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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南明宗室封爵紊乱出现的原因

2020-07-23徐梓又王浩淼王小丰

关键词:南明宗室爵位

徐梓又,王浩淼,王小丰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如果说南明(特指1644年3月19日北京陷没后,朱氏子孙所控制的时间与空间的范围)宗室的迁徙是一个需要多角度思考的问题,那么南明朝廷所封宗室的爵位紊乱问题更是其中一个值得细思的关注点。明朝谨遵太祖遗训,拥有自己的宗室法律,废黜的诸王永不继承,犯法的宗子绝不录用,如齐、宁、徽、汉、越王等及朱标子嗣、辽王子嗣。可是在南明,特别是争权时期,乱封王爵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由于史籍的混乱以及南明各朝廷都大封宗王,我们发现,宗室姓名与爵位之间无法相互对应,所以在很多史籍的记载中充分感受到这种矛盾,本文以南明弘光、隆武、鲁监国、永历四朝为正统角度,着重点出这一个问题,封爵混乱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 不按伦序封爵位

为了缓解宗室爵位问题给朝廷带来的麻烦,同时更好地将礼制渗透到家族体制当中,明朝政府就藩王爵位继承问题,分别对亲、郡王做了如下要求:(1)关于亲支袭封问题,亲王绝嗣可由其亲弟、亲侄,旁支不得继爵,郡王绝嗣不得请继;(2)关于进封问题,郡王可以进封亲王,本王郡爵一般不需再补袭,世子世袭亲王,而他子按原封世袭本等官爵,不得请封郡王,更不存在将军进封郡王的情况(除去几例冒封者)。[1]537-538

随着1643年起李自成大军相继攻陷湖广、山西、河南、直隶,至次年称帝于西安,各地藩王的封爵系统相继被打破,体现在封地系统的变迁与破坏。在中州,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在山西的“韩王亦避地属县”[2]437,福、周、路、崇四王,或携家带口,或茕茕孑立,“各弃藩南奔”[2]438。而在南方,逃至衡州的惠、桂二王为了躲避张献忠,“为贼穷追,狼狈入粤,其光景必更有可怜者”[2]401,昔日高高在上的藩王如今受到士民的同情,他们的身世变化着实需要让人细思。受压迫的南方底层人民在北方解放运动的鼓动下也相继拿起武器反抗南明政权,“益府暂驻绍武”[2]437,武冈人袁有志利用人民对岷显王谋筑城之事的愤怒发动叛乱,显王被杀,“刘承胤奉(显王子)禋(清史文献载朱埏峻)之黎平”[3]1473,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下,藩王被迫迁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分封制以及分封制下的藩王地位和血缘系统。《南明史》将南明时期出现的宗室进行追本溯源,但是其中的许多藩王爵位的袭封时间不可考,其中难免有自我分封、违背血统分封和跨支分封的因素。徐鼒在《小腆纪传》中引出了一个问题:“辽藩除于隆庆,西鄂除于正德,悬绝几百年,何自有台州、宁国之命,岂登极之新恩,抑纳贿之冒袭?王政不纲,滥恩错出矣!”[4]114徐鼒对于已发现的南明史爵位滥封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禁止袭爵的王爵再次受封

