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专项审计在刑事诉讼中作用研究
2020-07-12于艳丽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艳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引言:确保廉洁政治、坚决抵制腐败是我国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坚决的态度打击腐败、肃清政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之风当常抓不懈。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案件专项审计是我党反腐败的重要制度建设,是国家反腐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实现干部清正廉明、政治廉洁高效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审计力度日渐加强,我国部分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活动逐渐由“地上”转为“地下”,犯罪方式更为隐蔽、犯罪活动更加谨慎,审计人员单纯依靠账面审查很难发现其犯罪事实。因此,审计人员需要转变审计思路、拓展审计查验方法,为促进经济审计活动有效进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及反腐制度建设增砖添瓦。在此背景下,对经济案件专项审计的特征、方法及再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进行研究,能够为我国经济案件专项审计提供理论建议及实践指导,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审计与经济案件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审计的基本原理
审计是基于审计证据进行的一项鉴证活动。审计的主体是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可以分为社会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其中社会审计人员以注册会计师为主,是依照审计准则开展的基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则是单位内部人员,是依照单位制度进行的内部审计活动,政府审计人员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政府机关进行审计。审计证据是审计活动的载体,审计人员必须依照审计证据进行审计活动,一切审计结果以获取的审计证据为依据。“鉴证”则是指审计活动是既定标准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审计结果即是既定标准与实际情况的配比程度,若实际情况与既定标准不相符合,那么可以认为实际情况不符合制度标准,需要对实际情况加以纠正。社会审计的既定标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的标准是企业的内部制度,而政府审计的标准则是各项法律法规。最后,审计的结果需要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社会审计需要向社会公开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需要将审计报告交于董事会、监事会,政府审计则应将审计报告传达给监管部门。
(二)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特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经济犯罪是犯罪的种类之一,因此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发生在经济领域的犯罪,即发生在经济活动的一般环节;第二,犯罪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过失导致的财务损失不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以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第三,犯罪结果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
(三)审计与经济案件刑事诉讼的关系
审计活动是经济案件调查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审计署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是确定经济犯罪的有效证据之一,因此审计与经济案件刑事诉讼密不可分。
一般而言,我国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主要是由中央巡视组、审计署例行及突击审计、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无论哪种方式发现领导干部的犯罪线索,都需要寻找确凿的犯罪证据,在获取确凿的犯罪证据后才可移交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因此寻找犯罪证据即是经济案件专项审计的重要目的。对政府审计人员来讲,经济案件专项审计即是一个寻找证据、与现有法律法规对比和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当接到审计任务时,首先需要判断该经济案件是否具备腐败三要素,即:动机、机会和权利,即涉案人员是否具有发生经济犯罪的动机、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权利和是否具有犯罪机会,该三项因素是成为经济犯罪事实的三角,三者缺一不可。其次,根据腐败三角因素的判断结果,按照经济活动的逻辑进行梳理,判断审计方向。第三,根据审计方向寻找审计证据,并判断审计证据与犯罪事实是否形成逻辑上的闭环。需要注意的事,政府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活动专项审计工作时,必须熟悉政府工作部门的办事流程及改涉案人员的权利,这可以提升案件调查的效率,减少审计耗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综上所述,经济案件专项审计和经济案件刑事诉讼的调查能够进行有效的结合,降低双方的工作成本,提高双方的效率。
二、经济犯罪常见手段与新型审计方法
(一)经济犯罪常见手段
经济犯罪的目的是利用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当前经济犯罪的方式方法已经越来越隐秘,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主要有:
收费不使用正规发票,或在发票、票据上造假实现截留、隐匿收入的目的。具体手段有:一是将企业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或厂房出租、变卖企业不需要的边角料等,变卖、出租等所不入账;二是自主核销本单位的应收账款,私下截留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三是将罚没款等其他财政收入账外收支。
