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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火狗”的传承与保护研究

2020-07-14戴朝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传承与保护文化价值

摘要:随着我国文化教育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舞火狗”作为蓝田瑶族特有的民族民俗活动,已经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实地考察访问、翻阅文献资料、阅读古文史书等方式对“舞火狗”进行的综合研究发现:“舞火狗”是一种兼具仪式性、节庆性、祭祀性和歌舞性的传统文化形式,具备民族认同价值,是一种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但其在发展中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民俗地区人民放弃旧有的情感表达方式使得“舞火狗”活动开展规模不复从前,这种民间艺术到了濒危的边缘;“舞火狗”的传承和保护亟需增强保护意识,拓展保护力量,加强传承力度。

关键词:“舞火狗”;类征表现;文化价值;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K8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657(2020)01-0016-04

作为广东省龙门蓝田瑶族乡特有的民族传统文化,“舞火狗”不仅记录着历代龙门人的成长历程,还见证着整个岭南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变迁。2006年,“舞火狗”被载入广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传统意义上 讲,“舞火狗”独属于蓝田瑶族,是瑶族传统文化中唯一一项保存较为完整的,集祭祀、仪式、节庆和歌舞为一体的民俗文化。从现代意义上讲,“舞火狗”属于所有中国人,其表现出来的时代气息和文化底蕴不仅是蓝田人生生不息的精神写照,也是中国人追求美好生活的缩影。

一、“舞火狗”的历史渊源及活动解说

(一)起源

关于“舞火狗”的起源有两种说法。第一个是神犬说。相传在古代,有一个名叫房五的部落首领犯上作乱,无人能敌。帝王便发布招贤榜,并许诺:若能降服犯上者,必将三公主嫁其为妻。三日后,皇榜被一只神犬揭下,并带兵出征。出征不久,神犬便击溃房五,完胜归来。于是,皇帝下旨赐婚,三公主和神犬于八月十五日奉旨完婚。婚后,三公主生下四子,即瑶族始祖。此后,每逢八月十五,人们必跳“舞火狗”以示庆贺[1],这即是神犬说的来源,这个传说充分说明了瑶族人民崇尚狗的原因。另一个是狗奶育人说。这个说法与神犬说类似,只是故事少了传奇色彩,更显真实性和人性。传说,瑶族始祖峒爷是用狗奶喂养长大的。因为幼年丧母,峒爷的父亲不得已用狗奶代替母乳,喂养峒爷长大。故此,瑶族人用“舞火狗”感激狗的恩德[2]。与神犬说相同,这个说法也崇拜狗,甚至更尊敬狗。瑶族人民将“舞火狗”发展成为一种纪念狗的形式,并严禁吃狗肉、伤害狗的情况发生。

(二)活动解说

蓝田瑶族的“团圆节”是农历八月十五,每到这一天,瑶族人民都会举办“打歌堂”活动。作为贯穿整个“打歌堂”活动的重要主体,“舞火狗”是当天必不可少的活动。根据传统习俗,火狗由未婚少女装扮而成。首先,少女需要到公屋等候特定的人帮助自己穿戴特制的衣裙[3]。这些特定的人和特定的衣裙都是十分讲究的,帮助少女穿戴的人必须是有福气或是好命的已婚妇女,而衣服和裙子必须由黄姜叶织缀而成。除此之外,少女身上必须插满正在燃烧的香火,胸部、腰腿以及两只手臂必须用野藤进行扎绑。其次,穿戴好的少女们必须按照高矮顺序依次站在第三次参加“舞火狗”的少女后面。按照排好的顺序,少女们依次进入祠堂进行叩拜先祖的祭拜活动。祭拜活动完成后,就到了“舞火狗”的高潮部分。少女们一边跳着古老的传统舞步,一边唱歌神秘的民族歌谣。每一个舞步完成,少女们都需要双手持香并向前靠拢,抬头向前上方叩拜。每叩拜一次,男青年都要跟随在少女身后点放鞭炮,以示驱赶厄运、迎来好运之意。最后,舞拜完成后,全村火狗少女便集中在溪河两岸,卸下身上的特制衣裙以及所有香火,并将其扔入河流[4]。同时,部分少女也会在河边象征性地洗澡,以示洗去污秽、驱赶瘟疫,保佑健康好运。至此,整个“舞火狗”活动全部结束。

