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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探讨

2020-06-22苏琳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2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国有企业

苏琳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和实践创新成果,已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处分条例》 等一系列党规党纪中。本文针对国有企业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策和建议,为护航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实践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和实践创新成果,已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处分条例》 等一系列党规党纪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二、三、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已经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国有企业不仅要发挥好第二、三、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作用,更需要在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委(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一贯方针政策,最大限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体现严管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也是日常监督工作中最基础最关键的方式,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和协助职责,督促所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不断加大执纪力度的同时,更注重日常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监督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做到经常。

一、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边界不清晰。一些国有企业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划分不清晰,不认为主体责任在党组织,习惯性认为牵扯到“监督执纪”,责任就在纪委。但实际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情况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和协助党组织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中,还发现有的党组织存在履行责任不坚定情况,有老好人思想,不敢较真碰硬,自觉性、主动性不够。

(二)认识理解不透彻。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认为只有执纪办案才是成绩,“第一种形态”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不愿意做基础性的谈话提醒、约谈、通报等工作。一些国有企业理解片面,认为“第一种形态”就是在民主生活会上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行,忽视了其他处置方式,忽略了对重要岗位重点对象的经常性廉政谈话。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谈话提醒,不珍惜向组织袒露心扉的机会,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也给落实“第一种形态”带来一定困难。

(三)运用过程不够规范。一些国有企业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不是很清晰,认为集体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就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哪种情形对应哪种处置方法模糊笼统、把握不准,实践运用无从下手。一些国有企业运用手段随意,不区分问题类别、对象性质,不顾个体差异,一律以提醒谈话来处置,存在处置偏轻的情况。有的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程序不规范,审批程序过于宽松,认为只有立案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初核谈话不需要履行程序。有的国有企业只是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忽略了结果的运用,没有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廉洁档案,作为干部评先树优、薪酬兑现的条件,没有把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一)压实主体责任。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是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不仅要抓好党的建设,也要建立健全对改革重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做好针对性监督检查。要建立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制度、程序、清单,将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形成党组织主抓负主责、纪委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依责履责的责任链条,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把工作手段向“抓早抓小”转变,有苗头就提醒,有反映就过问,进一步形成未病先治、防微杜渐的工作局面。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搞形式、走过场的该教育的教育、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把“第一种形态”用在平时、严在平时、效果体现在平时。

(二)制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谈话提醒或者书面诫勉、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诫勉等运用方式,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准确把握、严格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情形、处置方式、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例如,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性問题,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果断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对有所反映的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通报、诫勉等方式处置。

(三)做好组织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明确党办或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做好记录,建立台账,保存有关档案材料,定期汇总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要强化结果运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处置方式加强跟踪管理、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的,运用不主动、不经常的,及时纠正,对相关党组织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用而没有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以及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存在形式主义推进的,要采取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等形式,督促及时纠正。对还不整改的,要坚决衣柜依纪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1-04-08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欣文化旅游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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