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
2020-07-09金钊
【摘 要】道德与法治是小学阶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也是对小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综合课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主要侧重于公民的身份意识、公民的道德意识、公民的法治意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等方面的教育。教师只有首先厘清这些概念,才能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立德树人;公民意识
道德与法治是小学阶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也是对小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综合课程。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是课程的核心,旨在通过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成为负责任、有爱心的公民奠定基础。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主要侧重于公民的身份意识、公民的道德意识、公民的法治意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等方面的教育。教师只有首先厘清这些概念,才能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
一、公民的身份意识
公民意识首先是公民的身份意识,是公民对自身主体性的觉悟。《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公民身份即“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可见,“公民”是一种法律身份和成员资格,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个人。
完整、准确地把握公民的概念界定,需要厘清几对重要的概念:一是公民与“国民”。二者都强调国籍,但又有所不同。“国民”主要是地域概念,反映一个人的国别属性,即人的国家归属,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就有了国民;公民主要是法律和政治概念,集中反映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民主国家产生以来才有公民。二是公民与“臣民”。二者都集中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但又有明显的不同:公民反映的是个人与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是作为主体参与主权权威的,其根本特征在于参与;“臣民”则反映的是个人与专制国家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个人对主权权威的服从。三是公民与“人民”。“人民”是个政治概念,突出人的階级性,可以说是“好人”的集合,是褒义词;公民同样是个政治概念,但突出人的社会性、公共性内涵,是中性词。可见,与国民、臣民、人民等概念不同,公民是一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资格,主要反映了一个人与所属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经常存在对“公民”的片面理解,有学生会缩小公民的范围,认为只有取得居民身份证才是一国的公民,也有学生片面扩大公民的范围,认为只要属于人类,都是公民。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纠偏,引导学生认识到: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天然地具有一国国籍,公民概念主要反映个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学生的公民身份意识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法治教育专册教材(六年级上册)设计了“我们是公民”的主题单元,分为“公民身份从何而来”“认识居民身份证”“我是中国公民”三个板块。“公民身份从何而来”,引出国籍与公民身份的关系: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无论本人出生在境内或境外,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即丧失中国国籍,外国公民一旦加入中国国籍即丧失原来的国籍。“认识居民身份证”,引导学生关注身份证正反两面所记载的信息,认识身份证的用处,学会保护个人身份信息。“我是中国公民”,展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增强学生在全球化背景下作为中国公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中国公民的声誉和形象。
二、公民的道德意识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道德维度指明了方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即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小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作为着力点,引导学生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
儿童处于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向社会学意义上的人转变的关键时期,是人道德发展的启蒙期,是儿童良好行为习惯、个性品质的形成期。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坚持服务儿童道德发展为宗旨,旨在通过具有道德与教育意义、儿童可感可思的生活事件,促进小学生以道德发展为核心的基本文明素质的全面发展,引导儿童建构有道德的美好生活。因此,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引发他们内心的而非表面的道德情感、真实的而非虚假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提高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能力”,使教学成为学生体验生活与道德成长的有效过程。公民的道德意识并非集中在法治专册中,而是渗透于12册教材里。以集体主义教育为例,小学道德与法治的公民的道德意识教学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负责;知道班级和学校中的有关规则,并感受集体生活中规则的作用,初步形成规则意识,遵守活动规则和学校纪律。课程设计体现了低中高不同学段的螺旋上升。小学低年级集中在二年级上册“我们的班级”单元,重点强调学生对集体生活的初步了解,通过体验感知集体,初步培养集体意识。中年级主要安排在四年级“与班级共成长”单元,重在强化学生的集体意识和规则意识,帮助学生克服狭隘的小团体本位思想,注重加强集体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强调集体主义。高年级则集中在五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们是班级的主人”,安排了“选举产生班委会”“共同商定班级事务”两课,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班级民主生活的教育,强调集体中民主意识的培养。
总之,教师在教学中要对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引导学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层次加强道德修养,将儿童生活中知、情、行等方面的经验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的道德学习,促进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
三、公民的法治意识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德育课程或社会学科,都是包含法律教育在内的综合课程。2016年秋季,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加大法治教育的力度。但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是一种公民素养教育,而非法律专业教育;不是纯粹的法律条文的学习,而是大众化的普及性的法治教育。它立足于着重普及宪法常识,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诚信观念、规则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符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强调的“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求。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依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小学一至二年级为前法律教育阶段,侧重于规则养成,为后续规范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小学三至五年级属于融合法律教育阶段,表现为嵌入式渗透,教材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明示相关的法律条文;直接法律教育阶段,在小学六年级设立法治教育专册教材,开始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法治教育专册教材,对应“生活与法”“公民与法”“国家与法”“社会与法”四个学习领域,设计了“我们的守护者”“我们是公民”“我们的国家机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四个主题单元,以宪法精神为主线,突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
在教学中,教师要将法治教育与儿童的现实生活相结合,将法治知识的教育与儿童行为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融合,体现德法兼修;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在确保法律知识准确性的基础上,尝试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童言童语”;注重课堂教学与学校德育工作以及整体法治教育的融合,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教育的全局,着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做好小学、初中宪法教育的有效衔接,防止小学法治教育中学化的倾向。
四、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要让学生在了解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的同时,知道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树立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理念。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中小学高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2条明确指出: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课程标准“我们的国家”部分也强调: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治意识。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认识还比较模糊,对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涵同样缺乏认识;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方面,大多意识不到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容易将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割裂开来。因此,法治教育专册专门设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将宪法的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加以整合,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有所取舍,重点解读受教育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平等权等与学生成长息息相关的权利。
五、公民的参与意识
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是公民意识的重要方面。不少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苦于缺乏实践,存在知与行的脱节。代之以往的传授和灌输,把“讲授型”学科课程改造成“活动型”学科课程,力求课程内容活动化、课程活动内容化,不失为有效的选择。小学生这方面的参与和体验还十分有限,教师可以将法律知识与学校实践活动相结合,或者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参观司法机关,开展“模拟法庭”“模拟调解”等活动,培育学生的公民参与意识。
公民意识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情感和认同阶段,而应该走向参与,走向实践。“生活即教育”,眼下的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行动,无疑是一堂生动的公民素养大课堂,道德与法治教师,要抓住这个教育契机。正如网络热传的一篇文章标题倡导的那样,“不要在这个时候只让孩子读书”,要给学生讲好家国情怀、生命教育、社会责任、规则与法治教育、科学精神,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学会担当,提升公民素养。
参考文献:
[1]张宜海.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高德胜,章乐,唐燕.接上童气——小学《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
[3]金钊.教师如何抓德育[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9.
(北京教育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