弘光以前,朝廷利用祖制极大限制藩王滥袭、滥封爵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以家族族长制为特点的宗法等级制顺利实行。当藩王有罪时,受到的处罚方式中,以警告、罚俸、幽禁、惩罚王府官为轻,而以革爵、以庶人配高墙、废国、处斩为重。藩王的罪行严重触犯礼制,如谋反、结交朝贵、巫蛊、杀人时,藩王不仅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而且子孙亲属可能会受到一定牵连,封国被废除,子孙不许袭封。齐王朱榑有恶言,赐自尽,子孙永远被软禁于南京。大部分犯恶藩王之子孙,由于宗支繁杂,革爵后仅废为庶人而已,或让该府他支摄府管理该府宗室,如宁王府朱宸濠被诛后,留下的宗支数量庞大,朝廷设置三个摄府宗室——建安、乐安、弋阳三王分管各区域的宁府宗室群体。[5]6871总之,明朝被废除的封国宗室一般情况下得不到朝廷重用,他们只能长期处于最底层的地位,只有在明朝宗法制被破坏之际才可能有翻身的机会,而北京陷没之际就是这种机会的诞生之时。清代的徐鼒举了辽府和宁府的例子,辽、宁二府在明朝时期由于绝嗣或谋反等原因不允许继承王爵,但到了南明阶段,这类封爵再次出现了。弘光朝曾打算封朱智墭为齐王,遭到拒绝,而荥阳王朱蕴钤、徽王朱常渰、南安王朱企钰、弋阳王朱议澳等,或借助与南明朝廷的关系被赐封,或通过摄府、冒子、冒领方式取得爵位,或通过结交地方武装而拥有特殊地位,实际上这种封爵是明朝王爵的脱节和南明王爵的重组,二者之间没有确切的血缘联系,换言之,由于这些宗室的确切身份无法得知,其冒领封爵也不无可能。南明朝廷(四个政权)册封他们为藩王并不是真正看中他们与前王之间的血统性,而是利用他们的爵位影响力来提拔自己的地位,双方处于相互利用和寄生关系。

(二)不再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嗣爵

明朝严格遵守礼制,政府强行将道德价值观注于官员仕途之上,官员回到地方时又能将礼制推行于乡里,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社会等级体系的影响,不仅在爵位承袭上按照嫡庶长幼制排列齿序(年龄长幼所定的礼节),而且地方的行政管理、户籍制以及婚宾丧迎等方面也有严格的等级规范,父死子继制下的长子权是朝廷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所考虑的主要方面之一。与历代宗室爵位制度有很大不同的是明朝宗室爵位十分强调秩序性,按照降爵制原则,郡王子孙的爵位、地位均逐代下降,但是在宗支的最长支(君主及亲、郡王)仍可以保留世袭罔替的方式,其存在的条件即唯一性——前王去世,在该王府还存有正统血缘的男性成员的前提下,方可按伦序让拥有继承资格的宗室成员袭爵,其中也包括只有当亲王无子侄兄弟时,较为疏远的成员也可以被选定为继承者的情况,而郡王却无此例,但在郡王府内可以让疏宗保持原爵,代表原宗长来管理本府事的制度。但是在北京陷落后,南方朝廷考虑到宗室爵位不仅只代表血统的继承,更是政权、皇权的支持者和支撑者,所以当南明朝廷统治者在选择王爵继承者时,同时要考虑的是继承者能否承担皇帝给予的重任,再加上封爵的先斩后奏更加刺激了爵位承袭的无序性。唐王朱聿键首先倡导王爵的兄终弟及,他即位后首先任命自己的弟弟朱聿继承唐王,长汀之变后,“时昭宗已监国肇庆,梁朝钟、关捷先倡兄终弟及议”[3]1477,唐王朱聿称监国,封弟朱聿鍔为唐王,加上之前崇祯帝扶持的唐王朱聿镆,兄弟四人先后被封为唐王的事例可以说是明史中绝无仅有的事例,楚王亦是如此。尽管这种特例适合当时的恶劣环境,却相应破坏了礼制倡导的宗法制,如瑞昌王朱议沥于隆武二年卒,而在顺治四年,清洪承畴又奏“擒故明瑞昌王朱议贵及湖贼赵正,斩之”,可见自从唐王开了兄终弟及的先例,被唐王册封的在外宗室也会仿照这种模式以保持自身势力、影响的继续存在。另外,由于战火蔓延至宗藩所在之地,宗室家族无法保存完好,父辈战死,子嗣跟从,兄长东窜,群弟南徙,岷府宗室在入缅之途受到的伤亡无法估计。因此,客观的环境也造就了继承的无序性和年长性,如通山王朱蕴钺死于广州,永历帝随机任命其弟;乐安、嘉祥诸王死后,皆由其弟袭封;阜平王朱由樽薨,叔祖袭位。在钱海岳所著《南明史》中,出现兄终弟及的爵位案例达十七例,其中亲王爵的比重达一半,现列于表一:

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尽管这种年长者继承爵位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宗藩制,失去了法理性,但宗长制能够掌控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资源,长者袭封更加符合当时的战乱环境,调动其宗族力量,并支撑该宗族的各方势力运用到抗清运动中。

(三)跨支滥封、增封

尽管钱海岳先生的《南明史》诸王表有巨大的研究的价值,但是明末数十万宗室皆不能考,所以很多新封藩王的世袭诚不得而知,或足迹不可知,或世袭不可考,或袭年不可得。同时期又存在南明朝廷在封爵过程中并不能找到原藩王的嫡系子孙的情况,为了需要,继封原藩王爵位者可能是其支属或者是毫无关系的疏属,辽王朱术雅为长阳王朱宪焕子,非被张居正所害的原辽王朱宪㸅直系。因此,这时候加大力度继承前明的分封制,其后果是连当时的人们也分辨不出其真伪。由于是继承和发展了前明的分封制,前明不存在的王爵在南明时期出现也极其常见,不同的是这时候的分封似乎已经显现不出优势,尤其隆武帝大封自己的亲族子弟和其他王府有才能的宗室,最著名的莫过于一叔一弟四子,而昌王朱由是益敬王朱常十子,益王朱慈炲起兵时十分倚重他,隆武帝册封为昌王,昌王爵号在前明是没有的,由死后,其孙朱和袭任。另有怀庆王兄保平王等均是明朝从未有过的郡王爵。不管怎样,这种大封官爵是前明分封制的继续和扩大,是环境和利益的驱使所造成的,是为了适应民族危机下的自我挽救运动,其目的是增加朝廷本身的号召力,加紧各地区抗清势力的联系,但是仍隐约能感觉到其中的制衡意味,然而这样做不仅仅破坏了秩序,同时也让朝廷内外失去了必要的统一和团结。

表一 兄终弟及的王爵继承案例(取自于钱海岳先生《南明史》)

值得注意的是,南明时期的爵位承袭不再有隆重、重礼节的程序,由于他们的地位和影响无法与当年可比,所以承袭的繁文缛节已经被完全简化,服满、摄府、祭祀、收发敕文的礼节等程序已经被弱化。

二 割据势力的自我封爵和重复封爵

大封同姓宗室是为了更容易笼络各宗室,获得他们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他们的势力,从后方骚扰清军,从而巩固自己的统治政权。

但是在一些特殊地区,或靠近清政权,或处穷乡僻壤,部分宗室由于接受不到南方政权的支援,往往自立门户、孤军奋战,严重者则自封亲王、独树一帜。崇祯十七年在德州自封济王的诸生朱帅,弘光元年在平溪自号定武帝的韩王,在太湖西山自称通城王并起兵的朱盛澂,在郴州自封辽王的远安王朱俨䤭,在四川自称蜀王的镇国将军朱平檙,在司空山自称荆王的樊山王弟朱常巢,永历二年在飞旗寨自称石城王的朱统錡,永历八年在通泰一带自立为东平王的朱在錤等,这些宗室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不仅拉拢了大量的私人武装,而且有擅封夺爵的趋势,甚至有称监国者。弘光元年,益王弟朱慈烛被金声桓奉为监国,这些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南明前期的自封王爵和割据有密切联系。由于这些宗室爵位是自封,南方朝廷或认同,或拒绝。

《明清档案》卷二第九十二条《刑部残题本》记载了一件趣事:

前任抚院吕都御史详批,伪翼王前已擒获献俘矣,详内何云未获,仰司查明改正其审系无干之人。该司斟酌保候,另详新院,并候总、按两院详行缴等因到司,票行到府,该本府知县杨于廷会同理刑推官李振春,会审得罗光耀供,称:“顺治二年间,小的在苏州府投见伪翼王,原系湖广人,名唤朱治海,年约四十三、四岁,身中,面黄白色,不瘦不胖,连鬓须,丹凤眼,原系浙江舟山伪鲁王封为伪翼王之号,同小的于四年正月内至山东分散伪剳,又至青州府诸城县寓于西北关孙云峰,店内吃饭各毕,伪翼王即同董北隆向山西一路去迄。孙化庭朝内挐获伪翼王,小的并不知情。小的又闻有翼燕王,原未与他见面”等情,据此会看得罗光耀同逆之伪翼王原籍湖广,名唤朱治海,系伪鲁王所封也,孙化庭巢内挐获伪翼王原籍江西,名唤朱议氻,系伪唐王所封也。王号虽符,其受封名籍实异……[6]163-168

这件趣事描绘出了一个荒唐的情景——此翼王不是彼翼王。在南明,尤其在唐、鲁王时期,两个小朝廷极不团结,甚且处于敌对状态,他们所封的宗室王爵相应也存在矛盾,宗室之间互相选择政权后,在极短时间内互不统一,以至于在某一时期内同时出现两个同王号的藩王,这自然会导致当时人的奏疏错误以及后人著史出现岔误的可能。唐、鲁纷争时期,双方都极力拉拢在各自区域管辖范围之外的宗室武装。鲁王封拜了江北地区的周府朱在錤为东阁大学士,而被广大军民认同的福京政权所能号召的宗室则更多,死于福州、广州一带的宗室大多就曾依仗于唐王。唐王一面册封或救助长江以南的宗室武装,一面又允许他们投奔自己,如益王朱慈炲、延津王朱常湌等。而另一些宗室为了获得爵位,主动投奔某一政权,这些宗室或多或少会被加封爵位作为赏赐,如朱恭樢朝觐唐王,就被允许袭封安昌王,赵府宗室朱由棪被允许袭封赵王,长阳王朱术雅进封辽王等,唐王甚至先后册封朱华堞、朱华壁兄弟为楚王,瑞昌王裔朱议氻、朱议沥、朱议贵兄弟为瑞昌王(清史册中甚至还记载过瑞昌王朱议石),这些均体现了王爵分封的范围随意性。而在同一时期的鲁王政权也有同样的表现,唐王册封的瑞昌王朱议氻又被鲁王进封为翼王,舒城王、郧西与郧城、兴化、筠溪诸王均受鲁王领导,朱常淁、朱议洋、朱议淋也担任过鲁王官。因此在这一时期出现同爵位者也就不奇怪了。该题本内,朱治海、朱议氻分别是处于舟山的鲁王、福州的唐王争权的产物,但是钱海岳先生认为这是一个人,因此在为朱议氻做传时以治海为字[3]1461,我们暂时不考虑朱治海是何人,在处理翼王的身份时,清朝山东地区官员可谓慎之又慎,“伪翼王前已擒获献俘矣,详内何云未获”,未谎报军情的清朝山东官员对已抓获的翼王的身份很苦恼,他们多次审理“贼口狡饰”“怀挟小嫌,或偶闻名籍,陷人死地”的罗光耀及其同党,面对死亡,罗光耀不得不说实话,他和同党均无异词,屡审情真,因此这个题本内容以及案件实情的真实性可以确定无误,同时也反映了一个事实:唐、鲁王重复封爵是存在的。而随着隆武、绍武政权相继灭亡,这种内部紧张态势也相应缓和起来。

王爵紊乱是等级制的紊乱,打乱了原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然而兄终弟及却符合战乱时代在家族层面上的宗长制,引领宗族寻找可依靠的方向,如辽府朱术雅、松滋王朱俨鍢等分别引领宗人来到缅甸和台湾,这也是嫡庶和长幼间的矛盾在特殊时代的反映。

