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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现状、问题与策略

2020-08-09张春宝徐倩

西部学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遗嘱公共服务服务

张春宝 徐倩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积极关注并主动回应遗嘱服务这一庞大的社会需求,直接或间接地 参与了遗嘱公共服务。但社会组织在参与遗嘱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不友善、积极性不高、能力不足、专业 性不强、服务内容碎片化等问题,应对策略应当是加强遗嘱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度、建立健全遗嘱公共服务体制 机制、培养遗嘱公共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遗嘱公共服务志愿服务队伍等。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遗嘱继承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2-0013-03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据国家统计局最 新数据,截至 2018 年末,中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67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1.4%,并且预计到 2050 年,中国 60 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将达到 32.8%,我国已进入人 口快速老龄化的时代。但由于受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遗嘱订立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比例小于万分之一, 尽管这一需求在以每年 3% 的速度增长,但对比英美国家 30 岁后成年人高达 50% 的遗嘱订立比例,仍有巨大 差异。[1]

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確的财产继承方案,容易导致继 承人之间的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对一段时期内 的遗产案件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有 73% 的案件是由于没有遗嘱导致的,而即便是有遗嘱的案件里,也会有 60% 是因为遗嘱无效引起更多纠纷。[2] 据南京审判网数据, 2019 年审结继承纠纷案件数量为 1298 件,而这些案件 中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仅占 9%,可见遗嘱对于缓解家庭 纠纷具有明显作用。

在这一背景下,“遗嘱库”便应运而生。2016 年江 苏省首家遗嘱库——博爱遗嘱库自运营以来,就广受关 注,平均每天要办理 10 例遗嘱登记,最多的一天接待达40 多人次,成立短短一年就办理 3000 多份遗嘱。显然, 遗嘱库正是当前老龄化社会急需补上的空白。但各大遗 嘱库的兴起,虽然在遗嘱公共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 性作用,但作为公益项目,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依然面临着 各种问题。

首先,对精神财富传承人才队伍建设的忽视。习近 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 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3] 中国人向来认 同精神财富,强调对优良家风的传承,但在遗嘱公共服务 领域中精神财富的传承却一直处于盲区,究其原因,就是在于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忽视,精神财富的传承必然需要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支撑。

其次,对遗嘱公共服务普及推广的不足。以南京地 区为例,虽然中华遗嘱库、博爱遗嘱库已经开设了 50 多 个社区服务点 [4],但仅覆盖了南京市 0.4% 的社区,对遗 嘱公共服务的普及宣传效果并不理想。调查数据显示, 有 50.9% 的居民从未听说过遗嘱库,78.7% 的居民对有 关遗嘱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或者完全不了解。此外,当前 遗嘱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不告不理”事 中工作模式,缺乏事前对遗嘱的宣传推广和事后对遗嘱 的及时宣读、执行。

本文即试图在这一背景下,研究社会组织参与遗嘱 公共服务的现存问题及介入路径。

二、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现状

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 是直接参与,即由社会组织或公益项目直接面向社会工 作提供遗嘱公共服务相关内容;二是间接参与,即社会组 织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各类为老服务和相关社会 工作服务的同时,零散的、碎片化的向社会公众提供遗嘱 公共服务的相关服务。

(一)社会组织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

项目化运作是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生产与供 给的主要方式,遗嘱公共服务也不例外。在遗嘱公共服 务领域,养老、法律类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公益创投及 其他项目的形式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是社会组织直接 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如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 博爱遗嘱库等。

与提供遗嘱公共服务的公益项目相比,提供遗嘱公 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则是另一种不同方式,即由专门从事 财产继承及其相关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遗嘱公共服务。 这一类的社会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继承、遗嘱、家事诉讼等方面的服务,比 如江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二)社会组织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三 种:养老服务中的遗嘱公共服务、精神关爱中的遗嘱公共 服务、法律宣传中的遗嘱公共服务。

1. 养老服务中的遗嘱公共服务。在快速老龄化的背 景下,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养老服务的供给,近年来,养 老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项目大量涌现。在养老服务中, 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老年人财产继承及其相關的家庭纠 纷问题。养老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时往往会根据老 年人的服务需要适当插入一些涉及遗嘱继承的相关内 容,其形式主要有:主题讲座、个别咨询、链接资源等。

2. 精神关爱中的遗嘱公共服务。精神关爱是社区养 老服务中为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精神需 求而提供的相关产品或劳务,在提高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和满足感的评估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5] 精神关爱 中的遗嘱公共服务主要是由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根 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人提供遗嘱知识普及或协助老 人订立遗嘱。

3. 法律宣传中的遗嘱公共服务。在社会组织简介参 与遗嘱公共服务的各种方式中,法律宣传中的遗嘱公共 服务至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据调查,南京江北新区几 家法律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均在他们的普法类的公益创投 项目中为服务对象提供过遗嘱继承方面的相关知识的宣 传普及活动。

三、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 想、新战略日益深入人心,基于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组 织参与社会共治已成为共识。尽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 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 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参与方式、参 与路径、参与的体制机制保障以及参与的积极性与可靠 性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一)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环境不友善

通过研究梳理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 规、政策文本及其执行情况发现,现阶段各级政府对于社 会组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是缺乏专 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针对性的法律法 规。这就使得社会组织在提供遗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与 政府部门的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发生 观念差异、价值冲突激化等问题,进而不利于社会组织服 务质量的提高。