二、“舞火狗”的类征表现与文化价值

(一)“舞火狗”的类征表现

仪式性。“舞火狗”具有极其明显的仪式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对瑶族少女的成年教育、男女交际和成人标记方面。成年教育方面,“舞火狗”是瑶族少女成年的重要标志,瑶族少女必须参加三次“舞火狗”才能进入成人阶段[5]。在整个“舞火狗”活动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对少女有着教育和示范作用。瑶族人民将本族文化融入“舞火狗”活动中,通过一次次的“舞火狗”活动让少女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成熟和成长。男女社交方面,作为参与“舞火狗”活动的主要成员,少男少女们的婚嫁问题是与“舞火狗”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舞火狗”活动中,少男少女们可以自由对歌,表达爱慕之情,从而自由恋爱。这种方式能够让少女们适应群体规范,完成三次“舞火狗”,便可以正式谈婚论嫁。成人标记方面,“舞火狗”是少女拥有婚嫁权利和成人资格的必经之路,是瑶族少女的“成年礼”。简单来讲,判断一个蓝田瑶族少女是否成年,不是看年龄,而是看参加“舞火狗”的次数。

节庆性。“舞火狗”是瑶族人民在每年八月十五必会举办的活动。而八月十五是中国传统的“中秋节”,意寓月圆人圆。同样,瑶族人民将八月十五定位“团圆节”,也是团圆之意。虽然瑶族的“团圆节”与汉族的“中秋节”相似之处较多,但也不乏独特性和创新性。“舞火狗”是瑶族人民在自身文化传承中发展起来的,具有深厚的民族根基。“舞火狗”在姜叶成熟且农耕闲暇的秋天举行,既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又顺应自然生长法则。“舞火狗”活动中,少女必须穿着黄姜叶,具有纪念祖先、崇尚先祖之意;八月十五是一年之中最为圆满的时刻,在这一天举行“舞火狗”活动,又具有期望家人、族人团圆之意。同时,中国自古以来都讲究“春祈秋报”和“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亦是感恩的季节,当收获完成,瑶族人民便以“舞火狗”在“团圆节”这天庆祝丰收,感恩祖先,感恩自然。

祭祀性。對瑶族人民影响最为深远的即是“舞火狗”的祭祀性。传统祭祀所代表的意义有两个:(一)祈福,利用牛、羊、马等牲畜祭献祖先、神灵或上苍,以祈求得到保佑,获得恩赐或福报;(二)避祸,利用各种祭祀品祭献神灵,企图躲避灾祸。传统祭祀的祭品除了最基本的牲畜、水果和食物等外,还须特殊祭品,有的是给族人带来灾祸的“灾星”,也有的是传说中神灵最讨厌的人或物。在瑶族的“舞火狗”活动中,人们对于图腾、祖先、火、自然等的崇拜被体现得淋漓尽致。据历史记载,“舞火狗”最为原始的意图是祭祖[6]。传说瑶族先祖十分贫穷,没有衣服蔽体,只能利用黄姜叶遮身。因此,“舞火狗”过程中少女穿着的黄姜叶、满身的香火,无时无刻不体现着瑶族人民对先祖深深的缅怀之情。另外,“舞火狗”少女装扮成火狗也充分体现了瑶族人民对火和图腾的崇拜。其中,火是瑶族人民的生存需求,是其生活的希望和永远的信仰。在长远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火带给穴居的瑶族人民无法言说的圣神感和恩赐感。神犬图腾则是瑶族人民在历代祖先那里传承下来的一种信仰,是原始生活图腾崇拜的印记。无论是图腾崇拜、祖先崇拜还是火或是自然崇拜,“舞火狗”都是瑶族人民表达认同和感恩、祭奠先祖的方式。

歌舞性。在整个“舞火狗”过程中,无论是少女的舞姿,还是歌声,都让人无法忘怀,这些歌舞贯穿在“舞火狗”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少女们人数不定,自跳自唱,不需要按照固定的形式或固定的节奏,只需要跟随内心,尽情舞蹈。少女们一边跳着古老的舞蹈,一边唱着神秘的歌谣,动作简单自然,音符古老神秘。其中最简单的动作是叩拜,少女站立成正步姿态,双手虎口向上,呈“山膀”状持稳香火,同时微微抬头朝向正前方,然后双手向前弯腰叩拜。最动听的民谣则是“火狗仔、总唔来。来罗、来罗……”仔细品味,每一次叩拜都是虔诚的感恩,每一个音符都携带着浓浓的祝福。

