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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铺招牌误字

2020-07-04赵丽娜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危害对策

赵丽娜

摘要:本文分析了部分城市商铺招牌用字的调查情况,对不符合社会用字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分类讨论。调查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牌用字不规范现象例说,这一部分从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包括使用错字、别字,使用错误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除此之外还分析了汉语拼音使用错误情况,以及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危害性和進行整治的对策。

关键词:招牌误字;用字不规范;例说;危害;对策

语言是城市的“有声名片”,文字是城市的“立体名片”,社会用语用字是展示城市现代文明形象的窗口。商铺招牌作为商业的传统广告形式,其历史由来已久。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发展,店铺招牌已成为反映城市文明的一个窗口。而当前,有许多街道商铺招牌存在简体字和繁体字混用,乱用异体字和简化字,甚至使用错别字等现象,这不但影响了城市的整体文明形象,也误导了市民和正在成长的孩子们。

一、商铺招牌用字不规范现象

目前商铺招牌用字不规范现象主要有四种表现:使用错字、别字,使用错误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

(一)商铺招牌错别字例说

错字,是指在规范的字典里找不到的字。而别字,是指写出的字在字典中能够找到,但把甲字写成了乙字,又叫“白字”。如,将“渡假村”写成“度假村”,将“精萃”写成“精粹”,将“停留”写成“停流”,等等。

更有甚者,某些大的企业也会在宣传广告上犯同样的错误。位于长沙市商业中心地区的万达广场,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乃长沙最大的商业场所。据报纸报道,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及美国华纳影院等世界500强企业将进驻万达商业广场。因此广场前悬挂了“世界500强鼎立打造万达Shopping Mall”的巨幅广告。让人感到惋惜的是,其中的“鼎立”按照文意应写作“鼎力”才对。如此之大的企业也会出现这样的文字错误,由此可见错别字在我们的生活中危害范围之大。再如吉林市某大街一家饭馆招牌上赫然写着“羊羯子”,一看便知这是“蝎”的误用字。某摩托修配店招牌上,将“修”字中间一竖省去,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不但误导了市民,而且有碍城市文明建设的步伐。

(二)商铺招牌不规范简化字例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加快,有些人也响应“号召”——提倡“创新”精神,别出心裁造起了简化字。商店、饭店、旅社的招牌上,到处都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自造简化字。如“炖才(菜)馆” “羔(糕)点屋”。

吉林某大学附近的商店招牌是这样写的,“成都批发另(零)售商店”,店主随意用音近的字“另”代替了“零”。大街小巷,只要我们留心看一下便随处可见这些滥造乱简的汉字,如我们最熟悉的“小卖部”,有很多店主为了省事都把它写成了“小卖”。[1]类似这样缺胳膊少腿的文字给我们的城市造成的污染着实不少。某店把“瘦肉丸”写成了“叟肉丸”。

还有一种更加恶劣的现象,一些店名招牌对成语的滥用滥改又是另一种污染源,它在群众中引起歧义倒是小事,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对于正在吸收知识的青少年们来说,这些滥用行为无疑是一种误导。如为了突出店铺的特色,“依依不舍”被服装店异化为“衣衣不舍”,“一往情深”被改为“一网情深”,成为网吧的名字,理发店门口挂着“我形我素”的店名;还有更加不伦不类的,“大吃一惊”被改为“大吃一斤”后成为小吃店的招牌,吉林市重庆路某美发工作室赫然高举“得意旺形”的招牌。

一位家长对此现象十分头痛。她说,现在借谐音乱改成语、常用语几乎成了一些商家广告的主要修辞手法,电视广告每天播放“咳不容缓”,平时一出家门就能看到“食全食美”,有时自己都会犯糊涂,搞不清楚到底是对还是错,并且这些滥造行为对孩子们学习中文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误导,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乃至高中,学生用语跟着广告走的现象屡见不鲜。[1]

(三)商铺招牌滥用异体字例说

异体字,顾名思义,就是指语音意义相同,但是形体完全不同,在任何情况下替代而没有歧义的一组字。如泪—淚,烟—煙。长春一饭店为体现本店特色,给饭店挂了招牌叫“羴鱻小吃”,专从字面上看便知这家的羊肉和海鲜是招牌菜了,原来“羴”是“膻”的异体字,我们知道羊多则膻味浓,“鱻”是“鲜”的异体字,鱼多则鲜味重,所以应该读作“膻鲜小吃”。看着挺好,可是读起来和听起来总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儿,所以无论我们在任何场合,都要使用国家选定的规范字,不用已经淘汰了的异体字。再如“算术”写成“祘术”,“白酒”写成“白氿”,“贰佰”写成“弍佰”等。

