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制的起源和确立
2010-09-14胡晓燕
胡晓燕
【摘要】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例。
【关键词】爵位;官职;领地;嫡庶;兄终弟及;父死子继
世袭制指的是帝位,王公贵族的爵位,官职和领地的更替,实行父死子继,代代相传这样一种制度。职位通常总是同权力和财富的继承在一起,因此世袭制的产生和发展也就同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息息相关。
在母系氏族阶段,氏族和部落的首领由民主选举产生,家畜及劳动工具等财产则归以女性计算的氏族所有,当时无所谓世袭制。即使到了父系氏族公社,私有制已经存在,但共同财产则归全氏族所拥有,而氏族成员仍有选举和撤换首长的权利。恩格斯指出:“在野蛮时代结束前,总是不大可能有严格的世袭制的,因为这种世袭制是同富人和穷人在氏族内部享有完全平等权利的秩序不相容的。
我国各民族历史发展虽各有具体情况和特点,但基本都符合恩格斯这一论断。
王国维总结殷族王位继承特点说:“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而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殷纣)三十帝,以弟继兄者十四帝。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予,而多为弟之子。唯沃甲崩,其兄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这三次既非传子,也非传给同父弟,两次是传侄,一次是传给叔伯兄弟。司马迁和王国维都怀疑当时发生过“争立之事”,我认为有可能通过民主的商议解决了王位之争。王氏又说:“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禮亦同。是未誉有嫡庶之别也”。商人又多母多妣,祭祀众母众妣,其禮亦同。既未有嫡庶之别,可见还保留着封偶婚制,至少是封偶婚的习俗。“王位继承既以弟继兄为主,传子传侄为辅,从严格意义上说,世袭制尚未完全确立,但毕竟已处于过渡阶段。所以,殷自庚丁以后至帝辛四世,已是子继父位,不再实行“兄终弟及”的承袭制度。
周公旦曾继其兄武王即位称王。他的兄弟管叔蔡叔等不服,于是勾结殷武庚叛乱。周公为了避免贵族内部今后因争权夺位而引起分裂的威胁,规定了嫡长子继承制,由此才确立了父子相继的世袭制,并为历代汉族统治者所承袭。期间当争权夺位非常激烈时,也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前后几达三千年,直到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才废除了世袭制;但还有复辟的余波,如衰世凯恢复帝制等。在某些少数民族内部,也还有这一制度的残存。
我国其他各族,历史上也有过传弟传侄的过渡阶段。如:契丹太祖阿保机死后,在萧太后主持下,议推次子耶律德光继位,称辽太宗。太宗死,由其长兄耶律倍之子阮继位,称世宗,这是传侄。世宗死,由太宗长子耶律璟继位,称穆宗。穆宗死,又由世宗次子耶律贤继位,称景宗。自此以后。始累代传给皇长予。
金太祖阿骨打死,虽有嫡子,宗室贵族百官则群议拥立太祖弟完颜晟为弟,称太宗。太宗生前,各贵族又建议预立太祖之孙完颜擅为(储翮),后继位,称熙宗。熙宗之后曾经发生过弑帝篡位废立之事,但始终未确定传子的制度,有时传弟,有时传侄,直至金亡。
蒙古成吉思汗死,诸王百官大会,遵从成吉思汗遗诏,立其第三子窝阔台为汗,史称太宗。所谓“诸王百官大会,即称为“库列尔台”的贵族会议。即使有开国皇帝成吉思汗的遗诏,也要经大会认可,才得继立为汗。窝阔台死,遗命立皇孙“实勒们”为汗。但未得贵族会议的认可,暂由皇后“尼玛察”氏临朝执政四年。后由诸王百官会议,另立窝阔台长子贵由为汗,史称定宗。定宗死,由谁继位,会议未决。两年无君,暂由定宗皇后“乌拉海额实抱太孙实勒们临朝称制。两年后,再次召开贵族会议。会上虽有分歧意见,但大多数赞成由托雷长子、成吉思汗之孙蒙哥继位的议案,蒙哥遂立为汗,称宪宗。蒙哥死贵族在和林开会,议立蒙哥八弟阿里不哥为汗。蒙哥四弟忽必烈正统兵围攻宋鄂州,闻讯,急引兵北返至开平,也拉拢一些贵族,得到支持自行称帝。双方因争夺汗位,爆发内战。拥立阿不里哥的贵族阿勒达尔等战败被杀。“库列尔台”选汗制度被破坏了。自此以后,都由忽必烈的子孙继位为帝。不过,大多是兄弟叔侄相继,期间还发生过夺位的战争。
清人关以前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同蒙古族的“库列尔台”,有近似之处。皇太极死后,发生过由多尔衮,还是由皇太极长子豪格继位的争议。调解折衷的结果,六岁的福林做了皇帝,自顺治以后,清王朝才确立了立子的制度。
父子相传的世袭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充满复杂的矛盾和斗争的过程。随着私有制的发展,随着国家权力的发展,谁继承王位或帝位,谁就掌握更大的权力,占有、享有和支配更多的财富,势必触及其他贵族的权益,也必然会破坏传留下来的氏族民主的某些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