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对 餐饮类企业 的影响探析

2020-07-23魏锦雯陈颖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4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营业税

魏锦雯 陈颖

(四川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0)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展开“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这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我国各行业企业都造成了一定影响。2016年前,餐饮类企业纳税依据是根据营业税及固定税率来确定的;此后,企业纳税依据做出了重大调整,餐饮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有了新的纳税标准。“营改增”政策深刻地影响着餐饮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使其对经营策略做出调整。

基于此,本文以“营改增”政策为背景,对餐饮类企业的税收影响、利润影响进行进一步的剖析,探讨对其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我国餐饮类企业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按登记注册类型和行业分限额以 上餐饮业法人企业总共有29918家。在此五年前,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餐饮业法人企业为25947家,2019年餐饮业法人企业总个数相比2015年增长了15.30%。从营业额指标来看,2015年的营业额是4864.0亿元,2019年的营业额是6557.4亿元,2019年比2015年增加了34.82%。

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餐饮类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提高,餐饮类企业借助微信以及一些订餐APP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的多渠道经营,让企业自身也得到了宣传与发展,我国餐饮类企业处于蓬勃发展时期。

二、“营改增”对餐饮类企业的影响

(一)税负影响

“营改增”前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该企业当季度或当年的营业总额,“营改增”后计税依据出现了一些变化,起征点等随之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其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餐饮类企业营业税不存在抵扣,计税依据就是其营业额,导致增值税在征收过程中无法形成系统的抵扣链条。增值税是价外税(关于价外税和价内税计算方法见公式1、2),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其进销差异会让企业产生收入与支出的差异,间接影响企业经营利润,导致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纳税负担。

价外税=[营业销售收入÷(1+税率)] ×税率 (公式1)

价内税=营业销售收入×税率 (公式2)

“营改增”前,餐饮类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且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税率为3%,同比之前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低2%。从数学计算的角度能直观看出,“营改增”后餐饮类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再加上增值税属价外税,则可在所应纳税中抵扣一部分应缴增值税的销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略低于以3%计算出来的纳税总额。因此,“营改增”后餐饮类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降低。

“营改增”后,餐饮类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纳税起征点从之前的营业税税率5%改变为增值税税率6%,同比之前增长了1%,从数学计算的角度,在“营改增”后纳税总额增加。但增值税属价外税,其进项税额可抵扣一部分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且餐饮类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种类较多,尤其是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进项税种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购进低值易耗品(杯、碗、碟、盘、筷等)和固定资产(餐桌餐椅、空调等),适用税率17%;二是购进农产品、植物油、食用调料、天然气、用电用水等,适用税率13%;三是购进运输服务、不动产租赁(店租)等,适用税率为11%;购进广告业务宣传服务等,适用税率6%。

在此以进项税适用税率6%为例,进行税负平衡分析。假设营业额为S,成本费用为C,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部分所占比例为Y,从税负平衡的角度来算,若要“营改增”前后税负相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步骤一:营业税税额=S×5%

步骤二:增值税税额=S÷(1+6%)×6%-CY÷(1+6%)×6%

步骤三:让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 S×5%=S÷(1+6%)×6%-CY÷(1+6%)×6%

最终可得CY÷S=11.67%

11.67%就是其平衡点,即当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费用部分占营业额的比例大于11.67%时,“营改增”后带来税负的降低;反之,则增高。我们采用的进项税额税率为6%。这个税率是所有进项税税率中最低的一个。如果我们不采用此税率,而是结合其他几类的进项税税率一起计算,则“营改增”后带来税负降低的可能性会变大。

(二)利润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影响

通过对餐饮企业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见表1),分析其利润影响。

通过表1计算结果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在年营业额相等,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营改增”前后纳税税额差距很大,“营改增”后纳税税额明显减少,减少的税额自动转到利润里去了。即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利润增加。

表1 “营改增”前后餐饮企业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单位:万元

2.对一般纳税人的利润影响

通过对餐饮企业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见表2),分析其利润影响。

由表2可知,“营改增”后餐饮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受可抵扣进项税额高低影响。由2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时,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额相等;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1.5万元时,应缴增值税税额小于应缴营业税额,这时餐饮企业中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降低了的;反之,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增加。因此,可以看出进项税额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增值税的多少。但是,餐饮企业的水、电、燃气以及日常用的消耗品和装修费用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销项税额,所以,在“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所纳的税反而可能减少。而且,由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消费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的金额,因此,餐饮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纳税多少也取决于他们的增值税的纳税额度。增值税纳的越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就纳的越多。

表2 “营改增”前后餐饮企业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单位:万元

(三)采购影响

“营改增”之前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这个会计核算步骤,“营改增”之后企业在外购进东西的同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其经营成果的销售税额,能为企业自身减轻一些税负,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餐饮类企业最主要是做餐饮类服务,很多东西都需要经常甚至每天采购,如厨房用的调料、大米、青菜、肉、初级未处理的农副产品等食材以及一些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这些都可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按发票价格以13%的税率进行计算。但采购时,很多小摊贩以及菜市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餐饮类企业本身采购的比较多,这部分的开支无法报销。

(四)财务影响

“营改增”前,餐饮业企业的纳税人是营业税纳税人身份;“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其对应的纳税政策随之发生变化。在“营改增”实施前期,企业一边要减轻自身的税负避免纳税重复,另一方面要熟悉新的纳税政策,理解并掌握全新的纳税政策与法规等。

在税法改革之前,企业纳税是根据其营业税为基础来纳税的,餐饮类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步骤较简单,对专业知识要求较少。在税法改革实施中,企业确认收入的同时也要确认销售税额,在确认成本的同时也要确认进项税额,以及一些进项税额转出,和其他等视同销售额的行为进行税额计算。例如,餐饮类企业的日常用水、电、燃气以及日常用的消耗品和企业的装修费用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所以在实际成本和税收审查核算过程中会明显区别于营业税的纳税计算方式,且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比营业税计税方式复杂得多,餐饮类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ERP)需要进一步升级、增加一些操作程序等步骤。因此营改增实施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更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

三、对策及建议

“营改增”政策深刻地影响着餐饮类企业的经营管理,针对其对餐饮类企业在税收、利润、采购、财务等方面的影响,本文提出一些餐饮类企业经营管理策略调整的方案和提议。

(一)加强税收筹划及采购管理

餐饮类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在于其成本大部分在企业日常经营之中,如水、电、燃气、食材等,而这些经营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是食材部分。所以在餐饮业税收筹划中,需要对食材采购这一步骤进行合理规划,重新选取供应商,改变采购方式和渠道,以获取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二)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

营改增后餐饮类企业的会计核算变得更为复杂,企业的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增大,所以会计人员需要不断熟悉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理论知识,并不断去实践,掌握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处理规则,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纳税业务核算流程。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的相关报表及账簿,并熟悉新的会计核算的ERP处理步骤。

(三)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直接影响到企业本身的纳税额度,在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增值专用发票的管理机制,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出现;对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要会辨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要对一些有问题不明确的发票进行展缓付款或者展缓申报抵扣,避免一些存在问题的发票导致企业本身出现涉税风险,从而避免被处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出现。

四、结束语

我国“营改增”政策对餐饮类企业的影响是有利的,并展示出了良好的改革效果。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税负,但餐饮类企业可借此机会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调整市场定位,使开发与旅游相结合,结合企业本身发展情况,趋利避害,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不断赚取更多利润。

猜你喜欢

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营业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几点思考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995年-2015年营业税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关系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6.按月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承担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