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探讨
2020-06-19佟训舟王幕星
佟训舟 王幕星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按下了快车键,诸多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开放的措施不断涌现出来。本文从银行证券保险发展状态和发展现实情况,分析了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一些影响,并提出了银行证券保险开放不断推进的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持续推进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6-0039-02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措施持续推出,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帷幕逐渐拉开。这有利于吸引外资入驻我国市场,利于改善现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供给失衡不充分等问题,可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中资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给维护银行证券保险稳定、预防风险带来挑战。因此需要牢牢掌握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的节奏,需要持续推进,维持开放中的自主性,健全开放制度,进行系统开放。
一、银行证券保险发展状态
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合作模式在中国才刚开始执行,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及内容均有待健全,因此并未得到比较显著的市场经济效益。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环境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应的就会造成国内市场利润率持续下滑,银行证券保险的出现也就是为了有效改善中国现阶段的市场格局。我国保监会与银监会共同发布了有关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条例,根据现行市场模式提出了相关政策引领,充分表现了中國对市场经济的关注。
二、银行证券保险发展现实情况分析
1.有关政策缺乏完整性
伴随社会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经济的持续深入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全新的高度,过去的单一模式已然无法充分满足经济领域朝着深层次方向迈入,因此在经济发展情况下,银行证券保险并驾齐驱无疑给中国的未来发展拉开了新的帷幕。可是对于现如今金融体系之中产生的问题,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由于不具备有关政策的准确指导,经济仍旧无法获得理想中的效果。有关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只要求了银行保险有关范围,对有关管理流程与操作、还有人员职责划分均未曾给予详细的介绍,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合作过程中,工作无法有效进行。
2.合作双方还处在初步合作阶段
因为银行证券保险这三方的合作仅仅是纯粹的停滞于协议上,其未具备更加详细有效落实的合作内容,如此就仅仅是停滞于表面形式。由于银行证券保险不存在共同的合作目标以及共同的工作目的,从而促使银行证券保险内部不良竞争甚是严重。一个银行一般需要代理多家保险企业的产品,这在无意之中构成了银行与保险企业间的不正当合作关系,保险企业无法获取到利润难以正常发展下去,无法从根源上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如此就导致很多矛盾一触即发,合作双方无法构建基本的信任,也不能构建长时间友好的合作关系。而投保人无法获取对应的保障,就会对保险企业出现信任问题,双重矛盾积累到某种程度时就会带来社会危机,对中国和谐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单单会对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还会对中国国际地位及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3.银行将销售与保险工作混淆
在中国诸多银行由于与保险企业构建了合作关系,在利益驱动下,其对保险产品的宣传持续增加,利用人民群众对银行的信任程度,不管职业道德宣传保险产品,借此获得很多的经济利益。在无形之中,银行逐渐丧失了其本身的功效,传统银行给经济建设与发展筹集资金,是中国社会在生产正常开展的纽带,而现如今,在合作模式驱动下,在经济利益鼓吹下,商业银行逐步将销售与保险工作实质混淆,盲目对顾客开展宣传工作,甚而会对人们造成不正确的引导,此乃商业银行违背职业道德的表现。另外,商业银行善后服务工作不当,严重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保险二字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内外共同作用下,银行与保险企业的合作关系不仅无法长时间进行,而且还会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如此对我国经济发展是很不利的。
三、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1.吸引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可短时间中引发外资大规模涌入的几率低
首先,开放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以后,对于开拓中资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是非常有利的,经过定向增发引入外资战略投资人员有希望变成中资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的关键路径。其次,为中资银行境外业务发展给予了很好的渠道资源。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增加有利于加深中资银行和境外投资人员的合作力度,外资本身与其合作伙伴的资源及渠道能够为中国所采用。引进外资中资银行,可利用这部分资源加速国际化发展,涵盖赴境外发债与进行并购等。可是,从短时间看,外资持股政策开放短时间中引发外资大规模进入的几率较低。根本原因在于监督部门对于银行管控与外国银行对中国市场布局安排需要一些时间来决定。中国市场应对方式是收购本土银行当作战略合作伙伴,这种方式并非短时间内就可以进行的。
2.从长期发展角度,会对中资金融机构带来竞争上的压力
