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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评估研究
——基于中国重点旅游城市的实证检验

2020-06-17石培华张毓利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全域示范区效应

石培华 张毓利 徐 楠 徐 彤

(南开大学,天津 300350)

“全域旅游示范区”是以“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共建共享”为发展目标,通过旅游产业引领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注重在空间和产业层面合理高效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从而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和充分发展的旅游产业发展试验区。[1]为全面迎接大众旅游时代到来,促进旅游产业更好服务于经济转型发展,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正式提出全域旅游战略并正式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2016年先后两批次公布500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标志着全域旅游示范区步入全面创建阶段。截止2018年年底,全国已经拥有505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涵盖了除港澳台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单位。[3]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已经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最为重要的“改革实验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在推动区域供给侧改革,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但在全域旅游示范区产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学界对其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却鲜少涉及,当前迫切需要全面评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并系统剖析其具体作用机理。

一、文献回顾

当前针对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域空间分布特征概括[4]、影响因素分析[5]、旅游效率[6]、发展模式总结[7]等领域。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认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契合供给侧改革需求,符合旅游产业和旅游消费转型升级趋势,可有效提升目的地综合竞争力,协同城乡发展,促进富民扶贫,有利于促进旅游经济乃至整体经济发展,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8]总体而言,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可以通过向区域输送资源、劳动等基础生产要素,为旅游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助推旅游经济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目的不仅是促进旅游产业做大做强,而且可以通过创建工作有序引导区域旅游化发展,以旅游化为途径推动区域整体经济发展。[9]

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施提出批评意见的学者认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属于政府主导旅游发展行为,违背了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规律,其创建标准不科学,且长期忽视市场规律要求,因此推动示范区创建不利于区域旅游发展,甚至会造成制造业的挤出效应等消极影响,从而阻碍地方经济发展。[10]此外,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部分创建单位对全域旅游的本质和目标存在误解,不利于地方旅游经济乃至区域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11]全域旅游是区域旅游发展的高级状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应遵循旅游发展的基本规律,政府主导逻辑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行不通,摒弃市场的决定作用,以行政手段推动超前发展将引发严重后果,不仅不利于旅游业发展,还有可能阻碍整体经济发展。[11]另有一些学者认为不是所有的目的地都适合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应因地制宜开展,这样才能有效规避示范区创建的消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12]

综上所述,当前缺乏针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施绩效评价特别是其经济发展效应的研究,更缺乏针对其实施效果区域异质性、规模适用性和具体作用机理的深入分析研究。随着示范区进入检查验收新阶段,科学研判其创建的实施效果对于未来我国旅游发展乃至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因此,本文采用纳入《中国旅游统计年鉴》统计的60个重点旅游城市2009—2018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和路径分析法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和作用机理展开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为检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本文将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为保证样本的均值性和代表性,选取纳入《中国旅游统计年鉴》统计的60个重点旅游城市作为研究样本,将秦皇岛等27个城市设为“实验组”,其余33个城市设为“控制组”,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效应。参考Betrand等[13]政策效果评估方法,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具体公式如下:

lnGDPit=α0+α1CTDAit+δXit+γt+μi+εit(1)

其中,LnGDPit为被解释变量,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对数值表征,反映i地区在t年的经济发展水平;CTDAit为实验组(treat)和实验期(period)变量的交互项,也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Xit为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产业结构、交通运输水平、财政支出水平等;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μi为各城市的个体固定效应;α1是本文最为关心的核心估计参数,用于识别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净效应,如果交互项系数α1为正值且在一定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反之则表明其抑制了区域经济发展。

此外,为了深入分析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研究引入路径分析法以厘清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于整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通过路径分析可直观地观测到自变量对因变量产生影响的路径机制,测算各影响因素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效应。路径分析法采用路径系数刻画变量间因果关系的大小,路径系数为标准化后的回归系数,x→y的路径系数为pxy=δxy÷δy,模型中δxy由于x的影响引起y的标准差。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本文主要针对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这一外生事件作为准实验展开研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研究方法对于数据的需要,故选用了纳入《中国旅游统计年鉴》的60个重点旅游城市2009—2018年的统计数据。面板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统计年鉴与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在分析中主要采用了以下变量: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借鉴现有研究,将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稳健性检验中将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作为替代被解释变量进行检验。

2.核心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全域旅游示范区虚拟变量(CTDA),该虚拟变量用于识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净效应。该变量为实验组(Treat)与实验期(Period)的交互项。Treat为二值离散选择变量,如果城市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则取值为1,为实验组;反之,则取值为0,为控制组。Period为时间虚拟变量,如果城市在t年后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则t年及以后的年份Period取值为1,之前年份则取值为0。