王爵紊乱所造成地方势力的“簇”和“杂”尽管在表面缓和了清军南下的矛头,却从根本上削弱了南明中央军队的势力,割断了南方的抗清联络,加重了权力的纷争。地方势力得不到其他地区的支援和有效信息,很快被清军消灭。中央虽然给予这些藩王宗室许多权力,却得不到他们的胜利果实,相反,地方势力一旦陷入苦战,中央就被拉入泥潭。

不按轮序封爵、割据势力的自我封爵与重复封爵在原先政治与宗法体制无法维持的情况下进行的变革,任何制度都是为稳定某一群体或多个群体甚至整个社会的内部的结构而设立,而这种内部结构设立的初衷是保障内部成员的需求与利益。显然,明末不同势力的战争机器的开动势必导致社会内部结构的变化,横暴权威的兴起不断挑战甚至打破原先制度权威,原来的明宗室管理制度在此形势下崩塌,必将导致新的权威制度产生,在崩塌与新制度之间横暴政权的产生是两者之间的过渡,作为新的横暴政权的代表——明藩王为了获得与加强其原有权威性与合法性,势必会根据形式做出判断,打破旧的宗法制度经行分封,继而造成不按轮序封爵、割据势力的自我封爵与重复封爵的现象。然而这种横暴权威的代表者之一——藩王的封爵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因此他们对原先制度的修补与变革也是将自身置于主导地位而进行的,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封爵最终加剧了原先宗法制度的不稳定性。同时维持需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必须进一步变革,以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度政权,于是就加剧了政权的更替,如自封德王的朱由栎原本只是想恢复朱氏在山东的统治,然而弘光政府却出于狭窄的眼光未予以救援,最终山东全境沦陷,弘光政府的淮河防御方针也被迫转变,最终明朝的南京也被历史湮灭。这种紊乱性“自救”与破坏推动着战争的进程,在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加剧了南明政权的灭亡。

三 史籍本身的缺陷

在许多史籍中,作者出于自身原因没有真实记录事实,造成很多史事误导。李天根在《爝火录》提及,驻屯于萧山的楚王与驻屯于江上的益阳王因斥责鲁王而被李长祥击却,李天根结合《明史·诸王表》分析认为,此处楚王和前明楚府直系血缘脱节,楚自朱华奎“后无袭封者”,不可考。[7]814钱海岳在《南明史·诸王传》中记载楚王朱华奎死后,其弟朱华壁袭爵,后牺牲于衢州;朱华壁弟朱华堞“读书审大义,性慈恺”,甚至还“力说潞王常淓监国恢复,不从,裂冠带掷地”[3]1441。张岱也记录“鲁王监国绍兴,华堞入谒,诏以原衔出督浙、直陆师”[8]65。然后从瓜沥到萧山,但没有接受隆武帝的楚王封号[8]65。换言之,李天根记载的楚王就是朱华堞,但是朱华堞没有接受楚爵,他带着忠义军到过萧山,也很可能因为被猜忌而怀着满腔热血地指责鲁王君臣,因为鲁王封他新安王以示劝慰,他拒绝了。然而李天根没有准确记录朱华堞的详细情况,甚至直接冠以“楚王”爵,导致后人误认为“楚王”朱华堞是小人或者觊觎社稷者。

由于文献的作者所站角度和所接纳的史料程度的局限,文献整体的思想都是围绕作者的情感展开,因此南明史学家多为了维护南明朝官僚集团而采取春秋笔法,如王夫之为蒙正发写墓志铭多次提到蒙的诸多“作为”,而这些“作为”事实上均是虚构的。[9]590清朝史学家尽管继承汉代训诂学,然而在民族——国家意识形态上仍然有重今轻史现象,《东华录》内部关于南明历史记载多仿照《清实录》而疏于考辨,杨陆荣的《三藩纪事本末》以及《爝火录》均称“益王由本起兵建昌”[7]599。清朝许多学者在利用清朝的奏章时未加以甄别,导致原稿的错误在清朝史籍中继续存在。

