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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叙事传统中的“诗史”说

2020-06-17周兴泰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诗史杜诗抒情

周兴泰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自“诗史”概念提出以来,学者对它的讨论、阐释,纷纭复杂,总括而言,约有以下两个面向:一、对“诗”与“史”关系的辩证。王夫之说:“夫诗之不可以史为,若口与目之不相为代也,久矣。”[1]24强调诗与历史是两种不同的文体,二者不能混淆。施闰章指出:“古未有以诗为史者,有之自杜工部始。史重褒讥,其言真而核;诗兼比兴,其风婉以长。故诗人连类托物之篇不及记言记事之备。”[2]也是从诗、史各自的书写特性来对两者加以区分。钱锺书否定“诗史”说,认为文学与历史应有严格区别,他说:“谓诗即以史为本质,不可也。 脱诗即是史,则本未有诗,质何所本。若诗并非史,则虽合于史,自具本质,无不能有,此即非彼。”[3]肯定“诗史说”的学者,则认为诗与史之间有着密切关联,主要以“以史证诗 ”“以诗证史”“诗史互参”等观点呈现。如清代浦起龙 《读杜心解》说:“代宗朝时,(杜诗)有与国史不相似者:史不言河北多事,子美日日忧之;史不言朝廷轻儒,诗中每每见之。可见史家只载得一时事迹, 诗家直显出一时气运。诗之妙,正在史笔不到处。”[4]可见诗有史家不到处,诗能补史之阙。二、对“诗史”说与抒情传统关系的论述。历代有关“诗史”的论述中尤为重视诗歌中“情”的功用,他们认为诗歌应通过比兴、美刺等手法来记载现实,从而保持诗歌抒情言志的传统。孟棨在《本事诗》中就强调“情”(1)孟棨《本事诗.序目》曰:“诗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故怨思悲愁,常多感慨。抒怀佳作,讽刺雅言,著于群书,虽盈厨溢阁,其间触事兴咏,尤所钟情,不有发挥,孰明厥义?”可见其重视诗歌中“情”的作用。,后来此倾向愈加鲜明。如杨慎认为诗歌要“道性情”[5]868,许学夷说“风人之诗,虽正变不同,而皆出乎性情之正”[6],王夫之主张“诗以道性情,道性之情也”,明确诗歌是用来表现性中之“情”的;具体到“诗史”问题,则要求诗歌“即事生情”,意思是诗歌即使要叙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生情”,由此进一步提倡“情景交融”“情景事合成一片”,可见其对“情”的重视。张晖在《中国“诗史”传统》一书中,尽管也承认“诗史”说蕴含着诗歌反映现实、记载现实的内涵,但囿于强大的抒情传统的影响,他认为“诗歌要在保持诗歌抒情美学特征的基础上记载现实”[7]。

此外,学界对“诗史”说中的“叙事”问题亦有所关注,如陈平原认为“叙事”是“诗史”的重要内涵,但“诗史”中的历史兴亡感与忧患意识等情感因素的突出,却大大削弱了它的叙事功能。蔡英俊认为,“叙事”在“诗史”论述中有重要影响,但“比兴”仍然是诗歌最重要的创作手法,因此,诗歌的情感因素要远多于叙事功能,“诗史”概念,可以扩大抒情的文学史的范围和内容(2)详参蔡英俊《“诗史”概念再界定——兼论中国古典诗中“叙事”的问题》,《诗歌与历史:论诗史的历史成分及其叙述的转向》,两文收录于《语言与意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他们对“诗史”说中“叙事”的关注,给我们的研究以极大启发,遗憾的是,他们最后皆将“诗史”说纳入中国文学抒情传统的轨道。假如我们转换思维,将“诗史”说放在中国文学史存在着抒情叙事两大传统的理论预设下进行审视,看看它对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相信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中国文学史的本质。

