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视野下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模式研究
2016-12-08刘丽霞
刘丽霞
摘要:公民意识教育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社会建设的中间力量,作为社会中特殊群体之一,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发展有助于在社会中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促进我国公民意识建设。宪法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义项,宪法认同是宪法意识的主要内容,本文从大学生宪法认同视角出发,分析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高校宪法实践教育模式。
关键词:公民意识 ;宪法意识;宪法认同;建构主义
公民意识教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萌芽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公民意识教育的发展水平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正如美国社会科学家英格尔斯所指出的“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第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方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①虽然我国早已提出“公民”这一概念,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局限性,人们并没有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要把公民培养成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②这是党内文献第一次论述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充分表明公民意识具有强烈地基础性和实践战略性。
一、公民意识概念界定
什么是公民意识,国内学者有过诸多论述,例如,有学者认为“公民意识作为对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表现出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三元构成”。③有的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公民意识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为中心”,④本文比较倾向后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即是公民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所享受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认同理念,主要包括主体认同、政治认同、道德认同和法治认同四个方面。
1.主体认同,即公民身份意识,首先表现为公民自身角色的社会认知。2000多年封建文化的影响,使得臣民意识、平民意识根深蒂固。而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法律意义上的角色,主体意识突出地表现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表现为个体参与和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身份。这种意识要求公民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主张自身合法权利。
2.政治认同,即是民主平等意识。民主平等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属于政治意识范畴,体现了公民对民主、自由平等理念为指导建立的现代政治制度认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方式中,人民的自觉建构确立了民主制度和公共秩序,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们自我规定”。⑤这种自我规定就是民主意识指导下的公民政治创造。所以现代公民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民主意识,是公民对国家政治的一种认可,也是公民自我权利的保障。
平等意识,即是一种法律意义,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在人格尊严和权利义务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意识主要包含二个方面:一是全体公民都拥有独立的主体人格意识;二是公民之间互相尊重和理解。
3.道德认同,主要是指公民对社会公德的认识、理解和态度。良好的公德规范对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公德虽然是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但它确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法治认同,即是权利责任意识。公民权利与责任意识是现代文明中的重要观念,也是贯穿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中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的确立,有利于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责任意识的树立,则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制度和法律尊严。公民的法治认同集中体现为宪法认同上。宪法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公民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是衡量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准”。⑥宪法认同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和第一要义,一方面宪法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另一方面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发展。
首先,宪法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从法律地位上保障公民的主体地位,使每一个公民从法律上自由平等的;从内容上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让公民能够自由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成为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简单被动的客体;从宪法践行来看,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直接者,而不仅仅是国家治理的对象。
其次,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促进公民意识觉醒,推动公民国家认同与良好地道德实践。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应该具备良好的知识素养,更应该是具有现代意识的高素质公民。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特殊的群体之一,其公民意识的发展有助于在社会中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促进我国公民意识建设,本文主要从大学生宪法认同的视角入手,探讨加强宪法意识教育对公民意识的影响。
二、大学生宪法认同现状分析
作为一名高校思想政治教师,我在自己所在学校发放《大学生宪法认同调查问卷》,一共发放问卷325份,收回问卷319份,有效率为98%。问卷主要选择了本校大一和大二两个年级学生,涉及专业比较广泛,有国际贸易与管理、港口航运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等外贸类专业,法律事务管理、检察官法官助理、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管理等文科类专业,以及计算机管理、漫画设计等理工科专业。通过对学生调查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宪法是有所了解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大学生对宪法认知水平处于低级阶段
宪法知识是宪法意识的基本组成,是大学生对宪法基本制度、宪法基本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通过调查问卷回访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宪法认知水平还比较低。虽然他们知道一些宪法知识,但是对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例如,当问到“你知道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吗?”这一问题,仅仅有46%的同学能够回答正确。在调查中只有10%的同学表示自己亲自看过宪法读本,大多数同学选择看电视了解或者学校学过,但是,受访的学生反馈了这样一个信息,即使学校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讲授过的内容,学生在问卷中同样选择错误。当问到“宪法和刑法相比,谁的法律效力更高时”,仍有25%的同学选择错误。对于法律权利和义务问题,同学们的回答也表明大学生对此问题认知存在一些偏差,例如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问题,大多数同学能够略知一二,但是不够全面。关于国家机构设置、国家结构形式、国家主席的规定问题上,同学们的回答更是错误百出。例如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问题,只有41%的同学选择正确。当问到“你知道下列机关属于宪法上规定的有哪些?”时,大多数同学认识模糊,几乎没有全部正确答案。可见,大学生作为宪法教育的受众者,对宪法的认知还比较低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大学生宪法教育的局限性。
