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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走私案侦查现状分析

2020-08-13徐英涵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0期
关键词:侦查

摘 要:近年来海上走私有了新的特征,走私的货物价值更大,走私团伙的组织度更高,与新科技的结合使得其自身的隐蔽性更强,导致海警在案件的侦查难度上较以往更大,海上走私案的侦查在新时代面临着艰巨的挑战。

关键词:海上走私;侦查;海上走私特征

自从人类进入大航海时代之后海上货物运输便逐渐取代路上货物运输的地位。我国宋朝时海上货物贸易发达,当时的政府制定了关于海运方面的法律来规范海上贸易运输。明清的海禁政策使得我国的海上贸易民间正规途径逐渐废止,极其有限的朝贡贸易并不能满足民间的海上贸易需求,纵使在高压海禁政策下,民间走私依然屡禁不止且愈发的活跃。改革开放后到现在,每年走私案件的数额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走私的主流货物也几经变化。海上走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正常的对外贸易而且对于我国的财政也造成很大的损失,每年因走私就导致财政损失了很多的税收收入。为了更好地针对海上走私案进行侦查,维护国家的海关秩序,减少海上走私对国家的损害所以有必要对海上走私案侦查进行研究。

一、海上走私的概念及特征

要对海上走私案进行侦查就必须要先将海上走私进行一个定义,分析出海上走私的特征,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海上走私案进行侦查。

(一)海上走私的概念

海上走私是走私的一种的形式,根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定海上走私是指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二)现代海上走私的特征

海上走私是走私的一种,但有其特有的特征,使其与其他走私的形式分别开来。

(1)走私运输工具迭代更新快

船只无疑是海上走私的主要交通工具,大到跨洋邮轮,小到捕鱼渔船,都成为走私犯的运输工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沿海城市的开放,走私现象也随之出现。当时由于国内的物质匮乏,将港台地区的生活资料通过非法的走私途径销入大陆地区赚取暴利的现象开启了走私的口子。

一开始只是通过非常简单的小渔船来运输走私物品,随后出现对小渔船进行改装,通过添加夹层改造暗舱来应付海关的检查和携带更多的走私物品。

待到大陆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大,走私源地不再仅限于港台,北美、东西欧都成为了走私货物的来源地,走私的船只也从小渔船演进到了大型邮轮。

(2)活动范围广,难定位,隐蔽性强

海上走私活动的发生在茫茫大海上,近的有国家领海,远的至公海。由于大海的广袤特性,走私船只附近经常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都没有一艘船,海上也不可能有像陆上一样的天网监控系统,走私犯现在经常选择通过邮轮来运载货物至公海或远离大陆的领海上,再通过一些暗号通知小渔船来接货,接货的小渔船往往分批次来接,化整为零,增加了其自身的隐蔽性和海警的侦查难度。而且由于货物的中转经常位于公海,管辖权上有许多争议。

(3)与执法机关的对抗性极强

海警在遇到海上走私活动时,除开每年的专项行动,其他时候往往都是单艘的巡逻船只发现走私活动,而海上离大陆动辄十几公里的距离使得走私犯具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和一种处在“无法地带”的残暴心理,经常与海警发生暴力冲突。有的走私船只改造了防止海警警员登船的装置,有的走私船只甚至添加了撞角来与海警船进行冲撞。走私船上也经常备有枪支,与海警进行交火对抗。海警船只第一时间呼叫支援,支援赶到的时间里也经常会发生走私船逃掉,或者海警船只丧失跟追能力的事情。

(4)人员分工明确,组织度高

跨国海上走私使得走私呈团伙形式,旧式家族走私,帮派走私等形式已经不能适应走私的国际化。现在海上走私往往会套上合法公司的外壳,以现代的管理和组织形式进行海上走私活动,人员的分工明确,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物色适合走私的渔船主,有的人员会去寻觅走私物品的来源,还有的人员会负责监视海警的船只出港情况时刻与组织内部成员汇报。底层人员与上级采取单线联系,除了最初的人员招揽“面试”,其他时候上级都尽可能的通过现代通讯方式与下级联系,减少见面的次数也就相應的减少了被警方“顺藤摸瓜”的可能性。

(5)走私的货物价值高,数量大

海上走私的货物依托于海运,往往数量极大,一艘邮轮夹带的走私货物数量几倍于以往路上的走私货物。由于国内市场的特性,成品油的走私成为海上走私的一大特色。成品油走私海陆联合,海上运输交货,陆上存储售卖,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条已然形成,虽然有过数次专项打击成品油走私的行动,也却实沉重打击了成品油走私,但是成品油的国内价格和走私的价格之间巨大的利润依旧存在,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绞架的危险”,这造成了成品油的走私活动很难禁绝。

