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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标导向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

2020-06-22马塽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目标导向混合教学

马塽

摘要:《经济法概论》课程属于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主干课,是学生系统学习有关经济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传统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可通过重构教学目标、采取混合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让学生真正掌握经济法知识,拓展能力,提升法律素养。

关键词:目标导向;混合教学;经济法概论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20.04.02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20)04—0086—04

《经济法概论》课程(或《经济法》课程)是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法学课程,一般会作为学科基础课,是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类知識、建立法律思维,培养具备法律素质人才的主要途径。非法律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中存在教学方式比较单一、课堂没有活力等问题[1]。通过丰富教学手段如使用案例教学、话题式教学,改变评价方式等方法可以改善课堂教学效果[2]。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群体学习特点,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尝试新型教学手段,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如何在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利用新的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乐学和会学,是全体经济法课程教师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传统《经济法概论》课程存在的缺陷

(一)学生法学背景知识薄弱,学习兴趣不足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未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学基础薄弱。《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和学生专业不符成为了经济法教学中不可避免的首要矛盾。《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前置课程一般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中关于法律的部分比较少,也不是授课的重点,很难起到铺垫作用。实践中,大多数学生对于法学类课程的兴趣很高,但是学习过后发现课程内容抽象,知识点繁多,难以掌握,很快便会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没有学习的成就感,学习内发动力不足,难以形成良性循环。这种学习畏难情绪的出现,主要是学生法学背景知识少这个主要矛盾导致的,学生学起来难,难以形成持续的学习,教师教起来更难,教学效果无法保证。

(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庞杂,课时有限

法学类课程难学是一种共识,面对非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法概论》课程并不同于法学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学》课程,它涵盖了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是涉及十几部法律内容的“大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体系庞杂,几乎涵盖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大部分专业课,是法学专业学生需要学几个学期的内容。同时,《经济法概论》课程章节之间相对独立,内在逻辑联系较弱。

与此相对,多数高校的《经济法概论》课程在其他专业课的压力之下,课时有不断被压缩的趋势,有的学校压缩至30课时甚至更少。笔者所在的学校目前多是48课时的设置,教师仍然感觉内容多、课时少,想要讲透彻、学透彻,难度可想而知。

(三)教师采取传统教学方法,学生接受程度低

《经济法概论》课程一般会采取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等传统方法,课堂教学为主,辅以课后练习。课堂上的基本模式是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内容多且抽象,单向教学输出让教师授课时倍感疲惫。而学生则被动接受、死记硬背、考完就忘,甚至产生对学习的抵触情绪。

除了讲授,案例教学法是法学类课程的常用教学方法,能够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但也存在诸多弊端。第一,案例质量低。案例的选取应该满足典型性、贴近生活、与知识难度匹配、长短适中等要求。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更新,搜集、编纂符合要求的案例耗费教师的大量精力,难以高质量地完成。第二,案例对知识的整体覆盖性弱。相对于繁多的知识点,案例无法完全覆盖。尤其是来自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争议焦点可能只涉及到课程中的一个细节知识点。第三,案例耗费课时。法学案例一般较长,介绍、分析、解决案例问题的流程占据了大量的课堂时间,让本就紧张的课时更加捉襟见肘。第四,案例对学生能力的提升有限。学生法学知识储备不足,案例学习过后容易针对涉及的知识点形成简单对错的认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难以举一反三,不能真正将知识内化为能力和素养。所以,案例法在教学实践中多作为辅助的教学方法,发挥的作用有限。

(四)缺乏实践环节,知识不能有效转化为能力

大多数学校的《经济法概论》课程都是理论课,以课堂教学为主,不会专门增设实践课程,应用能力的锻炼只能依靠有限的课上活动。在前述问题的压力下,课堂活动时间有限,活动手段往往较为单一,如案例讨论、案例演绎、模拟法庭等。这些活动受制于学生的背景知识、课时、硬件环境,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知识不能有效转化为能力和素质。课上活动的意义无法完全实现。

二、宏观角度的目标导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三位一体”

“从学生出发”和“完全以学生为主导”是不同的观点,需要厘清。笔者更加赞同前者。因为学生不具有站在宏观教育高度的视角,有一定的盲目性,完全以学生为主导容易演变为放任学生的状态。所以学校和教师始终应该思考: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这样的学生需要什么知识,怎么去教学生,而不是要教给学生什么。从课程角度来看,最终的接受者是学生,教师只有深入了解学生,才能真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师教学的能动性,进而达到理想教学效果。基于以上理念,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则,从宏观角度进行路径的设计,应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的内在逻辑,达到“三位一体”,开展真正有效的教学。

