市场取得资金, 以无限责任为基础的自然人企业是不具备基本前提的, 即企业的财产边界必须明确才有资金提供者愿意向企业出资。 金融市场的资金提供者要求从出资到资金的占用和耗费, 再到收益的取得和分配, 都必须是以企业为主体的。 正是必须明确企业的财产边界这一客观要求, 形成了企业的有限责任, 从而使得公司制企业得以产生。

有限责任就是要将自然人自身的财产与自然人作为投资者投到公司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 这种划分不仅要求自然人作为投资人投入公司的财产与投资人作为自然人的全部财产要划定边界, 而且投资人作为自然人消费的财产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耗费的财产也要划定边界。 从法律上说, 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都归结为自然人(这里不讨论国家财产权问题), 在自然人企业是以自然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 而在公司制企业仅以自然人投入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 自然人投入企业的财产与其自身的财产在数量上完全不同。 正是这种不同, 公司不可以单个的自然人或全部自然人的财产对外行使权力, 而只能以他们投入公司的财产对外行使权力, 责任是有限的, 权力也是有限的。 既然如此, 就必须在法律上假定公司具有人格特征, 从而形成法人。 法人能够像自然人那样, 对投入公司的财产实际地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的权力, 否则公司就不可能真正地自主经营并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定责任。 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公司制企业无不强调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利益,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强调公司法人的财产权边界。 一方面,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通过投资人的投资形成了自身的法人财产, 公司的这些财产既不能为作为自然人的投资人侵占, 也不能为其他的公司法人侵占, 即法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受到公司法的保護。 任何自然人或其他公司及其组织要使用公司法人的财产, 都必须得到公司的认可, 并且必须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 一旦公司的财产权被侵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 责任人就必须按照法定要求进行赔偿。 由于过分强调公司法人财产权, 以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可能由于财产权被侵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使得公司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与法人财产权相关的交易时, 往往采取零和博弈, 进行对抗性的竞争, 而不是协同合作。

2. 强调公司法人的收益边界。 公司的资金提供者之所以出资, 就是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或者公司利益最大化。 在追求这种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 不仅要采取公司优先的原则, 与任何其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市场博弈, 从而形成利益上的对手关系, 而且要强化公司法人的收益边界划分, 任何与公司无关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蚀或分享公司的收益。 就前者而言, 在市场博弈的过程中, 公司总是期望实现自身的收入最大化、对手则是成本费用最大化, 或者期望实现自身的成本费用最小化、对手则是收入最小化, 这显然是一种零和博弈; 就后者而言, 由于公司过分强调自身的收益边界, 而忽略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收益, 必然带来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 从而不能实现所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共享, 达到各方共赢的整体目标。

3. 强调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独立生产。 公司大都会选择生产经营一种完整的产品或者提供一种完整的服务, 以保持自身经营的自主性和生产服务的独立性。 市场经济中贯穿的主要原则就是优胜劣汰, 优胜劣汰的结果导致公司不愿意受制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 必须强化自身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性、自立性。 后工业化的产业主要是制造业, 实行标准化的大规模生产, 这为公司的上述自主经营、独立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 就生产型公司而言, 从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一直到销售都形成了自身的完整生产经营链条, 每一个公司都有自身的最终产品, 每一个最终产品都是由公司独立生产经营的, 公司的供应链条边界非常清晰, 公司产品生产经营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人流等要素的流动边界也很清晰, 公司产品的收入和成本边界也非常明确。 这不仅使得公司法人的财产边界、收益边界得到进一步明晰, 而且将这两种边界的作用延伸至生产经营边界, 使得生产经营活动也成为各公司独立的事情, 即独立自主经营。