二、目前海上走私案侦查遇到的问题

(一)管理体系上的混乱

2013年之前我国的海洋维权执法主要由5个部门负责,分别是原中国海监,主要负责海域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原中国渔政负责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原中国边防海警负责海域维权执法,更偏向海上犯罪活动;原中国海关缉私主要负责海上缉私工作;还有海事主要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2013年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将原来五个部门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至此结束了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五龙闹海”的局面,海上执法只留下了海警和海事两支力量,执法模式形式上由分散转变为了集中,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实际上还存在很多诸如人员素质和编制上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海上走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侦查难度加大

海上走私人员開始使用现代化的管理组织方式实施走私成员和活动的管理运营,在走私活动中辅以现代的科技,通常将一艘载有走私货物的母船邮轮停在事先约定好的公海海域,再通过卫星电话与大陆沟通,陆上人员通过很简单的指令分批的调集渔船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接货,单艘船所载的货物都尽可能不会触犯刑法上的走私标准,就算被抓也只能适用惩罚力度较于刑法低很多的行政处罚,这些指令一般也是通过非实名制的聊天软件进行发布,一切的一切都是最大程度的保护走私组织的中上层人员,使得整个走私活动成员“兵不识将”防止事发后整个组织被警方追查到。

(三)法律上的滞后

刑法上关于走私的问题在多个修正案中都有提及,但有些具体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有些罪与非罪,涉案财物的处理上都有很大的空白。模棱两可的立法会导致基层的执法人员在面对案件时会束手束脚,在担责和执法之间摇摆。

(四)侦查技术上的落后

(1)侦查人员素质的落后

由于机构的改编,很多非专业的人员被调到从事侦查活动,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很多并不具备侦查所需要的技术知识,严重影响案件的侦查。

(2)侦察设备的落后

源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用于海上执法的船只设备老旧,面对走私犯不断改装船只,改进接头通讯技术,现有的侦查技术在硬件方面并不能够很好的担起新时代反海上走私的重担。

(五)走私犯反侦察意识强

走私犯在与海警缉私的对抗中,反侦查的意识越来越强,走私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蚂蚁搬家”这类分散式的走私方式严重干扰走私案件的侦查。

三、海上走私案侦查方面的建议

(一)完善机构编制和加大财政投入

解决新整合机构的人员的编制问题,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要解决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的口径问题,很多人员在执法时依然采用的是原单位的名义,要采用统一的执法单位名称。

海警船只的更新换代迫在眉睫,面对海上走私新形势,急需要更多性能优异的海上巡逻船和大吨位的海警船。加大财政投入不仅是更新设备也是对人员的培训投入。要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在侦查技术能力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二)完善法律

法律是侦察行动的最终和最初的指南,要完善法律使得侦查人员分的清哪些案件需要进行侦查,避免侦查力量分散。海上走私的形式几经变化,法律往往滞后于犯罪的新发展,难以对海上走私犯罪加处以适当的处罚,无法满足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海上走私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破坏不断加重,海上走私的存在不进损害了我国的经济造成税收亏空,也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声誉产生恶劣的影响,必须加重处罚的力度。

(三)与国外在海上走私侦查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反海上走私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而蔓延全球的经济毒瘤。要吸取国外海上走私案侦查技术和经验,补足己方的不足,其世界其他国家一起解决海上走私问题。

通过与国外签订议等方式建立起合作关系,互相共享情报,构建联合防治走私机制。

从走私货物的源头处打击走私。走私也是一种商品的买卖,自然也遵循着低价买高价买的现象,正规途径上这种情况会有关税和WTO的反倾销加以规制,但走私却没有这样的规制方式。所以要与货物的源头国家合作,在源头处将走私的苗头扼杀。

(四)建立完善的海陆情报搜集和共享机制

针对海上走私案的隐蔽性,不仅海上母船位置难以确定,走私团伙也很难一次性全部捉拿尤其是走私团伙的上层人员。这就需要海警与陆上公安系统紧密配合,将陆上公安与海警所掌握的信息结合起来,成立一个针对反海上走私的合作系统,统一调配行动。

四、结语

在实施“一带一路”方针的今天,更好更快的应对和打击海上走私行为,已然迫在眉睫,主管机构的改革只是解决诸多问题的第一步。只有一个干净蔚蓝的大海才能托起的百年大计,才能让的民族复兴事业更加稳定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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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苏泽勤.当前海上走私活动的特点、原因及对策[J].政法学刊,1988(03):45-47.

作者简介:徐英涵(1994- ),男,硕士,2019级法律,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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