3.控制变量。为了更加准确的评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参考已有研究,[14][15][16]还控制了产业结构、交通运输水平、财政支出水平等系列变量。具体变量含义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定义及其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分析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净效应,回归结果见表2。其中,(1)是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而未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可看出关键变量CTDA的系数显著为正,代表示范区创建显著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2)至(6)分别加入了产业结构等控制变量,其结果表明,随着控制变量的逐渐增加,示范区创建对于经济发展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6)展示的是主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其CTDA系数为0.051,且显著性水平高达1%,这一结果意味着示范区创建的确能够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各控制变量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尽相同,但与现有研究成果结论较为一致。从控制变量来看,财政支出等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财政支出、公路密度等控制变量会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的完善,提升旅游可进入性,促进旅游发展,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发现呼应了辛大楞等[16]的研究结论。居民收入、社会消费、旅游总收入的提升,利于各地释放居民旅游消费需求,拉动第三产业发展,从而推动整体经济健康发展,这与李光勤等[14]的研究观点相似。而产业结构、旅游产业依赖度等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主要归因于研究样本为重点旅游城市,其旅游业多为支柱产业,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已获得较好的释放,但随着城市旅游产业依赖度的提升,可能会导致去工业化发展问题,进而阻碍旅游产业发展,造成对经济发展的负向影响,这与邓涛涛等[17]的研究发现相一致。

表2 基础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二)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同样以式(1)的双重差分模型为基准进行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相关检验结果见表3。一是将第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城市作为实验组,其他城市作为控制组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政策系数为0.1,且显著为正,表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能够显著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二是通过剔除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相关样本以排除其对于回归结果的干扰。[15]结果表明,剔除相关样本数据后,示范区创建仍可显著促进经济发展,表明本研究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三是将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的被解释变量更换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此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基于检验结果可知,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效果系数为0.231,且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的稳健性。四是通过改变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时间进行反事实检验,即考察未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时政策虚拟变量(CTDA)是否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本文将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试点年份统一提前两年进行检验。从表3第4列可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虚拟变量不显著,证明了基准回归结果的可信度。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三)异质性检验

为检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济发展效应的区域分布异质性问题,将样本城市分为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两类,分别对两区域城市样本依据公式(1)进行实证检验,回归结果见表4。从回归结果可知,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会导致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不同,相对于东部城市而言,中西部城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更能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主要归因于区域间发展阶段差异与政策实施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首先,东部城市多处于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而中西部城市仍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其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其次,根据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等方面相较于欠发达地区更为优越。示范区创建对于东部城市而言是“锦上添花”,政策红利的边际效应相对较小。而对于中西部城市,由于其基础设施等的不足,示范区创建对其经济发展多为“雪中送炭”,其政策红利边际效应更大。此外,为检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济发展效应的城市规模适用性问题,依据国家城市等级划分标准,[18]主要考虑副省级以上城市、省会城市和普通地级市三类城市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别对三类城市样本依据公式(1)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可知示范区创建能够促进普通地级市与省会城市的地方经济发展,但对副省级以上城市促进作用不显著。究其原因,副省级以上城市作为最高等级城市,其城市经济更为发达,产业政策更为多元,支柱产业更为丰富,城市本身发展更多依赖信息、金融等高端产业,因此,相对于其他等级城市,其示范区创建经济发展效应并不显著。

表4 异质性检验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四、作用机理分析与影响路径检验

(一)作用机理分析

作为一项推动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重大产业政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也面临着过度依赖旅游产业导致的“荷兰病效应”等负面效应影响。具体而言,一方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通过改革创新引领效应、基础设施溢出效应等效应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正向促进效应。第一,改革创新引领效应。改革创新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被明确为核心要素,《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导则》更明确提出通过改革创新,推动旅游先行先试,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以旅游业为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19]婺源率先探索出“党建+全域旅游”管理体制等创新举措,有效推动了旅游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2018年全县旅游总收入达220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基础设施溢出效应。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是示范区创建的重点核心工程,各创建单位在旅游交通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大大增加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存量,从而依托其空间溢出效益,提升了区域“向心力”,也提高了其他产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体经济发展。[20]山西2017年启动了高达600亿元的旅游公路建设,有效推动了山西旅游发展,2018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增长25.5%。第三,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旅游政策在推动区域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导则》中明确提出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以此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盘州创新“旅游+康养”等旅游新业态,通过发展旅游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了由工业强县向旅游强县的跨越式发展。第四,优惠政策助推效应。为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原国家旅游局提出了“八项优先”的优惠政策体系,各创建单位积极探索新政策,纷纷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建立投融资平台等创新政策。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对地区经济带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第五,共建共享旅游富民效应。共建共享是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各创建单位纷纷构建起“政府、市场与社会”参与的共建共享旅游富民机制,有效释放了经济增长活力,促进了整体经济发展。安徽霍县设立旅游扶贫专项资金,探索“双加双带”扶贫新模式,构建起了全民共享的旅游发展新机制。第六,旅游产业集聚效应。全域旅游示范区启动创建以来,各地纷纷建立旅游综合体、特色小镇等旅游产业集聚区,旅游产业集聚区的形成有效降低了关联厂商间的交易成本,形成了规模效应,提升了竞争力,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海口文化产业园区仅投入运营一年就引进超百家知名企业入驻,注册资本达24亿元,成为海口发展的重要经济动力源。