4. 强调公司法人利益的独享性。 公司作为价值创造的主体, 所创造的价值必然为公司自身所有, 公司不仅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强调为自身创造价值, 而且在价值创造后也强调自身独享。 从某种意义上说, 法人财产权的独立与明确就是为了实现这种利益的独享, 而强调法人的利益边界以及法人独立自主经营也为实现这种利益的独享提供了物质基础。 事实上, 公司法人所通行的原则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强调这三个方面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自主经营所获得的收益通过独立核算显现并由公司独享, 也由于公司要自负盈亏, 所以也必然独享收益, 这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的匹配。 实际上, 公司作为法人独享的利益并非最终归公司所有, 而是由公司价值创造的各个主体共同享有, 公司的价值创造是由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共同作用而实现的, 即政府提供环境要素、所有者提供物质要素、经营者提供决策要素、员工提供执行要素。 这些要素的集合和相互作用创造了公司的价值, 公司的利益就必须在这些主体之间进行分配。 由此, 公司独享就转化为公司价值创造的四个主体的独享。 独享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利益分配形式, 尽管上述四个主体在收益分配上也需要实现均衡性, 但本质上是以公司独享为存在前提。

三、新技术下企业组织形态的特征

从根本上说, 新技术的基本特征就是信息化。 信息化以现代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基础, 对所反映的实体世界及其演进的过程进行充分揭示, 形成虚拟的信息世界[1] 。 世界由此分为实体世界和虚拟世界。 虚拟世界的形成不仅使得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也使得人们和组织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 行为效率不断提高。

如果僅仅从组织的视角看, 新技术给组织形态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表现在: 一是组织虚拟化。 就是实体组织中的所有实体要素都以信息的形式存在, 从而形成虚拟组织。 二是组织平台化。 就是以虚拟化和网络化的信息体系为基础, 使得在单个的独立的实体组织之上形成了线上的虚拟组织, 这种组织具有可协同、可集中、可整合的特征, 可以跨越组织的空间距离和运行的时间差异, 凭借网络体系具有了平台的特征。 三是组织扁平化。 新技术不仅改变了组织的形态及其与外部的关系, 也带来了实体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模式的深刻变化, 这种变化首先是组织越来越趋于扁平化, 意味着组织内部的层级被大大压缩, 将更多的权力和责任下放到最基层。 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 就是因为在组织内部所采用的新技术信息使得组织内部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送不再依靠组织的层级和人工来完成。 四是组织权变化。 权变化是指一个组织所具备的自组织能力, 它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及时地进行组织的调整, 表现为实体组织必须按照服务对象变化的需要及时改变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实体组织中的每一个部门和成员也能够响应服务对象需要的变化, 及时调整自身的行为方式[2] 。

从更广的意义上说, 新技术条件下组织形态的变化一方面得益于新技术所提供的技术手段, 另一方面是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从大规模的标准化需要向个性化、多样化、多变化需要的方向迈进。 如果新技术提供了可能性, 那么就为这种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必要性, 两者的完美结合最终导致了组织形态的实质性变化。 伴随组织形态的实质性变化, 微观经济中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组织形态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司财产虚拟化

新技术条件下, 企业财产不仅仅只有构成法人财产权基础的各种实体财产, 还包括各种信息资产(数据资产)。 迄今为止,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 都很难对信息资产的产权边界进行准确的定义, 也很难对其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信息资产的无差别性、可传播性、可集中也可分散性、可再利用性等特点, 使其很难完全归属于某一特定的公司法人。 更为现实的是, 为了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 许多公司必须协同合作, 由此形成的信息也并非为某一特定的公司所用。 这些信息既然产生于所有协同合作的公司, 就必然为所有协同合作的公司共同使用, 更为重要的是, 这些信息只有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才具有真正的资产价值。 既然信息资产对于公司的运营越来越重要, 而信息资产的法人边界又很难确定, 特别是各公司在使用信息资产的过程中发现, 信息共享对于其现实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 共享信息就成了所有公司的共同意愿。 这是与传统的公司制企业强调法人实体财产的财产边界极不相同的。