在文献中的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也让后人感到迷惑,满人在翻译、记载过程中常常发生异化,如鲁与潞、恒与衡的同音错字问题,以及翻译偏差大、未区分王和王世子等的信息问题,尽管这些错误不影响当时的清军灭明的方针,但是却间接给后人带来一系列的误会。顾诚先生曾经指出《荷牐丛谈》内的问题,林时对曾言继南京、杭州陷没后,在浙地的藩王有“周王寓萧山,惠王寓会稽,崇王寓钱塘,鲁王寓临海”,与林时对持同一观点的是徐鼒,而在其他文献中明确说明朱恭枵在崇祯十七年四月,“薨于淮安舟次”[10]6067,于是《国榷》标明被执的周王是朱恭枵的儿子,顾诚先生根据《明已薨周王朱恭枵内助臣程氏率未封五子朱绍烿奏本》认为,被执的周王是周五子朱绍烿,未袭封周王。钱海岳先生依照南明诸史的部分记录和《明史》记载,认为在湖州被多铎俘虏的周府成员均是故周王家属,而真正的周王继承者是朱恭枵的孙子朱伦奎,已从浙江转移到江西,继而到达广州。由于学者对周王身世的观点不一造成了爵位的紊乱性,持前二者观点的学者在原北执周王基础上又创造了在广州遇难的周王朱肃,使周王系统更加扑朔迷离。在文献翻译过程中的文字错误也会让人错误地以为重复封爵过于频繁,“明鲁王、荆王、衡王世子等十一人谋作乱,伏诛”,后又称“鲁王朱彝垓遁保台州”[11]102,在南明史史籍中,鲁王朱以海的名字是普遍承认的,清朝史册中的朱彝垓是满文翻译后的痕迹,这种情况有很多,而在顺治三年五月以谋反罪被处死的明诸王事件是以杭州投降的潞王朱常淓为首谋,因此该文献中的鲁王应该是“潞王”之讹,然而该事件却并未提及此前的“周王”,所谓周王极有可能并未被北执,而是南下至广州遇害。又有音同字不同、偏旁错误等一系列的翻译错误和意识性错误占了清史文献中错误信息的多数,间接造成宗室封爵的割裂,给予后人以南明朝廷滥封爵位的错觉。南明朝廷滥封爵位是存在的,不过是基于该政权所管辖范围内一个王的条件下展开的。

宗室名字在文献的错误也会造成一种封爵“张冠李戴”的错觉,继而影响后人研究宗室的方向,徐鼒虽然在《小腆纪传》意识到南明朝廷对封爵的滥用和清军的虚报影响了自己对南明史的研究进程,但是他本人在为石泉王立传时,却认为他叫朱聿,继而为了强调他是“聿”字辈,增添“唐藩裔,盖隆武时所封也”一语[4]107,然而在《明史·诸王表》中,石泉王是蜀府所辖,《清圣祖实录》证实了这一点:“四川总督李国英疏报,伪石泉王朱奉鋡煽惑土彝,纠集逆党突犯叙州、马湖二府。”[12]111《南明史》经过整理得出结论:石泉王朱奉,故石泉王朱宣堄之子,弘光元年闰六月袭封,永历十六年五月,在叙州马湖遇害。[3]1452而相似情况在《国榷》有许多反映,“平阳进士王道成为伪青州防御史。单骑赴任,城中胁服不敢动。衡王常㵂出奔”[10]6074。《爝火录》关于山东衡王的信息是如此表述:“王名常㵂,宪宗庶七子衡恭王祐楎五世孙。”[7]168按衡王朱常㵂是万历二十四年袭封,《明熹宗实录》载“册封衡王常㵂庶二子由檡为衡世子”[13]152-153,按《宗藩条例》有“亲王年及五十而无嫡子,始立庶子为王世子”[1]548,那么在泰昌元年朱常㵂已经五十了,到崇祯十二年已是接近七十岁的老人,监督文武百官尚且可以说得过去,十七年,率义兵收服被农民军攻陷的青州则很牵强。另外朱常㵂被认为具备“仁孝”[14]6427-6428“与民慷慨”[14]10485及爱国、顾全大局[14]11187等特点,与在崇祯十二年“恣其所用,……将寄贮外解各银照数扣留,以补所费之额”[15]10的衡王大相径庭。综上所述,当清军犯青州时,团结文武,抗击清军获得一定成效,并在崇祯十七年从青州出走又返回青州受到“拥戴”的“野蛮”衡王应是朱由棷,同时在顺治三年参与北京谋反的衡王也是他[3]501。《国榷》将许多王爵张冠李戴,充分反映了文献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受当时统治政权的思想约束,另一方面也受到所接纳的文献数量的限制。

