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普及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渠道效应分析
2020-08-20张蕾
张 蕾
(英国伯明翰大学 英国英格兰伯明翰市 B15 2TT)
引言及文献综述
投资、消费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随着投资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以及出口的疲软,消费升级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和学界关注的重点话题。对于我国而言,现阶段促进消费升级仍然具有较强的经济与社会价值,日益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为消费升级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支撑,互联网时代下新消费模式的出现使得定制化、个性化与多样化的消费得以实现(石明明,201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升级既可以满足人民生活的物质需要,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全体居民,同时还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动能转化,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其对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破除制约消费升级的既有障碍,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已经上升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环节。
互联网的出现,对消费形态产生了重要影响。王丽华(2019)认为,互联网普及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其提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带动了新技术的应用,从而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创造了条件。互联网的应用使得消费升级在追求个性化、品质化以及体验性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线上线下衔接;王先庆和雷韶辉(2019)指出,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信息渠道,从而促进了消费升级;徐天舒(2019)认为农村地区互联网的普及会进一步提高城乡商贸流通效率,同时也影响了农村居民消费选择;程名望和张家平(2019)提出,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社群、电商平台在消费升级过程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互联网+”的兴起进一步延展了消费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其对促进新一轮的消费升级将产生更大的影响。
基于目前学者们已有的研究观点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的普及能够有效地促进消费升级这一结论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可,但是互联网如何影响居民消费?具体是通过何种途径得以实现仍然缺乏充足的检验。基于此,本文将分别从电商发展、收入增长、信贷便利等机制出发,探究互联网普及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路径,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
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子商务取得了快速地发展。电子商务打破了以往居民消费的时空限制,借助电商平台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消费选择,消费市场供需信息不匹配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徐天舒,2019)。近年来随着以O2O为代表的新零售业态的出现,传统商贸企业在流通环节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其为消费转型升级提供了更为高效的运营方式。以电子商务为依托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能够把握市场需求变化,为顾客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从而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王丽华,2019)。例如,对于农村地区而言,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城乡资源配置单向流动的困局,其充分释放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潜能,激发了农村市场消费升级。因此,基于电商渠道,本文提出假设:
H1:互联网普及会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消费升级产生正向影响。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的普及对居民收入能够产生影响。一方面,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求职者可以及时了解市场上用工单位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因摩擦性失业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互联网普及也带来了更多的用工需求,例如快递、滴滴打车、外卖等行业的用工需求激增(崔兆财和周向红,2020)。华昱(2018)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其研究发现互联网的使用总体上可以增加居民收入,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能够作为居民学习、工作的重要辅助工具,从而提高使用者的个人技能。因此,本文从收入渠道出发,提出假设:
H2:互联网普及能够提高居民收入,对消费升级产生正向影响。
互联网的发展对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以金融业为例,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了金融科技的发展,基于网络通讯平台,资金供给方能够获取借贷方更多的个人信息,从而提高了个人信用评价与识别的效率。夏平凡和何启志(2019)指出,数字金融平台的出现,能够有效降低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嫌贫爱富”特征,其使得个人获得信贷资金更为便捷。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通过下载数字金融工具App并进行简单的个人资质认定,便能够获得一定幅度的临时性信贷支持。结合我国数字金融工具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居民以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主要用来满足的是其升级性的消费需求。这是因为低档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对低廉,居民消费生活必需品时并不会产生较大的信贷需求,因此,基于消费需求的信贷主要是为了购买高档消费品,而互联网的普及极大便利了居民通过数字金融平台获取贷款。基于此,本文从信贷渠道方面提出假设:
H3:互联网普及能够提高居民获得金融资源的便利性,对消费升级产生正向影响。
研究方案的设计
(一)变量的设定
1.消费升级。一般指消费结构的升级,是各类消费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的结构升级和层次提高,它直接反映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本文以非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来表示。
2.互联网普及。本文以互联网普及率表示互联网普及程度,以网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衡量,同时以人均智能手机数量替代互联网普及率进行稳健性检验。
3.渠道变量。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本文以各省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来确定。收入变量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信贷便利程度上,受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借鉴郭峰(2019)的做法,以北京大学公布的数字金融服务指数来衡量,该指数对各地区手机支付、网贷人数、网贷利率等指标的综合考量,当指数越高时,意味着居民利用互联网进行信贷的便利程度越高。
4.控制变量。此外,参考程名望和张家平(2019)等的研究成果,本文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率、对外开放、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因素,本文所涉及的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
