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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专家共识

2020-07-30李现文,成道祥

中国临床护理 2020年4期
关键词:条目力量对象

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 38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8.1%[1]。2009-2018年10年内,老年抚养比从11.6%攀升至16.8%,意味着每100名劳动者需要多抚养5位老年人[2],我国养老压力日益严峻。与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矛盾的是我国养老照护人员严重缺失。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促进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需打造“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社会非正式养老照护力量[3]。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是相对于医务人员、养老护理员等正式照护力量而言的,由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养老照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人员所组成的社会组织或志愿团体。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对于弥补正式照护力量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4-5],而规范化、常态化评价工作是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重要环节。从关注养老照护服务成效评估入手探索其评价方案,将有助于推动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科学发展。为进一步完善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工作,在行业论证、前期实践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与江苏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组织专家围绕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服务评价问题拟定并审议了本共识。

1 开展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服务评价工作的意义

养老照护的评价问题是开展老年人照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6]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从而更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服务评价体系,可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所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养老照护服务质量。同时通过评价结果所显示的项目价值,为项目资方评价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水平提供一套简洁实用的测量工具,可较为科学、客观地展现养老照护服务的真实意义及其效果。尤其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在养老照护中实践越来越多的背景下,系统的项目评价体系可避免在评价过程中出现较为主观的内容,从而为项目立项、经费拨付、项目评价提供量性参考。

目前现有的养老照护服务评价中,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未能较为体系化的发展,一方面存在评价不全面的问题,如既往实践中开展的志愿者投入和价值评价(volunteer investment and value audit, VIVA)中仅针对志愿者价值的单一评价模式[7];另一方面存在评价的客观性不足的问题,如社会投资回报分析(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 SROI)[8]中针对项目利益相关方所获得影响的较为主观的评价模式,因此规范的评价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 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确定

2.1 评价者

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以下4类组织担任,但都须对该评价共识有相应的理解,有一定能力进行项目评价。(1)为社会非正式养老照护力量提供资金或物资等支持的项目资方;(2)经注册的社会组织;(3)团队负责人或团队中专门负责评价工作的部门或人员;(4)负责养老照护工作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养老行业协会或组织。

2.2 评价对象

以养老照护为服务内容的注册类或非注册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医学院校师生或医院医务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等为主体的社会非正式照护团体或组织),组织人数需为2人及以上,参与较成熟的养老照护长期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常规化、制度化养老照护服务达1年以上。

3 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指标推荐方案

按照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机构)、项目实施方(组织负责人、实践参与者)等养老照护利益相关方,对前期项目组已建立的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养老照护服务评价指标体系[9]中的各个条目进行分类梳理,形成评价指标推荐方案。利用该评价指标推荐方案,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从各利益相关方处获取数据(指导参与问卷调查的对象进行等级评分),从而方便地通过不同主体获取数据,更好地开展评价工作。

3.1 评价相关数据收集过程的样本选取

3.1.1 服务对象样本

(1)直接服务对象。即活动中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两类:①对于1个项目周期内的长期固定服务对象的评价,可在每个周期的项目结束后进行数据收集,基于直接服务对象数目的多少,可视情况选取全部或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②对于1个项目周期内的非固定服务对象(如针对流动老年人群的服务活动)的评价,可在每次活动中视情况选取部分服务对象对其进行问卷调查。(2)非直接服务对象:对于1个项目周期内的非直接服务对象(如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所在社区、机构、家庭成员等)的评价,可酌情进行全部或抽样问卷调查或目的访谈。

3.1.2 项目实施方样本

(1)项目负责者。视组织管理层人数多少,可选取全部或随机抽样进行相应问题的问卷调查。(2)项目直接实施者。即活动中实践参与者,分为以下两类:①1个项目周期内长期固定的照护参与者的问卷调查,可在每个周期的项目结束后对其进行调查,考虑其基数,可选取全部或随机抽样进行相应问题的问卷调查;②1个项目周期内非长期固定的参与者(如一些临时活动需额外招募的照护实践参与者)可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

3.2 问卷调查内容

3.2.1 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问卷调查

此部分纳入调查的对象包括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所隶属家庭、社区或机构等。将各指标中的条目设计成相应问题(表1-2)。 调查的服务对象对该指标中的各个条目进行0~10评分, 0表示完全不是,10表示完全是。

表1 以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为主体的调查问卷

表2 以接受服务的社区、养老机构及家庭为主体的调查问卷

3.2.2 非直接服务对象的访谈提纲

针对非直接服务对象的访谈提纲主要包括:①对养老照护服务提供方的社会组织或志愿团体的了解情况;②对老年人所接受的养老照护服务内容的了解情况和满意情况;③对养老照护服务印象最深刻的人或事;④养老照护服务对老年人所在家庭或社区的影响;⑤对于养老照护服务的意见或建议等。

3.2.3 以项目实施方为主体的问卷调查

表3 以项目实施方为主体的调查问卷主要内容

此部分纳入的调查对象包括负责人、实践参与者等项目实施方。将各指标中的各个条目设计成相应问题(表3)。调查的服务对象对该指标中的各个条目进行0~10评分,0表示完全不是,10表示完全是。

3.3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同类调查对象对相同问卷各条目评价后,进行组内分层分析,将其乘以对应条目的权重即为该条目最终评分,其中权重可参考项目组前期建立的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养老照护服务评价指标体系[9]。得分越高表示团队的实施情况越好,越低则提示该团队在该条目的内容实施上有待改善。此外,在得到各问卷中的条目评分后,可加权获得最终得分;得分越高则表示该问卷部分的项目实施情况越好。

4 小结

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问题是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背景下亟需关注的重要方向[10]。本专家共识的发布旨在为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评价提供参考,通过对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中人员基本能力、养老照护专项技能、团队整体能力的评估,发现有待提高或挖掘的人才资源,从而为评价社会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水平提供一套简洁实用的测量工具,以及为项目立项、经费拨付、项目评价提供量性参考。该专家共识是建立在前期经专家函询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可为养老照护志愿服务提供较为实用的评价参考。需要说明的是,本共识所提及的评价指标内容会随着养老照护服务项目的特征而适当变化,对指标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执笔:

李现文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成道祥 江苏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

审议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世晴 江苏省护理学会老年护理专业委员会

汤江林 共青团江苏省委社会联络部(志工部)

许 勤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江苏省护理学会护理教育专业委员会

张伟新 江苏省老年学学会

聂 城 江苏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

管园园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编写秘书:

陈红丽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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