四 奏疏之误导

《清实录》中关于南明史的内容多取自于当时地方官员的奏折,《清史稿》承袭《清实录》,完完整整展现了官员奏疏中的原始信息,但是我们发现,清史文献和南明史文献在宗室身份方面多不能合,除去后者在文献中带有主观性整理出现的错误外,包括奏疏在内的原始文献也存在虚假之处,或诬奏,或文字错误。从顺治三年清廷公开处死福王、潞王等后,各地相继展开搜杀朱氏的行动。清廷中央表面上优待明宗室,给予耕田、赡养,实际上所谓的优待与软禁毫无差别,他们不允许明宗室相互勾结,不给予任何权力,而是将他们集中起来加以控制,对于有威胁性的明故藩王则假以借口除去。地方各督、抚、按谨遵谕旨,为了扩大战略影响和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战功需要,甚至会虚报战绩,尤其是汉臣为了从满廷中获得更高荣誉,也为了奉承满廷,以捕杀明宗室数量作为代价,从而造成“军士贪俘馘之功,露布沿伪传之字,昆火同焚,泾源孰别,情事然也”[4]113。徐鼒列举了许多例子,部分例子无法得到解释多是奏疏的错误翻译造成的,而周王肖象、益王思恢在顺治四年二月被捕之事,结合南明史书可以猜测,清军将二王名讳汇报错误,随后又将之处死。在南明史书中记载周王朱伦奎、益王朱慈炲顺治四年死于广州,当时是李成栋军队血洗广州,李受博洛管辖,李或博洛奏擒二王很可能有隐晦之情。徐鼒接着又举了几个他无法得到解释的明宗室案例,顺治五年(1648年)二月,闽浙总督陈锦奏言,荣王朱由桢子朱松、南威王朱寅卫被俘虏。徐言“核之世表二十字之次,其国其人,百无一合”,即所奏的许多“藩王”名讳与爵位多虚构,荣王朱由桢属“木”字辈,其子当“慈”字辈,属火,且朱由桢于是年十月走入辰州苗峒被俘就义。[3]1502荣王被封于湖南,他一直受朱胤锡的庇护,未曾到过闽浙地区,且陈锦一直在闽浙地区剿鲁、唐王未曾至湖南,而所谓“南威王”当是“南渭王”,南渭王是岷府下的郡王,属湖广地区,岷府宗室多殉难于湖广、两广、滇贵地区,未有出现在闽浙者,可见陈锦所奏多诬言以报功,或许史载将地区长官换位,让历任登莱、闽浙两镇并死于中左所的陈锦发生空间错位。[11]9544-954“5漕督杨某奏擒义王朱;孔有德奏克宝庆,杀鲁王朱鼎兆及永历太子朱尔珠”,徐再次认为“乌有子虚,不可穷诘”[4]113。永历七子、二子在奉天之难时弃去,另四子早卒,哀愍太子朱慈煊一直跟着永历帝直到被吴三桂抓住,因此“朱尔珠”如果是真,那么他可能是永历帝长子,“义王”当是“翼王”,“鼎”字辈属代府字辈,这一段信息中关于人物、爵位均无法相互对应,让学者很难去接受和利用,或许这部分封爵信息不仅仅是清朝汉臣虚报的结果,同时也可能是翻译中出现的偏差和宗室自封爵位纠缠的后果。

