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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文学抄袭热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20-08-06王淼沈流英曾小华

文存阅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

王淼?沈流英 曾小华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原创文学逐渐兴起,甚至被搬上大荧幕获得衍生价值。同时,网络文学的抄袭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文学被抄袭的原因以及不良后果,探讨关于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可行方式,以促进网络文学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抄袭;原创文学;网络文学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文化传播的方式,其中,文学作品开始降低进入门槛,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传播。2011年起,我国开始掀起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作品和手游的浪潮,网络原创小说展现了强大的吸金能力和潜在的市场需求。但是与之伴随的是,抄袭、注水等乱象层出不穷,《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一度大热的网络小说都被指出存在融梗、洗稿等抄袭现象。本文将从网络文学抄袭现象的原因入手,分析网络文学的生存现状,并提出加强对原创网络文学保护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一、抄袭的内涵和不良影响

我国的法律未对抄袭做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刑法》中规定了侵犯他人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日常理解中,我们将抄袭定义为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或不顾实际,照搬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抄袭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如改编权、发表权等专有权利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很显然,在抄袭行为的界定和具体惩罚举措上,我国仍有许多欠缺。

在网络文学时代,抄袭的形式较过去有了翻新,融梗、洗稿、注水、未经许可改编等抄袭方式出现,这不仅破坏了网络文学的创作生态,使得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下降,抄袭带来的暴利更是扭曲了一些逐利者的价值观,滋生抄袭行为。文学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门创新的艺术,抄袭无疑会扼杀网络文学的生命活力。

二、抄袭热产生的原因

(一)公民著作权意识淡薄,对抄袭容忍度高

网络文学抄袭的一大原因就是抄袭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抄袭不是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受众追捧作品以及作者,对抄袭容忍度高,如《锦绣未央》还改编成了电视剧,受到热捧;而网络原创文学作者没有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

(二)抄袭门槛和成本低

网络文学时代,由于原创文学作品多通过网络传播,且有些原创作者是平台不知名的写手,这使得将文字搬运、改编、用软件重组生成等抄袭行为更加简单便捷,入口更多。出现抄袭行为的作者如匪我思存、郭敬明等虽然被判定罚款,但罚金数额不大,远小于通过抄袭取得的利益。

(三)经济利益驱使,网络平台监管不足

网络文学时代的抄袭呈现出低成本、高收益的特性,一旦作品受到关注便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知道抄袭行为有悖法律,仍报有侥幸和冒险心理。同时,面对涌现的抄袭作品,发表网络文学的平台也没有做好审查,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有些甚至是可以纵容以为平台牟利。

三、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方法

(一)强化群众权利意识

抄袭热出现的主观原因便是民眾权利意识淡薄,因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众的权利知识教育,一是培育权利观,强化群众维护权利的意识,从根源上阻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增强群众维权的能力,使侵权现象减少、维权行动有效。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大处罚力度

我国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虽然已有,但是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抄袭行为界定不明确,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其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惩罚力度较小,使得更多人愿冒险抄袭,追求更大的收益。应该设立专门法律或条文,对抄袭做全面、明确的界定,把抄袭的处罚罚金提高,严重者可追加刑事责任。法律法规是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定心丸,只有自己的权利和成果得到明确保障,才能无顾虑地进行自由创作。随着电商的发展,我国出台了《电商法》,网络文学领域相关的法律也该被提上日程,不仅是针对抄袭,还有关于一些乱象的整治。

(三)加强对网络文学平台监管

网络文学平台在为原创者提供发表窗口和宣传舞台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抄袭行为的产生。首先,一些小众或不知名的原创作者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有些作品在这些原创文学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打造的作品甚至广受欢迎,平台也会优先维护甚至是纵容知名创作者,这对小创作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其次,网络平台对于稿件审核管理不够重视,与创作者签订的合约也不够完善,前段时间“阅文集团”的合约事件引起热议,可见网络平台为牟取利益压榨创作者、甚至是损害创作者权益的现象是存在的、普遍的。

(四)设立相关审核机构

在传统文学作品时代,出版社对于即将发部的作品有严格的审核过程,在网络文学时代,立法、审核、处罚、监管都需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部门来组织和执行,这样对于抄袭侵权的约束更加强力,更有针对性。

结语:网络文学的势头在不觉中已经超过传统文学,成为我国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证网络文学的原创性、优质性是值得探究的内容。结合近年来网络文学的侵权事件和最后的判决结果,我们会发现相关法律对于网络文学抄袭的出发力度甚小,维权过程坎坷,这无疑会打击一批优秀的创作者。所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使得对抄袭行为的判决有法可依,法若禁止不可为,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限制相关平台的违规行为,加强监管。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网络文学平台上涌现的是独立、原创、优质的作品,这些创作者的权利受到明确的保护,整个网络文学创作的生态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紫菱,网络文学抄袭预防与法律规制研究.法制博览,2018(34):224+223.

[2].唐伶俐,我国网络原创文学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与对策分析.传媒,2017(22):73-76.

[3].徐伟杰,从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浅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策略.法制与社会,2017(35):53-54.

[4].杨立环,浅析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法制博览,2019(26):215-216.

基金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201910929056),项目名称为“拾星者”原创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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