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2020-07-26戴璐
戴璐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与金融行业的发展,保理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得以诞生与应用,该融资模式对解决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大型科技型国企的融资问题有重要作用与意义。本文对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模式相关概念进行简要阐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保理融资模式进行比较、对国内保理融资模式与传统短期融资模式进行比较,并结合科技型企业一般特征、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特征、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现状对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旨在为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提供参考,助科技型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稳步发展。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比较;分析
引言
科技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着我国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为科技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而合理运用保理融资模式给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使科技型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则是科技型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可行举措之一。考虑到保理融资模式本身具有一定复杂性且伴随一定融资风险,再加上在我国保理融资模式的应用经验较为欠缺且存在较多应用问题,为使保理融资模式进一步发挥积极效应,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下面对“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模式”展开分析。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科技型企业
在多数情况下,科技型企业是指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拥有知识密集特征、擅长创新、具有核心竞争力,在我国社会、经济、军事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结合我国实情来看,具有高新技术、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大部分企业都可被称为科技型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科技型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因“高新”优势在融资时较一般企业更受资本青睐,不过这并不代表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度较小,事实上,因科技型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发展过程中有“高投入、高风险”的劣势,融资难度同样较大。
(二)保理融资
卖方将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从保理商处获得资金,即可理解为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模式下涉及卖方、买方与保理商3个角色,由保理商出资购买卖方合法的应收账款,卖方通过这种方式立即实现融资获得资金并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保理商通过提供贷款与贷款服务实现盈利,买方则为应收账款支付方。另外,当卖方进行保理融资有追索时,保理商可同时向卖方与买方进行追索,当卖方进行保理融资无追索时,保理商只能对买方提起追索。
二、保理融资模式比较
(一)国内外保理融资模式比较
第一,保理融资模式于1889年在美国形成,直到1987年才逐渐进入我国。从时间线上可以看出,与国外保理融资模式比较,我国保理融资模式起步晚,尚未步入成熟运用保理融资模式解决企业融资困境的阶段;第二,与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比较,在我国保理融资模式的运用较为有限,一是保理融资的业务量偏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且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不足,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二是保理融资模式的运用与发展跟不上我国企业需求,对企业要求较为严格,在多数情况下并非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优先选项;第三,与国外保理主体多元化的情况相比较,我国保理融资模式下的保理主体具有单一性,多以银行为保理主体,即由银行来扮演保理商的角色,我国保理主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十分明显;第四,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比较,我国保理融资模式缺乏完善的法律约束体系与规范,保理融资模式下的合同纠纷、责任划分问题等,在细节处理上存在争议。
由上可知,与国外相比较,我国保理融资业务量少、规范化程度不足、保理主体缺乏多元化、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等情况对保理融资模式的长期发展较为不利,也是导致目前我国保理融资模式发展速度较慢的主要原因。
(二)国内保理融资模式与传统短期融资模式的优劣比较
对国内保理融资模式与传统短期融资模式进行比较,可加深科技型企业对保理融资模式的了解,为保理融资模式在科技型企业中的运用提供参考。具体比较情况如下:第一,从产品设计上进行比较,保理融资模式属贸易融资,该模式下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来进一步获取保理商信任,而传统短期融资模式下,银行通过调查、评定企业的资信等级,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还款期限不超过1年;第二,从银行审查重点入手进行比较,保理融资模式下保理银行将审查重点落在贸易真实性、买卖双方信用资质、贸易是否存在争议等情况上。传统短期融资模式下银行将审查重点落在企业资信等级、企业规模、还款能力等方面;第三,从还款来源入手进行比较,保理融资模式下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下保理银行可向买卖双方进行追索,后一种情况下保理银行只能向买方追索。传统短期融资模式下,还款来源于融资企业的经营收入;第四,从收费进行比较,保理融资模式下融资企业需要支付保理费与对应的贷款利息(此时贷款利率可参照SHIBOR计算),传统短期融资模式下融资企业需要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
综上,国内保理融资模式与传统短期融资模式各有优劣。一般来讲,二者当中前者门槛更低,若科技型企业通过前者进行融资,还款可以更加灵活;此外,若科技型企业资质较好,根据保理融资的收费方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
三、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
(一)科技型企业一般特征