一、以韵语纪时事的传统

杜诗被贯以“诗史”之名,始见于晚唐孟棨的《本事诗·高逸第三》。孟棨认为:“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8]已见杜诗毕陈时事的特点。欧阳修、宋祁《新唐书·杜甫传赞》曰:“甫又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号诗史。”[9]“千言不少衰”应指杜甫的排律,用排律来再现时事,可见杜诗的叙事性。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曰:“大抵排律之体,不以锻炼为工,而以布置有序、首尾通贯为尚。”[10]即强调排律的叙事功能。相较其他诗体,排律的篇幅更长,这有利于其更自由地陈述时事,从而达到叙事的清晰有序与首尾相合。宋祁之说,或许是从此着眼的。宋人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上云:“杜少陵子美诗,多纪当时事,皆有据依,古号诗史。”[11]明人方沆认为:“少陵抚时悯事,往往形诸篇什。”[12]亦持大致相同的观点,认为“诗史”是以诗歌的形式反映、叙述、记载事件,且具有实录的特点。宋代李复在《与侯谟秀才》中明确用“叙事”来理解诗史:“杜诗谓之诗史,以班班可见当时事。至于诗之叙事,亦若史传矣。”[13]“可见当时事”,强调的是杜诗善陈时事、记载时事的功能。而重视杜诗的叙事如同史传的叙事,是李复的独见,惜其未作进一步申说。此外,蔡居厚《蔡宽夫诗话》云:“子美诗善叙事,故号诗史。其律诗多至百韵,本末贯穿如一辞,前此盖未有。”[14]显然,他也认为诗史主要是就杜诗的叙事成就而言;至于律诗的本末贯穿,则指其故事的来龙去脉。

杨慎认为“诗不能兼史,诗与 《易》、《书》、《春秋》体旨判然有别”,并评论说“宋人以杜子美能以韵语纪时事, 谓之‘诗史’。鄙哉宋人之见,不足以论诗也”“直陈时事,类于讪讦,乃其下乘末脚”[5]868,杨慎站在诗歌尚含蓄蕴藉、重言外之意的角度,认为其无法承担记载历史的功能,由此批评宋人的“诗史”说。王世贞针对杨慎的看法提出了反驳意见:“《诗》固有赋,以述情切事为快,不尽含蓄也。”[15]认为《诗》有赋、比、兴三种基本的创作方法,其中“赋”可以直陈时事,不尽含蓄,杨慎的不足就在于过分强调比兴,而忽略了“赋”的重要性。由此看来,诗歌是可以叙事的,且具有“以韵语纪时事”的鲜明特性。

“以韵语纪时事”的诗歌,不仅叙个人之事,更重要的是书一代之时事,且多具有高度的典型性与逼真性。邵雍《诗史吟》曰:“诗史善记事,长于造其真。”[16]明确指出,一首诗之所以被称为“诗史”,在于其记载事实之“真”。清初诗人吴伟业等亦追求“于诗最真,论其事最当 ” (《梅村诗话 》)。清人王懋竑《书杜北征诗后》曰:“老杜洞观于兴废存亡之故,以为不诛国忠、不诛贵妃必不能成中兴之功……其词慷慨壮烈,所以谓之诗史也。昔黄涪翁论《北征》《南山》诗,以词语论则《南山》胜,若书一代之事,与《国风》《雅》《颂》相表里,则《北征》不可无,而《南山》虽不作亦可。”[17]这段话集中体现了他对“诗史”的理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杜诗在叙事中有洞见;二、杜诗叙事的风格是慷慨壮烈的;三、杜诗能够书一代之事。王懋竑的“诗史”说涉及诗歌创作的内容、风格、技巧等,可谓对杜诗叙事功能的全面总结。