(四)商铺招牌滥用繁体字例说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人们崇尚悠久的中国文化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些人怀着“化简为繁以为美”的思想滥用繁体字,这严重干扰了社会用字的规范。所谓“滥用”,就是过度地错误使用。过度,是指超出一定范围,在不该使用繁体字的地方使用。例如,把“干燥”写成“乾燥”,其实“干燥”的“干”的繁体字应为“幹”;把“日历”写成“日暦”,其实“日历”的“历”的繁体字应为“曆”,等等。[2]

虽然国家政府相关人员正在积极进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宣传活动,但近几年来,牌匾上的繁体字仍然存在,而且还有回潮的趋势,如吉林市某一理发店的招牌写着“麗(丽)人发屋”,长春市某一幼儿园挂着“家寶(宝)幼稚園(园)”的牌匾。“开业大吉”是街头最常见的四个字,几乎毫不例外都被写成了繁体,诸如此类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不少店主存在以繁体字为美的心理。四平市一家服装店店名中“风”字有意用了繁体字,他说因为觉得繁体字字形漂亮,所以根本没有考虑字的繁简,“只要好看就行了”。在这家服装店旁边,还有不少店招牌上大大方方印制着各种繁体字。这样一来,或为了追求一种“典雅”的效果,或为了看上去有“文化味”,或为了显示有“文化内涵”,总之出于各种各样原因,街头广告,招牌上的繁体字越来越多。

繁体字的泛滥已经如洪水猛兽,而且某些公共场所所用字还表现为繁简不一,同一个店牌或广告牌上既有繁体字,又有简体字。这种情形属于严重的用字不规范情况。如长春黑水路批发市场挂出的告示牌赫然写着“吸烟等於縱火,违者罚款1000元”,如果真的要体现繁体字效果,那么“烟”也应用繁体字来表示,但这里都没有。这些不伦不类的繁体字堂而皇之地矗立于街头,就像美丽城市一处败笔,大大损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当然繁体字的造型的确漂亮,所以应群众的要求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对于用字问题做了一些规定。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在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运用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我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做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1.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文字)。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雕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

7.经注册的商标定型字。

8.本通告发布以前制作的,单字造价5000元以上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用字(如店招、牌匾,需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3]

在国家语言文字法允许范围内,写繁体字倒也无可厚非,但这些繁体字必须在书写正确的前提下使用。然而,在许多商家的牌匾上往往会闹出许多笑话。例如再常见不过的“发廊”的“发”字,在大街小巷,我们几乎可以找到十几种写法,可是却很少有人留意它们是否正确。如吉林市某一理发店招牌“多多美發”,可能是图吉利吧,把“发财”的“发”的繁体字“發”硬安在了“美发”的“发”上,其实“美发”的“发”的繁体字应为“髮”。所以即使国家颁布了法律来保护一些店铺古色古香的味道,但我们在运用繁体字时切实需要检查一下正确与否。

(五)汉语拼音的运用问题

除以上四点提出的误字之外,招牌名称中有些还附有汉语拼音,这些汉语拼音在使用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1.拼音错误。主要是错拼、漏拼等。如“吉林科技创业园”拼成“JILINKEJIECHUANGYEYUAN”,“技”的拼音被错拼成“JIE”。

2.分词连写方面的错误。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名称在分词连写方面都违背了“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这个准则,由此造成了拼音混乱。有的同一个地名或单位名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拼写方式,例如“复兴门外大街”正确的拼写是“Fuxingmenwai Dajie”,但在不同的路段出现了下面三种不同的错误拼写方式“FU XING MEN WAI DA JIE”“FUXINGMENWAI DAJIE”。还有的将所有音节全部连写,不进行分词,或者不是按词分写,而是按字母分写。还有的连写时分词错误,对专名和通名的单音节附加成分的处理不符合“与其相关部分连写”的规定。例如“复兴门内大街”被拼成了“FUXINGMENNEIDAJIE”,而本应按 “Fuxingmennei Dajie”分词。

在一些商铺牌匾所用英文中出现了不少大小写不统一的情况。例如:“阳光美食城”的两处店面,分别使用了“SUNLIGHT RESTAURANT”和“Sunshine restaurant”两个不统一的英文名称。英语和汉语拼音混用的问题在专有名称翻译问题上,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有的用英文翻译,有的在英语中夹杂着汉语拼音,例如“中国民生银行”标注为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同样是使用英文或汉语拼音,又存在着大小写的问题,还存在同一专名在不同的地段标注不一致的问题。