(二)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调研发现,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 方式是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等形式,换言之,其主要的资 金来源就是财政。据调查,近五年来,南京市各级公益创 投项目并没有明确涉及到遗嘱公共服务,各级政府也鲜 有向购买社会组织的遗嘱公共服务的行为,社会组织从 政府获取专门资金提供遗嘱服务的情况并不多。在这种 情况下,一些小型的、初创型的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 务供给的积极性、主动性无法得到激发。

(三)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足

一直以来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是阻碍着社会组 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两方 面,一是对于社工的技术能力的建设,二是机构的管理运 营能力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很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据调查,江 苏某继承服务中心并没有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社工。而 运营管理方面的人才的缺乏情况更为显著。现在我国社 会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年龄偏大的社会闲散人员为主,他 们普遍存在学历低,服务能力差,专业能力缺失等问题, 提供遗嘱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也不例外。

(四)社会组织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专业性不强

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以养老服务、法 律宣传、精神关爱等领域的社会组织为主,其参与方式往 往是将遗嘱服务嵌入到机构原有的项目中,如将遗嘱知 识的普及嵌入到临终关怀服务中、将遗嘱继承知识讲座 嵌入到普法宣传活动中。在这种模式下,参与遗嘱公共 服务供给的社会组织,受自身性质、业务范围、专业人才 队伍等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居民提供专业的遗嘱公共服 务,服务提供质量明显受限。

(五)社会组织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内容碎片化

社会组织在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遗嘱 服务是作为其主要服务的附属品,因而,社会组织提供遗 嘱公共服务的过程缺乏体系的规划,呈现出碎片化的特 点,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服务内容的碎片化,即社会组 织在提供各种其他服务时,往往“临场发挥”“现学现卖”, 即服务对象需要哪些服务就学习哪些、提供哪些,没有科 学系统的规划;二是服务对象的碎片化,即社会组织所提 供的遗嘱服务并没有特定的服务对象。

四、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策略

(一)加强遗嘱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度

随着遗嘱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主要靠政府公 证部门的服务供给模式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因而 必须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供给。作为 非营利组织,政府的资金支持是维持社会组织的财务状 况和生存能力主要收入来源,因而,保证财政预算资金是维持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重点,地方政府可结 合公益骨灰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服务阵地的建设逐 步增加遗嘱公共服务支持资金,推动遗嘱公共服务加速 发展,激发遗嘱公共服务在推动优良家风传承、推进移风 易俗等相关领域发挥助推器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遗嘱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遗嘱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 体制机制,使其与遗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和社会组织 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应推动制定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 遗嘱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推动遗嘱公共服务领域社会 组织的运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建议结合南京市当前 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遗嘱公共服务领域整体法阵规划及 其管理办法,围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为遗 嘱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培养遗嘱公共服务社会工作人才

在遗嘱公共服務的发展中,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是实 现遗嘱公共服务发展的重点和关键点。随着人口老龄化 的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对遗嘱服务的需求日益 增长,遗嘱公共服务面临的形势也将更加复杂,社会组织 的数量、队伍也会日益庞大,这就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 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加 强价值观教育。社会组织的工作并非单纯工作,更具有 公益性质,因而应围绕社会工作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体系,开展专业价值观的培育,增强社会组织从业人 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自信,塑造组织的凝聚力;其次,要加 强业务能力培训。要定期组织机构社工培训,通过学习 培训让社工了解掌握更高水平的职业能力,在众多参与 遗嘱公共服务的组织中占领先机。

(四)建设遗嘱公共服务志愿服务队伍

志愿服务在遗嘱公共服务供给中占据重要地位,尤 其是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服务队伍更是我国遗嘱公 共服务领域的亟需资源。因而,社会组织在参与遗嘱公 共服务的过程中应着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挖掘高 校师生、社区居民参与到遗嘱公共服务中来。一方面,以 高校师生链接优质资源。高校是优质教育资源的聚集地,链接高校师生参与志愿服务,既可以促进社会组织的高 质量、专业化发展,又可以促进高校校地共建、产学研融 合发展。另一方面,以居民骨干辐射社区居民。以居民 骨干特有的“草根性”帮助社会组织实现服务的零距离、 高效率。

五、小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个人财富的积 累,遗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 始积极关注并主动回应这一庞大的社会需求。但社会组 织在直接或间接参与遗嘱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不 友善、积极性不高、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强、服务内容碎片 化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加强遗嘱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 度、建立健全遗嘱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培养遗嘱公共服务 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遗嘱公共服务志愿服务队伍等措施 将是有效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 唐悦 . 让“人生最后心愿”顺利达成 [N]. 新华日报 ,2018- 08-22.

[2] 宜金学 . 遗嘱库带来观念革命 [N]. 共产党员 ( 上半月 ),2014(11).

[3] 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J]. 幸福家庭 , 2017(2).

[4] 殷冠男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我国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 [D]. 山东大学 ,2018.

[5] 华炜 . 社区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对 策——以南京大新社区为例 [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 人文 社会科学 ),2018(4).

作者简介:张春宝(1999—),汉族,山东安丘人,单位为 南京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与管理系,研究方向为 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 徐倩(1999—),女,汉族,江苏扬州人,单位为 南京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与管理系,研究方向为 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

(责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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