(一)培养什么样的学生——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各学校办学定位的需求,办学特色的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明确了培养具有何种知识和能力的学生,这是学生在毕业时应该达到的标准。大学期间的所有理论、实践的教学都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安排,是具体教学设置的核心基础和宏观指引。

(二)学生学什么——课程目标

接下来根据培养目标,针对学生各方面能力和素质要求,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课程。落实到一门具体的课程,如何让学生学习之后达到培养目标中的相关能力素质水平,就必须明确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教学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三)怎么教学生——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活动中要达到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老师的教案中,但很多教师不重视对教学目标的思考,使教学失去指向性,偏离教学初衷。教学目标不是孤立存在的,应该是课程目标在教学中的细化,来指导具体的教学安排和课程教学活动。除了每章节的教学目标以外,甚至可以细化到每个课时或者每个知识点,并以此进行教学活动、练习题和学习评价的设置。按照3个目标的“三位一体”思维路径,教师应提升视角高度,在更高的站位重新思考,从宏观到微观来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包括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课上活动的开展。

三、方法论角度教学模式的选择——混合式教学的适用

完全讲授的课堂是沉闷的、低效的,但完全翻转的课堂,让学生直接自学,也不适合《经济法概论》课程。混合式教学就凸显出其优越性。混合式教学模式(Blended-Teaching and Learning)是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混合式教学包括教育理论的混合、教学手段的混合、教学资源的混合、教学评价的混合等,简单讲就是传统课堂和网络课堂的结合。在《经济法概论》课程中,可有效地将课堂教学和翻转课堂结合,融合二者的优势。

(一)“线上+线下”双模块教学,拓展学习内容

混合式教学采取课前、课中、课后“线上+线下”的方式[4]。“线下”不完全摈弃课上的讲授,对于法学背景知识薄弱的学生,课程初期一些基础理论知识,结合引导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讲授法仍然是最佳的选择。在有了一些知识的铺垫后,就可以加入自学模块。“线上”部分可通过微课和教学辅助APP进行课前自学和测验,将手机作为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工具。教师根据自学的情况,在课上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练习,可以空出课时安排课上的实践活动强化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教学之中还可随时增加有益的网络资料,满足不同程度学生的知识需求,随时进行师生交流,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线下”模块拓展了课程内容,也解决了课时不足的情况,教学效果可得到充分提升。

(二)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提升学习兴趣和能力

课上的课时有了保障,教师就可以灵活安排课上实践活动,打破沉闷的课堂,让学生作为教学中的主角。从活动方式上看,可大胆创新,从学生容易接受的角度出发,增加课程的趣味性、实践性,激发学习兴趣,得到学习成就感,自然会主动学习和思考,形成良性循环。在教学活动中还可以根据条件采取小组协作式、探究式学习、情景式学习等,对学习成果采用多种方式呈现,不仅检验了学生学习知识的效果,同时锻炼了学生的组织合作、信息技术、归纳总结、创新能力等“软实力”。

(三)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满足学习需求

身处信息时代,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方式发生了极大改变。学生的学习需求主要表现为个性化、碎片化和可视化。学生的个性化差异导致个性化学习需求明显提升。传统的课堂教学无论是在知识传授,还是师生交流、生生交流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所以将学习的自主性适当交给学生才能激发学习动力、强化学习毅力,提高学习能力,进而将教学效果最大化。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手机成为了学生主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合理利用手机作为学生学习的工具是一种必然。将教学内容信息化,顺应学生的学习习惯,可显著提升教学效果。同时,学生更偏爱可视化的学习资源。“线下”模块中微课视频的自学和移动教学辅助APP的自测,满足了以上需求,有效提升教学效果,同时可运用移动教学辅助APP进行过程考核,教师可全程有效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实践角度具体教学措施的实施与反思

(一)混合教学模式下教学具体措施

1.分析开课专业的“3个目标”,明确方向

图1以开课的会计学本科专业为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保持一致的基础上,从宏观对课程的走向进行分析和把握,明确总体方向,为教学提供清晰的指引。

2.教学内容主题化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需将《经济法概论》课程内容根据适合的切入点进行重构。比如笔者在实践中选取了创新、创业视角,将繁杂的教学内容按照一定逻辑进行排序和梳理,切分为若干主题,围绕主题来进行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和学的思路就变得清晰了。