另一方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负面效应。首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能引起去工(农)业化问题。各创建单位近年来加大了对于涉旅项目的投资力度,但长期大规模无限制投资热潮可能会加剧制造业的“挤出效应”,引起“去工(农)业化”问题,造成地区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21]其次,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也面临着路径依赖问题。产业层面,示范区创建可能会造成地方对于旅游产业的路径依赖,导致区域产业结构单一,出现路径依赖锁定,诱发产业发展停滞。管理层面,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现有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因路径依赖很难被根除,加之各地唯“GDP”论等现象仍然存在,极易出现景区景点同质化等问题,降低了区域旅游竞争力,造成规模不经济,阻碍区域整体经济发展。[17]鉴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两方面影响,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须明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作用机理和影响路径。

(二)影响路径检验

依据前文理论分析,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会通过发挥改革创新引领、基础设施溢出等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也会导致“荷兰病效应”阻碍地区经济发展,这意味着上述效应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地方经济发挥影响的中介。为了厘清各中介效应对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影响机制,采用路径分析法进行深入分析。为了更为准确地表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选用公式(1)中的CTDA代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采纳市场化指数反映改革创新引领效应;固定资产投资衡量基础设施溢出效应;选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总值比重来表征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和去工(农)业化问题;采用财政支出总额代表优惠政策推动效应;选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用于反映共建共享富民效应;使用地方旅游总收入来刻画旅游产业集聚效应;选择旅游产业依赖度来描述路径依赖效应。将上述变量分别设定为全域旅游示范区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中介变量,并使用国民生产总值指代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数据均为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

图1中数字均为标准化的路径系数,可以看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以通过市场化指数、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支出、旅游总收入和旅游产业依赖度等中介变量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显著的影响,五条影响路径均通过了1%水平上的检验。其中,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通过市场化系数对国民经济发挥的影响路径系数为0.0125,表明了示范区创建通过改革创新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者协同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而通过产业结构对国民经济发挥的影响路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这主要源于重点旅游城市的第三产业占比较大,旅游对于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已得到充分释放,过度提升第三产业比重可能会阻碍其他产业发展,导致去工(农)业化问题,引致“荷兰病”效应;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国民经济发挥的影响路径系数为0.0104,表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以显著发挥其基础设施溢出效应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居民收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的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这主要归因于经济步入新常态阶段,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相对缓慢;通过旅游总收入发挥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0983,意味着旅游产业集聚效应可以显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通过财政支出带来的影响路径系数为0.0255,表明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以发挥优惠政策推动效应显著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最后,通过旅游产业依赖度这一路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系数为-0.1002,这揭示了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过程中可能存在着路径依赖效应,制约旅游产业发展,阻碍地方经济增长。综合上述检验结果,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的总效用为0.0456。综上所述,虽然全域旅游示范区政策实施面临“荷兰病效应”等地方经济发展阻碍因素,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以通过发挥改革创新引领效应、基础设施溢出效应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来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总体上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正向作用。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基于2009-2018年中国60个重点旅游城市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法对全域旅游示范区是否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这一问题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以显著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这一结果在进行多项稳健性检验后仍成立;第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济发展效应存在显著区域异质性,由于边际效应递减规律,相对于东部城市而言,中西部城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第三,在城市等级层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于普通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更为显著,而对于副省级以上城市的促进效应则不明显;第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可通过改革创新引领效应、基础设施溢出效应等显著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其促进作用会部分受到“荷兰病效应”的阻碍,总体而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图1 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路径分析图注:***表示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强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大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政策优惠力度。针对创建单位的整体发展情况给予不同的支持力度,设立不同发展目标,引导各地区在积极申报示范区的过程中,形成“逐顶竞争”效应,最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二是优化全域旅游示范区空间布局,加大向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坚持增量调整和存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新批复设立的全域旅游示范区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于现有全域旅游示范区,要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引导全域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三是针对不同区域发展情况,分阶段、分类型、分标准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应切忌走入盲目实施的误区,应针对不同城市的发展情况,分阶段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应避免对所有地区设立同样的标准,探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多样化发展道路。四是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区作为改革开放“政策试验田”的先行先试优势,从依靠政府优惠政策形成“政策洼地”转变为依靠内生制度创新形成“体制机制创新高地”。不断探索创新全域旅游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域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而为其他地区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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