(二)“舞火狗”的文化价值

民族认同价值。作为广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蓝田瑶族“舞火狗”有着极其重要的民族认同价值。这不仅是对“舞火狗”文化的认同,也是对整个蓝田瑶族人身份的认同。“舞火狗”是人们区别瑶族人民与其他少数民族人民的重要依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瑶族人口已达两百多万,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50。但受汉族人民的影响,大多数瑶族人民都已汉化。瑶族语言的傳承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很多瑶族人民只会讲汉语,不会讲具有自身特色的瑶族语言。另外,大多数瑶族青年和小孩都不会穿着瑶族服饰,只有少数老年人会穿。在这种情况下,“舞火狗”已经成为识别蓝田瑶族的重要标志。无论是“舞火狗”的来源传说、少女成年礼,还是其“团圆节”“打歌堂”,都是瑶族人民对自身传统文化的认同,“舞火狗”文化也是区别瑶族文化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或汉族文化的重要标志。

民族文化资源价值。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人民对非物质文化的研究越来越重视。“舞火狗”作为蓝田瑶族人与外界交流沟通的特殊方式,具有极高的资源价值。同时,作为瑶族自身发展的重要扩展文化,“舞火狗”也是最为重要的宣传资源之一。跟随时代发展的潮流,文化交流发展得越来越快,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在这样的情势下,蓝田“舞火狗”文化处境尴尬。一方面,文化交流必定会产生文化冲击,传统的“舞火狗”文化受到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极大冲击,瑶族人的传统文化意识逐渐减弱,导致“舞火狗”文化被忽视,甚至被改变,失去原有的淳朴内涵和传统魅力[7]。另一方面,“舞火狗”文化想要发展壮大,就必须进行文化交流,形成特色文化产业,这也是“舞火狗”文化发展的机遇。通过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的方式,“舞火狗”文化可以作为一种特色文化面向全国传播,拓展蓝田瑶文化发展的路径。

民族传承价值。“舞火狗”是瑶族人从历代先祖处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具有非常久远的民族传承价值。“舞火狗”不仅彰显了瑶族生生不息的坚韧精神,还体现了华夏人民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优良传统文化及其传承是一个民族不断绵延的关键,但作为瑶族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之一,“舞火狗”所包含的内涵和意义都具有极强的无形性和易变性[8],这些特性使得“舞火狗”文化的弘扬和传承面临挑战。因此,让瑶族人从内心深处接受、认可并重视这些文化,积极进行弘扬和传承,这些文化才能真正成为瑶族的代表或标志。由此可见,“舞火狗”活动世世代代的重复举行,其实就是瑶族人民对其民族文化传统的不断强化和持续继承[9]。

三、“舞火狗”在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文明对传统民俗文化产生冲击

因文化的交融与发展,传统民俗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原来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地区逐渐放弃旧有的情感表达方式,使得“舞火狗”活动开展规模不复从前。在蓝田瑶族传统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每个瑶族少女必须参加三次“舞火狗”活动,不然就不允许谈婚论嫁。由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蓝田瑶族存在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排外性婚姻观念。就瑶族传统习俗分析,瑶族男女一般不与外族男女通婚,对本族女子外嫁更是明令禁止。从某种意义上讲,“舞火狗”是一种促进少女成熟的社会活动,对瑶族男女的交际、成长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在每一次的“舞火狗”活动中,未经世事的少女通过耳闻目睹的方式进行社交活动,逐步发展自己的心智和情感,经过三次“舞火狗”活动,少女会逐渐接受本族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但这又是“舞火狗”在当下最易受到现代文化冲击和影响的内容,“舞火狗”作为传统民俗事项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化传播活动之一,其在目前的发展仍不够完善,内容有所欠缺。

(二)传承方式及规模变化对其产生巨大影响

“舞火狗”活动规模变小及传承人的逐渐减少,“舞火狗”这种特殊的民间艺术到了濒危的边缘,只有个别村寨还保留有“舞火狗”活动。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蓝田瑶族也正在进行着现代化改革,现代多元文化的涌入,现代年轻人的三观受其影响,“舞火狗”也像其他民间习俗一样受到了冲击,甚至是到了濒危的状态。现在有一部分瑶族女孩对“舞火狗”了解不深,只知其名不知其意;而且只有个别的聚落保存着这样的仪式,再加上大多数年轻人倾向于在外发展,随着了解习俗的老人相继离世,他们很少有机会参加和了解“舞火狗”活动;年轻人的恋爱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依照旧有的方式进行成人礼等等,使得“舞火狗”面临失传的危险。现在,除了为数不多的掌握“舞火狗”精髓的民间艺人外,龙门县掌握"舞火狗"舞蹈活动详细仪式和舞步、唱法的主要人员反而是保护与传承这项传统文化的文艺工作者。

