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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探析

2020-07-23汪永刚安徽省桐城市卫生监督所

新商务周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评查案卷行政处罚

文 / 汪永刚,安徽省桐城市卫生监督所

0 引言

卫生行政处罚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对相关处罚案卷的制作、归档与管理。由于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每当处理一个案件时,其工作内容都会或多或少涉及诸多类型的卫生执法文书,比方说,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等,并且在任何一件卫生案件中,这些案卷制作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近年来,上级对案卷制作内容、格式方面的要求愈加严格,再加上文书种类繁多,导致实际卫生执法过程工作中,行政处罚案卷出现了一些问题,此时,就需要及时展开案卷评查,并且发现其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加以更正,不仅如此,还需寻求相关措施有效规避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全面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效率。

1 现存普遍性问题

1.1 主体认定问题

首先,在分析过部分案卷评查后可发现,在违法主体方面,存在案件终结后被罚主体与处罚文书表述不一致的现象,文书表述与实际处罚的主体根本不是同一个对象。其次,部分案卷存在一定信息缺陷,比方说,缺乏被罚主体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资质材料。最后,委托书内容不规范。比方说,授权内容泛泛而谈,不够具体,并且还没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信息。

1.2 程序问题

第一点,记载于处罚案卷中的相关人员采取的措施并无规范合理的法律、规章、法规依据。第二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以及事先告知文书时违反了行政程序。比方说,出现不同种类文书一起送达,亦或是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后还未满3日时就相继作出相关卫生行政处罚的现象。第三点,行政执法者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所管辖的案件种类和违法事项时,不仅未及时移交,还未作出具体说明。第四点,结案不规范,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比方说,在被处罚者屡次拒绝接受处罚履行相关职责时,在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前就做出结案决定。第五点,部分执法部门存在立案后延期处罚的行为,超于三个月才做出处罚决定,并且尚未上报上级机关予以批准。第六点,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以及处罚决定书中,尚未明确列明责令违法人员更正错误行为的内容。第七点,为防止证据之后出现难以取得、以及证据丢失的状况,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后,在七日内仍旧没有做出相关说明和处理决定。

1.3 证据问题

第一,案卷中未列明详细的提供证据的时间。第二,处罚案卷所记录的取证仅仅归集了对被处罚人员不利的有关证据,在对其有利证据方面的归集有所欠缺,存在片面性问题,缺失了对受罚者减轻、正常或是不予以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取证不全的问题。在认定调查违法所得时,涉及的证据不全面。第四,案卷中列明的证据形式单一,比如在某一卫生案件中,只保存了询问笔录或一份现场笔录。第五,证据链不完整。案卷所记载出的现场笔录以及相关事实要素,并未相关物证予以佐证。第六,案卷缺乏确认者以及证据提供人员的本人签章,或未列明“核实无误”字样。

1.4 案卷质量问题

第一,装订顺序有误。案卷装订没有依据文书下达先后时间顺序进行,无法给阅读者带来良好的阅读体验。第二,记载不全面的问题。比方说在有关卫生处罚文书中对当事人各类情况记载不够周全,此类文书若被征集在处罚案卷中作为证据应用,将会致使其效力明显降低。第三,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在制作执法文书时对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缘由表述混乱,且书写不规范,与国家案卷档案管理要求不符。第四,案卷文书中的立案报告、受理记录没有相关卫生案件的来源描述。第五,部分案卷文书中使用了结论性语言、主观臆断性语言等,与规范性文书要求并不相符。

2 解决对策探析

2.1 加强案卷评查意识

通过分析部分地区案卷评查状况可发现,当执行案卷评查工作之后,其区域内的卫生处罚案卷存在问题渐渐减少,案卷质量也随之稳步提升。由此可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卫生监督稽查手段,案卷评查能够为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质量提供充分的保障,对全面落实并贯彻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我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来讲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和推动作用。对我国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来讲,案卷评查环节对其的监督检验作用是其他监督措施难以完全替代的,鉴于此,非常有必要帮助相关管理人员建立起案卷评查意识,全面强化对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力度,以此来让越来越多的稽查与监督人员切实体会到案卷评查工作对推进我国卫生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意义。

2.2 保障法律依据的适用性

法律适用性也就是讲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将各项法律具体到各个项目以及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条、款、项、目遗漏的现象,案卷中记录的处罚虽然适用于“条”,却依然没有具体到“款”。针对诸如此类的状况,需要严格的规范处罚案卷中的法律适用性。在具体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中,始终坚持“上位优于下位”、“一般不溯既往”、“新法优于旧法”以及“特殊优于普通”的四项基本立法原则,不仅如此,行政处罚还需坚持做到及时、合法以及准确。具体来讲,准确性则是指处理恰当、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合法则是指程序合法、权限合法、主体合法;而及时则是对法律作出的时限性规定。

2.3 规范程序

程序公正不仅仅是保障执法公正的首要前提,还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性手段。如若程序违法,就会致使行政处罚失去正义,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因此,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比方说,行政机关务必需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对被处罚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也是我国法律给予被处罚者的基本权利之一。而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行为则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首要法定义务,旨在使被处罚人有充足时间利用程序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相反,若行政机关未采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措施,行使法定义务,被处罚者就可利用此类程序权利对抗相关机关,以违反处罚程序为由对相关处罚不予接受。总的来讲,行政执法者享有实体处罚权,且需要承担程序义务,而被处罚者享有程序权,且需要承担实体义务。只有保障程序公正,方能实现实体惩罚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社会正义性。

2.4 规范评查体系

案卷评查作为保障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关键性路径,应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案卷测评考察体系。具体措施为:第一,组建专家评查库。在遵循案卷评查专业性的基础上兼顾案件处罚的法制性,为提高执法、稽查人员综合工作素养,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化的培训活动和座谈会议。筛选卫生科研专家以及行政稽查骨干人员合力组成专业化的评查体系,做得到法律与专业考察并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第二,评查方式创新。组建案卷互评互查活动,促使全体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一起参与到案卷评查交流之中,通过交流评查与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与处罚案卷的制作,全面提升我国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切实可行的案卷评查是实现我国卫生行政处罚高效案卷制作以及案卷管理的有效手段,目前来讲,我国卫生稽查及行政处罚案卷普遍存在受罚主体认定不准、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证据及案卷质量等诸多问题,鉴于此,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建立严格缜密的案卷评查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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