杜甫诗歌切实体现了“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诗歌创作原则,即是说,杜诗的创作不仅关注个人,更重要的是,它往往超越个人而将笔墨更多地放在百姓、社会、国家、民族之事上,将纷纭复杂的世间万象统统摄入其笔端,并作出真实丰富的展现。杜甫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在早期作品如《兵车行》《丽人行》中就有所体现,但安史之乱后的作品,才真正称得上“诗史”。杜甫目睹了安史之乱造成的国家危难、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因此,他的诗歌用更切实具体的笔触记述战乱带来的现实苦难,如《悲陈陶》《哀江头》《北征》《羌村三首》,“三吏”“三别”等一系列作品。以《新安吏》为例:

客行新安道,喧呼闻点兵。借问新安吏:“县小更无丁?”“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中男绝短小,何以守王城?”肥男有母送,瘦男独伶俜。白水暮东流,青山犹哭声。“莫自使眼枯,收汝泪纵横。眼枯即见骨,天地终无情!我军取相州,日夕望其平。岂意贼难料,归军星散营。就粮近故垒,练卒依旧京。掘壕不到水,牧马役亦轻。况乃王师顺,抚养甚分明。送行勿泣血,仆射如父兄。”

安史之乱后,杜甫从洛阳回华州,路过新安,闻见朝廷征兵,于是写下这首诗。诗歌聚焦于军队抓丁与骨肉分离的场面,前半因官府征调未成年的“中男”上前线而发出“莫自使眼枯,收汝泪纵横。眼枯即见骨,天地终无情”的控诉,揭露兵役制度的不合理,但此时的战争性质不同于《兵车行》所反对的扩边战争,值此民族存亡之秋,为了平定叛乱,作者强压心头的悲愤,转而宽慰被抓壮丁及其家人:“送行勿泣血,仆射如父兄”。杜甫的内心是矛盾的,其中既有对百姓的深刻同情,也有对官府的严厉鞭挞,但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出发,又开导鼓励平民子弟积极参军上战。归根到底,其最显著的诗史精神就在于一切以民族命运与民生苦难为中心,这也正是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的一大重要体现。《北征》一诗亦集中体现了将个人与家国命运系于一体的强烈意识,浦起龙认为此诗“归省家人,本事也。回念国事,本心也”(《读杜心解》),一语中的。许德楠甚至直接指出,只有这“时事”关涉到民族兴亡的命运主题,才有可能成为 “诗史”(3)详参许德楠《论诗史的定位》,《中国文化研究》,1999年秋之卷。。每当中华民族处于危难关头时,此传统往往就会在诗歌乃至其他的文学创作中得以凸显,宋元之际汪元量《湖州歌》、文天祥《正气歌》,明末清初吴伟业《圆圆曲》、钱谦益《投笔集》诸诗、顾炎武《京口即事》、钱澄之《哀江南》、吴嘉纪《过兵行》等,或反映重大的政治事件,或叙写社会矛盾,或表现民生疾苦,它们往往也被人尊为“诗史”,如“水云之诗,亦宋亡之诗史也”(李珏《书汪水云诗后》),“(顾炎武)抚时感事诸作,实为一代诗史,踵美少陵”(徐嘉《顾亭林诗笺注·凡例》),“梅村亦可称诗史矣”(赵翼《瓯北诗话》卷九)等。钱仲联在《清诗纪事》前言中说道:“中国古典诗歌创作思想历来以‘言志’、‘缘情’为传统,重抒情而不重叙事……叙事性是清诗的一大特色,也是所谓‘超元越明,上追唐宋’的关键所在。”[18]可见明末清初“诗史”之作的群体性涌现,对清诗叙事特色的形式具有先导作用,也证明了诗歌叙事传统的强大与深远。