文献、奏章内部关于明藩王封爵记载的失误虽然让文献的走势出现了不小的波动,但也极大挑动了以后清朝学术的发展,尤其多起南明太子案给予清廷当头一棒,也刺激了学人向考据学迈出了一大步。另外清廷针对南明藩王爵位制度也进行了深度思考,他们似乎意识到南明宗室对藩王爵位的渴望实际上是人权极度受控制的结果,因此在明朝爵位制度和宗法制度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从而巩固了本族在中原的统治。

五 结语

在永历朝廷,大臣的缺位十分严重,对于皇帝来说,相比于勋将、文臣,宗室是最值得信赖的同盟军,继隆武帝之后,永历帝仍不惜大肆重用宗室,在永历三年担任辅臣的朱由①和死于永历十三年五月的仪制司□□朱冲□[16]306都是江西宗室,这从另一面反映出南明皇帝开始不信任勋将和勋臣,转而宠信太监和宗室,这和吴楚之争、武冈移驾和郑国妄杀相联系。同时可信的朝臣又无法通过正常科举等正规手段来弥补,官吏严重不足,宗室既可以充任,又可以成为皇帝、大臣之间的亲信,如瞿式耜派评事朱盛凝 请 永 历 帝 回 桂 林[4]109、南 昌 庶 宗 朱 谋躐 佥都[17]37、掌职方司的朱俨鋾[18]42等,尤其永历帝在安隆,“衣食不足,穷困至极”,他所能依赖的也只是几个宠臣、宗室,辽府巴东王朱俨钰②因为郭良璞事为永历帝所杀③,按当时孙可望私人张应科通于郭良璞,永历帝杀巴东王的真实用意是不想被孙可望抓到把柄,因此巴东王之死是心甘情愿的表现。在分封制和宗法制已被破坏的基础上,南明政府仍大肆给宗室封爵是为当时谋求利益的心理,也是为官僚、武装集团相互倾轧、“彼嫌此碍”[17]172的环境所迫。而与之对应的外部因素包括文献缺陷和清军虚报并未给宗室封爵本身带来影响,反倒成了清朝上层阶级或学者大肆宣传本朝“先进宗室制度”的工具。

综上所述,南明宗室封爵紊乱并没有到不可想象的地步,而给与这种错觉的主要原因还是文献未得到很好地整理。前两种因素产生的条件是以某些宗室想扩大领域和影响为先决条件,是爵位紊乱之实际原因,该宗室以反清为号召,其意图是在群藩中脱颖而出,成为被广泛认可的正统朝廷,可控的手段是加大宗室封爵数量,获得他们以及他们的武装势力的认可,从而一方面证明自己在朱氏家族内部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壮大了自己的力量,能够在各个大小势力中崭露头角。后二种是虚拟性因素,可以通过各文献之间详细对校和修补,钱海岳先生为南明宗室身份作出了巨大贡献,然其中的错讹和空缺仍有待后续学者去填补。

注释:

①三余氏《南明野史》卷中《绍宗皇帝纪》称“壬午乡举,广东教谕。丙戌闽省乡试同考,受绍武命为侍读。至是入阁,帝旨也。成栋亟命锦衣卫捕系,瘐死狱中。”徐鼒《小腆纪传》卷9,《宗藩列传》,第111页,称为李成栋所嫉,死于狱中。

②《小腆纪传》称某,《南明史》之《辽府传》称朱俨钰。

③屈大均《安龙逸史》卷下,第100页,称宫人夏良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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