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对学生朗读能力的培养试论
2020-07-06宋艳秋
宋艳秋
摘 要小学阶段是学生学习生涯的起点,也是各项能力发展的基础性阶段,小学语文是小学阶段一门人文性学科,在培养学生识文断字能力方面有着独特作用。通过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朗读能力,这是提高学生表达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素质教育理念下促进学生综合发展的前提基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小学语文教学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而部分教师在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下,并未理解朗读能力培养对学生的重要性,这限制了学生朗读能力的发展。新课程标准下,如何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朗读能力,这值得每位小学语文教师思考。
关键词小学语文;朗读能力;培养和提升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20)14-0084-01
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拼音、识字、造句、作文、朗读等等,在小学语文教学的众多内容中,朗读教学是巩固其他教学内容的有效途径,教师可以通过朗读提高学生基本语言能力。在学生朗读的过程中,课本内容能够更加清晰地呈现在学生面前,在反复的朗读练习中,学生的情感体验更加深刻,这对语文知识学习帮助很大。在教学总结与探索中,小学语文朗读教学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简单分析了当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朗读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教学经验,总结了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朗读能力的策略供参考。
一、当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朗读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朗读能力培养模式单一,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朗读能力是小学阶段学生语文学习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朗读能力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在培养学生朗读能力的过程中,教师往往只是以教材为基础材料,缺乏阅读材料的拓展,朗读过程中教师的课堂互动往往优先选择朗读能力较强的学生进行互动,忽略了其他学生的学习体验。从朗读能力培养模式的角度看,教师往往通过反复朗读练习来强化学生朗读能力,却忽略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单一的朗读模式限制了学生个性化发展,不利于朗读能力培养。
(二)朗读评价方式单一,学生迷失学习方向
科学的朗读评价是帮助学生找准朗读能力发展方向的前提,同时也是帮助学生保持学习热情的不二法门。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忽略了教学评价的重要性,教学评价方式单一,评价也往往是只言片语,大量使用“读得还行”“感觉不错”“欠缺情感”等词语,却忽略了对学生的鼓励,忽略了向学生传授提高朗读能力的技巧。学生在千篇一律的教学评价中容易迷失方向,久而久之,学习主动性受挫,不利于学生朗读能力的提升。
二、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朗读能力的策略
(一)重视朗读能力培养,统筹朗读时间
作为新时代小学语文教师,必须紧密结合新课程标准,重视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培养學生朗读能力,对朗读时间进行统筹,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朗读练习。这就要求教师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通过网络、公开课等形式来学习先进教学方式,力求始终走在教育前沿,在先进教学思想的影响下开展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从阅读时间安排的角度来看,教师要从40分钟宝贵的语文课堂中科学地分配时间,至少预留5至10分钟用于朗读学习,让学生在开口朗读的过程中提高朗读能力。
(二)尝试示范教学,帮助学生掌握朗读技巧
小学生由于年龄尚小,事物认知能力存在一定缺陷,在知识储备和思考能力方面难以支撑起朗读学习的需要,同时,小学生具有超强的模仿能力,结合这一特点,教师可以尝试示范教学,在亲身实践示范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掌握朗读技巧。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示范性教学,注重朗读过程中的感染力,融入情感进行示范,对于关键词句应当重点把握,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教师示范过程中,还要为学生讲述朗读技巧,比如字词发音、断句与重读等等,在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能够掌握朗读技巧,提高朗读能力。
(三)优化教学评价模式,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从教学评价的角度来看,想要培养学生朗读能力,必须从优化教学评价模式的角度出发,发自内心深处赞美学生,让学生树立学习自信。这就要求教师细心观察学生的表现朗读表现,从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一方面是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赞美,另一方面则是对表现不如人意的学生进行鼓励。对于教师的赞美与鼓励,学生往往十分受用,再加上专业的点评与指正,学生能够在朗读学习中找到朗读的乐趣,树立朗读学习自信。
三、结语
总而言之,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朗读能力关系到学生的综合发展,在学生朗读学习过程中,教师要承担好教学活动组织者的作用,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活动。教师要积极转变教学观念,重视朗读能力培养,为学生统筹朗读时间,在教学中做好学生榜样,通过示范教学帮助学生掌握朗读技巧,在科学的教学评价模式下帮助学生树立学习自信,让学生热爱朗读,逐步提高朗读能力。
参考文献:
[1]刘继文.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朗读能力的培养[J].课程教育研究,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