闻一多在《歌与诗》中,提出 “志”应有 “记忆”“记载”“怀抱”三义。他认为无文字时专凭记忆,文字产生以后,则用文字记载以代记忆。沿着这样的思路,论证了散文产生之前“诗即史”,诗史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关系(4)《闻一多全集》(第10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15页。。《孟子·离娄下》云:“王者之迹熄而 《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说明 《诗》本来是为纪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而存在的。受此影响,钱谦益、黄宗羲、陈寅恪等人,持 “诗能证史”“诗能补史之阙”“诗史互证”的观念。如钱谦益说:“伯原诗史,一旦洗而出之,可谓大块。……书此以订唐史之误。”[19]“《中州》之诗,亦金源之史也。吾将仿而为之。吾以采诗,子以庀史,不亦可乎。”[20]强调用诗歌来补充正史的记载。他甚至主张“删诗定史”,具体而言,即:“孟子曰:‘《诗》亡然后 《春秋》作。’《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人知夫子之删 《诗》,不知其为定史。人知夫子之作 《春秋》,不知其为续《诗》。《诗》也,《书》也,《春秋》也,首尾为一书,离而三之者也。”[21]作为后学的黄宗羲,在“诗史”说上,深受钱谦益的影响,他说:“今之称杜诗者以为诗史,亦信然矣。然注杜者,但见以史证诗,未闻以诗补史之阙,虽曰诗史,史固无籍乎诗也。”[22]在诗史关系上,不但主张以史证诗,还明确提出了“以诗补史之阙”的重要观点。在此基础上,黄宗羲进一步指出“诗以述事,其诗即其史也”,诗歌如果叙事,那么,诗歌就是历史,说明“叙事”是“诗史”形成的必要条件。陈寅恪主张“以诗证史”,认为诗具有史的真实性,“唐代诗歌保留了大量历史记录,唐史的复杂性与接触面广这些特点,都在唐诗中有反映,成为最原始的实录。文章合为时而作,所以唐诗中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23]。清初浙东学派的李邺嗣曰:“杜公尤善叙其所历时事,发于忠愤感激,读之遂足当一代之史。”[24]这些观念,不但指出了诗歌的叙事性,更为重要的是凸显了诗歌叙事与历史叙事在真实性上的契合点。

通过上述论述可知,对于“诗史”的基本认识:“诗史”以韵语纪时事的传统,恰好印证了其诗性与史性兼具的特点。史的本质在于真实记录事实。一首诗之所以能够称为“诗史”,在于其记载事实能够达到“真”的程度,这点正是“诗史”与“史”发生关联的基本前提。宋代邵雍在打破诗、史界限方面倒是有非常明确的意识,那么,他所强调的“真”究竟是什么呢?陈国球说:“某单一史实的传达或者再现并非诗歌艺术所最关切的对象,重要的反而是事件背后的普遍意义……诗中所讲的‘天下非一事’‘非一人’‘非一物’‘非一身’等,都是就普遍意义立说,此所以‘其人长如存’‘其事长如新’。”[25]可见,邵雍所谓“诗史”记载之“真”,是一种超越具体事件、人物的普遍意义之“真”。换言之,“诗史”追求的是由生活本质的真实而达到的艺术真实,而这又正是其“诗性”的重要体现。

二、“感事”的传统

自现代学术建立以来,受古典诗学“诗言志”与“诗缘情”观念的影响,学者们多以为中国诗歌长抒情而略叙事,中国文学归根结底都是“抒情传统”,中国是一个抒情的国度。固然,中国人擅于抒情,中国文学(包括诗歌)的抒情传统悠久深厚,但细细考察,应该说它不是唯一、独尊的传统,不能涵盖整个中国文学。如果换一种视角,即从叙事视角观照中国文学,可以发现,中国人不仅擅于抒情,同样也长于叙事,由此形成了一个源远流长的、与抒情传统共生并行的叙事传统(5)董乃斌主张用抒情与叙事两大传统来贯穿中国文学史,以取代抒情传统唯一、独尊的观点。此主张看似回归常识,却显示出先生宏通的历史眼光与强烈的变革意识。详参董乃斌《中国文学叙事传统论稿》,东方出版中心,2017年。。要真正认识并承认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需要从文学的两大表现手段(抒情、叙事)说起。抒情,即抒发情感;叙事即叙述故事,当然,这可能是一个因果完整的故事,也有可能只是故事的一个片段或场景。一个表现主观,一个反映客观,两者看似没有联系。然而,在具体的诗歌创作中,抒情与叙事绝非毫无纠葛,而是呈现出抒情中有叙事、叙事中有抒情的密切联系,只不过有时叙事性占主导,有时抒情性占主导,但一方占主导并不意味着另一方不存在。由此,中国古代诗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感事”传统。傅修延在谈到《诗经》及中国的“感事诗”时,曾对“感事”一词下过这样的定义:“即带着强烈的情感倾向来叙事,情感的冲动撞击时常影响着叙事的完整,以致抒情性成为外显的主要特征。”[26]细加考察,“感事”说的源头,似可追溯至“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汉书·艺文志》)等表述。到了钟嵘的笔下,这种表达更为明晰:

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

把种种之事当作诗歌创作的根本动因,“事”是“感”的对象,诗人情怀的抒发,围绕所感之“事”而展开,“‘感事’视野中的‘事’,不单要显现为诗人抒情写景的事由或事脉,更常演进为具体事态的叙写,成为‘感’的中心对象和诗篇所要表现的主要内容……由于立足于‘感’,‘事’要为‘感’服务,故事态叙写上常只求提供最能引发情感体验的场景片断,不必定要组成完整的场面和情节”[27],也就是说,感事之“事态”,尽管比“事由”“事脉”更具体,但却没有构成完整的故事进程与复杂的人物关系,它注重的是事件梗概的粗陈,是某些场景、细节、片段的描摹,是生动的事态的叙写。建安文人“以乐府旧题写时事”的诗章,就是“感事”的典范。如王粲《七哀诗》(其一):

西京乱无象,豺虎方遘患。复弃中国去,委身适荆蛮。亲戚对我悲,朋友相追攀。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顾闻号泣声,挥涕独不还。“未知身死处,何能两相完?”驱马弃之去,不忍听此言。南登霸陵岸,回首望长安,悟彼下泉人,喟然伤心肝。

此诗首先展现了一个历史大背景,即汉末中原地区遭受战乱之后白骨蔽野的残酷景象。在这一大背景下,叙写了一个具体的“妇人弃子”的典型场景。这种悲惨的百姓流离图景的刻画,是为下面的“感”而张本。一方面,妇人弃子使诗人不堪其言;另一方面,面对目前长安的惨状,诗人表现出对贤明君主的思念与太平之世的向往。将社会时政引入叙事之中,“感事”与“感时”相结合,这大大拓宽了诗歌反映现实的广度。杜甫在建安文人“感事”与“感时”结合的叙事传统的基础上,又所有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即将感怀与叙事融合,所叙之“事”,既包括个人身世经历,也包括社会时事,故所感之“怀”,也是个人身世之怀与社会时事之怀的交融。黄宗羲说:“夫诗之道甚大:一人之性情,天下之治乱,皆所藏纳。”[28]诗歌的理想境界在于,它不仅要抒发一人之性情,也要体现天下之治乱,即将个人的命运融入时代的洪流中。胡宗愈说“先生以诗鸣于唐。凡出处去就,动息劳佚,悲欢忧乐,忠愤感激,好贤恶恶,一见于诗,读之可以知其世,学士大夫,谓之诗史”(《成都新刻草堂先生诗碑序》),浦起龙评杜诗“一人之性情,而三朝之事会寄焉者也”(《读杜心解》),康有为说杜甫“上念君国危,下忧黎民病,中间痛身世,慷慨伤蹉跎”(《避地槟榔屿不出,日诵杜诗消遣》),评论的着眼点,无不在个人身世与国家时局、百姓生活的融会。