虚报、冒领或与外单位人员串通,以假票据虚列或多列工资、劳务费等支出,将本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手中。如某些主管部分肩负管理资金责任,利用手中权力将资金划拨给下属部门以供自己使用,即主管部门先以发放经费的名义将资金拨给下属部门,再要求下属部门将资金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返还给本单位,套取资金供单位或领导本人使用。
巧立名目或“搭车”收费,将非法所得据为已有。有些主管部门在利用收取罚款等正当行为,趁机收取其他非法收入。例如有些单位在收取罚款时,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罚款、开具正规发票外,还利用犯罪人员急于息事宁人的心理,额外收取其他罚款,将额外收取的款项用于向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员发放奖金、福利。
权钱交易,借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如一些机关部门在收取行政费用或为企业、个人办理所需执照证书时,要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该部门或部门领导购买个人用品或缴纳其他费用,才准予办理业务或少收费,以此方式实现为主管机关相关人员谋取私利。
(二)新型审计方法
从以上常见的经济犯罪方法可知,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已经越来越多样,且方式也更为隐蔽。政府财务会计一般只设置收支两条线,对于此类较为隐蔽的经济犯罪,常规的账务审计方式很难发现,因此需要拓展审计方法,可采用的新型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资金流审计法。资金流审计法的核心即是以政府机关资金流向为导向,抓住企业资金的流动过程对经济案件进行调查。审查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不能仅仅看账面往来,而是要抓住大额资金的流动过程。如在对政府机关审计过程中,针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资金,应当从账面收入或支出开始,查到政府机关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以证明资金是否支出或收入,如果是进入其他单位的资金可以对收款单位进行函证,证明双方资金往来的真实性。而政府机关有些出现在保险柜中的白条往往代表了不合规的支出,此时更应当追踪资金的流出去向,追查至责任人、审批人,确定是否存在经济犯罪。
业务流审计法。业务流审计法是以政府机关的业务流动方向为导向,抓住业务的流动过程对经济案件进行调查。每个政府机关都有相应的职责,在审计时审计人员可以顺着其业务办理的方向,追踪其业务办理的流程和成果,从而判断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是否出现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现象。另外,如果政府机关的业务涉及到下属机关或其他单位,也应当追踪业务在下属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办理流程和成果,判断是否存在串通舞弊现象。
物资流审计法。物资流审计法是以政府机关的物资流动方向为导向,抓住物资的流动过程对经济案件进行调查。物资包括该单位的汽车、设备、房屋等,有些单位将暂时闲置的物资出租,采用物资流审计法追踪该单位的物资使用情况,能够有效查处是否存在截留收入等现象。
信息流审计法。信息流审计法是以政府机关的信息流动方向为导向,抓住信息的流动过程对经济案件进行调查。信息流审计法强调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要广泛听取群众信息,如群众反映的线索和群众举报,此时审计人员要抓住信息流动的方向,以得到的信息线索为基础,扩大审计范围进行深入调研,获取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为调查经济犯罪提供更多基础。
文件流审计法。文件流审计法是以政府机关的文件流动方向为导向,抓住文件的流动过程对经济案件进行调查。文件流审计法的核心是要求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文件给与相应的关注,一些机关单位的内部会议记录、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甚至机关的批文等都能反映出该单位、单位负责人是否存在经济犯罪的机会和动机。因此审计人员在相应文件中发现一定线索时,应当顺应文件所反映的内容开展经济案件调查,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提升经济案件审计效果的方法
经济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提升经济案件审计效果能够有效挽回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失,以下措施能够优先提升经济案件审计效果:
第一,根据经济案件的不同类型成立专门审计工作组。经济犯罪种类较多,不同的经济犯罪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审计方法,根据经济犯罪的特点成立不同类型的审计工作组,不同类型的审计工作组能够做到“术业有专攻”,便能够提升审计工作组的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工作组的工作能力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密不可分,政府审计人员要想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需要加强对自身专业能力的培养。新的时代我党反腐倡廉工作对政府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审计人员更要重要注重提升自身审计能力。当前我国部分政府审计人员的审计方法仍停留在检查账目和凭证阶段,而忽视了深入现场调研,这对审计效果的影响是巨大的。审计工作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审计现场,离不开在审计实践中汲取经验,因此强化现场调查不可少,此外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定期的培训、同行业的交流学习等方式来实现。
第三,适当与律师及社会审计人员合作。经济案件往往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审计人员有时难以完成,因此在适当时候考虑获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的帮助能够更高效的完成审计工作。但是在允许其他人员加入政府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对其他人员做好相关纪律培训工作,避免泄露政府信息。
结语:反腐倡廉是我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已经推广了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经济案例的专项审计为我国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经济审计工作的职能决定其在经济案件调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当深刻理解其审计监督工作对我国经济政治建设起到的保护作用,肩负其审计职责为我国财政经济安全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