(二)公司平台化

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虚拟化、网络化、链接化、集成化等, 使得公司不仅以实体组织的形式存在, 也以平台组织的形式存在。 任何一个公司在线下是实体的, 所从事的业务也是实体的; 但任何一个公司也可以通过线上搭建网络平台, 构造信息化、网络化、链接化、集成化的信息平台, 从而形成平台组织。 例如, 阿里巴巴作为一个线下组织, 是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组织, 阿里巴巴所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就是一个虚拟的平台组织。 这种组织是以信息化为基础的, 其根本特征是组织的边界被打破, 其信息传播到哪里, 平台组织就可以扩展至哪里, 可以说平台组织没有最终的边界。 平台组织所搭建的信息平台让成千上万的具有组织边界的企业信息集中于平台之上, 也让成千上万的具有个人财产边界的消费者集中于平台之上, 就他们而言, 其组织的边界是明确的。 由此, 平台组织为所有具有组织边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进入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撑, 由于信息的无限可集中性, 所有平台组织自身无边界; 但进入平台的所有企业和个人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 都有自身的组织边界。 如果让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都进入平台, 一方面, 平台为企业和个人超越自身的组织边界从而共同创造价值提供了基础; 另一方面, 这些企业和个人之所以愿意在平臺上共同创造价值, 是因为平台与所有的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都能够合理地分享价值。 应该说, 公司平台化的结果使得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产生共生价值, 也就能够共享价值。

公司平台化适应了市场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 传统的公司制企业是在工业化社会的分工基础上形成的, 每个企业在整个分工体系中为每一类消费者提供大规模的标准化产品, 这本身就不可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 要改变这种状态, 就必然要求作为供给侧的企业可以进行个性化的生产, 可以满足多样化、多变化的需要。 信息化特别是公司平台化为满足这一需要提供了可能, 每一个企业搭建自身的线上平台, 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传输, 在一个区域、一个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与其他相关的公司进行协同生产和经营, 从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3] 。 这至少可以在两个层面予以实现: 其一, 将一个区域、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所有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的信息集中于这一线上平台, 将全世界所有需要这些商品的消费者集中于这一线上平台, 当所有需求者的需求信息与所有供应者所提供商品的信息都集中于这一平台时, 通过每一个个性化的需要与多样性的供给的组配, 就有可能满足每一个需求者的个性化需要; 其二, 在供给侧内部, 为了适应某一消费者的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 通过在线上平台上集中所有的相关资源的信息, 迅速地组配资源, 生产和经营某一消费者个性化需要的产品。

(三)公司权变化

如果说公司平台化是指公司组织的外部边界被打破, 那么公司权变化则意味着公司内部的部门和岗位的组织边界被打破。 这种打破不仅存在于公司内部, 更存在于公司外部。 权变式的公司组织有两个特征: 其一, 公司内的每一个部门和岗位都是为响应外部需求的变化而实时组建并运行的, 当外部需求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调整。 其二, 公司内的每一个部门和岗位都有着自身清晰的利益边界, 既可以通过直接响应公司外部的客户需求获得自身利益, 也可以通过响应公司的其他部门和岗位的需求获得自身利益。 与此相应, 公司内部组建的每一个利益单元既可以从公司内部获取资源, 也可以从公司外部获取资源, 这样单一的实体公司的边界自然被打破, 从而实现公司无边界, 使公司成为一个资源聚集和使用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 公司内部成员之间、公司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之间可以自由组合, 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也可以自由组配, 以满足实现公司目标的需要。 这样, 公司就实现了自组织、自驱动、自增值、自调整(自迭代)。 这种权变的组织方式在青岛海尔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验证。 例如, 青岛海尔所采取的人单合一、模拟法人的制度使得公司内部的任何部门和员工都可以进行自组织, 根据公司内外部的需要形成模拟法人, 并在公司内外部匹配相关的资源, 开展研究和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4] 。 在这一过程中, 资源“不求所有, 只求使用”。 从使用的角度看,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边界完全被打破, 公司的资源可以为其他的公司所使用, 而其他公司的资源也可以为本公司所使用。 在这种背景下, 资源使用的外部性得到了强化, 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公司作为一个平台, 就是要把与价值创造有关的所有主体及其所有主体所提供的要素集中于这一平台上。 公司价值创造离不开政府所提供的环境要素、所有者提供的物质要素、经营者提供的决策要素、员工提供的执行要素, 正是有了公司这一平台, 这些主体及其所提供的要素才可以集中于这一平台进行有效的组配, 从而创造出公司的价值。 在公司价值创造的基础上, 再由所有要素的提供主体来分享这一价值。 如果将公司这一平台无限地进行内外扩展, 特别是当新技术为这一扩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之后, 这种扩展就成为一种必然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使公司层面的向外扩展得以实现, 而且使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层面的向外扩展也得以实现。