且以杜甫自叙生平经历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为例来看其鲜明的“感事”特色。题名“咏怀”前加上“自京赴奉先县”等字,即表明在纪行时感怀、在叙事时抒情的特点。全诗分为三大段落,第一段是临行前的感怀,抒发自己“窃比稷与契”的人生志向与“穷年忧黎元”的热烈衷肠。第二段从岁暮天寒、半夜时出发,重点叙述途经骊山时的所见所闻。诗人行走在雾塞寒空、湿冷路滑的崖谷中,只见唐玄宗君臣在骊山温泉欢乐宴饮,感怀之意已寓于这一冷一暖的对比叙事中。而后,诗人又由“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的贫富不均的现象生发开来,联想到各级官吏盘剥百姓、骄奢淫逸的生活,“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差距之大,触目惊心,至此,诗人的感怀又更进了一层。第三段写渡河归家途中的艰辛及抵家后面临幼子因饥饿夭折的打击,更重要的是,诗人并未沉浸于个人的家庭悲剧之中,而是由己及人,推想到社会底层广大人民群众的苦难生活,从而抒发其内心更为深广的忧思。通观整个诗篇,它的凸显之处就在于通过纪行叙事以感怀,融叙事与抒情为一体,且能从眼前之事联想到历史之事,从个人一己之情推广到百姓之群体情感。这种“感事”传统,正是构成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的重要一环,“叙事传统不废以个人为中心的抒情咏怀,但强调将家庭的悲欢离合、个人的喜怒哀乐与国族安危大事紧密结合,把小家的聚散苦乐放在大家乃至国家安危存亡的背景之下,形成崇高而感人的家国情怀”[29],而家国情怀的集中体现就是忧国忧民的意识。

王夫之说:“诗有诗笔,犹史有史笔,亦无定法,但不以经生详略开合脉理求之,而自然即于人心,即得之矣。”即是指诗与史有各自不同的创作方法,至于两者的区别究竟何在?王夫之试图从叙事与抒情相结合的角度加以探讨:“诗有叙事叙语者,较史尤不易。史才固以檃括生色,而从实着笔自易;诗则即事生情,即语绘状,一用史法,则相感不在永言和声之中,诗道废矣。此‘上山采蘼芜’一诗所以妙夺天工也。杜子美仿之,作 《石壕吏》,亦将酷肖,而每于刻画处犹以逼写见真,终觉于史有余,于诗不足。”[31]651“诗有叙事叙语”,意为诗歌如同历史一样可以记事记言,但与历史相比却更难,原因在于历史忠实记录较易,但诗歌在叙事时,须将情抒发出来,在叙述人的言语时,须摹写说话时的情状,更加凸显的是,如若诗歌采用实录的史笔,则其韵律之美就会消失,诗之道也就不存在了。王夫之在这里充分强调诗歌具有叙事记言的功能,只不过在叙事记言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情”“绘状”“永言和声”,如此才能达到巧夺天工的境界,汉乐府《上山采蘼芜》即是典范。比较而言,杜甫的《石壕吏》因为太过逼真写实,因此将杜诗誉为“诗史”是不妥帖的。可见,王夫之不满的并不是“诗史”说本身,而是诗歌在叙事记言时丢掉了诗歌固有的“情”“声”等诗体要素。在王夫之看来,诗歌最高妙的境界就是情、景、事的交融:“情、景、事合成一片,无不奇丽绝世。”[32]902情、景、事在诗歌创作中都是非常重要的,由此他这样说道:“一诗止于一时一事,自《十九首》止陶谢皆然……若杜陵长篇,有历数月日事者,合为一章。《大雅》有此体,后唯《焦仲卿》《木兰》二诗为然。要以从旁追叙,非言情之章也。为歌行则合,五言固不宜尔。”[1]57认为《大雅》中的某些篇章乃至《焦仲卿》《木兰》违背了“一时一事”的原则,如史书那样“从旁追叙”,即以第三者的立场叙事,因此它不是言情之作。王夫之在“事”上的态度非常明确,即认为叙事不能破坏抒情,只有在歌行中才能真正做到时、事、情的合一,五言诗则不可。不可否认,王夫之在深厚的抒情传统中更加强调“情”在诗歌创作中的重要地位,但他对“事”的关注,恰恰说明了诗歌领域也存在一个悠长的叙事传统,只不过诗歌的叙事带有更多“感事”的色彩。清人陈沆《诗比兴笺》曰:“今核以时势,别为次第。俾情与事附,则志随词显。诗史之目,无俟杜陵。”[33]89他对诗歌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即诗歌既要表达情志,其背后又应有“事”,是情与事的融合。同时,他在理解“诗史”说时,又特别强调“比兴”和“美刺”:“风以比兴为工,雅以直赋为体,枘凿各异方圆,源流同符三百。所贵诗史,讵取铺陈。谓能以美刺代褒贬,以诵诗佐论世,苟能意在词先,何异兴含象外,知同导乎情,则源流合矣。”[33]59用“比兴”而非“铺陈”来解读“诗史”,而后又凸显“情”,这与王夫之的理解是一致的。