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中坚力量,与其他企业不同,科技型企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科技型企业成长阶段十分明显;第二,科技型企业行业分布鲜明,多位于电子信息等高新技術行业;第三,我国科技型企业中,国企和民企并存,绝大部分属民营企业,国企占比小但体量大,在我国科技研究与创新方面作用巨大;第四,绝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具有资产总额分布分散的特点,往往用于研发的经费超过总经费的1/3。
(二)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特征
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特征:第一,资金来源较为分散,具体来源方式有内部积累、银行贷款等,对大部分科技型企业而言,内部积累是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第二,对科技型企业而言,资金需求期限有短期和中长期,短期为一到三个月,中长期为半年到三年。一项相关调查显示,超过90%的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期限不超过3年;第三,考虑到融资成本大小、融资过程是否简便,科技型企业选择外源融资时,保理融资模式往往并非企业的第一选择。大部分科技型企业会优先考虑利率低、对科技型企业有帮助的政策性贷款,其次才是银行贷款,在上述两种融资模式均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时,科技型企业才会将保理融资模式纳入选择范围。
(三)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现状
科技型企业之所以会陷入融资困境,除了与信息不对称、银行不信任有很大关系外,还与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大、风险高,一些保守的金融机构与持资者不愿意将资金注入科技型企业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持资者为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贷款无法回收的损失,会在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补偿。简言之,就是金融机构与持资者会通过严审科技型企业资质、提高贷款门槛与利率等办法来降低资金风险。此时,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就会面临更高融资成本。除此外,融资渠道缺乏多元化、政策性贷款融资的门槛较高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科技型企业陷入融资困境。
四、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分析
(一)保理融资的交易结构
保理金融模式下的交易结构可描述为:科技型企业为卖方企业且与买方企业发生了贸易关系,然后把对应的合同与发票提供给保理商(我国保理金融模式下的保理商多由银行承担),并希望通过保理商实现融资;保理商在对科技型企业与买方进行审查后判断二者均满足保理融资要求(例如信用过关、业务规模达标、还款实力尚佳),就会进入后续融资流程,在确定融资额度的情况下办理相应手续、签订合同,并将约定好的资金额度支付给科技型企业,供科技型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及发展;然后,买方企业需支付到期账款,卖方要支付相应的融资费用。
(二)保理融资的准入条件
科技型企业要通过保理融资模式进行融资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第一,科技型企业与买方企业之间不存在纠纷且二者关系良好,有稳定的上下游购销关系;第二,科技型企业有履约实力且履约信用良好,企业法人信用评级较高;第三,与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买方企业信用良好,经调查在近一时期内不存在违约违法记录,财务状况良好,资产结构稳健,不存在高负债经营等情况。除上述条件外,由于科技型企业在采取保理融资模式进行融资时,应收账款是重中之重,所有保理融资模式的准入条件中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科技型企业已经履行完应收账款对应的责任向买方企业提供了对应的产品或服务,关于该项应收账款科技型企业与买方企业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保理融资模式下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步骤
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的步骤总结如下:步骤一,由科技型企业的财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计算出企业资金缺口并与银行交涉、询价;步骤二,保理银行结合科技型企业提供的信息、保理费率、融资利率给科技型企业反馈;步骤三,科技型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保理银行反馈信息进行融资申请,此时,企业需提交保理融资申请书、保理买方清单等等;步骤四,保理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审核企业提供的保理清单、合同、发票等材料,并对应收账款金额、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等进行核定;步骤五,科技型企业签订保理融资合同,按流程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等材料;步骤六,保理银行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在完成材料收集、检查与复核后按融资合同约定放款至指定的企业账户;步骤七,科技型企业获得资金后,将资金投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步骤八,保理银行通过用款凭证等进行贷后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步骤九,科技型企业在应收账款回笼后根据融资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步骤十,在贷款清偿后保理银行对该交易进行結清。
(四)保理融资模式下的相应监管
保理融资模式下的相应监管,从保理银行角度来看,银行必须对参与保理融资的买卖双方均进行一定的了解与调查,并严格控制授信额度,按照贷款流程放款,同时加强贷后管理与监督,对资金的去向与使用均保持一定关注;而对获得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而言,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和投资需要来对这笔资金进行合理安排,严格按照融资时承诺的用途来使用这笔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将资金切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
结语
对科技型企业保理融资模式展开研究与分析可助力科技型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与国外保理融资模式的应用情况不同,我国保理融资尚处于经验不足的发展期,存在保理主体缺乏多元化等问题。与国内传统短期融资模式相比较,我国保理融资模式有明显局限性,对保理买方、卖方的要求均较为严苛,且通过保理融资获得资金不可用于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对科技型企业而言,在采取保理融资模式解决融资困境时,必须对保理融资模式进行深入了解,从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等方面入手,对保理融资有一个清醒认识,才能有效减少保理融资过程中的问题,使企业顺利获得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高凤梅.东方路桥集团应收账款融资研究[D].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
[2]谌蓓.比亚迪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选择研究[D].青岛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