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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的治理

2020-08-03牛婷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19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牛婷

摘要:经过四年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加速出清,行业乱象丛生得到有效遏制,但P2P网络借贷风险仍未彻底化解,形势依然严峻。人民银行明确2020年将“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收官之年又遇新冠肺炎疫情,给整治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文章拟回顾近几年治理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的措施和成效,分析当前仍存在的困难,提出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金融支持、擠压乱象生存空间,引导合规发展、严惩违法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培育理性投融资四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乱象治理

为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随着2018年P2P网络借贷行业集中暴雷,风险集中暴露,防范化解P2P网络借贷风险逐步成为整治重点。经过四年多的整治,目前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加速出清,行业乱象丛生得到有效遏制,但P2P网络借贷风险仍未彻底化解,形势仍然严峻。2020年是P2P网络借贷整治的收官之年,现又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故在总结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如何克服现有困难、加大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治理的回顾

(一)完善监管制度,初步建立了P2P网络借贷“1+3”的监管制度体系

2015年,人民银行等10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定义P2P网络借贷,明确P2P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2016年8月,银监会等4部委印发《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从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六方面规范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业务活动,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机构监管。为加强P2P网络借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P2P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规范P2P网络借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2016~2017年,银监会等部委,相继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三个指引。至此,P2P网络借贷“1个办法+3个指引”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弥补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监管制度的空白。

(二)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了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

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2P网络借贷被列为重点整治问题之一拉开了整治的序幕。紧接着,2016年4月13日,银监会等15部委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治要求。之后,相关部门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相关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合规检查、征信建设、转型小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整治工作,并且多次发声表示P2P网络借贷整治以机构出清为主要方向,引导P2P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和转型。各地监管部门也逐步加大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清退力度,现已有13个省市发布公告宣布取缔辖区内所有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过四年多高压态势的整治,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P2P网络借贷行业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月底,20个省市相关部门对外公布了 945 家清退机构的名单,正常运营机构下降了3121家,借贷余额下降了3246.33亿元,投资人数下降了649万人,行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强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辅助监管作用

自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积极配合整治,开通了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开展了P2P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引导加入行业自律组织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接入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定期公告接入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的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信息披露情况;配合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行政合规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高管专题培训会,促进从业机构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法律风险与责任,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沈阳等部分地区互联网金融协会协助相关部门监督P2P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工作,开通出借人登记平台,实时监测机构退出动态,每周发布机构退出进度,积极回应投资者合法合理诉求。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治联动作用。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监管政策方面

2015年7月,我国首次定义P2P网络借贷,明确P2P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这意味着,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在“监管真空”中经历了近8年快速而无序的发展,虽然“1个办法+3个指引”已建立,但目前P2P网络借贷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日常监管等仍然缺失,部分P2P网络借贷业务混业经营涉及多部门监管,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现、认定和处置困难,这些均制约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以及行业乱象的治理。

(二)经济环境方面

从外部经济环境看,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无疑对我国原本增速下行的经济是雪上加霜,疫情冲击下,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经营挑战,有些甚至面临倒闭困难,致使很多个人也面临因停工停业无收入或降薪失业的困境,市场资金流动性越来越紧张,很可能导致企业和个人债务违约率上升。而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借款人恰恰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主,借款人违约将阻碍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正常清退。

(三)机构自身方面

有些P2P网络借贷机构唯利是图、盲目追求业务量和利润,不顾风险控制能力,损害投资人利益;有些P2P网络借贷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打着“P2P网络借贷”的旗号,规避监管,发布虚假标的、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或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伪金融创新”;还有些P2P网络借贷机构在全国各地大量设立分支机构,以“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的名义,利用手机APP、变相线下招揽客户。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违规活动有时很难被监管部门发现,加大了乱象治理的难度。

(四)借款人和投资人

对于借款人,经历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暴雷潮”,部分借款人试图利用平台爆雷、清盘后的混乱恶意逃废债,加之受疫情影响,有些甚至以疫情为借口恶意拖欠,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剧恶化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经营环境,严重阻礙了众多P2P网络借贷机构的退出。对于投资人,由于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事件接连爆出,尤其是越来越多知名度高的头部机构出现问题或宣告退出,大大挫伤了投资人信心、纷纷提现导致机构流入资金大幅减少,整个行业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会引发部分违规机构因资金链断裂,出现恶性退出情况。

三、治理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准入标准和日常监管制度,明确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模式、高管资质管理、风险补偿机制、投资者风险管理等相关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细化银保监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厘清P2P网络借贷机构注册地和经营地(或分支机构)不同时各区域监管部门的责任,避免重复监管和弥补监管空白。健全完善P2P网络借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针对性打击P2P网络借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科技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乱象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将P2P网络借贷等新金融业态乱象纳入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打击。

(二)加大金融支持,挤压乱象生存空间

P2P网络借贷行业“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由于金融服务供给方资质良莠不齐,无序发展导致乱象频发,甚至资金脱实向虚。所以,在“堵邪门”的同时,更要“开正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帮助,增加对民营、中小微等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有效资金供给,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挤压P2P网络借贷乱象的生存空间。

(三)引导合规发展,严惩违法机构

积极引导P2P网络借贷机构谋求合规发展是治理P2P网络借贷乱象的关键之举,P2P网络借贷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发布给濒临绝望的P2P网络借贷机构带来了新的希望,相关部门应支持P2P网络借贷机构引入有实力的股东、提高机构合规审慎能力、购买投资人债权,从而释放存量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行业自律组织应发挥行业的规范作用,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加入行业自律组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安部门应该坚决打击严重违法P2P网络借贷机构,对涉嫌严重违法的机构,精准打击、及时立案,对于已立案的机构,加快侦查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公开处置进度,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育理性投融资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解读P2P网络借贷领域相关政策、提示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隐患,增强社会公众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投资谨慎,风险自担”的投融资理念、提醒其自觉抵制诱惑;加强正面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利益受损投资人合理合法维权。行业自律组织应做好P2P网络借贷领域的政策传导,开展相关培训会,强化P2P网络借贷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定时披露P2P网络借贷机构监测情况,为社会公众投融资提供参考。拟退出的P2P网络借贷机构应主动公开机构退出时间表、路线图及投资人沟通渠,并定期公布清退进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造成投资人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陆岷峰,徐博欢.关于当前我国金融治理的缘由、内容及对策研究——对改革开放40年金融治理经验的总结[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9(03).

[2]李卓凝.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案例分析及对比研究——以P2P网络借贷市场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9(04).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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