陈文华《杜甫传记唐宋资料考辨》之《诗史》认为,“诗史”概念的基本内涵是“叙事”。因为诗歌能够记录时事,宋人才认为诗歌可补史之阙,正史之误。但陈氏更多地将“诗史”说置于宋人诗教观的视阈下进行观照,认为宋人尤其重视诗歌的褒贬功用,而此内在动因则是作者的“情性”,所以,“诗史”是“个人情怀与历史事件之高度结合”(6)详参陈文华《杜甫传记唐宋资料考辨》,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第241-262页。。此观点正好与我们一直强调的诗歌是抒情与叙事融合的观点不谋而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所谓“诗史”,它既诗,也是史,是诗与史的有机融会。称之为史,是因为它具有真实记录现实的特性,不仅记个人之事,更叙国家、社会、民族、百姓之事。其之为诗,因它在记录现实生活时,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一切都是有感而发,将感怀与纪事相结合,将个人之感与社会时事之感相交渗。正如袁行霈、丁放在《盛唐诗坛研究》中所说:

杜诗被称为 “诗史”,一方面,它并不等同于文献记录,是用自己的感情融合所反映的时代生活,这就是诗;另一方面,杜诗所反映的内容,与时代生活紧密相关,本身就是重大的历史事件,又有历史的特点,其诗以 “善陈时事”见长,故称为史。[34]

将以杜甫为典范的“诗史”放在整个中国文学的发展进程中进行考察,发现其与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存在密切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以韵语纪时事”与“感事”两大传统上。具体而言它所记载的多是家国苦难、民生命运等社会时事与现实生活,形成宏大叙事的鲜明特性;与此相谐的是,其所感之怀已超越个人而走向崇高感人的家国情怀与褒贬鲜明的讽谕精神。

陈世骧在1971年美国亚洲研究学会比较文学讨论组宣读《论中国抒情传统》一文,鲜明旗帜地提出:“中国文学传统从整体而言就是一个抒情传统。”[35]6这是在与西方文学叙事传统对照的语境下作出的对中国文学特性的鲜明概括与大力凸显,在主观上有意或无意忽略了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客观上中国文学不存在叙事传统。于此,陈世骧也有清醒意识:“抒情精神成就了中国文学的荣耀,也造成它的局限”[35]5,可惜陈先生未能作进一步论证。我们说,由抒情精神造成的中国文学的局限,或可由叙事传统来弥补。抒情传统与叙事传统在中国文学史上呈现出同源共生、互动互促的关系。中国自古文史不分,诗中有史,史中有文,“诗史”说所蕴含的“纪时事”与“感事”两大特性,正好凸显出中国文学抒情叙事两大传统交响共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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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距离的微妙把握与阐释体验的差异性生成——以“杜诗”阐释为例
试论杜甫“诗史”在宋代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