3.教学设计采用BOPPPS模型重构

落实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根据BOPPPS的6个步骤(如图2),对每个教学主题的内容重新设计。结合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法的认知领域进行由浅入深的难度设计,以课前、课中、课后3个区间为基础,依托教学辅助APP,分别设置教学步骤。

课前设置背景资料导读或者部分自学任务;课上激发兴趣、明确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案例或者问题;课中根据学生的课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当的讲解;再提出进一步的问题让学生进行参与式学习,教师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总结;课后设置练习或者作业,对知识进行巩固和提升。

4.课堂教学活动多样化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产生内发的学习兴趣,可以按照不同的内容设置灵活多样的课堂活动。如在进行企业法部分的学习时,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学生应当掌握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能够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实际应用并解决问题。课上可以采用模拟企业设立、模拟起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活动,让学生大胆假设自己的创业者身份和条件,并以自己创设的身份特点进行模拟活动,最后以小组的形式形成一个成果,通过教学辅助APP呈现,并进行组间评价,让学生产生浓厚的尝试愿望,充分發挥主观能动性。课程还可采取模拟订立合同、课堂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参与度,在应用中达到知识的内化。

5.教学评价过程化

依托信息化教学手段,可以实现教学评价的过程化。教学中应改变原有考核构成,重视对过程的考核,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至60%以上),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成绩。对学生过程的考核可主要由任务的过程和成果、作业、课内的竞赛结果、团队互评等项目构成,占比45%左右。对学生学习态度的考核可通过教学辅助APP或其他信息渠道来监测,包括学生出勤、对预习资料的查看、课堂表现等对学习积极性进行评价等,占比25%。平时进行的教学活动已经一定程度上锻炼了学生的应用、综合和分析能力,期末可依托教学APP或者题库类软件,考核学生对细节知识的掌握,以客观题和开放性主观题为主。

信息化手段的过程考核还可以将生生互评加入进来,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更加公平,既能达到监督的效果,也能起到激励作用。所有成绩评价工作,教师只需设定比例,教学APP都能实现自动计算并得出结果,使教师能够高效完成工作。

(二)教学实践中教与学的反思

1.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学生是教育的重要主体,应该给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渠道。传统课堂的教师作为绝对“主角”,掌握课堂的绝对控制权。这样的课堂将教师和学生割裂开来,缺乏有效沟通,师生关系要么淡漠、要么紧张。而混合教学模式则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将更多空间交给学生,教师从旁辅助不仅能够取得更加良好的教学效果,还能得到学生的正向评价,教师也在探索中有所获。师生关系和谐发展,长远来看,也能够促进高校甚至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教师应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教师需要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才能展现教师通用胜任力和专业胜任力,胜任教学岗位。《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师的教学能力具体体现在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等多个方面。混合教学模式意味着教学的创新,对授课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主动思考,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尝试多种信息化教学工具,主动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

3.教师在教学中应有更高站位

当前的教师评价机制中,教师不得不做出妥协。教师除了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事业。教师应该重新思考教书育人的基本任务,明确所有的个人发展都应该在教学的基础上实现。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仅仅局限于自身,也应具有更高的视角和视野,具备从宏观把握目标,微观落实目标的能力,从学生出发,最终达到培养人才的目标。

4.混合教学模式的适用性

本研究仅在非法学专业作为学科基础课开设的《经济法概论》课程中开展,对于法学专业或者其他专业的相关法学课程的适用性并未涉及。同时作为非专业课,研究思路与专业课、通识课也有所区别。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教育理论的演进,教学模式还会发生更多的变化,但最终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符合新时代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立明.高校经济法课程课堂教学的现状及改进建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6(12).

[2]李兰.高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思考[J].课程教育研究,2018(04).

[3]赵丽竹.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构想[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2(02).

[4]方烨.高职经济法课程“SPOC+翻转课堂”混合教学设计[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01).

Research on the Mode of Blended-Teaching and Learning Based on the Goal-oriented

"Introductionto Economic Law"Course

MA Shuang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Changchun Jilin 130507,China)

Abstract:The course "Introduction to Economic Law",belonging to the basic and main courses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majors for undergraduates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students to systematically study what economic law talks about.The traditional "Introduction to Economic Law"course has many problems.The teaching effect can be improved by reconstructing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and adopting the mode of blended-teaching and learning.Students can truly know and use the knowledge of economic law so that they can expand their abilities and improve their legal literacy.

Key words: goal-oriented;blended-teaching and learning;introduction to economic law course

[责任编辑:尚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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