二、社会不规范用字的危害性

社会用字看起来是一种表面现象,然而其潜藏的深层次的影响,却值得我们深思。社会用字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所使用的具有一定标识和告示作用的文字,具有很强的社交功能,大致包括影视作品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出版物用字,计算机用字等。这些领域接触范围极广,传播速度极快,所以更应及时做好规范化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其标识、告示的作用,以提高社会整体文化水平。社会用字规范的要求如下:要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不用已废弃的二简字,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正体字,不用繁体字,不用已被废止的异体字,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新字形字,不用错别字和自造字。[4]

商铺招牌用字不规范现象屡见不鲜,繁体字、异体字任意使用,甚至同一块牌匾上杂用多种字体。如果社会用字达不到规范的要求,那么它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巨大的。

首先,社会用字不规范有碍于城市的文明形象,不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有碍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和中西方文化交流。社会用字是城市市容文化建设和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用字是否规范,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的文化管理水平和社会文字规范意识的综合表现。目前,商铺招牌用字中的混乱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某些社会成员这方面的文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某些地方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繁体字、简化字、错别字、拼音运用混杂,并不是一种美的体现,而是一种文字污染,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文明程度。

其次,社会不规范的用字对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也有很大的阻碍作用。例如,王立是某中学的一名女教师,在谈到当今社会上屡见不鲜的用字不规范现象时,她感到十分担忧。她说,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她时刻要求自己和学生在用字方面要格外严谨、规范。然而,一些出乎意外的事却时不时地出现在教学实践中。学生们的作业中经常出现“得意旺形”“食全食美”等諧音“成语”,批评他们时,学生们却振振有词:“广告里就是这样写的。”的确,无论是影视作品还是报纸杂志,除了各种用字、措辞、标点符号错误等硬伤之外,用典出笑话,未经规范的外来词随意使用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借谐音滥用常用语、成语几近成为诸多商家宣传语的主要修辞手法,例如宣传杀蚊剂将“默默无闻”写成“默默无蚊”,把涂料说成“好色之涂”,宣传治咳嗽的药“咳不容缓”。其他还有“盒情盒理”“饮以为荣”“天长地酒”等一大批成语仿制品相继出现,都冠冕堂皇地随着各种广告媒介向市场侵袭,给我们民族的语言学习,尤其对在校学生的语言教育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再次,社会用字的不规范有碍于公众整体文化素质提高的效率。文字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构成公众整体文化素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文字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规范纯洁,必将直接影响公众文明素质的普遍提升。目前,商铺招牌用字中的混乱现象,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文字体系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影响了民众的交际和获取信息的效率,因此,严重影响了民众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

三、整治街头招牌不规范用字的对策

为了提升城市档次,树立良好城市形象,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提高国民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对于招牌不规范用字现象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尽早地完善社会用字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的汉字作为我国法定的文字,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城市中不规范用字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因而,应尽早地组织完善社会用字规范化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民用字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文字规范化是一项全民性的大工程。它依赖全社会,同时也回报全社会。因而,有必要加强社会各部门的联系通力合作。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级语委主要负责,教育、工商、交通、卫生等社会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配合,是实现目前社会用字规范化的有效措施。宣传、工商以及城市监管部门,更应加强社会用字规范意识,把商标注册、牌匾书写、商品说明及宣传文字的印刷和书写等每一步切实管住,强制其使用规范字。

(二)加大对牌匾制作社和广告设计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牌匾制作人员以及书法家等进行必要的汉字规范化政策和汉字规范知识的普及培训,使其在牌匾制作或书写时愿意使用法定规范文字。

(三)加强国家文字政策宣传。[5]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向民众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通用规范汉字表》,加大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使用不规范用字的危害。教育部门应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教育,尤其是小学阶段,要让市民从小打下使用规范汉字的基础,逐渐改变并消除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

(四)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和语言文字研究机构,应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社会用字方面出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导致当今社会用字中各种不规范现象的原由,并向各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各级主管部门据此对症下药,因地制宜,从而加速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文明化进程。

文字的规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城市而言,优美规范的招牌文字标语是街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我们要坚决反对这些不规范用字成为这项工程的败笔和蛀虫。从我做起,消灭身边的不规范用字,让城市更清爽,更美丽,更有品位。

[参考文献]

[1]周殿龙.社会用字规范问题探索[M].语文出版社,1999.

[2]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C].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2.

[3]咬文嚼字编辑部.咬文嚼字[M].上海文化出版社,2000.

[4]國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J].语言建设,1994(11).

[5]陈汝东.当前城市社会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及其成因和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1999(05).

[责任编辑:周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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