伴随业务开放程度的加深,允许外资设置分行与子行政策的执行,会加强外资银行竞争力。首先是在以往的信贷业务行业中,外资银行和中资大规模银行比较并没有很大的优势。从已存在的外资银行经营模式情况看,放低人民币业务准入门槛也无法转变外资银行市场份额不多的局面,可是其有利于减少资金成本,提高盈利方面的能力。其次,在银行之间的市场,境内债券承销与私募基金风业务中,一些外资同业拥有新的技术能力,积累了非常多的服务经验,还有很多境外顾客储备,所以具有对中资机构的比较优势。将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以后,预估对中资机构的市场地位会带来负面影响。可是根据长期发展角度看来,直接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利于中资机构对标国际先进同业,学习和积累相关经验,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3.为维护金融稳定性,预防金融风险带来大挑战
首先,宏观调控面临不一样目标间的协调问题。在经济金融开放的情况下,中国需在货币政策独立性与资本自由流通等之间取舍,宏观调控困难程度会持续加深。其次,跨境资金流通与汇率波动增加影响金融稳定性。伴随资本账户的持续开放,资金跨境流通愈发频繁,汇率波动幅度增加。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一来人民币担负着国际货币职能要求币值的稳定性,二来资本项目长时间逆差才可以充分满足境外人民币流通要求。中国可能面对人民币国际化和汇率稳定,经济利益提升之间选择的问题。除此以外,伴随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诸多国家持有人民币当成储备货币,倘若发生支付难的问题,这部分国家可能抛售人民币得到支付能力,造成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在严重的状况之下,境外人民币债权极有可能变成境外对中国施加压力的筹码,而且,汇率波动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而言也是极其有害的。
四、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举措
1.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拟定财税支持政策
综合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迅速在全国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深入强化投资环境透明度与规范化。深入拓展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畴,不断促进专用车与新能源汽车指导、国际海运与铁路旅运、船舶设计与加油站、银行保险证券等对外开放,确定对外开放路线。其次,拟定财税支持政策。激励境外投资人不断拓展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人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经济利润投资在激励类型的投资项目上,只要是与相关条件相吻合的,均需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暂时不收预提所得税。充分发挥出外资对服务贸易结构审计的重要作用,推动采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融通,对中国居民企业吻合其条件的境外所得,探索发布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激励跨国企业在华投资建立总部,促使外资转移到西部与东北老工业区,支持西部與东北老工业区国家级开发新科技与环保等建设;大力支持升级人民政府发债国家级开发地区与跨境合作区等基础建设。
2.健全国家级开发投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给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权限,支持开发区项目落地与开拓引资空间,提高产业服务水平。再者,需要紧抓健全外资法律规章制度,加速统一内外资法规,拟定全新的外资法律,促进限期废止和对外开放方向与原则不相符的法律制度。提高外商投资服务能力,构建行政事业收费与政府定价牵扯企业经营服务收费等清单机制,确保境外投资人利润自由汇出,对境外投资人在境内依据法律得到的利益等收益,需要根据法律采用外汇自由汇出。激励外资参加中国企业重组,大力支持境外投资人采用并购的形式构建外商投资公司,激励外资参加国企混合所有制变革,健全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
3.强化宏观与微观审慎管理,关注跨境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从宏观上而言,依照世界银行对多个国家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探索,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后,本国金融市场易于受国际金融投机活动冲击,境外金融危机易于传到本国。所以,需健全系统性的风险监管预警与应急制度,建立跨境资金尤其是短期资金流通的数据收集与分析。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产品与资金流通风险控制体系。从微观上来说,应当强化微观审慎管理,加强将净资本为主的风险监督控制,遵从市场基本规律,构成内外资机构彼此推动和稳定经营的新局面。其次,受地区以及法律所限,跨境投资方采取企业表决权与知情权等有很多不便之处,当出现违约风险时,很难得到赔偿,维权成本较高。所以,需要关注境内投资人境外投资保护,全面发挥出银行证券保险投资人保护基金作用,和境外投资人保护组织订立备忘录等,积极建立跨境投资人保护系统。运用外国经验,通过各个渠道引入跨境投资商业保险模式,承保跨境投资超额损失。增加赔偿额度,对在中国延揽顾客的境外交易所,引进在中国证券业自律保护组织强制注册等机制。另外,应当加强投资人员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其了解跨境投资法律制度与权益维护路径等,强化其保护意识。
总之,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牵扯到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大局,对于国家经济快速增加以及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银行证券保险将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政策,在全面整理和归纳经验这一基础之上,牢牢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合理采用国际国内市场资源,始终坚持促开放求发展,全面发挥出银行证券保险的每项功能,对构建小康社会起到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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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佟训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王慕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