在新技术条件下所形成的虚拟化、网络化、链接化、集成化的信息体系, 使得任何企业可以将组织边界无限延展; 将组织的资源利用全面地外部化, 资源“不求所有, 只求使用”成为一种必然的法则; 将公司完全平台化, 任何发现了市场需求的主体都可以凭借公司平台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 但最为重要的前提是, 所有利益相关主体在这种协同合作的价值创造的基础上如何合理地分享利益。

四、新技术下的利益相关主体价值共享化

当分工所带来的生产力提高的好处达到极限时, 整个社会更需要通过协同实现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而市场竞争带来的好处是提高了市场效率, 带来的坏处是优胜劣汰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 特别是当市场失灵时这种浪费必然会进一步加剧。 所以, 可以认为人类社会已经由分工的社会向协同整合的社会迈进, 这是因为新技术带来的信息化使协同整合成为可能。 那么, 从分工的环境向协同整合的环境转换, 必然会导致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变化, 从而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协同整合的进一步实现。

(一)协同整合与价值共生

在分工的社会中, 公司的价值创造是由其自身独立完成的, 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创造体系, 其特征就是公司所形成的最终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者的需要, 市场需求者为此向公司支付价款, 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就得以实现。 为了实现公司自身的价值最大化, 公司财务管理必然在两个层面展开: 一是对于每一个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如何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在公司内部必然持续不断地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资金占用, 并使得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在市场上取得更大的价值。 二是在外部, 要划清公司与外部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边界, 并实现公司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供应商、购买商、债权人、社区等: 一方面, 在法律上必须明确地划清公司与其之间的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 必须使公司在与其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些利益关系者表面上是公司的合作伙伴, 但实质上却是公司利益的竞争者。 正因为公司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其必然通过强化自身独有的核心竞争力以求取得垄断收益, 也就是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市场博弈的过程中始终力争使自身处于优势地位。 这种博弈是竞争博弈而不是合作博弈。

在协同整合的社会中, 公司的价值创造并不是由其自身独立完成的, 而是通过与他人的协同合作最终实现的, 这样才能实现协同合作各方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这种协同合作首先表現在资源的有效整合上。 在信息化社会中, 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并不一定以公司的内部资源为限, 只要公司找到了市场需求就可以迅速地动员社会的一切资源为其所用, 称之为资源的外部性。 新技术所提供的信息体系为公司及其内部的部门和岗位利用社会的一切资源提供了有效的前提。 当公司利用社会的一切外部资源时, 公司的价值创造就不再是其自身独立的事情, 而是所有资源的拥有者协同合作的结果, 这就是价值共生。 从早期的价值链管理到价值网络管理, 再从现在的价值网络管理到未来的价值星系管理, 无不反映了财务管理从过去单纯拘泥于单一企业的价值创造, 向链上、网络上和星系上的所有企业的共同价值创造转变[5] 。