2.大学生对宪法关注度不够,对其存在和发展漠不关心
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和宪法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关于“宪法实施效果评价”问题上,只有3%的同学选择实施效果非常好。29%的同学认为比较好,9%的同学认为比较差,3%的同学认为非常差,还有2%的同学选择不清楚,大约54%的同学选择一般。当问到“您觉得宪法在公民具体权利保护方面有没有作用”,78%的同学认为作用不大,只有21%的同学认为有作用。这表明大学生对宪法实施的评价不高。
对于“我国1982年宪法通过以来经过几次修改”这一问题,76%的同学选择错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大多数同学都不清楚。这些问题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宪法发展历程认识比较模糊,对宪法修订和完善关注度不高。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曾经说过:“没有民情的权威不可能建立自由的权威,而没有信仰也不可能养成民情”,⑦可见宪法的实践要以百姓的情感为基础,否则很难发挥其价值与作用,宪法意识对公民意识教育的良性互动更无从谈起。
3.大学生宪法信仰缺失
法律权威,即是指一个社会中法律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权威来自于自身科学性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法律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一种神圣、至高无上的信任,以及在这种情感下产生的一种归属感。通过我们对调查问卷的分析,以及教师对学生日常生活的访谈和回访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对宪法是缺乏信仰的。他们缺乏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当遇到问题时往往不是首先想到宪法,大学生认为宪法离自己很遥远,不清楚作为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宪法的权威是不够的。宪法应当被内化为人们的信念和信仰,才能为公民普遍接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才有意义。
三、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实践模式探索
宪法意识是公民意识的第一要义和核心义项,宪法认同是宪法意识主要内容,它们不能完全依靠自然获得,是可以通过学习、实践、体验、感悟或者某种中介来培养和教育的。建构主义理论作为一种学习哲学,恰好是改革教育模式的最好载体。根据大学生的心理和社会化特点,采取新颖生动、直观、参与性强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宪法认同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的成效。
1.随机通达教学模式——完善高校宪法法治氛围
1955年,斯皮罗等人根据对高级学习的基本认识提出了“随机通达教学”。这一教学模式认为,学习者可以随意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学习同样的教学内容,从而获得对同一事物或同一问题多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根据这一教学模式,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养首先要完善宪法课堂,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与核心,因此立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开拓宪法选修课、法学小课堂等形式,提高学校宪法教育气氛,让同学们通过不同的途径、多种方式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提高大学生宪法认识水平。
其次,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宪法氛围,可以采取专家讲座、宪法网络知识竞赛、“宪法在我心中”主体演讲、宪法影片观摩等形式,让学生时刻感受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提高学习宪法乐于运用宪法的兴趣。同时可以运用“宪法宣传日”为抓手,进行支架式教学,让宪法走进大学生日常生活,进而内化为心中准则,外化为遵守宪法、拥护宪法的行为。
2.抛锚式情景教学模式——优化高校宪法教学内容
美国Vanderbilt大学认知技术课题组在1992年提出了抛锚式情景教学。教师讲教学的重点放于一个宏观情境中,引导学生借助于情境中的各种资料去发现问题,形成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模式遵循两个重要的设计原则:一是所谓“锚”应该是某种类型的个案研究或问题情景;二是课程的设计应该允许学习者对教学内容进行探索。依据这种教学模式,高校宪法教学可以通过案例引入,创设法律情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纲与根基,因而也决定了宪法教学理论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容易让学生与宪法产生距离,运用抛锚式教学模式,这一弥补这一弱势,例如引入齐玉苓案——关于受教育权利的思考;孙志刚案——关于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探索。通过创设法律情境,使学生切实地感受到宪法在发挥作用,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3.合作交互式教学模式——创新高校宪法教学实践方式
合作式学习是当前教学中最常见、也是大家最喜欢的一种教学模式。所谓合作式学习就是让学生在学习小组中展开学习活动。组织小组,开始形成一个新问题,后续行动,活动汇报,问题后的反思是这种教学模式的基本程序。这种教学模式的效果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任务的性质;二是小组成员之间的配合程度。现阶段,高等院校受制于学生人数多、外出实践受限等原因,合作式学习模式的优势凸显出来。这种模式可以同情境教学模式结合起来,也可以单独设计。例如在高校中开展校园法律文化节、法制宣传展览、法律文化活动图片展、法律读书交流会等活动。
交互式教学,是一种以支架式教学为基础来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着眼于培养学习特定的用以促进理解的策略;二是以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对话为背景。基于这种特点,高校宪法实践教学可以借鉴学习交互式,加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对话,活动结束后,有利于教师作好随访,以此作为课程考核的一种方式。这种模式又可以弥补合作式学习存在的弱点,例如高校合作式学习中往往出现小组成员互相推诿、小组成员无交流、合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可以提高高校宪法实践教学效果。
实际上,建构主义所倡导的教学模式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互相配合的。在高校宪法教学以及实践模式的探索上有重要指导意义。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养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实践教学模式,还需要完善社会法治氛围,优化我国宪法体系内容,增强宪法内在权威性。通过立体式教学,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认同才会有所提高,进而推动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
[注释]
①[美]A.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8).
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6.
③ 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J].法学研究,1996(6).
④ 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J].江汉大学学报,2005(1).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⑥ 韩大元,王德志.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J].政法论坛,2002(6).
⑦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4).
此成果为201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课题《坚持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宪法认同与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YK005
(作者单位:南华工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