四、“舞火狗”的保护与传承对策

(一)依托政府政策,增强保护意识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首先,政府应该正确指导人民认知“舞火狗”文化,组织相应的文化宣传队伍进行“舞火狗”知识宣传。其次,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舞火狗”文化保护条文,利用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的保护意识。政府可以对“舞火狗”文化的传播、发展、继承和管理进行明文规定,并设置相关的奖惩制度,严格要求人民照章办事,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民保护“舞火狗”文化的意识。最后,瑶族应该增强“舞火狗”活动的举办力度。通过鼓励人民广泛参与“舞火狗”活动,让人民真正体验到“舞火狗”的文化传统和艺术魅力,从而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去保护“舞火狗”文化。

(二)联合社会各界,拓展保护力量

“舞火狗”是一种特殊的民俗文化遗产,其保护方式和保护力量也相对比较特殊。除了瑶族自身和政府外,还应该大量开发学校、企业、社会等各界力量,为保护“舞火狗”文化共同努力。(1)学校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化功能,积极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将学生培养成“舞火狗”文化的特别护卫队。(2)企业方面。可以积极联合各大型企业,要求企业注资,解决传承人的生活困境,从而使传承人能够心无旁骛地传承“舞火狗”文化。(3)社会方面。民间艺术保护协会、传统文化保护协会等组织可以为“舞火狗”文化保护协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无论是资源方面还是建设经验方面,积极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通過汇聚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地保护“舞火狗”文化,使其能够完整保存并不断发展。

(三)保存民族特性,加大传承力度

作为蓝田瑶族文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舞火狗”文化的保护是非常迫切和重要的。受汉族文化的同化,瑶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很大影响,大部分瑶族同胞已被汉化,不会瑶族语言。为避免“舞火狗”文化失传,瑶族同胞应该努力弘扬,积极传承。首先,政府可以建立瑶族文化自治区,将瑶族人民聚集在一起,聚集生活方式有如一个“回音壁”,有利于瑶族文化的集中、强化和传承,对汉族文化或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其次,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民俗文化传承激励制度,用以鼓励族民,使人们自发地学习和传扬本族文化;最后,对“舞火狗”文化的传承必须从小抓起,可以把“舞火狗”直接带入校园开展文化传承活动,使其深深扎根于每个瑶族同胞的生活以及心灵中。

五、结语

综上所述,蓝田瑶族文化中的“舞火狗”是一种兼具仪式性、节庆性、祭祀性和舞蹈性的地方风俗文化遗产,是瑶族人民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文化艺术形式,具有极高的人文研究价值。人们应该积极承担起传承的使命,充分发挥个人、团体以及社会的力量,为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黎国韬,龙赛州.“舞火狗”考[J].文化遗产,2010(1):58-65.

[2] 宋俊华,杨慧红,安婧.蓝田瑶族“舞火狗”的文化类征与保护价值[J].文化遗产,2010(3):147-151,159-160.

[3] 潘多玲.广东龙门县蓝田瑶族“舞火狗”传承现状研究[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0(3):63-66.

[4] 眭美琳.蓝田瑶族“舞火狗”的人类学解读[J].大舞台,2010(11):137.

[5] 石硕.“舞火狗”的文化内涵及瑶族文化遗产的保护[D].广州:暨南大学,2010.

[6] 佟欣婷.浅谈对瑶族“舞火狗”仪式性和审美意趣的认识[J].北方音乐,2015(10):7-8.

[7] 杨乃运.蓝田舞火狗[J].国学,2012(7):61.

[8] 吴家强.试论电视专题片表现手法的多元化——以《舞火狗》为例[J].吉林艺术学院学报,2015(3):60-63.

[9] 戴广军,刘艳美.惠州龙门“舞火狗”传承瑶族300年风情[N].深圳商报,2010-12-12(A06).

[责任编辑:王妍]

收稿日期:2020-01-15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资助项目“川西藏羌彝走廊民族节庆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研究”(LY19-03);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重点资助项目“藏羌彝走廊民族节庆体育文化传承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研究”(2019-001)

作者简介:戴朝(1980-),男,湖南岳阳人,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旅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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