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综合防治效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应用分析
2020-06-13徐胜
徐 胜
(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 盐城 224500)
结核病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慢性疾病。有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75%的患者为青壮年,且80%左右的患者在农村[1]。怎样提高患者主动就诊率,减轻其治疗经济负担,值得重点思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的是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对大病进行统筹的农村医疗共济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因病致穷现象。本文以260例结核病患者作为临床观察对象,详细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结核病防治联合干预实施的效果,具体报告见下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定点医院在2014年1月~2018年1月之间收治的260例结核病患者,将2014年1月~2015年12月之间收治的130例结核病患者作为联合干预前,其中女性患者58例,男性患者72例;平均年龄(30.68±5.16)岁。将2016年1月~2018年1月之间收治的130例结核病患者作为联合干预后,其中女性患者60例,男性患者70例;平均年龄(30.66±5.12)岁。
1.2 方法
对辖区内结核病的服药记录情况、登记情况进行分析,并收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资料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相关资料。具体联合干预措施包括:⑴加强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力度,实施转诊到位考核制度及归口治疗制度;⑵提高对疑似结核病患者的信息录入及时性和完整性,医院在发现新疑似结核病患者后,应在12 h内将其信息录入经国家疾病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安排专业人员对结核病专报系统进行监测、追踪,及时让患者到定点医院结防门诊接受规范诊治;⑶组织乡镇结防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为结核病患者建立专项健康档案,并对其入户随访、督导访视服药、监测不良反应以及患者治疗进行详细记录;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一家专科医院作为结核病的定点诊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不允许收治确诊结核病患者。
2 结 果
联合干预后,患者转诊率95.4%、规范治疗率97.7%、查痰率95.4%均要相应的比联合干预前转诊率81.5%、规范治疗率78.5%、查痰率78.5%有显著提高(P<0.05),差异值统计学意义确切。表1。:
表1 比较联合干预前后的转诊率、规范治疗情况和查痰率[n(%)]
3 讨 论
结核病疗效慢,病程长,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性疾病之一,同时也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主要疾病[2]。想要控制此病症流行,就必须提高其治愈率和发现率。而将综合医疗机构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转入结核病预防治疗机构中进行后续诊疗、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组织为依靠,在其支持及引导下,充分尊重农民自愿参与性,通过多方性筹资,以大病统筹为核心建立农民医疗共济制度[3]。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结合,可以显著提高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率和管理效果。这对贫困地区的结核病患者而言具有更大的优势,患者因为经济原因存在较大经济负担,所以坚持全程治疗比较困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之后,患者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提高了患者主动就诊率和依从性[4]。本次研究结果也显示,在实施联合干预后,患者的转诊率、规范治疗率、定时查痰率等均有所提高,进一步提示了结核病防治效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应用效果。
综上所述,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有效联合,可以明显提高结核病防治效果,值得进一步推广。