在个性化、多样化、多变化需要的社会中, 公司的价值创造不可能只依靠自身努力就能实现。 传统工业化社会分工条件下所形成的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生产模式是专业化、大规模、标准化的, 这种生产模式显然不能够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 如果公司制企业不改变价值创造和实现的模式, 一定会由于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新型需要, 不能从消费者的手中实现价值, 从而最终被消费者或者市场所淘汰。 所以, 公司唯一的出路是, 找到能够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变化需要的生产经营模式。 正如前面所述, 就是要在供给侧进行革命性的变革, 而这一变革的实质就是在所有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中进行协同整合。 如果一个公司无论如何都不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多变化的需要, 那么只有将所有的公司有效地协同起来才有可能满足这种消费需求的变化。 既然个性化、多样化、多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只能依靠所有公司的有效协同才能满足, 那么, 价值创造和实现就不是单个公司努力所能达成的事情, 而是所有关联公司协同合作才能实现的, 从而形成价值共生[6] 。

(二)价值共生与价值共享

既然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是所有关联方协同合作的结果, 那么所有与价值创造和实现相关联的主体都有分享价值的必要, 也就是价值共享。 价值共享作为协同的价值创造和实现的前提, 从根本上就是要实现价值分享的均衡性。 在消费需要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社会中, 任何单一的公司都很难满足这种需要, 必须协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才能满足。 在这种条件下, 协同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中任何一方的利益最大化都可能意味着其他各方的利益最小化, 在这样的分配格局下是不可能让所有关联方真正协同到一起的。 所以, 所谓实现价值分享的均衡性, 就是使协同合作的各方根据自身在共创价值中的重要性程度或者贡献程度, 确定各自的分配比重。 这样, 在协同体系中, 不仅存在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而形成的价值链体系, 而且存在与此相应的价值分配链体系。 如果这些体系不能科学合理地融合在一起, 就必然导致价值创造和实现的价值链体系的脱节, 从而不能实现协同合作的目标。

实际上, 这一原则也存在于传统公司制企业之中。 传统公司制企业必须有前述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才能创造和实现公司的价值, 这意味着公司价值的创造是四个主体所提供的四种要素协同整合的结果, 四种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正因为公司价值创造的这四种要素缺一不可, 所以这四种要素的提供主体都要分享公司创造和实现的价值。 至于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分享公司创造和实现的价值, 就是哪一个主体所提供的要素越稀缺, 对公司价值创造和实现的贡献程度越大, 分享的价值就越大。 当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实现越过公司自身的边界, 需要与其他各关联方协同进行时, 由此形成的价值分享就由公司内部拓展至公司外部。 单一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内部合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 各要素提供主体必然要为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协同合作; 而多个公司或者多个利益独立的相关方本身是各自独立的组织和利益主体, 往往是根据市场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形成权变性的协同合作体, 这就使他们更加关注创造和实现价值的分享性。 只有这种分享性能够得到所有各方的认可, 协同合作才能发生, 价值创造和实现才有可能。 这就决定了在这种协同合作的关系体中,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聚焦于价值共享, 并最终达成价值分享的均衡性。

五、结语

传统公司制企业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这建立在公司独立地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就能够满足特定消费者需要的基础之上。 新技术下, 消费者的需求更个性化、多样化、多变化, 随着虚拟世界和虚拟组织的出现, 合作共赢非常必要, 企业需要与外部企业或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同合作, 才能创造和实现企业价值, 进而形成共生价值。 由此, 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转变为利益相关主体价值共享化。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 1 ]   贾开.区块链的三重变革研究:技术、组织与制度[ J].中国行政管理,2020(1):63 ~ 68.

[ 2 ]   谢志华,李莎,沈彦波.新技术、企业组织变革与财务管理[ J].财务研究,2020(1):4 ~ 17.

[ 3 ]   朴庆秀,孙新波,苏钟海等.制造企业智能制造平台化转型过程机理研究[ J].管理学报,2020(6):814 ~ 823.

[ 4 ]   宋立丰,刘莎莎,宋远方.冗余价值共享视角下企业平台化商业模式分析——以海尔、小米和韩都衣舍为例[ J].管理学报,2019(4):475 ~ 484.

[ 5 ]   谢志华.财务管理目标的历史演进及其成因[ J].财务研究,2015(1):4 ~ 11.

[ 6 ]   曹钰.价值链视角的集群企业共生密度增容[ J].统计与决策,2012(10):178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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