(二)模型的设置
在模型的设置上,本文参考王丽华(2019)的做法,首先构建以下模型检验互联网普及对各个渠道变量的影响:
式(1)中,Yit为渠道变量,包括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收入及信贷便利程度;β0表示互联网普及率;β1即表示互联网普及对各个渠道的影响,若该参数显著,则意味着互联网普及率与该渠道变量具有相关性,即存在利用该渠道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可能。 进一步的,本文通过加入交互项的形式检验互联网普及对消费升级的影响路径,具体见式(2)~式(4)。分别验证互联网通过电商发展、收入增长及信贷便利渠道对消费升级的影响,若ξ1、ξ2和ξ3显著为正,则意味着互联网普及可以通过该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三)数据来源与说明
基于数据可得性的考虑,本文以我国2013~2019年30个省级面板数据为实证数据基础,其中,网民数量以及智能手机数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消费数据、收入数据以及各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数据来源于阿里研究院;数字金融服务指数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表1包含了本次研究所涉及数据的描述性统计。从消费结构数据来看,各地区非食品类消费支出的比例相差较小,但实际上城乡之间差距较为明显。互联网普及率在研究期内有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性,总的来说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东部沿海地区要高于中西部地区。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渠道效应的检验
本文首先检验互联网普及与各渠道之间的相关性,具体见表2第1~3列。结果显示,互联网普及率与电子商务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信贷便利性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002、0.092、0.448,且至少通过了5%的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即说明互联网普及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同时增加了居民收入并提高居民的信贷便利程度。进一步的,本文以非食品类消费支出的比重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从电商发展、收入增长及信贷便利三个角度出发,研究互联网普及对消费升级的作用渠道,结果见表2第 3~6列。
表2 互联网普及与消费升级的渠道效应检验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从电商发展渠道来看,Internet×Dec变量与非食品类消费支出比重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这说明互联网普及会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居民非食品类支出规模的相对增长。目前我国内需潜能尚未完全激发,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会使得电子商务辐射范围更广,消费者可以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更便利的消费,这极大的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潜能,有利于居民消费升级。因此H1得到验证。
从收入增长渠道来看,Internet×Income变量与非食品类消费支出比重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这说明互联网普及会通过收入渠道影响居民消费升级。互联网的普及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正如已有研究所述,互联网带来产业升级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互联网带来了信息传播的红利,提高了居民就业的机会。从而能够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实现消费升级,因此H2得到验证。
从信贷便利渠道来看。Internet×Dig变量与非食品类消费支出比重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这说明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数字金融发展会逐渐减少居民信贷约束,并增加居民获得金融信贷的便利性。互联网的普及扩大了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使得消费信贷更为普遍,其刺激了居民高端消费需求,从而促进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因此H3得到验证。
在其它控制变量上。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率、对外开放程度以及第三产业比重均与消费升级变量呈现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对此,本文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率的提高为消费升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而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意味着其在供给侧带来了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从而满足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同时外商直接投资的扩大会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动力,从而通过增加居民就业机会,促进居民收入的增长,由此其带动了消费升级。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基准回归结果是否稳健,本文进行对其稳健性检验。本文参考石明明(2019)的做法,将消费升级进一步细分为消费结构升级与消费习惯升级。其中,消费习惯升级是指居民对消费项目有了更强的接受与支付意愿,对于服务性消费的比重将会增加。本文以AIDS模型识别服务性消费支出弹性,在该模型下,若某类消费支出弹性大于1意味着该商品将在总消费中占据更大的比重,体现出消费变动的方向,服务性消费支出弹性的上升意味着消费习惯的升级。检验结果见表3第1~3列。结果显示,以消费习惯升级作为被解释变量,各个渠道变量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这与基准回归结果相同。进一步的,本文以人均拥有智能手机数量替代互联网普及率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第4~6列。结果显示,在替换核心别解释变量后,各个渠道变量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正。综上,两次稳健性结果均与本文基准结果相同,说明本次实证的结果支撑了前文的研究假设,互联网的普及可以通过电商发展、收入增长及信贷便利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消费升级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以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本文从电商发展、收入增长及信贷便利三个渠道出发,研究了互联网普及对消费升级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互联网普及有利于提高居民非食品类消费支出比重,促进消费升级;第二,互联网普及能够通过电商发展、收入增长及信贷便利渠道促进消费升级;第三,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
(二)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本文现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需要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普及对农村地区消费升级影响更大,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程度仍然很低。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程度;第二,要结合大数据技术提高对网络信息的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会倍增互联网的消费升级作用,因此需要加快大数据的研发及应用工作,结合大数据深挖消费市场动态,提供更优质的消费服务;第三,要促进互联网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互联网与产业的融合发展不仅能够带来更多就业机会,还会便利居民的消费。因此需要加快“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步伐,并充分结合互联网技术对传统商贸零售业、金融业及生产与服务业进行变革,进而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重要的产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