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风险分析与防控研究
2020-07-04马遥
马遥
摘 要: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近几年萌发出来的新兴事物。它兼具了事业单位、企业的特点,既面向科技主战场,也面向市场。本文从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特点分析入手,剖析了新型研发机构可能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防控对策。
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
科技部于2019年9月12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中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范围做了详细的描述,机构类型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中的探索,为科技与成果转化之间架起了桥梁,为以科技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
由于新型研发机构在治理模式、机制体制、组织管理模式、协同创新机制方面有着新特点,存在着与一般企事业单位不同的风险。本文从新型研发机构独有的特点入手,结合当前中央和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利用COSO全面风险整合管理框架,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中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防控建议。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特点
1.建设模式创新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由多个主体投资建设,依托科研团队、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新型研发机构的组件模式,有科研院所自建、企业自建,或者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多方共建等多种模式。
2.运行模式创新
从科技部的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新型研发机构包括了企业、事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企业化形式运作,一般由企业自建或者联合其他单位或者政府共建,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事业单位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新型的事業单位,有政府的支持、面向市场且有激励机制,但没有编制、级别和运行费用;另一种事业单位融合了新型事业单位的特点,有编制、级别和持续的财政差额拨款,但在人员管理上很灵活,可以采用类似企业的招聘模式。民办非企业模式具有民办公助的特点,研究机构根据项目团队的方向,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上开展研发活动,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
3.组织管理模式创新
由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模式不同,组织管理模式也存在的较大差异。一般由多方投资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模式,采取决策与执行分离,由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由执行层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行。当然也存在以科研院所或者企业主导,政府以财政拨款无偿投入支持研发机构发展的模式。在此种情况下,常常由主导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直接决策和管理,政府以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定期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4.资金来源广泛
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来源广泛,有的以政府投入为主,有的以科研单位投入为主,有的以企业投入为主,有的甚至在发展过程中引入风险投资。不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保证,在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上有着不同的风险。
由于新型研发机构是新兴事物,在不断发展进程中,还有着不断创新,个性化也非常强,从目标定位、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到业务模式都各具特色,也有着不同的成功经验。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风险识别与后果分析
COSO风险管理框架中对八大要素的分析理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风险识别同样适用。
在目标设定上,本文主要从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模式、组织模式、资金来源等出发,考虑新型研发机构在监管、发展定位、资金可持续性、税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对新型研发机构个性化的风险偏好不做考虑。
通过对知网、相关文献的搜索,发现目前关于专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风险问题的研究较少,没有完整的风险指标体系可以借鉴。因此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作者主要利用前期已公开发表的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机制与模式研究的相关论文,对其中提到的模式和案例进行分析,以及利用作者工作单位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模式和案例,对实际运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通过风险识别,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风险。
1.战略规划风险
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推动下,从中央到各省、市都发布了各种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意见或者管理办法,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地政策也根据实际不同各具特色。新型研发机构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若一味追求数量,容易形成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本地社会发展脱节的风险。
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新型研发机构存在多头管理和考核的现象,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实际运营的科研团队、科研院所需要站在单位的发展进行定位,而二者的定位不一定能够完全吻合。
2.持续性发展风险
新型研发机构在前期运行阶段,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投资主体的投入。部分研发机构由于成立之初目标明确、技术成熟,且所涉领域可快速产业化,能够快速实现自我造血能力。再加上前期投资主体的投入,能够稳定持续的发展。但就大多数新型研发机构的成立目的来看,主要是要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的巨大障碍,短期内缺乏自我造血能力。而投资主体的投资协议一般只持续3?年,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存在着不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甚至出现资金不到位后新型研发机构解散的风险,对各项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除了资金上的持续性风险,在技术上也存在持续性风险。以高校或科研院所主导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一般设立于该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不同的市或者省。在这种情形下,若部分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在所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缺少政策上的支持,没有科研项目团队持续性地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将受到影响。
3.监管风险
从组织模式来看,新型研发机构存在着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多方参与建设的模式。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参与管理,而将实际运营管理的职责交给投入技术的科研院所或者企业。政府投入的资金若监管不到位,或者缺少监管,有可能造成财政资金的流失。
4.税务法律风险
从科技部到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都发布了相应的政策和指导意见。由于不是税务主管部门,在税务优惠的政策上,并没有更多的创新。
以科技部的指导意见为例,有其中两条提到了税收优惠的问题。一是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費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以上政策并未突破以前关于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认定、备案手续才能享受。
以意见中提到的第一条优惠政策来看,需要满足企业类型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在实务中如何更准确的定位,将造成纳税风险。至于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等一般企业都能享受的税收优惠,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办理,否则会增加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
三、风险防控对策
1.以战略目标为起点,充分做好评估和监督
不同的投资方都应该做好战略规划和评估。从政府角度,不能一味比拼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应充分评估引进项目与政府产业布局的契合度、政府预算支撑能力、引进团队的实力及投入时间等,以免由于科研能力、配套产业、资金投入等不足造成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失败。
从科研院所及企业角度来看,也应当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融入单位的总体战略布局发展中,为建设而建设,或者为争取政府投入而建设,将缺少长期发展的动力。单位应该在建设前充分评估本单位的建设能力、规划布局,并评估政府履行投资协议的可能性。
此外,政府应重视对投入新型研发机构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应定期进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估。在监督中,应该重点把握的是新型研发机构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重大风险,关注资金绩效和可持续发展,及时纠正建设中发生的错误。
2.增加自我造血能力,防范可持续风险
由于资金问题引起的可持续风险,是当前新型研发机构面临的最重大的风险,应该引起各投资方的充分重视。
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在起步阶段,离不开各方投资主体的支持,需要各方从资金、技(转66页)(接68页)术、土地等方面进行输血维持。更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依靠政府的投资来维持运行,缺少自我造血功能缺失。
一方面,政府应当根据事先的分析和评估,适时的持续投入财政支持。政府应对不同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拒绝短视行为。有的研发方向不能一蹴而就,而属于当地的重要战略部署,应当以各种有效的方式进行持续性投入;若引进的成熟项目,则可以短期投入的方式尽快让企业拥有自我造血的能力。我们看到,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持续发展。以苏州市的政策支持为例,若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将进行不同额度的经费支持。除开其他普通的竞争性经费支持,这些专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型研发机构的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单位自身应在研发过程中尽快找到合适的造血渠道,真正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将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职能,要摆脱长期依赖政府的恶性循环,在市场中去竞争和生存。
3.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提升税务人员能力
在政府层面,应该积极推进个性化的适合新型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应及时完善与财务共享相关的法规政策,或可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指南,帮助新型研发机构降低税务风险,享受税收优惠。
在新型研发机构层面,前期要重视财务税务人员的培养,发挥好财税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增收节支的作用,规范会计核算,充分统筹利用现有的适合新型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新型研发机构是近几年的新生事物,它实现了科研机构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在这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少问题。各个投资方应重视战略布局和规划、重视可持续发展、重视财税政策,真正让新型研发机构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发挥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
2.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2017〕1号).
(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